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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呼伦贝尔(伊敏)-辽宁(木家)

±500kV直流输电线路工程A1标段

 

基础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江苏省送变电公司

呼辽±500kV直流线路工程

A1标段施工项目部

2008年07月

1.序言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施工现场实行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统一指导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实现安全文明施工可控、在控、能控,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编制《基础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2.工程概述

呼伦贝尔(伊敏)~辽宁(木家)±500kV直流输电线路工程,线路起自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境内的伊敏换流站,止于辽宁省辽阳市的木家换流站。

路径全长约908公里。

途经内蒙、辽宁一自治区一省,沿线地质条件复杂,地形变化多样,交叉跨越种类繁多。

呼伦贝尔(伊敏)~辽宁(木家)±500kV直流输电线路工程A1标段,线路起自伊敏换流站,止于J10(163号塔),线路长度为70.571公里,163号塔及共用部分的施工归本标段实施。

本标段线路同时包括接地极线路工程路径全长约38.9公里,其中有27.9公里线路(伊敏换流站出线架构起至69号塔)与呼伦贝尔(伊敏)~辽宁(木家)±500kV直流输电线路同塔架设,约有11公里线路单独架设。

本标段地形、地质特点如下:

地形比例

(%)

平地

丘陵

沙地

河网

35.4

40.5

18.4

5.7

地质比例

(%)

普土

流砂

干砂

83.3

3.7

13

3.编制依据

本工程基础施工安全和环境保证措施的编制,遵守以下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04)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本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本工程《基础作业指导书》

♦其它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4.1安全管理目标

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三级控制目标”的原则,项目部在工程建设中文明施工、落实环保方案,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

确保工程建设中文明施工、落实环保方案,并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

4.1.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4.1.2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4.1.3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4.1.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4.1.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垮(坍)塌事故;

4.1.6不发生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电网意外停电事故。

4.1.7不发生倒塔、倒跨越架、倒抱杆、跑线等恶性事故。

4.2环境保护目标

落实环保措施,保护生态环境,不超标排放,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废弃物处理符合规定,力争减少施工场地和周边环境植被的破坏,减少水土流失;站区绿化,现场施工环境满足环保要求,杜绝因施工造成影响环保目标的实现,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4.3文明施工目标

讲文明、树新风,尊风重俗,虚心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实现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管理。

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创建全国电网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一流水平,树立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品牌形象。

4.4安全、环境保护目标分解

按项目部和施工队管理层次进行目标分解和责任划分。

事故类型

合同目标

项目部目标

施工队目标

人生轻伤事故

不发生轻伤事故

不发生轻伤事故

不发生轻伤事故,控制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

机械设备事故

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控制机械设备记录事故

交通事故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一般交通事故

环境污染事故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投诉事件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投诉事件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投诉事件

垮(坍)塌事故

不发生重大垮(坍)塌事故

不发生一般垮(坍)塌事故

不发生一般垮(坍)塌事故

火灾事故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电网设备事故

不发生因施工责任造成的电网意外停电事故

不发生因施工责任造成的电网意外停电裂事故

不发生因施工责任造成的电网意外停电事故

倒塔、倒跨越架、倒抱杆、跑线等恶性事故

不发生倒塔、倒跨越架、倒抱杆、跑线等恶性事故

不发生倒塔、倒跨越架、倒抱杆、跑线等恶性事故

不发生倒塔、倒跨越架、倒抱杆、跑线等恶性事故

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5.1组织机构

5.2安全监督保证体系

6.安全施工措施

6.1材料运输及堆放安全控制措施

6.1.1材料、设备应按平面布置的规定存放。

露天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不积水,并应符合装卸、搬运、消防及防洪的要求。

6.1.2器材堆放整齐稳固;长、大件器材的堆放有防倾倒的措施。

钢管堆放的两侧设立柱,堆放高度不超过1m。

水泥堆放的地面垫平,堆放高度不超过12包。

6.1.3在运输施工工器具和施工材料前,必须先将道路情况调查清楚,以避免因损坏道路而影响施工。

6.1.4在运输材料时,不得出现人货混装的情况,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下发的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和酒后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驾驶室不得超坐,拉运超长超高货物时,应绑扎牢固,并悬挂标志。

6.1.5车辆在出发前必须进行全车检查,防止开问题车、带病车上路运输。

现场质安员必须加强监督。

6.1.6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新修道路须清除树桩等,防止扎脚、绊人。

6.1.7运输用的绳索、抬杆等工具应牢固可靠,每次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

6.1.8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多人抬运时应设一人指挥,步调一致,同起同落。

6.2土石方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6.2.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坑深超过1.5m时,上下坑要用梯子。

坑底在2m2以上时,方可二人同坑作业,但不得面对面作业;在向坑外抛土时,坑沿应设专人清理,防止土块回落坑内。

6.2.2基面内壁及基坑内壁的浮土应随时清理,不得留有松动土块;在坑壁土块没有清理完毕前,坑内不得有人作业。

6.2.3较深基础坑内清土时应用竹筐吊送,严禁从坑内向外抛扔土块;上下坑时应使用梯子,且应先将坑壁浮土和松动土块清除掉。

6.2.4挖坑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坑内作业人员应注意同伴的安全。

坑口边缘0.8m内不得堆放余土、材料和工具。

6.2.5不用挡土板挖坑时,坑壁应留有适当坡度;坡度的大小应按照《作业指导书》上的有关规定执行。

6.3临边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6.3.1基坑开挖时,基坑上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并随时观察坑壁及坑口周围情况,若发现坑壁、坑口有坍塌落土块现象,应及时采取防范

措施,防止基坑坍塌伤人事故的发生。

6.3.2各种基面及基坑的开挖,必须以作业指导书提供的数据进行,遵守环保和保护植被的规定;开挖时应按土质情况进行一定的放坡,以防止坍塌,基坑边沿0.8m之内应随时清理,不得堆放土及杂物。

6.3.3土石方开挖前应熟悉周围环境、地形地貌,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措施。

6.3.4人工开挖基础坑时,应事先清除坑口附近的浮土,向坑外抛扔土石时,应防止土石回落伤人。

6.3.5基坑边缘应用钢管做临边防护,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拆除。

6.3.6坑上的施工平台,必须搭设可靠,并且,在平台的四周增设防护装置,以避免施工人员或施工机械落入坑内。

6.4开挖基础防坍塌控制措施

6.4.1在开挖之前应将基面及基面附近的障碍物清除干净。

现场在作业人员进行实际施工之前必须对基面土壤进行仔细检查。

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地质条件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如有差异,应立即通知项目部,由项目部会同监理、设计到现场实地查看后再进一步处理。

6.4.2开挖出的土石方,严禁堆放在孔口边,需严格按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堆放,远离坑底开挖范围不少于0.8m,以避免因土体压力过大,而造成坑壁坍塌。

6.4.3挖掘时,坑上设监护人,随时观测坑壁有无塌落等现象。

一旦发现坑壁由开裂等坍塌预兆,应立即通知坑下作业人员迅速、有序地撤至地面,同时让所有人远离坑口,待坑体稳定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6.4.4施工人员上下基坑应借助竹梯或软梯。

坑底作业人员控制在2~3人,确保危险状况发生的第一时间,人员能够迅速撤离。

6.4.5基础开挖严禁在雨天进行,以防止因雨水使坑壁松散造成坍塌而发生人身事故。

在距坑口0.5m处,挖一条小沟并延伸出排水线路,阴雨天气时坑口上方应搭设临时雨棚等防雨措施,防止施工用水或雨水落入孔内和浸入孔壁,使孔壁土质松散,造成坍塌。

6.4.6基坑开挖时,坑壁应留有适当坡度。

坡度的大小应符合下列要求。

土壤名称

边坡系数κ

坑口尺寸L1(m)

坑底尺寸L2(m)

备注

砂土、淤泥土

0.75

L1=a+0.6+0.75h

L2=a+0.6

a-基础底板宽度;h-坑深尺寸

6.4.7坑壁受冻,经加热养护后易发生塌方现象,应随时观察坑壁变化情况,避免塌方事故发生。

6.4.8冬季施工时,适当增加边坡系数,并加强坑边支护。

6.5钢筋加工及绑扎安全控制措施

6.5.1施工人员在加工钢筋时,必须有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

6.5.2在使用钢筋制作机械时,必须遵守各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同时,用电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6.5.3用弯曲机扳弯钢筋时,不得将手放入弯曲机的转盘中,在制作规格较大的钢筋时,必须有人配合。

6.5.4在进行钢筋绑扎时,所有的铁丝端头必须放入钢筋的内侧,以免端头伤人。

6.5.5在基坑进行施工时,传送钢筋过程,必须和坑下人员事先联系,站在安全位置后再放入钢筋。

6.5.6钢筋材料必须放在距坑口0.8米以外的地方,不得将钢筋抛入坑内,不得将钢筋放在施工平台上。

6.6作业平台搭设安全控制措施

6.6.1在搭设作业平台时,必须选择无缺陷的钢管进行搭设,同时,要有施工经验较强的人员进行带领。

6.6.2各扣件和卡具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对于不合格的必须及时更换。

6.6.3作业人员不得在脚手架上攀爬,用梯子等工具上下基坑。

6.6.4钢管的下部必须坚实可靠,不得架在松软的地基上,应用材质坚硬的物品做支垫。

6.6.5作业平台的四周必须要有可靠的支撑,以防止平台的坍塌事故。

6.6.6作业平台需用坚实木板铺设,并与钢管连接可靠,两端超出长度不得大于30cm。

6.6.7平台搭设好后,应进行仔细的检查,各扣件的联接部位是否卡牢,各螺栓是否有松动。

检查可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6.8基础的钢筋、螺栓等重物品,不得放置在操作平台上,应先放在基坑边缘,用工具放入坑内。

6.7施工用电安全控制措施

6.7.1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各项规定要求,采用合格的用电设备和配电箱。

6.7.2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应由取得相关单位颁发的有效资格证的电工担任,严禁私拉乱接。

6.7.3材料站用电,必须符合用电安全规程。

不得发生装置性违章。

6.7.4施工现场的电缆线必须按要求架空布置,合理规划电缆线的走向,并且,电缆线必须使用绝缘多股软铜线。

且不得有破皮等损伤。

6.7.5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采用“一机、一闸、一保护”的原则,严禁多台用电设备接到一个保护器上。

6.7.6配电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

配电箱内不得放置任伺杂物,应保持整洁。

且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6.7.7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接地装置,接地线的截面必须符合临时用电规范的要求。

接地极埋入深度不得小于600mm,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接地线与设备、接地极联接必须使用螺栓联接。

6.7.8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应使用软橡胶电缆;并接地可靠。

电缆不得破损、漏电。

不得用电源软橡胶电缆拖拉和移动电动工具。

不得用手提电源线或移动部分,工作中断时必须切断电源。

6.7.9加强安全防火工作,材料站的电气设备附近必须配备灭火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严禁在挥发性及其他易燃物质容器附近进行电气设备操作。

6.7.10每天收工前,应对各种电动工具进行检查清理,并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防止受潮、雨淋。

6.7.11施工动用明火或进行焊接时,必须划定工作区域范围,清除易燃杂物,并设专人监护。

6.8焊接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6.8.1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有国家统一发放的特种作业证才能进行操作,不得无证作业。

6.8.2在焊接时,必须穿好工作服,绝缘鞋系好套袜,戴好手套和面罩,严禁不通过防护玻璃直视电弧。

6.8.3操作前必须检查焊机是否接地,电缆焊钳绝缘是否良好。

6.8.4焊过的工件敲渣前,用焊帽挡好,以防焊渣飞入眼内。

6.8.5刚焊过的工件必须用手钳夹持,以防烫伤。

6.8.6发现焊机或线路发热烫手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6.8.7操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清理工具,打扫现场。

未用完的焊条放置干燥的地方。

6.8.8焊后的焊条头,应放置在固定的容器内,养成节约、不浪费的习惯。

6.9季节性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6.9.1进入雨季,基础施工的道路不好,在基础浇制前,必须在基坑上方的通道两侧设置安全栏,以防止坠落伤人。

6.9.2雷雨季节施工,必须做好用电管理,在每日工作前,将各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各接地线是否接触良好。

6.9.3雨季施工时,加强施工现场的检查,做好防土方坍塌的防护措施,可以用挡石方板等进行防护。

确保在坑内施工人员的安全。

6.9.4防火期进入草原、林区,严禁吸烟,禁止随身携带烟火。

施工现场必须有符合要求的灭火器。

6.9.5夏季施工时,必须做好施工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配备防暑、降温药品,尽量避免高温区段施工。

6.10灌注桩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6.10.1本标段有1基灌注桩基础,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吊车、电焊机等)由专人操作,持证上岗。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6.10.2施工场地平整,清除障碍物,地基满足桩机的荷重,桩机在工作时,其导轨底部用枕木、钢锲垫实,防止桩机移位。

6.10.3作业前全面检查机电设备,电气绝缘和制动装置良好,传动部分有防护罩,有专人收放电缆线和进浆胶管。

6.10.4吊运钢筋笼前,认真检查所用起重工具,进行一次试吊,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能投入使用。

起吊钢筋笼时,不允许有明显的偏心,抱杆前不准站人。

要听从指挥,并在钢筋笼子上绑好控制绳,控制钢筋笼子的方向,以免出现下钢筋笼子时,拽不住倾倒导致伤人事故的发生。

6.10.5经常检查所有钢丝绳和其它起吊索具,发现问题,及时调换,严禁使用单股断裂的钢丝绳。

6.10.6对钻孔、清孔、灌注混凝土过程中排出的泥浆,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布置泥浆循环系统,泥浆沟槽的深度、宽度与场地地形及泥浆流量相适应,施工中加强泥浆沟槽的清理工作,确保循环系统畅通,防止对河流及周围环境的污染。

6.10.7成孔后,孔口必须有防止人员滑入孔中的警示标志和措施。

6.11现浇基础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6.11.1支模时,坑边上的模板应放在安全的位置,并注意基础坑边的情况,防止坑口坍塌造成事故。

6.11.2在坑口边上下传递模板时应使用绳索,使模板缓慢滑入坑内。

6.11.3拆除的模板应及时清理,按指定位置堆放,外露的钉子应及时拔掉或打弯,以防扎脚。

6.11.4模板支撑应牢固,并应对称布置;高出坑口的加高立柱模板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6.11.5立单片模时,应做好防倾倒措施,并遵守建筑安全规程和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施工,模板运输和安置应牢固,未能及时固定的要预先采取措施将模板固定

6.11.6每班作业前,检查搅拌机身是否平稳,检查各部位螺栓是否松动,检查水泵引水是否充足,管道是否畅通,各制动是否灵敏有效;每班使用后清理搅拌罐内外和卸料门及料斗内的粘附物,对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

6.11.7搅拌机满载搅拌时不得停机,当发生故障或停电时,立即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排除故障或等待电源恢复。

6.11.8作业过程中,在贮料区内和提升斗下,严禁人员进入;搅拌筒启动前盖好仓盖。

6.11.9跳板材质和搭设应符合要求,搭设的上料通道、跳板等应捆绑牢固,支撑牢固可靠。

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要经常检查。

6.11.10上料平台的搭设一定要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平台结构应满足施工需要。

上料平台不得搭悬臂结构,中间应设支撑点并结构可靠,平台应设护栏。

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要经常检查。

6.11.11施工前要交底,提出注意事项和预防措施;用小推车运送混凝土时,速度要放慢,不要相互抢道,避免相互碰撞。

下料必须经下料漏斗溜下,下料时坑内人员应停止其他作业。

跳板边缘应设置减速挡板。

6.12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控制措施

6.12.1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使用前要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

6.12.2项目部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以及专人保管。

6.12.3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

6.12.4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6.12.5机具外露的传动装置(轴、齿轮及皮带等)、转动部分及牙口,必须装设保护装置,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

6.12.6机具各种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位、安全阀、闭锁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6.12.7电动机具外壳接地必须良好,绝缘必须可靠。

所有电动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电缆或动力电缆,电动机具使用时其电源侧(指电源箱内)必须装设漏电断路器(触电保安器)装置。

6.12.7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和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或进行润滑等工作。

6.13成品保护控制措施

6.12.1基础浇制结束后,并尽快进行回填,回填时,不得损伤基础棱角,更不得在基础上磕锹,应做好基础施工的养护工作。

6.13.2回土后,用角钢将曝露在外的基础边缘进行保护,防止对基础造成损坏。

同时,基础的地脚螺栓必须涂黄油,并用PVC管将螺栓套住。

6.13.3插入式角钢在浇制结束后,用钢丝刷将角钢上的混凝土残渣清除掉。

6.14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控制措施

6.14.1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级配电箱都必须装设触电保安器。

6.14.2触电保安器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要求使用,并定期进行试验。

对闲置已久的和连续使用一个月以上的触电保安器,应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4.3触电保安器应完好无损,动作灵敏可靠,并根据实际负荷大小合理选用。

6.14.4通过触电保安器后的零线,不得重复接地,仅允许做工作零线;被保护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宜采用保护接地;若采用保护接零,其保护零线应从触电保安器开关前引出。

6.14.5施工队进场后,必须先用围栏圈定施工区域,并按要求合理布置现场。

6.15草原林区施工安全措施

6.15.1草原林区防火期内,禁止野外用火。

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因施工性用火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

施工性用火经批准的,用火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并报项目部,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灭火器、灭火机等扑火工具,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2.在草原林区上需要生活性用火的,应当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用火,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3.进入草原林区防火管制区的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林区防火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的防火管制。

6.15.2草原林区防火期内,在草原林区作业和通过的机动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草原林区防火期内,在草原林区内作业和通过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动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

2.行驶在草原上机动车辆,司机和乘坐人员严禁随意丢弃火种。

3.在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6.15.3草原林区防火期内,下列行为将受到处罚

草原林区防火期内,以下七种行为将受到处罚:

1.擅自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

2.在草原上吸烟、随意用火。

3.违反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成为火灾隐患的。

4.有草原林区火灾隐患,经草原林区防火主管部门通知仍不清除的。

5.拒绝或者妨碍草原林区防火主管部门实施防火检查的。

6.损毁防火设施设备的。

7.过失引起草原林区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有上述行为的责任人,将受到警告或者罚款的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5.3火场救护和自救措施

1.一氧化碳中毒时的处理:

其症状是呼吸紧迫、头痛、胸闷、肌肉无力、心悸、皮肤青紫、神志不清。

处理方法:

⑴立即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或将脸贴近涅土呼吸。

⑵迅速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

⑶进行人工呼吸。

2.休克时的处理:

因外伤、出血、疼痛、过敏、疲劳过度等原因可能引起休克,其症状是面色苍白、出冷汗、精神萎靡、脉搏细弱、血压下降。

处理方法:

⑴将病人移至安全地方,让病人平卧,注意保暖。

⑵如因外伤出血休克应立即止血。

⑶如有骨折要用木板绷带临时固定。

⑷用针刺人中或指压人中,使其清醒。

⑸呼吸困难的进行人工呼吸。

⑹初步稳定后视情送医院治疗。

3.烧伤时的处理:

⑴将伤者转移至安全地方。

⑵治疗休克。

⑶特别注意不要弄破皮肤和水泡,避免感染。

⑷尽可能迅速转送医院治疗。

4.骨折时的处理:

⑴将伤者转移至安全地方。

⑵有伤口出血要立即止血。

⑶开放性骨折要先用纱布棉花包扎患处,垫上软物用夹板固定(无夹板可用棍、树枝、竹竿代替),运作要轻,受伤部位不要绑得太紧。

⑷经处理后,尽快转送医院治疗。

5.火场中暑时的处理:

因高温高热环境和过度劳累等引发中暑现象,其症状是:

发病快、极度虚弱、头痛晕、恶心、面色苍白、大量出汗、皮肤湿冷、呼吸急迫,严重时可发生肌肉湿冷或昏迷。

处理方法:

⑴将病人移至安全地方,让病人平卧阴凉处休息。

⑵给病人饮用食盐水、糖水。

⑶失水过多的可补液。

⑷视情况送医院治疗。

7.灌注桩及开挖基础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7.1施工道路利用现有通道或拓宽原有的通道,机动车辆不能到达的地方,采用人力、畜力运输。

草原施工应按预先确定的路线运输,尽量减少因修建运输道路而砍伐树木、毁损草地。

7.2灌注桩施工以及其它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废水,设置专用沉淀池,经过沉淀合格后再排放。

7.3灌注桩桩头清淤产生的混凝土废弃物应当及时清理出现茶花女嘎,集中处理。

7.4为保护环境和基础的稳定,合理选择弃土的堆放点;在山坡上开挖基坑时,将弃土装入编织袋有序分层地叠放在基坑坡下侧,避免弃土被雨水冲刷流失。

7.5现场施工临时设置的土坎、水沟、空洞等按原地貌进行填埋、夯实,恢复原貌。

7.6基坑开挖按水土流失防治要求减少植被破坏,剥离的表层熟土,临时堆存作回填覆土。

基坑回填根据场地的形状、土壤条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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