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方路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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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方路基
填方路基
1、引用文件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2、施工准备
2.1作业条件
依据设计文件,放样道路中线和高程,以便清理现场和施工。
清除填方基地上的树根、杂草、垃圾、淤泥、冻土、有机土、腐朽土及坑穴中的积水、淤泥和杂物等。
填方破坏原有排水系统时,应在填方施工前做好新的排水系统。
做好土方运输便线,运输便线不得妨碍碾压,且符合车辆行车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弃土场、暂存土场妨碍施工的各类地上、地下构筑物均已拆改、加固完成。
原地面横向坡度在1:
10~1:
5时,应先翻松表土再进行填土;原地面横向坡度陡于1:
5时应作成台阶形,每级台阶宽度不得小于1m,台阶顶面应向内倾斜;在沙土地段可不作台阶,但应翻松表层土。
2.2材料及机具
2.2.1材料
填方主要材料为土、石方、土石混合料。
淤泥、沼泽土、炭泥土、冻土、有机土、含草皮、树皮、垃圾和腐朽物质的土不得用于路基施工。
对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可溶盐含量大于5%、700℃有机质烧失量大于8%的土,未经技术处理不得用作路基填料。
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小强度值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表2.2.1路基填料强度(CBR)最小值
填方类型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
(cm)
最小强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其他等级道路
路床
0~30
8.0
6.0
路床
30~80
5.0
4.0
路基
80~150
4.0
3.0
路基
>150
3.0
2.0
填料最大颗粒径不得大于100mm
填方材料中使用工业废渣等需经过试验,确认满足设计要求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碎石类土、砂土和爆破石渣(粒径不大于每层铺厚的2/3)可用于表层下的填料。
填方土应保持在最佳含水率由试验决定。
2.2.2机具
土方施工机械:
推土机、铲运机、平地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土方运输机械:
自卸汽车。
压实机械:
压路机、蛙式打夯机、自行式或拖式羊足碾等。
含水率调节机械:
旋耕犁、圆盘耙、洒水车、五铧犁等。
测量和检验试验设备:
全站仪或经纬仪、水准仪、灌沙桶、环刀、平整度检测仪、弯沉检测仪等。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测量放线→路基基底处理及填前碾压→分层填筑→推平与翻拌晾晒→碾压→压实后检测
3.2测量放线
施工前对路中线现况地面高程进行校测,并与设计纵断面进行核对。
在道路中心桩测设后,依据设计图纸测设填方路基边线,依据道路桩号施测道路高程控制桩。
3.3基底处理及填前碾压
填方前应将原地面积水排干,淤泥、杂物等挖除,并将原地面大致找平。
场地清理与拆除完成后,进行填前碾压,使基底达到规定的压实度标准。
填料填筑
3.3.1填土应分层进行。
下层填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建筑。
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比设计要求宽,且保留必要的工作宽度。
3.3.2填土宜尽量采用同类土填筑,如采用两种透水性不同的土填筑时,应将透水性较大的土层置于透水性较小的土层之下,边坡不得用透水性较小的土封闭,以免填方形成水囊。
3.3.3路基建设中宜作成双向横坡,一般土质填筑横坡宜为2%~3%,透水性小的土类填筑横坡宜为4%。
3.3.4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
人工夯实虚铺厚度应小于20cm。
3.3.5高度大于12cm的填土,应根据专项设计进行,并按设计要求,对土种预先进行试验检查。
3.3.6在山坡上修筑路基时,应先把山坡整修成台阶形状,由最低一层开始分层填筑、压实,将所有台阶填完后,再分层填筑至设计高程。
3.3.7在已筑好路基段内修建涵管,或在填筑路基预留缺口区域内修筑涵管,其回填土应制定措施,使涵管区域内填土的沉降与两侧相邻路基的填土沉降一致。
3.3.8涵管沟槽的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回填土应保证涵管结构安全,外部防水层级保护层不受破坏;涵管两侧应同时回填,两侧填土高差不得大于30cm,填土应自涵管两端起均匀的分层填筑,每层填土虚铺厚度不得大于25cm;预制涵管的现浇混凝土基础强度及预制件装配接缝的水泥砂浆强度大于5MPa时,即可回填土;砖砌涵管应在预制盖板安装后,砌体砂浆强度达到5MPa后进行回填,现浇钢管混凝土涵管,其侧壁回填土宜在拆模后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标准值70%进行,顶部应在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土壤最佳含水率应由试验决定。
3.3.9人工填土:
用手推车送土,人工用铁锹、耙、锄等工具进行填土,由场地最低部分开始,由一端向另一端自下而上分层填铺。
每层虚铺土厚度,用人工木夯夯实时,砂质土不大于30cm;粘性土为20cm;用打夯机械夯实时,不大于30cm。
深浅坑相连时,应先填深坑,找平后与浅坑全面分层填夯。
如必须分段填夯,交接处填成阶梯形,最后填成高于自然地面5cm。
人工夯填土一般用60~80kg重的木夯,由4~8人拉绳,两人扶夯,举高不小于0.5m,一夯压一夯,按次序进行。
大面积人工回填多用打夯机夯实。
两机平行时,其间距不得小于3m,在同一夯行路线上,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
3.3.10推土机填土:
推土机填土须自下而上分层铺填,一般每层虚铺厚度不宜大于30cm。
大坡度退填土,亦应分层推平,不得居高临下,不分层次,一次推填。
推土机运土回填,可先在路线上的某中间点逐步分段集中成一个大堆,再分为若干次运送至卸土地点,分段距离约为10~15m,以减少运土的漏失量。
当土方堆至填方部位时,可提起一次铲刀,成堆卸土,并向前行驶0.5~1.0m,利用堆土机后退时将土刮平。
用推土机来回行驶进行碾压,履带应重叠一半。
3.3.11铲运机铺填土:
铲运机铺土,铺填土区段的长度不宜小于20m,宽度不宜小于8m,每次铺土厚度不大于30~50cm(视所用压实机械的要求而定),每层铺土后,利用空车返回时将地表面刮平。
填土程序一般尽量采取横向或纵向分层卸土,以利于行驶时初步压实。
3.3.12自卸汽车填土:
用自卸汽车运来的填土,卸下常是成堆的,需用推土机推开摊平,使其每层的铺土厚度不大于30~50cm(根据选用的压实机械确定),由于汽车不能在虚土上行驶,因而卸土推平和压实工作采取分段交叉进行,并可利用汽车行驶作部分压实工作。
3.3.12石方填筑路基应先码砌边部,然后逐层水平填筑石料,确保边坡稳定。
路基范围内管线、构筑物四周的沟槽宜回填土料。
3.4推平与翻拌晾晒
用推土机将土大致推平,松铺厚度经检测合格后,进行含水量检测。
若含水量过大,采用五铧犁、圆盘耙进行翻拌晾晒。
填料含水量不足时,采用洒水车洒水再用拌合设备拌合均匀。
当土的含水量达到最佳含水率的±2%范围内,由推土机进行初平,然后用平地机刮平。
3.5压实
3.5.1压实应按先轻后重碾压。
3.5.2回填土每层的压实遍数,应按压实度、压实工具、虚铺厚度和含水量,经现场试验确定,每层土壤压实前均应找平。
3.5.3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有较重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土,其最小厚度应按压实机械的规格、车重和管道的设计承载力,通过计算确定。
3.5.4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路机轮每次宜重叠15~20cm,约碾压5~8遍,至表面无显著轮迹,且达到要求压实度为止。
3.5.5应将路基填土向两侧各加宽必要的附加宽度,碾压成活后修整到设计宽度。
路基边缘处不易碾压时,应用人工或振动振荡夯实机等夯实。
3.5.6压实应在回填土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率是进行压实。
碾压应均匀一致,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土壤的含水量,并经常检测土壤含水量,按规定检查压实度,做好试验记录。
3.6检测
碾压后采用环刀法或灌砂法检测压实度,如不满足设计、施工规范要求,继续碾压。
4、质量标准
4.1主控项目
4.1.1填方土方路基(路床)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路基土方压实度应符合表4-1的规定。
填挖类型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
道路类别
度(%)(重型击石)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挖方
0~30
快速路和主干路
≥95
1000㎡
每层3点
环刀法\灌水法或灌砂法
次干路
≥93
支路及其他小路
≥93
填方
0~80
快速路和主干路
≥95
次干路
≥93
支路及其他小路
≥93
80~150
快速路和主干路
≥90
次干路
≥90
支路及其他小路
≥90
>150
快速路和主干路
≥90
次干路
≥90
支路及其他小路
≥90
4.1.2填石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试验路段确定的施工工艺,沉降差不应大于试验路段确定的沉降差。
检查数量:
每1000㎡,抽检3点。
检验方法:
水准仪测量。
4.1.3填方路基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验数量:
每车道、每20m检测1点。
检验方法:
弯沉仪检测。
4.2一般项目
路基土方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路床纵段高程
-20
+10
20
1
用水准仪测量
路床中线偏位
≤30
100
2
用经纬仪、钢尺量取最大值
路床平整度(mm)
≤15
20
路
宽m
<9
1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9~15
2
>15
3
路床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B
40
1
用钢尺量
路床横坡
+0.3%且不反坡
20
路
宽m
<9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边坡
不陡于设计要求
20
2
用坡度尺量,每侧1点
注:
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
4.2.1填土路基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定、平顺等。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4.2.2填石路基路床顶面应嵌缝牢固,表面均匀、平整、稳定,无推移、浮石。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4.2.3边坡应稳定、平顺,无松石。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石路基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路床纵段高程(mm)
-20
+10
20
1
用水准仪测量
路床中线偏位(mm)
≤30
100
2
用经纬仪、钢尺量取最大值
路床平整度(mm)
≤20
20
路宽(m)
<9
1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9~15
2
>15
3
路床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B
40
1
用钢尺量
路床横坡
±0.3%且不反坡
20
路宽(m)
<9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边坡
不陡于设计值
20
2
用坡度尺量,每侧1点
注:
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
5、成品保护
对已经完成的路床尽快进行下一道工序,减少路床暴露时间。
路基、基坑挖好以后,若不能立即进行下一工序时,可在基底以上预留15~30cm,待下一工序开始再挖至设计标高。
在已经完成的路床四周设置围挡,防止车辆进入破坏路床。
加强对排水沟等排水设施的维护。
防止水流冲刷路床。
6、注意事项
6.1应注意的安全问题
挖土作业前,主管人员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
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
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填方破坏原排水系统时,应在填方前修筑新的排水系统,保持通畅。
路基下有管线时,应先根据管线的承载能力情况对其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后按照规范规定的压实标准进行施工。
填土路基为土边坡时,每侧填土宽度应在设计宽度的基础上留够机械安全作业宽度。
碾压高填土方时,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
土方宜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面的遗土、杂物。
6.2应注意的环境问题
防止大气污染的措施:
施工现场设置洒水车,洒水降尘;施工现场的土推和易飞扬的料堆使用高密网进行苫盖;施工中剩余的废料及时清运;在大风天(4级以上),停止土方施工。
为避免遗散现象,土方和散体材料均使用封闭式运输车辆,在进出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清洗车轮的清洗池和沉淀池,所有施工车辆严禁轮胎带土上路,同时设专人清扫车辆上浮根据运输量定时进行检查,发现遗撒及时清扫。
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机动车辆,其尾气排放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防止水污染的措施:
施工现场、生活区修建施工污水、生活废水处理排水设施,保证不因施工、生活污水污染既有排水设施和周围环境。
土,严禁车辆脏乱上路;教育司机转弯、上坡减速慢行,避免遗撒,一旦发现运输线路上有遗撒现象及时反馈项目部;项目部对施工运输线路
禁止向施工现场周边山林及河流倾倒废水和投放废弃物。
施工现场的各种油料存放于库房内,地面进行防漏处理。
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与维护,防止机械设备产生漏油和各种废弃物对周边的污染。
防止施工噪声污染的措施:
合作安排土方、材料运输线路,做到既要将施工运输车辆对现况交通体系的影响降到最低,又要将对沿线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施工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严格控制行车速度在30km/h以内,严禁乱鸣笛。
施工中优先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
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措施:
施工现场各种材料的包装物和施工过程中的固体废弃物按有关规定集中回收处理,对污染较大、无法利用的废弃物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系处理。
废弃原材等物资,施工现场谁负责清理退缴。
减少施工对社会交通影响的措施
施工现场按照交通疏导方案,在交通比较容易出现堵塞的地段附近设专职交通协管员,积极协调交通民警搞好施工和社会交通的疏导工作,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交通堵塞现象。
减少强光污染的措施:
施工照明灯具摆放时,防止对施工范围内社会交通道路上驾驶员的视线造成干扰。
加强对施工范围周边的现况环境的保护,严禁施工中随意破坏,施工完毕后恢复现况地貌。
7、质量记录
7.1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7.2测量复核记录
7.3地基处理记录
7.4地基钎探记录7.5土壤(无机料)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率实验报告
7.6土壤压实度实验记录(环刀法)
7.7压实度实验记录(灌砂法)
7.8回弹弯沉值记录
7.9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7.10沉降观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