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与实务案例分析二级建造师案例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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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与实务案例分析二级建造师案例2

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案例分析

刘玉明博士

【案例1】

某建设工程合同工期为17个月,承包商编制的初始双代号网络计划如图所示。

【问题】

1.由于工作A、I、J均为土方工程而必须使用同一台挖土机顺序施工,则该施工计划应如何调整?

2.调整后的进度计划能否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挖土机在现场闲置时间为多少?

3.如果监理工程师批准了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商按该计划执行2个月后,业主提出增加一项新的工作P。

根据施工工艺要求,工作P必须安排在工作A完成之后开始,并在工作I开始之前完成。

经过监理工程师确认,工作P的持续时间为2个月,试绘制相应的双代号网络计划,并确定其计算工期。

4.根据上述问题(3)所给条件,承包商能否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延期2个月及挖土机闲置补偿2个月的索赔申请?

为什么?

5.当增加工作P后,承包商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时,由于业主原因使工作G拖延0.5个月,承包商自身原因使工作H拖延4个月,公网停电使工作I拖延1个月,事后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提出工程延期申请,请问承包商能够获得工程延期多少时间?

为什么?

6.根据上述问题(5)所给条件,假设后续工作均按计划进度实施,该工程实际工期为多长?

如果工作H所拖延的时间是由于与承包商签订了供货合同的材料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而引起的话(其他条件同上),请问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工期多少时间?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调整的计划如图1-6,挖土机施工顺序为A-I-J可满足要求。

图1-6

2.调整后的进度计划,计算工期为17个月,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挖土机在现场闲置时间为:

A-I:

ESI-EFA=5-4=1月

I-J:

ESJ-EFI=10-9=1月

合计闲置时间为2月。

3.增加工作P后,双代号网络计划如图1-7所示。

图1-7

增加工作P后,计算工期仍为17个月。

4.如果承包商提出工程延期2个月的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应不予批准,因增加P工作并未导致计算工期的延长,故承包商仍应按原计划工期完成。

如果承包商提出因增加工作P增加挖土机闲置2个月补偿费的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应不予批准,因未增加工作P的原计划中挖土机械闲置时间为2个月,增加工作P后,机械闲置时间仍为2个月。

A-I:

ESI-EFA=6-4=2月

I-J:

ESJ-EFI=10-10=0月

故机械闲置时间并未增加。

5.由于业主原因和不可抗力使工作时间拖延导致总工期延长的,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工期延期,由于承包商原因使工作时间拖延导致总工期延长的,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延期。

根据以上原则,监理工程师应批准的工程延期计算见图1-8:

图1-8

批准工程延期:

18-17=1个月

6.根据5所给条件,该工程实际工期为19个月,见图1-9。

如果工作H所拖延的时间是由于与承包商签订供货合同的材料供应商未按要求供货而引起的话,监理工程师应批准的工程延期仍为1个月,因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事宜不应以承包商与材料供应商的供货合同为依据,承包商的损失应向供货单位进行索赔。

图1-9

【案例2】

某建设工程合同工期为25个月,编制的双代号网络计划如图11所示。

该计划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承包商便开始实施。

图11

【问题】

1.该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是多少?

为确保合同工期,哪些施工过程应作为重点控制对象?

为什么?

2.当该计划执行7个月后,承包商在对施工进度的检查中发现,施工过程C和施工过程D已完成,而施工过程E将拖后2个月。

试问施工过程E的实际进度是否影响总工期?

为什么?

3.如果施工过程E的拖后2个月是由于30年一遇的洪水造成的,那么承包单位能否向建设单位索赔工期及费用?

为什么?

4.如果实际进度确定影响到总工期,为保证总工期不延长,对原进度计划有如下调整方案:

压缩某些施工过程的持续时间。

各施工过程的直接费用率及最短持续时间见下表。

施工过程

F

G

H

I

J

K

L

直接费用率(万元/月)

10.0

6.0

4.5

3.5

4.0

8.5

最短持续时间(月)

2

3

5

3

3

4

3

则在不改变各施工过程逻辑关系的前提下,原进度计划的最优调整方案是什么?

为什么?

此时直接费用将增加多少万元?

【参考答案】

1.用标号法确定关键线路和工期

(1)计算工期25个月(见图12)。

图12

(2)确保工期,A、E、H、I、K施工过程应作为重点控制对象。

(3)由于A、E、H、I、K五项工作总时差最小,为关键工作,所以应重点控制,以便确保工程工期。

2.E拖后2个月,影响总工期2个月。

因为E工作为关键工作,总时差为0。

3.可以索赔工期2个月,但不可索赔费用。

因为30年一遇洪水是由于是自然条件的影响,这是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的。

因此只可索赔工期,不可索赔费用。

4.①在不改变各施工过程逻辑关系的前提下,原进度计划的最优调整方案为:

缩短I、K两项工作各1个月,即可满足工期要求。

②因为缩短I、K各1个月工作,所增直接费最少缩短I、K两项工作各1个月。

③所增直接费8.5万元(缩短I、K各1个月)。

【案例3】

已知某双代号网络图如图15所示,合同工期为12个月,当施工单位按照该进度计划施工到第6个月时,经检查发现工作A、B已经完成,工作C进行了1个月,工作D没有进行,工作E进行了1个月。

【问题】

1.该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是多少?

能否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2.为了保证工期,哪些工作应该作为重点控制对象?

为什么?

3.试绘制该工程的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

4.绘制第6个月检查时的实际进度前锋线?

5.分析第6个月检查时,各项工作的进度偏差及其对工期的影响。

【参考答案】

1.该工程计算工期为12个月。

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如下图所示。

2.工作B、D、F应作为重点控制对象,因为他们是关键工作。

3.该工程的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如下图所示。

4.第6个月检查时的实际进度前锋线如下图所示:

5.工作C拖后2个月,因为其时差为2个月,所以对工期没有影响。

工作D拖后1个月,因为其时差为0个月,所以影响工期1个月。

工作E进度正常,所以不影响工期。

因此,由于受工作D影响,总工期拖后1个月。

【案例4】

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接了某市重点工程,该重点工程的建筑面积为4.5万平方M,地上28层,地下2层,由该市某甲级工程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结构类型为剪力墙结构,采用大模板施工方案。

建设单位委托本市某甲级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监理,并到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

经建设单位同意,该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基坑围护与基础工程施工分包给某专业地基与基础施工单位,但在签订分包合同之前未经工程监理机构审批。

【问题】

1.针对该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自控主体和监控主体分别是什么?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序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2.监理工程师是否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已经检验过的钢筋隐蔽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剥离检查?

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责任谁承担?

3.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

正确做法如何?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基与基础施工单位责任造成基础施工质量问题,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原因是什么?

【参考答案】

1.

(1)该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基地与基础施工单位为自控主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站为监控主体。

(2)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经“三检”合格后,填报《_报验申请表》交监理工程师检验。

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予以签字认可,否则,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只有上一道工序被确认质量合格后,方能准许下道工序施工。

2.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对钢筋隐蔽工程进行剥离检查。

如果钢筋隐蔽工程剥离检验合格,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施工单位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剥离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

(1)不妥当。

总承包单位选定分包单位后,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经工程监理机构审查批准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之后,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2)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基与基础施工单位责任造成基础施工质量问题,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承担责任。

原因是地基与基础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对分包工程施工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5】

某写字楼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签订与施工单位签订土建和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该工程土建施工和装饰装修进行工程监理。

在该工程装饰装修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

装饰装修合同中规定5000m2的花岗石石材由建设单位指定厂家,施工单位负责采购。

当第一批石材运到工地时,施工单位认为是由建设单位指定用的石材,在检查了产品合格证后即可用于工程。

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石材放射性检测。

经抽样检验发现石材质量不合格。

事件2:

为了赶工期和避免人员窝工,在屋面防水工程、室内轻质隔墙、安装管道和电气管线敷设、专业工程预埋件、预留空洞还没有完工之前,施工单位就进行了室内抹灰、吊顶、裱糊、饰面板工程施工。

事件3:

该写字楼外墙采用隐框玻璃幕墙,幕墙与主体结构采用后置埋件连接,因为幕墙构造需要,在填充墙上也采用后置埋件连接。

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在现场室内混凝土构件上埋置了2块后置埋件,并委托施工单位直属的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检测中心对这2块后置埋件进行了检测,作为后置埋件检测的依据。

事件4:

施工单位在安装隐框玻璃面板时,采用了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由于硅酮结构密封胶在有效期内使用,所以在使用前未进行相关性能检验,玻璃面板与主体结构面之间的孔隙为6mm。

事件5:

在玻璃幕墙安装完毕之后,由施工单位自己的检测机构对幕墙进行了“三性实验”,符合规范要求,于是对该幕墙工程施工质量进行了合格验收。

【问题】

1.对于事件1,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指定厂家的装饰材料进场做法是否正确?

若施工单位将该批材料用于工程造成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是否有责任?

说明理由。

2.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相关规范的规定,对水泥、室内用人造木版、室内用天然花岗岩、室内饰面瓷砖、外墙陶瓷面砖要进行哪些性能指标的进场复验?

3.对于事件2,请问施工单位的施工程序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4.对于事件3,填充墙上是否可以作为幕墙的支承点?

如必须在填充墙上设置支承点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5.对于事件3,为保证后置埋件与主体结构连接可靠,应对其进行何种检测?

施工单位委托的检测单位可否承担本工程的检测任务?

为什么?

施工单位检测的样本是否正确?

为什么?

6.对于事件4,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

若不正确,请回答正确做法。

7.对于事件5,幕墙的“三性实验”是指什么?

施工单位用对幕墙进行“三性实验”的做法是否正确?

若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

在幕墙施工过程中,主要应进行哪些性能实验?

【参考答案】

1.

(1)不正确。

对到场的建筑装修材料进行检验,是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的责任。

(2)若施工单位将该批石材用于工程,则应承担责任,建设单位无责任。

因为石材是施工单位采购的。

2.水泥: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饰面板(砖)和地面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进行复验;室内用人造木板应进行甲醛含量复验;室内用天然花岗石和室内饰面瓷砖工程应进行放射性指标复验;外墙陶瓷面砖:

饰面板(砖)工程中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

3.

(1)施工单位的施工程序不正确。

应该在屋面防水工程、室内轻质隔墙、安装管道和电气管线敷设、专业工程预埋件、预留空洞施工完毕之后,才进行了室内抹灰、吊顶、裱糊、饰面板工程施工。

4.不可以。

如因构造要求,必须在填充墙上设支承点时,应加设钢筋混凝土拄、梁等构件作为支承点,并经设计单位认可。

5.

(1)应进行后置埋件拉拔现场实验。

(2)施工单位的下属检测中心不可以承担本工程的检测任务,因为检测机构不得与所检测工程工程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3)施工单位检测的样本不正确。

因为检测的样本是施工单位在特定室内埋设的后置埋件,不具有代表性,检测数量应根据不同情况按比例在现场随机抽样检测。

6.施工单位做法不正确。

正确做法如下:

(1)粘结材料应该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

(2)硅酮结构密封胶在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实验,并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3)根据相关规范,玻璃面板与主体结构面之间的孔隙为不应小于8mm。

7.

(1)“三性实验”是指规范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建筑幕墙的风压变形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的检测报告。

(2)施工单位对幕墙进行“三性实验”做法不正确。

错误之处如下:

①由施工单位自己的检测机构对幕墙进行了“三性实验”不符合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检测的相关规定。

②“三性实验”应该在幕墙工程构件大批量制作、安装前完成,而不应该在幕墙竣工验收时进行。

(3)在施工过程中,幕墙的主要性能实验有:

建筑幕墙工程主要物理性能的检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剥离实验;双组分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混匀性(蝴蝶)实验;双组分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拉断(胶杯)实验;淋水实验;后置埋件拉拔实验。

【案例6】

2002年12月,由某施工程承包单位承建的某高层房地产开发工程发生一起四级重大安全事故。

某民工在该高层建筑11层外脚手架拖拉水管清洗外墙时,失足从钢井架口处坠落地面死亡。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

该民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中有关“高度及危险部位作业,应注意周围环境和必须挂好安全带”的规定;安全教育不够,工人自我保护意识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不到位。

【问题】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常见的职工伤亡事故类型由哪些?

2.何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包括哪些?

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是什么?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由哪些?

4.何为“三宝”、“四口”、“十临边”?

5.洞口作业的安全控制要点有哪些?

6.临边作业的安全控制要点有哪些?

【参考答案】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常见的职工伤亡事故类型有: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

2.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与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并将这种教育和培训制度化、规范化,以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减少、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各种措施。

(2)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法制教育四个方面。

(3)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工程经理部、施工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

三级教育的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要有记录。

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规定:

公司教育内容是: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工程经理部教育内容是:

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施工班组教育内容是: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承包商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工程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工程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

(1)“三宝”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四口”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3)“十临边”是指: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防护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与楼梯段边、龙门架、井架、施工电梯或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框架结构建筑的楼层周边、斜道两侧边、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周边等。

5.洞口作业的安全控制要点有:

(1)各种楼板与墙的洞口,按其大小和性质应分别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楼梯口应设置防护栏杆,楼梯边应设防护栏杆,或者用正式工程的楼梯扶手代替临时防护栏杆;

(3)电梯井口除设置固定的栅门外,还应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一道安全平网;

(4)在建工程的地面入口处和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止因落物产生物体打击事故;

(5)施工现场大的坑槽陡坡等处,除需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6.临边作业的安全控制要点

(1)在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在临边作业处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并挂安全立网进行封闭。

(3)临边外侧靠近街道时,除设防护栏杆、挡脚板、封挂安全立网外,立面还应采取荆笆等硬封闭措施,防止施工中落物伤人。

【案例7】

2002年3月,由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的某高层建筑工地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9人受伤。

经对事故原因的分析,承包商的塔吊是由租赁公司出租的,并由某安装公司进行塔吊安装,但该安装公司并不具备安装塔吊的相应资质。

在塔吊安装完毕后,由于进行高层施工急需,安装单位没有进行自检,也没有向承包商进行安全使用说明,承包商未进行验收就投入使用,结果由于塔吊安装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造成了这起重大事故。

【问题】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工程事故属于哪个等级事故?

依据是什么?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塔吊安装的安装单位的安全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该安装单位是否承担该起安全事故的安全责任?

为什么?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承包商使用塔吊的安全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承包商对这起安全事故是否应当承担使用塔吊的安全责任?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属于较大事故。

依据: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较大事故。

2.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塔吊安装的安装单位的安全责任规定如下:

①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②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③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承包商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2)该安装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安装责任。

原因如下:

①该安装单位没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就从事该安装业务,属于违法经营;②该塔吊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没有进行自检,也没有向承包商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3.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承包商使用塔吊的安全责任规定如下:

①承包商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②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④承包商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2)承包商对这起安全事故应当承担使用塔吊的安全责任。

原因是:

①承包商委托不具有安装塔吊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塔吊安装;②承包商在使用塔吊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但该承包商未对塔吊安装质量进行验收就投入使用,所以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案例8】

某市建设工程工程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支模架和正在浇筑的房屋板坍塌事故,导致12人死亡、16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的重大事故。

经调查,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包括:

(1)总承包商未按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就要求进行搭设支模架施工;

(2)劳务分包商支模架搭设人员均没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支模架搭设不规范;(3)劳务分包商在支模架搭设作业前未进行专项技术交底。

【问题】

1.本案事故的发生和施工的特殊性是有着密切关系的,对于这些特殊工程,为了保证安全需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应当有哪些特殊要求?

承包商应当对哪些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是如何规定的?

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职责关系如何?

4.总承包单位工程经理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必须要做到哪些要求?

安全交底的内容包括哪些?

【参考答案】

1.

(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特殊要求如下:

承包商应当对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上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包商应当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关系如下:

①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③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前,承包商负责工程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认可。

(1)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

①工程经理部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②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③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害和存在问题;④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⑤应将工程简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工长、班组长进行详细交底;⑥定期向由两个以上作业队和多工种进行交叉施工的作业队伍进行书面交底;⑦保持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2)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①本工程工程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②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③应注意的安全事项;④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⑤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案例9】

某建设工程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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