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筑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情况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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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建筑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情况调研报告

大连市建筑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

2010-8-17]  浏览次数:

1254次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建筑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从1952年至2009年,我国建筑业年产值由57亿元激增至75864亿元,增长了75倍。

从业人员达到3597万人,增长了近35倍。

建筑业吸纳农民工约3000万人,约占进城务工人员的1/3。

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大连市建筑业有了长足发展,近10年来,建筑业总产值平均每年以12%左右的速度增长,2009年实现了960.8亿元,在东北地区各城市中列首位。

建筑业增加值在全市GDP中已连续7年超过5%。

2009年,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56万人。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转变迟缓,企业内生动力不强,主要依靠投资拉动。

为此,大连市建筑行业协会对全市建筑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问题进行了调研。

我们深切感到:

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经济领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促进国内经济继续企稳向上的重要保证;是保证建筑业又好又快,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确保建筑业重要地位的战略性选择。

     一、大连市建筑行业产业结构的基本情况

产业结构亦称国民经济的部门结构,是指国民经济产业部门之间及各产业部门内部的构成。

从产业内部构成来看,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内容,即产业所有制结构、产业组织结构、产业经营结构。

     

(一)改制工作已基本结束,形成了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产业产权结构。

截止到2009年年末,大连市建筑企业共有1768家,涵盖72个专业。

其中等级内的房建企业475家,占26.8%。

在房建企业中,特级企业5家,占辽宁省特级企业总数71%。

一级房建企业30家,二级企业128家,三级企业312家,劳务企业221家。

目前,全市国有建筑企业改制工作已基本结束,原来的12家国有和国有大集体企业,已有10家改为股份制企业,占总数83%。

剩下2家企业为国有独资企业。

在资质等级内的475家房建企业中,国有独资企业1家,占总数0.2%,集体所有制企业4家,占总数0.8%,股份制企业187家,占总数39%,民营独资企业283家,占总数60%。

     

(二)初步形成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的组织结构。

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占了建筑企业总数4.4%;二、三级总承包企业占了建筑企业总数83%。

劳务企业占了建筑企业总数12.6%。

     (三)在产业经营结构上,大连市建筑企业在坚持以房建为主的同时,还将产业链向监理、招投标代理、工程咨询、钢结构等领域延伸。

有的企业还将经营范围扩展到地产开发、新农村建设、餐饮、旅游、养殖、海岛开发、承包山林等。

还出现了一批有特色的中小建筑企业。

如墙体纠偏、体育场馆地板专业铺装、置业担保等等。

     二、产业结构中存在的问题

     

(一)所有制结构存在不完善之处。

在部分股份制企业中,股权设置,特别是高管层与普通员工持股比例不尽合理,领导层偏重。

在民营独资企业中,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没有真正形成,家族式管理模式比较沉重。

到目前为止,建筑企业中无上市公司。

     

(二)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

从全市建筑企业的专业分布来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所占的比重分别为30%、53%、18%,形成了两头小,中间大的梭子型,与国际上通行的“塔式”组织结构体系大相径庭。

在专业分布方面,我市建筑企业资质主要集中在房建、安装、装饰装修等与房地产开发紧密的相关专业,这三个专业的企业总数达到承包企业总量的58%。

而其余的69个专业企业总量仅占42%。

     (三)产业经营结构明显不完善。

大连市建筑企业主要以房建为主,地方建筑企业均无铁路、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资质。

据我们对35家一级以上房建企业的调查,企业增项大多是土石方、钢构、装饰装修、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等,地铁、港口、机场、铁路等资质均为空白。

有一家特级企业增项了铁路施工,但资质仅为三级,无法参与投标。

我市2008年投资的7325亿元建设的城际交通等6大领域重点工程,我市建筑企业由于资质所限,产业经营结构不完善,无力参与投标。

有的企业反映,现行的资质标准规定,投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要有专业业绩。

可是不干哪来的业绩。

要增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要投入资金购置设备,花大价钱买来的设备,干一、二工程标段就完事,岂不造成浪费。

     (四)企业规模小,竞争力弱,外向度发展不高。

目前,大连市建筑企业年建筑产值10亿元以上的有6家,20亿元的有3家,50亿元左右的有1家,与江浙一带建筑业相比,差距很大。

由于建筑企业规模小,竞争力弱,也影响了企业外向度的提高。

2009年,大连市建筑企业完成外埠产值80.2亿元,占当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8.3%。

而全国建筑企业走出去的产值平均比率是26%。

境外产值只占总产值2.8%,且工程小、分包多,总承包、大体量的项目少,市场占有率低,与一些建筑业强市相比,有很大差距。

     (五)资金短缺严重,科技创新力量薄弱。

现在建筑市场是“卖方市场”,这种局面短时期内难以得到改变。

垫资、压价、拖欠、不及时决算、偏离工程造价规律的最低价中标,已使许多建筑企业利润空间狭小,全市建筑企业平均利润率不到3%。

另一方面建筑企业由于无物可押,很难从银行得到贷款。

资金短缺问题已成为全市建筑业发展最大的制约因素。

由于企业资金不足,企业对科技研发的投入不够,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缺乏专有技术和技术专利,对国家级、省级工法研究乏力,更缺少企业标准。

造成了一些企业重外延扩张和产值规模,轻科技创新和科学管理,内在发展动力不足。

     (六)建筑专业技术人才紧缺。

由于我市许多建筑企业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不完善,外地人才流入少,使人才问题成为制约我市建筑业发展的瓶颈。

据我们对20家骨干企业统计,只有4家企业有公路、桥梁、水利、水电专业人才,占被统计企业总数20%。

而这方面人才共14人,少得极为可怜。

20家企业均没有港口、机场、铁路、地铁等基础建设方面的人才。

整个行业懂项目、会管理、会外语,了解国际工程项目的人才更是“凤毛麟角”。

按照国家住建部新制定的企业资质标准,大连市等级内的房建企业共需要5890名建造师。

目前尚缺2635名,其中,一级建造师缺1120人,二级建造师缺1515人。

全市建筑业有技工证书的约2.4万人,其中,高级技工300人,占总数1.25%。

中级技工2000人,占总数8.33%。

高、中级技工人才的缺乏,已影响到企业发展。

目前,全行业建筑专业人才占职工总数7.2%,比北京、上海和江、浙等省市均低50%以上。

     三、调结构促转变的建议与对策

     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紧迫性之所以更加凸显出来,不仅是国际国内经济、科技发展大势的要求,也是提升大连市建筑业发展水平和质量,确保实现市政府提出的到2014年底,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000亿元,实现增加值750亿元,年产值百亿元企业达到2家,50亿元企业达到4家的发展目标的要求。

     

(一)继续深化所有制改革,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建议国家和市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建筑企业以产权为纽带,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收购、联合、重组、兼并等,完善所有制改革,通过资源整合的方式,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融资能力好、市场竞争力强、资质等级高的“龙头企业”和大型建筑企业。

对这些企业要在上市融资、立项审批、安排土地、参与招标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要鼓励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十六字”方针,构建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机制,逐步改变家族式管理模式。

     

(二)积极调整产业组织结构,逐步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与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建议省、市有关部门积极与国家住建部沟通,提高特级、一级企业增项资质,如特级企业增项可直接增到一级资质。

一级企业可直接增到二级资质。

建议市有关部门依据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培育一批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利用增项的机会,组建专业分公司,增强专业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总体实力。

鼓励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区域经济,走EPC、POT的路子。

要支持二级企业创造条件晋升一级企业。

对三级企业鼓励走与特级、一级企业资产联合、优势互补的路子,增强市场竞争力。

对有特色的三级企业,鼓励其走专业化的道路。

对一般的三级企业,鼓励其整体转为劳务分包企业。

今后,应当多审批一些有特色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小巨人”企业。

     (三)通过立法和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建筑企业调整经营结构,转轨变型。

建议国家出台政策,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房建企业,从以房建经营为主转向以重大基础设施施工为主;从以土建施工为主转向提供全方位的建筑服务为主;从传统的施工向绿色、节能建筑为主。

要利用实施住建部颁布的特级企业资质就位标准为契机,加快企业由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通过立法的形式如《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明确中小建筑企业经营的上限,参与市场竞争的范围,如25层以下、高度100米以下、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构筑物或建筑物等。

大企业不得参与竞争。

业主要依法招标,不得将中小建筑企业经营的范围改为大企业来做。

违者要依法处罚,并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通过调整企业经营结构,逐步改变各资质级别的企业利用相似的经营管理模式、相似的经营业务,进行残酷的恶性竞争,提高建筑企业的利润空间,减少挂靠、转包等现象,提升产业集中度。

     (四)改革完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打破以部门利益保护为目的资质管理模式。

现行的企业资质标准,与其说是企业实力的象征,不如说是市场“准入券”。

在目前的体制下,资质也是一种市场稀缺资源。

但目前的企业资质标准,是以保证部门利益为目的,没有做到统一、简结、管理便捷。

比如现行的35种资质类别,有23种是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管理内容划分的,占65.7%。

因此,企业要调整经营结构,转型增项,不仅需要政府主管部门,还需要其它相关部门审批。

建议国家住建部借鉴外国建筑业管理的先进经验,对企业资质管理标准实行统一、简化、便捷的管理,使资质标准成为服务企业的工具。

     (五)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步伐。

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最重要的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和科技创新体制。

在调研中我们看到,近几年来大连市建筑企业在这些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是从整个行业的总体水平来看,人才,特别是高素质人才非常缺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科技投入力量不大。

建议市主管部门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委托有关部门对建筑企业的人才结构状况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制定建筑业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全面推进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应允许合理流动。

凡是本市的建筑企业,单独中标或与专业队伍联手从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以集中全市这方面人才投入建设项目,这样,既有利于本市建筑业发展,又极大地发挥了专业人才资源的作用。

二是采取各种形式,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对各类人员,进行素质教育、继续教育、操作技能教育,确定目标,加强考核,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每三年对建筑企业的高管人员全面轮训一次,每年普遍对一线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多样化的培训。

要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评价人才。

三是利用国家在大连设立的高级管理学院的有利条件,对中青年企业家进行全面培训,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

四是鼓励和支持建筑企业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建立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在建立企业标准、工法和推行各项新技术方面取得更大的成效。

明确规定,今后凡是创市以上优质工程必须要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内容。

建议市税务部门对建筑企业的科技创新给予税费优惠支持,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阶段,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费用按税前5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00%摊销。

 

     (六)切实把贯彻实施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加快发展建筑业的意见落到实处。

2009年,辽宁省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这两个文件对建筑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两个文件的作用,我们建议省、市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制定贯彻落实这两个文件的实施细则,把各项规定和措施落到实处,使建筑企业感到这两个文件不是一纸空文。

二是省、市文件中都提到对企业“走出去”要给予适当补助和扶持,但是缺乏具体规定。

建议市有关部门制定出《鼓励和支持大连市建筑企业走出去的若干意见》,对补助和扶持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并定期分析建筑企业走出去的形势,帮助企业解决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如资金、人员、当地备案及管理方式等等,做好协调、沟通、排难等方面的工作。

三是加强对年产值达50亿元以上企业的扶持力度,从信贷、融资、移标、担保等方面给予倾斜,特别是在市内、省内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附加值项目和其它重点项目招标时,对这些企业给予必要的照顾。

仅靠房建施工是难以完成年产值50—100亿元的。

四是建议省有关部门与国家劳动人事部门沟通,放宽二级建造师报名对象,凡是从事建筑施工与管理的专业人员均可报考二级建造师,并由省主管部门出题、考试,以此扩大二级建造师队伍,增加项目经理后备人员的厚度。

五是建议省住建厅通过培训与考核等形式,直接认可原辽乡企技术资格,作为三升二新办企业和企业增项时的工程技术人员条件,不必转来转去。

待国家住建部新的企业资质标准颁布后,执行新的标准。

六是建议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两个文件的要求,制定出减轻建筑企业负担的具体规定,可将各种保证金改为按企业上年总产值的5%的收取综合保证金;在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时,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用信用报告代替资信证明;对省级信用企业在招标时加3分,市级信用企业加2分。

建议将国家和省强制要求的质量安全措施费、税费和职工培训费、社会保险费等列入不可竞争费用,不得随意取消,切实保障国家、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七)建议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影响建筑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对成长型、有市场、有效益、讲信用的企业可与银行沟通,适当提高利率优惠;可以工程合同、应收帐款、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动产和股权、专利权质押等形式解决企业资金需求问题;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解决资金压力;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可利用发行股票、中小企业集合债、短期融资券等多元化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总的来说,大连市建筑行业同全国一样,正处在发展的重要转折时期。

只有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深刻认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提到议事日程上,加快步伐,精心实施,大连市建筑业就一定能跨上新的台阶,取得新的成效,从而实现建筑业强市的目标。

改善生存环境 提升自身实力——关于搞活大连市中小建筑企业的若干建议

[发布时间:

2009-6-19]  浏览次数:

725次

  不争的事实表明,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据国家权威部门统计,2007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达到50018.62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68%。

上缴税金1661亿元。

2008年,大连市建筑业实现总产值704亿元,缴纳税金32.4亿元,约占全市地税收入的12%。

但是,受金融危机影响,建筑业企业也面临着严峻考验,特别是中小建筑企业更是举步维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要求“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改善中小建筑企业的生存环境,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影响中小建筑企业发展主要问题

     在我们对中小建筑企业的调查中,认为当前影响中小建筑企业发展的主要存在六大问题。

     1.对促进中小企业的利好政策没有惠及中小建筑企业。

去年,国家安排3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

大连市制订了惠及中小企业的30条政策,从财政、税收、融资、减负等方面扶持中小企业。

2009年市财政准备10亿元用以支持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对创名牌的产品一次性奖励30~300万元等。

但是这些政策与中小建筑企业不沾边。

     2.中小建筑企业利润低,缴纳税金较高,忽视中小建筑企业特点,把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等同,收取的税金没有差别。

     3.中小建筑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一定难度。

由于金融政策的规定,中小建筑企业缺少固定资产作抵押,银行严格控制对中小建筑企业贷款,致使企业流动资金欠缺,难以开拓市场。

     4.各种收费项目压困得中小建筑企业喘不过气来。

据不完全统计,需要建筑企业承担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逾15种,如工会组织费、河道费、排污费、建设工程交易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价调基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

这些收费约占企业年收入的4.4%左右。

一个年产值在1亿元的企业所缴纳的各种费、金就在440万元。

     5.建筑工程名牌意识淡漠,扶持力度不够。

致使中小建筑企业创名优工程的积极性不高,创了优质工程不能受到奖励,在承揽工程和开拓市场方面,没有多大用处。

     6.招投标过程中的歧视举措使中小建筑企业难于揽到活源。

现在有一种奇特的做法,无论是国有项目还是企业自主开发项目,往往在招标时普遍要求承包商具有较高的施工级别,一些可以由二、三级建筑企业承包的工程也要求特级、一级企业投标。

这样不仅搞乱了建筑施工市场,而且把中小建筑企业活路卡死。

     二、对中小建筑企业生存环境改善的建议

     1.正确认识中小建筑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哪些建筑企业属于中小建筑企业?

国务院关于《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对中小建筑企业做了这样的界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在职工人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总资产4000万元以上。

其余为小型企业。

我国的建筑企业绝大部分属于中小企业。

     据2008年统计,全国共有建筑企业59256个,其中中小企业占98%以上。

中小建筑企业的产值占全部建筑企业产值的50-75%。

大连市中小建筑企业的产值占该市全部建筑企业产值的60%以上。

全国建筑业从业人员3000万人,2000多万人从业于中小企业。

大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44万人,约有近40万人在中小企业服务。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创造产值,还是在安置就业方面,中小建筑企业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税收问题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

金融危机下,中小建筑企业格外感到税费的沉重。

首先,国家税务总局给建筑业确定的所得税征收率为8~20,而制造业为5~15,交通运输业为7~15。

应税所得率按最低水平8来计算也应是2%(8%×25%)。

据了解,大连市建筑业的实际利润仅在1.5%左右,对这样一个微利行业,征收所得税率偏高,实在难以承受。

建议国家能将建筑企业的税率降到与制造业持平为好。

     另外,建议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征收所得税。

在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率一般不及大企业的一半。

我国现行的税务征收政策是不论企业大小,一律按照相同的所得税率来收取。

中小建筑企业与大型企业相较,取费率较低,收入水平差别较大。

按相同的税率收税,必将给中小建筑企业造成相当大的负担。

     再者,建筑行业现行的一个“规律”是,不按期拨付工程款,有的工程虽然已经竣工有年,工程款仍不到位。

国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但是,地方税务机关在执行中,根据文件中关于“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不管资金是否到账,税金照收不误。

在工程款没有进账的情况下,先期从自有资金中支付税金,严重影响企业资金周转,造成企业经济负担。

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是“按进账资金征收”,这样做,既保证了税金入库,又扶持了企业,特别是缓解了中小建筑企业的资金流转困难,给他们以养生的机会。

     国家对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该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这一规定,给建筑企业造成了许多管理上的麻烦和资金上的浪费。

建筑企业性质决定施工流动性较大。

对一个建筑企业来说,可能有许多个“应税劳务发生地”,按照这种规定,建筑公司进驻一个施工地点,就要成立一个分公司,建立一套账目系统,指定专人负责。

从公司的注册到各种账目建立、各种资料的准备,要花费大量人力、财力,否则就不允许招标施工。

据统计平均每个施工单位要成立5~6个分公司,最多的一个企业竟然设立70多个分公司!

仅这方面的开支每年要在50~100万元,有的会更多。

大连市曾对此发文予以矫正,但是效果不佳。

建议国家税务部门能够调整相关规定,减少中小建筑企业的负担。

  

     3.要解决中小建筑企业所缴纳的各种费、金问题。

首先,各级行政机关要转变执法观念。

对一些能够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问题,不一定非要通过收费来解决。

比如,对农民工的工资保证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相当长一段时间,各个建筑企业忽视农民工的工资发放,自从中央有关政策下达以后,这一天经地义的问题已经被建筑企业所接受,至于收取相当数量的工资保证金,确实为大多数中小建筑企业带来负担。

例如,1000万元的工程最少需要交纳200万元的保证金。

对个别恶意拖欠的企业或个人可否通过行政约束予以纠正呢?

回答是可以的。

预先交纳相当大数额的保证金确实是对中小建筑企业的一种负担。

     调查中发现这些压在企业头上的各种费金,不是国家某部门,就是省里某机关明文规定要求缴纳的。

解决问题的主要方法还是从上到下地进行清除。

例如,多年来对辽宁省收取的建筑定额测定费(按0.11%收取),建筑企业曾强烈呼吁撤消。

但是一直没有效果,照收不误。

2008年末,国家一声令下,迅即撤消。

这说明清理各种费金,还是需要自上而下地来解决。

最近,建设部拟对工资保证金、质量保修金、养老金等进行调查,拿出对策。

建筑企业正在翘首以待建设主管部门的作为。

     4.资金储备薄弱,还要通过垫资方式承揽工程,使中小建筑企业捉襟见肘。

为解决这一问题。

应积极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建筑企业授信贷款。

有的金融机构对为建筑企业贷款存在一些顾虑,认为建筑企业没有可以作为抵押的资产。

在调查中,一些单位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可以缓解贷款矛盾。

一种方法是由具有一定权威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出面,组织诚信度较好的中小建筑企业实行“联保联贷”,让他们“抱团取暖”应对危机,同时形成一个有机的经济联合体,使融资工作得以顺利实现。

另一种方法是中标项目“专项专贷”。

中小建筑企业在投标前,由金融机构协助进行项目论证,中标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联合出面,针对专项进行融资,按照项目进度和建设单位的拨款进度,逐步偿还贷款,减少融资风险。

     5.实行优质产品战略,促进中小建筑企业争创优质品牌工程。

把创优质品牌工程与合理收费结合,与投标承揽工程结合,使中小建筑企业确实尝到提高工程质量的甜头。

建议建立建筑科技进步奖。

中小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技术力量薄弱,设备比较落后,多年来一直沿用传统的施工工艺作业,不仅浪费资源,而且缺乏产业竞争能力。

设立这一奖项,鼓励其加大科技进步力度,是促进生存的重要内容。

     资金来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政府从科技进步基金拨付(大连市2009年安排10亿元作为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基金,中小建筑企业也应享受);二是鼓励社会有志于改进建筑施工的单位赞助;三是从建筑节能效益中划拨。

基金建立后,由政府委托信誉好的中介组织管理。

     6.完善招投标制度,让更多中小建筑企业有活干。

当前,在招投标过程中,片面提升投标企业级别,对一些级别较低企业能够胜任的工程,也要求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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