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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着力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我委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价格监督检查司)。

  附件: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第四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第六条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

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第七条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第八条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第九条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第十条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

  

(一)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二)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三)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四)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五)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商品房销售应当公示以下收费:

  

(一)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二)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三)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

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第十三条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四条 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第十五条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第十六条 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本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商品房经营者明码标价的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解读《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1 明码标价后还能涨吗

  商品房明码标价并公示后,是否意味着开发商不能改价格更不得再涨价?

  涨价须物价部门审核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昨日对记者表示,并不是说商品房明码标价后开发商就不能再涨价了,目前对于房地产市场政府采取的仍是由开放商自主定价的政策。

  他表示,此次明确房价一旦定下来,并向政府申报后,开发商就不能轻易变动价格。

所有涉及房价的收费项目全部列出后,开发商也不得任意添加收费项目。

目的是要将开发商的价格透明化,与消费者信息对等。

“以前由于信息不公开,开发商可能今天一个价,明天一个价,可能上午、下午价格都有变化,售楼员对不同的客户也会报不同的价码。

  该人士表示,开发商在明码标价后,如果要提价,必须要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审核。

  2 涨价涨多少可获批准

  开发商公示价格后,过多长时间可以提请更新价格?

涨多少才会获得批准?

  新规未规定涨价幅度

  开发商究竟申请涨多少才能获得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准?

这备受外界关注。

也有消费者疑虑,为了规避新规定的约束,开发商可能在一开始就将价格报高,然后再以打折的形式对外销售。

  对此,上述人士表示,此次规定仅是在明码标价这个前端做出具体的规定,还不涉及对房地产价格制定问题。

  实际上,目前房地产市场实行的仍是开发商自主定价的政策,而此前也有消息称,政府可能对于房价做出一些指导等。

  记者昨日从发改委内部获悉,发改委有关部门目前还在就房价的制定等问题研究新举措。

  此外,对过多长时间开发商可以提请更新价格?

目前尚无明确的时间间隔规定。

  

3 开发商违规如何处罚

  如果有开发商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将如何处罚?

罚款能否起到作用?

  开发商最高可罚20万

  对于不执行此规定的商品房经营者,发改委表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记者查阅2000年修订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对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根据情况不同,价格主管部门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或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有消费者担心对于开发商而言即使几百万的罚款都不是问题,上述人士表示,发改委的目的并不是要罚款,而是要让开发商有所忌惮,不要心存侥幸,毕竟没有哪个开发商愿意被发改委点名惩罚,这也不利于其市场声誉。

  

本报讯(记者钟晶晶)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令商品房销售要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该《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执行。

这是国家发改委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明确商品房须“明码标价”,此前商品房“一天一价”甚至“一天几价”的局面,有望被遏制。

  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

  根据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商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每套商品房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

  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按照去年4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件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二手房首被要求明码标价

  此次发改委还把明码标价的范围扩展至经营二手房业务的中介机构。

  规定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规定执行。

  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此次规定主要针对的是房地产开发商,此后还将出台二手房明码标价的具体规定,目前仅是做了规范性的规定。

中介必须要标明的价格包括:

一、现有售卖的二手房价格的依据;二、明确所有中介等服务费用。

  此外,发改委还配套了惩罚措施。

对于违规开发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价格法等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一,开发商应标明楼盘情况

  1,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2,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3,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4,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5,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售房应公示收费内容

  1,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2,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3,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解读

  1明码标价后还能涨吗

  商品房明码标价并公示后,是否意味着开发商不能改价格更不得再涨价?

  涨价须物价部门审核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昨日对记者表示,并不是说商品房明码标价后开发商就不能再涨价了,目前对于房地产市场政府采取的仍是由开放商自主定价的政策。

  他表示,此次明确房价一旦定下来,并向政府申报后,开发商就不能轻易变动价格。

所有涉及房价的收费项目全部列出后,开发商也不得任意添加收费项目。

目的是要将开发商的价格透明化,与消费者信息对等。

“以前由于信息不公开,开发商可能今天一个价,明天一个价,可能上午、下午价格都有变化,售楼员对不同的客户也会报不同的价码。

  该人士表示,开发商在明码标价后,如果要提价,必须要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审核。

  2涨价涨多少可获批准

  开发商公示价格后,过多长时间可以提请更新价格?

涨多少才会获得批准?

  新规未规定涨价幅度

  开发商究竟申请涨多少才能获得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准?

这备受外界关注。

也有消费者疑虑,为了规避新规定的约束,开发商可能在一开始就将价格报高,然后再以打折的形式对外销售。

  对此,上述人士表示,此次规定仅是在明码标价这个前端做出具体的规定,还不涉及对房地产价格制定问题。

  实际上,目前房地产市场实行的仍是开发商自主定价的政策,而此前也有消息称,政府可能对于房价做出一些指导等。

  记者昨日从发改委内部获悉,发改委有关部门目前还在就房价的制定等问题研究新举措。

  此外,对过多长时间开发商可以提请更新价格?

目前尚无明确的时间间隔规定。

  3开发商违规如何处罚

  如果有开发商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将如何处罚?

罚款能否起到作用?

  开发商最高可罚20万

  对于不执行此规定的商品房经营者,发改委表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记者查阅2000年修订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对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根据情况不同,价格主管部门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或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有消费者担心对于开发商而言即使几百万的罚款都不是问题,上述人士表示,发改委的目的并不是要罚款,而是要让开发商有所忌惮,不要心存侥幸,毕竟没有哪个开发商愿意被发改委点名惩罚,这也不利于其市场声誉。

  ■影响

  去年4月住建部曾发出通知,要求“一房一价”、“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北京、南京、杭州等地已开始实行“一房一价”。

此次发改委的规定更注重执行和操作层面,例如具体规定了哪些要素是必须要公示出来的。

这一规定对商品房交易和中介会有什么影响?

  高报价低成交仍将存在

  北京等地已一房一价,存在高报价低成交情况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表示,该规定抑制了开发商在开盘销售中,根据客户数量而盲目加价的行为。

此外,再次强调一次公开房源将打击变相捂盘现象。

  据介绍,北京在3月中上旬共有11个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而总住宅供应仅为2359套,平均每个项目一次预售仅在200套左右。

而且个别项目更是在一次预售项目中也根据开盘情况分次供应房源,这就造成了人为的房源紧张。

  思源经纪总裁陶红兵表示,从北京执行“一房一价”政策的效果看出,对于调控房价没有根本作用。

开发商可以在获得批准的范围内稍报高一些价格,慢慢卖。

成交价格低的现象是因为不同的房子有不同的价格,更多的是便宜的房子先成交。

  张大伟表示,目前市场上大部分项目均是实际签约价格低于申报预售价格10%左右,所以政策也应该涉及审批项目价格的环节,这样调控的综合力度才更强。

  中介吃差价有望被遏制

  二手房价取决于房主意愿,“明码标价很难”

  业内认为,此次规定,意味着除了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外,“相关收费”如中介等费用也要明码标价。

  对此,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张月认为,二手房胡乱报价的情况将有所减少,房源真实性和价格的合理性将大大提高。

  中原地产华北区域董事总经理李文杰表示,今年1月,住建部等部门发布《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针对房地产经纪服务违规收费问题,要求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此次,国家发改委再次重申了该项制度,要求二手房买卖收费标准和房源进行明码标价,可以规范二手房中介市场,防止乱收费、吃差价等危害消费者的行为出现。

  但也有消费者认为,二手房的价格主要是依据卖房人自己的主观因素,要求中介明码标价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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