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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供销合作社十三五发展规划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十三五”发展规划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12月26日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5〕17号),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领合作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供销合作社“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浙江省供销合作社“十三五”发展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供销社发展的成效

“十二五”时期是全省供销社改革发展不平凡的五年。

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省供销社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全国供销总社的工作部署,推进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促进为农服务不断加强、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社会地位持续上升,开创了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新局面。

(一)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2015年,全省供销社实现总经营收入5046.9亿元、商品销售总额4241.1亿元、外贸进出口31.3亿美元、利润35.1亿元,分别是2010年的2.4倍、2.5倍、1.2倍和1.5倍。

省兴合集团公司实现总经营收入801.9亿元、外贸进出口21.9亿美元、利润15.8亿元,年均分别增长11.9%、9.1%、4.9%,连续多年名列全国500强企业和浙江百强企业榜单。

“十二五”确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全面超额完成,每年荣获全国供销总社考核特等奖。

对社会的贡献连年攀升,“十二五”期间全系统上缴税金168.1亿元,年均增长2%;省兴合集团公司上缴税金72.4亿元,年均增长2.7%;吸纳11.8万名大中专毕业生和城乡劳动力到供销社就业。

(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一是现代农资经营服务稳步发展。

2015年,农资企业142家、网点13607个,分别比2010年增加24家和2347个。

服务类合作社163家、庄稼医院755家,分别比2010年增加101家和484家。

建成供销农业精品园40个、总面积4.9万亩。

每年举办春耕支农惠农服务月活动,农资市场占有率保持在全省70%以上。

二是农产品流通服务又上新台阶。

2015年,农产品批发市场42家、农贸市场50家,比2010年共增加31家,交易规模占全省同类市场1/4。

向农民直接收购各类农产品478.6亿元,比2010年增长318.7%。

农产品经纪人协会88家,比2010年增加69家,会员8000余人。

成立中国茶叶拍卖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茶叶拍卖交易,成功举办2013年、2015年两届中国茶业博览会,连续三年举办“浙茶杯”优质红茶推选活动。

全省系统销售茶叶8.3万吨,比2010年增长45.6%。

三是城乡商贸服务实现新发展。

2015年,连锁经营企业实现销售628.3亿元,比2010年增长97.9%。

整合、改造、开发基层资源,建成经营服务综合体798家,实现村级综合服务社覆盖20%行政村。

四是农村合作金融服务迈出新步。

共新建资金互助组织79家,注册资金3亿元,吸收互助金2.5亿元,吸收社员2.7万人,发放互助金8.7亿元。

发起成立和参股小额贷款公司8家,完成贷款60.4亿元,其中涉农贷款占五成以上。

参股村镇银行3家。

成立农信担保公司41家、担保额29.8亿元,分别比2010年增加7家和增长53.9%。

(三)组织基础巩固加强。

实施基层供销社振兴计划,基层组织实现乡镇全覆盖。

2015年,全省基层组织实现经营收入291.5亿元、利润1.9亿元,分别比2010年增长160%和193.6%。

42.8%的农民合作社与供销社有股权关系,2015年这些农民合作社实现销售收入353.6亿元、带动农户194.2万户,分别比2010年增长180%、63.2%。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持续发展,其中106家获国家级示范社称号。

(四)转型升级取得进展。

实施一体化、走出去、品牌化、人才强企“四大战略”和名品、名企、名家“三名”行动计划,社有企业综合实力、发展质量和后劲大幅提升,涌现出一批经营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对农民致富带动效应明显的骨干企业。

2015年,全省社有企业1204家,其中销售在1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有318家、48家、9家、6家,分别比2010年增加182家、29家、4家、5家。

培育驰名商标9件、浙江省著名商标115件、浙江名牌产品75件。

各级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92家,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40家。

(五)电子商务迅猛发展。

建设“浙江省网上供销社”,推进为农服务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

2015年,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和合作社238家,当年实现网上销售45亿元,比2014年增长2.6倍。

基本建成“浙江省供销社门户网站”和“农产品网销”、“智慧农资”、“大宗商品交易”、“互联网创业创新孵化”等4大省级专业型电商平台及一批区域型电商平台。

建成地方特色馆36个,入驻网商3000余家、商品6000余种。

建成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5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800余家。

(六)综合改革扎实推进。

按照中发〔2015〕11号、浙委发〔2015〕17号文件的精神,扎实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加快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慈溪、瑞安、平湖、上虞、诸暨、义乌、仙居7个构建农合联的试点县和临海等20个首批推进县顺利组建县乡两级农合联组织体系及执行委员会,初步形成生产、供销、信用等服务功能。

(七)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5个市、25个县级供销社建立了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

主管和领办的行业协会建设继续推进,涵盖农资、茶叶、再生资源、日用消费品、食用菌等供销社主要经营服务领域。

弘扬合作社文化,建立了16个供销社文化基地,纪念毛泽东同志“新仓经验”批示展示馆被全国供销总社列为传统文化教育基地。

组织向上虞区供销社学习,为新时期供销社改革发展树立了标杆。

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全国供销总社纪念毛泽东同志“新仓经验”批示60周年座谈会,供销社形象大幅提升。

开展农民经纪人等职业资格培训509期,27767人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各类资格证书。

社属院校改革不断深化,校企、校社合作不断扩大,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被评为全国高校就业50强,成为浙江省级和全国供销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完成筹建任务,办学特色逐步凸显,办学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纳入全国总社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

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条禁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加强。

“十二五”时期全省供销社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

2010年

2015年

年均增长%

总体发展指标

 

 

 

总经营收入(亿元)

2106.3

5046.9

19.1

商品销售额(亿元)

1708.3

4241.1

19.9

利润(亿元)

23.0

35.1

8.8

资产(亿元)

674.7

1146.4

11.2

主要行业发展指标

农副产品交易额(亿元)

347.3

850.0

19.6

消费品零售额(亿元)

247.8

555.7

17.5

再生资源销售额(亿元)

86.9

131.1

8.6

农资销售额(亿元)

50.6

89.3

12.0

外贸进出口(亿美元)

25.7

31.3

4.0

综合服务类指标

连锁经营企业(个)

216

323

8.4

配送中心(个)

363

457

4.7

连锁经营网点(个)

24271

33473

6.6

基层供销社(个)

438

940

16.5

村级综合服务社(个)

1538

5570

29.4

农民专业合作社(个)

1819

4276

18.6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个)

18

169

56.5

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个)

182

253

6.8

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会员(个)

19555

27370

7.0

二、“十三五”时期供销社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我省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转型升级仍将是我省“十三五”时期改革发展的主旋律,这为供销社改革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

(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为供销社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后盾。

中发〔2015〕11号、浙委发〔2015〕17号文件为深化供销社改革、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指明了方向。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三位一体”农合联建设,形成了“1+X”系列的配套改革政策。

这些都为推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二)现代农业加速发展为供销社改革发展提供了广阔舞台。

我省已进入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型的关键阶段,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和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成长,农业多种功能日益显现,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迫切要求覆盖全面、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供销社作为传统的为农服务组织,经过改革改造后,可以更好地服务现代农业发展。

(三)城乡居民消费升级为供销社改革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我省已进入消费结构加快升级的新阶段,城乡居民的消费理念、领域、质量、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这必将形成巨大的服务业需求,成为拉动城乡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对供销社开拓城乡市场、加强组织基础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也提出了新要求,为供销社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

(四)政府职能深入转变为供销社改革发展创造了崭新空间。

随着行政管理体制及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将进一步转移涉农领域的经营性服务职能,更多采取委托购买方式,增加和改善涉农公共服务供给。

这为供销社发挥自身优势、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承担涉农服务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氛围和更大的发展空间。

(五)“互联网+”广泛应用为供销社改革发展提供了新引擎。

电子商务发展迅猛深刻改变了城乡经济发展方式,呈现出互联网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态势,这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新动力。

供销社的传统经营服务网络可与之对接,为转变发展方式、打造上下贯通和线上线下融合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可能和条件。

(六)自身实力壮大和服务功能增强为改革发展奠定了基础。

经过长期发展,全省供销社经营服务范围得到较大拓展,农村流通网络进一步健全,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扎根农村、服务农业、富裕农民的体系功能优势得到巩固加强,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发展格局,赢得了农民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信赖,为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省供销社发展也面临巨大挑战。

从全国看,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各类要素成本进入集中上升期,供销社传统产业面临适应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严峻挑战,转型发展任务艰巨。

从全省看,创新驱动已成为经济转型的关键之举,“四换三名”、市场主体升级、小微企业成长、七大万亿产业培育将不断加大推进力度,对供销社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三农”看,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农业供应侧结构性改革、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正在加快推进;工商资本、金融资本纷纷在农村抢滩布局,新型农业主体迅猛发展,农村流通主体更加多元,商业业态创新不断加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供销社无论是服务模式、领域、能力还是融入力度亟需创新和加强。

从自身看,总体发展重社有企业轻为农服务、为农服务重功能建设轻共建共享、社有经济重眼前利益轻战略发展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横向之间和纵向之间的合作与联合不够,与农民合作、让农民共享缺乏有效载体;为农服务功能不强、体系不全,服务发展和供给方式亟待完善;社有企业产业链短、创新力弱,转型升级步履艰难;基层社实力不强、服务不足,与农民联系不紧;干部职工年龄老化、思想僵化、利益固化、激情退化,人才短缺问题突出。

这些短板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十三五”时期供销社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5〕17号)为遵循,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有机融入农合联的要求,坚持市场需求、生态平衡、共建共享三大导向,推进组织合作化、服务综合化、产业一体化、经营品牌化,形成以农合联为大平台的大合作、大服务、大产业全面发展的新格局,使供销社成为农合联运行管理的执行者、合作经济的组织者、供销服务的供给者、产业发展的带动者,走上与农民群众共建共享、共创共富的道路。

(二)基本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创新发展。

把扩大新型合作、优化组织体系、强化为农服务、推进企业转型作为现阶段供销社创新发展的战略重点,破解改革难题,补齐发展短板,创新合作机制、服务方式、经营业态、商业模式,完善管理体制、治理机制,推进农合联建设,融入农合联发展,在农合联这一崭新平台上更好改造自我、服务“三农”。

坚持统筹兼顾,推进协调发展。

把推进区域间、层级间为农服务和社有经济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均衡发展作为现阶段供销社协调发展的基本导向,坚持统筹兼顾方针,强化全省一盘棋、上下一体化理念,完善横向合作、纵向合作机制,创新区域联动、上下互促模式,在农合联这一新的平台上实现供销社及社有企业区域间和层级间的联动发展。

坚持重点突破,推进绿色发展。

把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作为现阶段供销社绿色发展的重大机遇,加强化肥农药双控服务和测土配方服务,参与农用土地治理和农村环境治理,构建美丽乡村环境服务体系,推进有机肥和相关环保设备研发、制造和推广,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建设乡村休闲旅游服务体系,加强美丽产业创业服务,在深入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论断中建功立业。

坚持开放办社,推进开放发展。

把跨体制、走出去作为现阶段供销社开放发展的紧迫任务,打破供销社系统层级和内外界限,发挥资产经营公司的引领作用,以农合联为大平台,在建设为农服务体系和涉农产业体系中,引导和组织供销社及社有企业与农合联会员开展合作与联合;搭建走出去服务平台,引导劳动密集型社有企业到东南亚、非洲等国家异地发展,鼓励有关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发挥资本、技术、营销、品牌等优势到省外发展,在更大范围上组合资源要素、实现跨越发展。

坚持合作联合,推进共享发展。

把融入农合联、发展新型合作作为现阶段供销社共享发展的根本途径,坚守“服务农民”这一合作初心,坚持“回归农民”这一改革方向,以构建农合联为契机,进一步密切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联系;以建立农合联“农民合作基金”、“资产经营公司”运行机制和完善以按交易额(惠顾额)分配为主、按投资额分配为辅的盈余分配机制为抓手,着力形成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的众筹、众投、众创、众享格局;以建设生产、供销、信用、环境服务体系和涉农产业体系为载体,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不断增进农民利益。

深化社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有经济转型升级,使广大职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总体目标。

到2016年底,市县乡三级农合联组织体系基本完成组建任务;到2017年底,生产、供销、信用三大基本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典型完成培育任务并加快推广步伐;到2018年底,以农合联为大平台的大合作、大服务、大产业全面发展的新格局初步建成。

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产权、功能、资源、服务全面有机融入农合联,为农服务作用充分显现,合作经济运行保持稳中有进态势,社有经济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农服务能力、社有经济效益、合作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大多数农户融入新型合作经济体系。

争取到2020年,全省供销社总经营收入达到8000亿元,年均增长10%,其中:

销售总额达到6200亿元,年均增长8%;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38亿美元,年均增长4%;利润达到47亿元,年均增长6%。

省兴合集团公司总经营收入达到1000亿元,年均增长4.5%;外贸进出口总额25亿美元,年均增长2.6%;利润达到20亿元,年均增长4.8%。

“十三五”时期全省供销社发展主要目标

指标

2015年

2020年

年均增长%

总体经济指标

总经营收入(亿元)

5047

8000

10

商品销售额(亿元)

4241

6200

8

利润(亿元)

35

47

6

主要行业发展指标

农副产品交易额(亿元)

850

1300

10

消费品零售额(亿元)

556

980

12

再生资源销售额(亿元)

131

175

6

农资销售额(亿元)

89

94

1

电子商务销售额(亿元)

45

140

25

其中:

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

13

60

35

外贸进出口(亿美元)

31

36

3

基层组织建设指标

综合服务社规范化率(%)

90%

消费合作社(个)

10000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个)

400

城乡商贸综合服务中心(个)

100

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个)

100

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个)

253

300

3.5

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会员(个)

27370

32000

3.2

龙头企业发展指标

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企业(个)

6

8

6

营业收入50-100亿元企业(个)

9

18

15

营业收入10-50亿元企业(个)

48

100

16

营业收入1-10亿元企业(个)

318

400

4.7

一二三产业融合企业(个)

100

上市公司(个)

3

5

其他指标

持有省级以上各类知名品牌(个)

199

250

4.7

四、健全农合联组织功能,建设农民合作经济发展大平台

自下而上构建农合联组织体系,逐步健全农合联服务功能及运行机制,推动供销社全面融入和精心运作农合联,使农合联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联合发展的大平台。

(一)构建农合联组织体系。

以县乡两级为重点,自下而上构建省市县乡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乡镇级农合联主要承担具体服务事项的组织实施,县级农合联主要承担服务力量聚合、服务资源配置、服务功能生成、服务事项运作,省、市两级农合联主要承担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发展规划、运行管理等职责,并为下级农合联提供共性服务。

实行农合联农有农治农享制度,建立农合联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

妥善处理供销社与农合联“三会”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协调运转。

(二)建立以供销社为依托的农合联执行委员会。

按照农合联执行委员会依托同级供销社执行管理机构组建的要求,调整供销社内设机构设置,优化功能配置,充实人员力量,使供销社机关与农合联执委会组织机构有机融合、业务工作协调推进、人员力量统筹使用。

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涉农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的服务功能,使其承担起专业性、行业性服务,形成以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涉农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为经线和以生产、供销、信用、消费、投资服务为纬线的纵横交错的服务格局,推进服务实体化运行。

(三)建立农合联农民合作基金和资产经营公司。

1.建立农合联农民合作基金。

以农合联会员入会金、资产经营公司按不低于20%的年度资产收益、政府扶持和奖补资金、社会各界捐赠捐款等为来源,设立省市县三级农合联农民合作基金。

建立健全农民合作基金运行管理办法,确保农民合作基金优先用于为农服务事业、补充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创新产业扶持方式,探索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涉农产业发展。

2.组建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

发挥供销社资产经营公司的牵头作用,由供销社资产经营公司与农信机构、各类企业等农合联会员合股组建省市县三级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

建立面向农合联会员的众筹引领、合作投资的服务机制,为农合联发展大合作、促进会员共建共享提供投资服务。

五、构建成员大合作机制,建设众筹众投众创众享新格局

坚持“与农民合作、让农民共享”的价值取向,以农合联为大平台,推进各级供销社为农服务和涉农产业的主体、体系的合作化改造建设,引导农合联会员通过众筹,开展合作投资,使农合联成为供销社与农民合作社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的大平台和供销社回归农民怀抱的大通道。

(一)推进主体合作化。

按照“越是基层环节的主体越要用合作制来组建,越要坚持普遍持股、均衡持股原则”的要求,推进产业链、服务链各个环节上经营主体特别是村级综合服务社(便利店、加盟店)、庄稼医院等基层经营服务实体的合作制改造建设,引导农户、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股改造,建立按惠顾额返利的机制,将这些经营主体改建为规范的消费合作社;鼓励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加入农民合作社,形成能人带动下的农民合作创业格局,打造服务供给者与服务接受者的利益共同体。

建立合作社评级标准,深化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专栏1基层组织改造建设行动

基层组织改造建设行动。

对现有基层供销社、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村级便利店等基层经营服务实体进行合作制改造,引导农户、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股,并与成员建立按惠顾额返利的机制。

到“十三五”期末,基本完成基层组织合作化改造。

农民合作社改造建设行动。

鼓励经营良好、实力较强的合作社就地吸纳更多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参股入社(成员扩容),引导合作社规范产权结构和分配关系(运行规范),倡导实力较强的合作社通过产权重组兼并经营不善的小微合作社(组织重组),探索以县为单位组建综合性的合作社联合社和专业性的合作社联合社(组织创新),支持合作社及联合社发展农产品加工、信用合作(功能拓展),开展合作社等级评定,推行合作社会计代理服务和审计监督。

到“十三五”期末,全面完成农合联会员合作社改造任务和等级评定,普遍实行农合联会员合作社会计代理服务和审计监督。

(二)推进体系合作化。

按照让农民合作社共享全产业链、全服务链利益的要求,积极构建产业链、服务链不同环节上主体之间的合作制联结机制,努力形成“层层向上参股”的利益共享机制和“层层向下参股”的经营指导机制,打造纵向合作、一体经营的利益共同体。

特别在组建日用品和农产品销售服务体系中,引导供销社、超市企业、消费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等参股组建配送公司,并引导配送公司分别与农民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建立按交易额返利的机制,形成生产者、流通者、消费者的利益共同体。

(三)推进投资合作化。

引导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建立面向会员的众筹引领、合作投资的服务体系和“三农”投资项目库、众筹主体库,发挥投资引领、经营监管、分配中介等作用,引导会员参股投资效益较好较稳的项目,使农合联成为农民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群众共建共享的有效载体。

六、构筑为农大服务体系,建设四大服务一体供给新格局

把为农服务作为农合联的存在价值和发展目的,建立健全现代农业、现代商贸、农村信用、美丽乡村环境等为农服务体系,推动农合联各项服务功能加快形成并持续发挥作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美丽乡村深化建设。

(一)推进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

1.构建庄稼医院服务网。

组织县级农资公司、基层供销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股组建庄稼医院,建立健全以农资公司为主导、庄稼医院为基础的多方参与、利益共享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

加强“智慧农资”建设,打造省、市、县、基四级网上庄稼医院,建设网上农民培训学院,形成以庄稼医院为平台,集农资销售、病害防治、技术指导、新品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技物结合、线上线下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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