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及对象.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121755 上传时间:2022-11-28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4.6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陕西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及对象.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陕西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及对象.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陕西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及对象.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陕西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及对象.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陕西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及对象.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陕西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及对象.docx

《陕西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及对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陕西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及对象.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陕西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及对象.docx

陕西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及对象

陕西省2012年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及对象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全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

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299名。

其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2873名(含选调生183名,人民警察90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26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27日至1994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

  招考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2年3月20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

  2.陕西生源;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户口、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可报考相关职位:

  1.2012年应届(含2011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职位的;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报考全省以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为起点职位的;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报考公安、司法机关法医、狱医职位的。

  报考者除应符合招考范围和报考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

上述基本条件中第2、6项所列条件等,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对省级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除法医等特殊职位外)、市级机关职位,继续实行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政策;对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不再统一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社区)组织工作的经历。

对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的、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7月31日。

基层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

2年基层工作经历应满24个月。

  报考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或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毕业证之前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或自2006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

其中,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专升本、研究生人员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陕西省2012年公务员考试公告

(1)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规定,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全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

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299名。

其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2873名(含选调生183名,人民警察90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26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27日至1994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

  招考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2年3月20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

  2.陕西生源;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户口、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可报考相关职位:

  1.2012年应届(含2011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职位的;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报考全省以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为起点职位的;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报考公安、司法机关法医、狱医职位的。

  报考者除应符合招考范围和报考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

上述基本条件中第2、6项所列条件等,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对省级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除法医等特殊职位外)、市级机关职位,继续实行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政策;对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不再统一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社区)组织工作的经历。

对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的、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7月31日。

基层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

2年基层工作经历应满24个月。

  报考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或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毕业证之前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或自2006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

其中,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专升本、研究生人员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陕西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

  陕西党建网(http:

//www.sx-)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

  陕西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职位表》所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考生进入陕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网址: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3月28日0:

00至2012年4月1日18:

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为了确保报名数据安全和及时审结,本次报名期间,3月31日23:

00至4月1日7:

00之间将关闭报名注册系统。

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浏览选择职位,但不能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资格审查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3月28日8:

00至2012年4月3日18:

00。

在此期间,报考人员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3月28日8:

00至4月1日18:

00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得更改。

  4月1日18:

00至4月3日18:

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应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每名报考人员按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本次考试两科共需缴费100元。

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3日24:

00。

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四)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

  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等特殊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

2外,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

3。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不予开考或缩减招考计划。

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未能开考的职位,将于2012年4月5日上午9:

00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

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未能开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但不得改报未开考的职位。

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2年4月5日上午9:

00至4月5日16:

00。

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按规定缩减招考计划的职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报。

  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将于3月29日和3月31日两次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和省公务员局网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五)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应在4月18日至4月20日24:

00从陕西人事考试网()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的必须凭证,请考生妥善保存。

陕西省2012年公务员考试公告

(2)

来源:

环球网校(edu24oL)  【大中小】  频道:

国家公务员  >>有奖征稿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满分均为100分。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与《职位表》同时公布。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

具体安排为:

  上午9:

00-11:

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

00-16:

30申论

  本次考试笔试在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立考点。

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职位和省级部门及垂直系统职位的考生,统一在西安参加考试;其他考生在报考职位所在的市区参加考试。

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

报考者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3.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将于2012年5月中下旬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或省公务员局网查询。

  对我省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等特殊职位,在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时予以适度倾斜。

  

(二)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有关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部门实施。

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

专业科目考试在公共科目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考试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按职位,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选调生职位的资格复审由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和省级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由省级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区职位的资格复审由本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归口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对各级、各类学历、学位证书审验的时间可延至2012年7月31日。

  资格复审人员系基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审验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复审单位同意,可延缓至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其他在职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服务)合同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考职位要求具有计算机、外语、会计从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等资格或等级证书的人员,若已经考试合格但尚未领到证书的,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所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参加体能测评。

测评执行《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详见附件)。

体能测评时,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不超过3次。

  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

在规定时间内,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人民警察录用计划较多的职位,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等额递补一次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四)面试

  省考录办统一安排全省面试工作,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实施。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各市区所属职位面试工作由本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省级部门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

选调生的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负责组织。

省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的面试由省公务员局负责,省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另行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证明。

  面试全程要摄像录音。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对各考官面试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

考生的面试成绩应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对报考职位因录用计划较多而无法在单个考场单场次完成面试的考生的原始面试成绩,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形成考生的面试成绩。

计算方法为:

用本职位考生有效原始面试成绩的总平均分,分别除以该职位各考场考生面试原始成绩的平均分,求得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

用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分别乘以本考场考生的原始面试成绩,所得结果即为加权后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五)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笔试总成绩(申论成绩+行政能力测验)/4+面试成绩/2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总成绩[(申论成绩+行政能力测验)/5+专业科目考试/10]+面试成绩/2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和考察

  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与职位招录计划1:

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出现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总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

  凡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

  

(2)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不能进入体检。

  体检由省、市区按分工组织。

选调生体检工作由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具体组织实施。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还须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

体检结论由体检组织单位及时告知体检考生。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义,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由体检组织单位安排复检。

必要时,省、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法医职位中有两个及以上不同用人单位的职位,体检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由考生选择具体用人单位,再行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时提供的本人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考察期间,因考察对象放弃,以及经考察单位认定不符合报考公务员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时,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递补体检不超过两次。

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报考资格条件有纠纷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

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

由此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人员递陕西省2012年公务员考试公告(3)

来源:

环球网校(edu24oL)  【大中小】  频道:

国家公务员  >>有奖征稿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归口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和省公务员局网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

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制发载有考生报考时所提交照片的《录用通知书》。

考生一经录用,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并报到上班。

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

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报到起始之日起计算。

试用期管理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要求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在考录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坚决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

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为了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确保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对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陕西省公务员;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过程中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在本次考试录用过程和试用期管理中,凡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录用,同时作出相应处理。

  重要提示

  一、录用公示结束后,对本次公务员招录中因各种情形产生的空缺职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在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和陕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调剂公告,组织进行一次人员调剂录用。

  凡参加了本次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且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除单科成绩为零者)未被录用的考生,可自愿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调剂职位。

  二、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请考生勿轻信有关出版物和培训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附件:

  1.陕西省201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政史地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