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配售民用枪支弹药年度限额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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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配售民用枪支弹药年度限额服务指南

编号:

06024

 

制造、配售民用枪支(弹药)年度限额服务指南

(完整版)

 

发布日期:

2017年6月

实施日期:

2017年6月

发布机构:

公安部

制造、配售民用枪支(弹药)年度限额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制造、配售民用枪支(弹药)年度限额许可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制造、配售民用枪支(弹药)年度限额许可;子项:

制造民用枪支(弹药)年度限额许可、配售民用枪支(弹药)年度限额许可;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编码:

06024。

三、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四、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六条:

“国家对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数量,实行限额管理。

制造民用枪支的年度限额,由国务院林业、体育等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并统一编制民用枪支序号,下达到民用枪支制造企业。

配售民用枪支的年度限额,由国务院林业、体育等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并下达到民用枪支配售企业。

”第四十八条:

“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五、受理机构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六、决定机构

公安部。

七、数量限制

经公安部每年批准的《民用枪支(弹药)订货合同》总量,即为制造企业的年度制造限额。

经公安部每年批准的《年度民用枪支(弹药)需求计划表》总量,即为配售企业的年度配售限额。

八、申请条件

申请制造民用枪支(弹药)年度限额,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民用枪支(弹药)制造企业许可证有效;

2、民用枪支(弹药)订货合同。

申请配售民用枪支(弹药)年度限额,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民用枪支(弹药)配售企业许可证有效;

2、申请企业缺配枪支(弹药);

3、未超出批准的配置民用枪支弹药限额数量。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制造民用枪支(弹药)年度限额应当提交:

《民用枪支(弹药)订货合同》原件(式样附后)。

申请配售民用枪支(弹药)年度限额应当提交:

《年度民用枪支(弹药)需求计划表》(式样附后)。

十、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

2.信函接收: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邮编:

100741)。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

00至17:

00。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材料不全

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

材料齐全

 

 

十二、办理方式

书面审查。

十三、办理时限

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四、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批复文件。

十六、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证件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了解作出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程序规则。

在行政主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时,有权作出陈述并提供补充材料,行政主体应当予以重新审查。

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有权提出批评、控告、举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获证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一)咨询部门: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二)电话咨询:

(010)66263350。

(三)信函咨询: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邮政编码:

1000741。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十九、监督和投诉渠道

投诉监督电话:

12389。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

00至17:

00。

附表:

民用枪支弹药订货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

(盖章)签订地点:

需方:

(盖章)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民用枪支(弹药)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和供货时间/数量

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供货时间/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产品质量应当符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交(提)货方式:

 

四、运输方式、到达地点及运输费用负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七、产品附件数量及供应办法: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产品保修期月,在保修期内,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生产厂家负责免费维修。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签订依据:

 

十三、供、需双方基本情况和公安机关审查意见:

供方

需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枪支管理专用章)

公安部审批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枪支管理专用章)

十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枪支管理专用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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