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配售民用枪支弹药年度限额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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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配售民用枪支弹药年度限额服务指南
编号:
06024
制造、配售民用枪支(弹药)年度限额服务指南
(完整版)
发布日期:
2017年6月
实施日期:
2017年6月
发布机构:
公安部
制造、配售民用枪支(弹药)年度限额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制造、配售民用枪支(弹药)年度限额许可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制造、配售民用枪支(弹药)年度限额许可;子项:
制造民用枪支(弹药)年度限额许可、配售民用枪支(弹药)年度限额许可;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编码:
06024。
三、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四、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六条:
“国家对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数量,实行限额管理。
制造民用枪支的年度限额,由国务院林业、体育等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并统一编制民用枪支序号,下达到民用枪支制造企业。
配售民用枪支的年度限额,由国务院林业、体育等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并下达到民用枪支配售企业。
”第四十八条:
“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
五、受理机构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六、决定机构
公安部。
七、数量限制
经公安部每年批准的《民用枪支(弹药)订货合同》总量,即为制造企业的年度制造限额。
经公安部每年批准的《年度民用枪支(弹药)需求计划表》总量,即为配售企业的年度配售限额。
八、申请条件
申请制造民用枪支(弹药)年度限额,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民用枪支(弹药)制造企业许可证有效;
2、民用枪支(弹药)订货合同。
申请配售民用枪支(弹药)年度限额,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民用枪支(弹药)配售企业许可证有效;
2、申请企业缺配枪支(弹药);
3、未超出批准的配置民用枪支弹药限额数量。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制造民用枪支(弹药)年度限额应当提交:
《民用枪支(弹药)订货合同》原件(式样附后)。
申请配售民用枪支(弹药)年度限额应当提交:
《年度民用枪支(弹药)需求计划表》(式样附后)。
十、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
2.信函接收: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邮编:
100741)。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
00至17:
00。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材料不全
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
材料齐全
十二、办理方式
书面审查。
十三、办理时限
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四、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批复文件。
十六、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证件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了解作出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程序规则。
在行政主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时,有权作出陈述并提供补充材料,行政主体应当予以重新审查。
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有权提出批评、控告、举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获证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一)咨询部门: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二)电话咨询:
(010)66263350。
(三)信函咨询: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邮政编码:
1000741。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十九、监督和投诉渠道
投诉监督电话:
12389。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
00至17:
00。
附表:
民用枪支弹药订货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
(盖章)签订地点:
需方:
(盖章)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民用枪支(弹药)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和供货时间/数量
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供货时间/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产品质量应当符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交(提)货方式:
四、运输方式、到达地点及运输费用负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七、产品附件数量及供应办法: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产品保修期月,在保修期内,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生产厂家负责免费维修。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签订依据:
十三、供、需双方基本情况和公安机关审查意见:
供方
需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枪支管理专用章)
公安部审批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枪支管理专用章)
十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枪支管理专用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