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2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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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212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
(二)及答案解析212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张某利用经营个体旅店之机,以招收女服务员为名,先后以欺骗手段招揽7名女青年在其旅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并对其中3名拒不进行卖淫的女青年,实施强奸以迫使其卖淫。
张某的行为构成:
A.强迫卖淫罪
B.容留卖淫罪
C.组织卖淫罪
D.介绍卖淫罪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考点]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强迫等手段控制多人卖淫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的手段常常包括强迫行为,甚至包含了强奸行为,强奸行为只是作为组织卖淫罪的加重情节。
参见《刑法》第358条规定: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井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2题:
某甲开着一辆偷来的汽油罐车向正在驶来的一列客车冲去,某乙正打猎归来,见状用猎枪将某甲击毙,油罐车翻下路边后爆炸烧毁。
某乙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避险过当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考点]正当防卫《刑法》第20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题中情形是某乙为了使他人的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并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因而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一个重要区别是正当防卫针对加害人,而紧急避险是针对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丽本题中正是针对加害人,因此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紧急避险。
第3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执行3年后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结束后,被发现其在考验期内犯盗窃罪,依法应当撤销甲某的假释,根据“先并后减”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
B.乙某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在执行原判刑期7年以后,可以假释
C.丙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4年内义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在执行4年后,丙某可以假释
D.丁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执行4年后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结束后,丁某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犯有抢劫罪。
因此,首先撤销丁某的假释,适用“先并后减”的原则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考点]假释A选项中.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在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该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数罪并罚;B选项中,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得假释;C选项中,丙某属于累犯,不得假释。
第4题:
谢某驾车在某乡村公路上超速行驶.拐弯时将路边正常行走的成某撞倒,成某当场昏迷,谢某赶紧将成某抱上车准备赶往医院,但途中谢某见成某停止了呼吸以为成某已经死亡,就想抛弃了事,于是将成某抱到一山洞里,离开时觉得成某动了一下,谢某吓了一跳,以为成某还没死,怕他呼喊被人发现,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成某的头部几十下后离去。
后经法医鉴定,成某系被谢某撞死,谢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谢某构成:
A.交通肇事罪
B.故意杀人罪
C.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
D.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考点]交通肇事谢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成某死亡,成立交通肇事罪。
但后来谢某出于杀人的故意,对成某的尸体进行侵害,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应该数罪并罚。
第5题: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的关系,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由于罪刑法定原则包含了有利于被告人的思想,因此,将《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中的“人”限制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因此,被处以治安拘留的违法人员,在拘留期间,上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C.罪刑法定原则主要是为了限制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以保障人权,因此,并不排斥立法上的类推解释
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必须明确,但是,刑法的明确可以由立法和解释共同实现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考点]罪刑法定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是:
法律主义,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禁止类推解释。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实质侧面是:
明确性原则、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与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但是,法律宅义并不是说要求刑法本身达列绝对明确,事实—上,由于文字本身及其他原囚,决定了必须对刑法作出解释,因此,刑法的明确可以由立法和解释共同实现。
D选项正确。
由丁罪刑法定原则包含了有利于被告的思想,因此,当类推解释有利于被告,同寸不会与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相冲突时,允许类推解释。
所以,B选项错误。
由于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一切不合理解释,所以A选项错误。
罪刑法定原则不但禁止司法类推解释,也禁止立法的类推解释。
所以C选项错误。
第6题:
2004年5至9月间,郝某因经济拮据,经多次踩点,决定侵人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储蓄网点计算机弄钱,并伙同其兄弟购买了部分电脑器材,制作了浸入计算机系统的装置。
8月下旬郝在郊区某村庄租了装有电话的住房一间,安置一部电脑,并于9月7日以王军等假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某储蓄所开设16个活期存折账号。
郝于9月22日开启侵入装置,由其弟操作电脑向王军等16人账户输入共计人民币72万元:
随后两人持存折先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某市分行的储蓄网点提取现金26万元。
问郝某二人行为的性质如何定性?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
C.构成诈骗罪
D.非法侵入汁算机信息系统罪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考点]盗窃罪利用计算机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在犯罪形式上同其他手段的犯罪有些差异,表现形式也尚未充分揭示开来,我国刑法对此类犯罪仪作了揭示性规定。
因其主体及侵害客体、犯罪行为、危害结果不同,可分别归人盗窃、诈骗、贪污、侵占.间谍,侵犯版权等不伺犯罪类型中。
本案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理由如下:
第一,两犯罪嫌疑入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国家财产的直接故意。
第二,两犯罪赚疑人客观方面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了银行资金:
第三,不能简单认为犯罪嫌疑人所转入的4.5万元因是“空转”,就不存在就是虚假的。
只要犯罪嫌疑人完成了对计算机数据的篡改和删除,他对以计算机系统内部形式存在的财产的侵犯也就完成,也就实际上非法改变了由汁算机数据所表现的财产的所有权,完成厂直接窃取这笔财产的计算机犯罪行为。
第四,诈骗犯罪和盗窃犯罪在犯罪构成方面大部分要件是相同的?
即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结果,都是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客观方面实施行为的差异,盗窃犯罪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诈骗犯罪采用的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的方法,两种方法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有时甚至互相兼容,即在盗窃犯罪中采用一定的欺骗方法,在?
z骗犯罪中实施一定的盗窃手段,区别的关键就在于哪一种行为对获取财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据前所述,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秘密窃取手段起了决定性作用,当犯罪嫌疑人非法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秘密篡改计算机系统内部的数据完成后,已经完成了盗窃行为,同时,犯罪嫌疑人通过计算机转入资金,既未欺骗计算机,汁算机作.为一种工具不能成为欺骗的对象,相反计算棚,在郝的操作下成为其实施犯罪的工具;也未欺骗银行工作人员,因为郝的行为本身也都是真实的,真实的银行存单,正确的存单密码,充足的存款数额。
综观全案,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各种犯罪行为都是真实的。
而诈骗犯罪所强凋的正是行为本身或其指向的虚假性和欺骗性。
另外刑法第194条规定的票据诈骗犯罪侵犯的客体还有国家对金融票据的管理制度.本案无此情节。
根据刑法285条的规定D项容易排除。
第7题:
下列情形中,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是:
A.某村民委员会主任雷某将上级春节时慰问贫困地区的一台彩色电视机私自变卖,把所得款项用于归还村委会成员欠饭店的吃喝账
B.某市民政局局长杜某将上级拨付500万元救济款挪用于连本单位高级办公楼,被境外媒体报道后,在国际上造成恶劣影响
C.某省防讯办公室主任刘某将本单位储备的防讯物资变卖,把所得款项用于本单位投资期货交易,当年赢利后,又重新按原品种、数量购置防讯物资
D.某县民政局下部齐某将上级拨付的5万元扶贫专用款挪用于本人购置新房,1年以后,齐某凑齐5万元归还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考点]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条规定: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讯、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条界定了特定款物的外延。
A项中的电视机系慰问品,不是特定款物;C项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本罪;D项因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而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此,本题ll项为正确答案,
第8题:
张某系一个间歇性精神病人,一日骑自行车看见小孩在路上.其不予避让,撞伤小孩,造成小孩重伤:
经查明,张某当时处于精神正常状态,但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其精神又不正常了,对此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A.应当负完全刑事责任
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等待张某精神正常后再予以追诉
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考点]间歇性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刑法》第18条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本条第2款,A项正确,而其他各项均无法律依据。
第9题:
某甲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有期徒刑从1989年7月1日起执行,对甲实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
A.1989年7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
B.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C.1989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
D.198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考点]政治权利的剥夺期限《刑法》第58条规定: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题中某甲实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徒刑刑期加上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的刑期。
故D项为正确答案?
第10题:
下列对于犯罪对象的认识正确的是:
A.犯罪对象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
B.犯罪对象并不能决定犯罪的性质
C.犯罪对象必然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
D.每一个罪部有犯罪对象,只是认识程度上不同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