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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培训班讲义线路维修岗位安全知识

第一节高速铁路线路作业安全

一、作业防护条件

1.高速铁路实行天窗修制度

高速铁路作业及上道检查必须在天窗点内进行。

上道检查和作业应设置驻调度所(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按规定进行登记和销记。

不影响行车和人身安全的桥面下和箱梁内的检查、保养和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上道。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

按在运行图上的表现形式分为V型天窗和垂直天窗,双线区段按上、下行行别在运行图上形成“V”字型空隙,称为“V型天窗”,上、下行同时封锁、停用形成矩形空隙,称为“垂直天窗”。

高速铁路一般实行垂直天窗修。

列车运行图天窗时间应固定,不应少于240min。

根据需要和季节特点,安排昼间检查天窗,昼间检查天窗一般为90分钟。

昼间检查天窗内,不得进行设备修理作业。

2.因自然灾害、行车设备故障等原因,需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应本线封锁、邻线限速不超过160km/h。

检查发现影响行车安全时,必须及时通知列车调度员限速运行或封锁线路。

设备管理单位作业负责人应与驻调度所联络员联系,申请办理本线封锁和对邻线设置限速160km/h及以下的登、销记手续。

同时将现场情况及时上报到设备管理单位车间和调度(安全)部门,并由车间、设备管理单位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列车调度员根据设备管理单位的申请,按规定对邻线设置限速160km/h及以下,并按规定向相关人员下达限速调度命令,同时及时、正确设置列控限速调度命令。

设备管理单位待接本线封锁和邻线限速160km/h及以下的命令后,通知应急抢修人员就近进入防护栅栏(通道),设好防护后,方可进行上道检查、处理设备故障作业。

遇列车调度员设置列控限速调度命令不成功时,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置,使用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移动减速信号牌、减速地点标和作业标。

3.在线间距不足6.5m的双线区间的一条线上进行作业或处理设备故障时,邻线列车应限速不超过160km/h,并按规定设置防护。

线路开通后,应尽快恢复常速。

在不超过160km/h的阶梯提速阶段,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

4.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保证邻线列车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人员和机具应严格遵守避车制度。

施工前应在两线间设置牢固的隔离设施,隔离设施范围必须保证作业范围的全覆盖,防止作业人员、工机具、材料侵限。

5.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夜间上道作业防护服应具有反光功能,工机具实行编号管理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反光标记。

上道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人员、工机具、材料等逐一进行清点并做好记录;结束后,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对作业质量、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对人员、工机具、材料进行清点确认。

6.天窗作业结束后,应先开行确认列车。

工务人员使用线路便携式检查仪添乘确认列车,对线路状态、周边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根据检测情况,决定放行动车组条件。

7.发生工务设备故障,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行车条件,并尽快组织制定处理方案,经主管局长审批后实施,对行车安全和秩序有较大影响时,铁路局应及时向铁道部主管部门报告。

8.遇有暴风雨雪天气,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重点地段和设备的检查。

检查时,检查人员在天窗点外不得进入路肩和桥面范围内。

二、防护办法

施工作业、纳入天窗的维修作业和设备故障处理应设置驻调度所(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

驻调度所(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变更。

作业负责人、驻调度所(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按规定携带防护用品。

(一)防护信号及信号备品

1.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两大类

(1)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及其代表的意义如下:

红色——停车

黄色——注意或减低速度

绿色——按规定的速度运行

(2)视觉信号包括以信号机、信号牌、信号灯、信号旗、火炬发出的光色、以及有的徒手动作表示的信号。

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

在昼间遇降雾、暴风雨及其他情况,致使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1000m,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400m,调车信号及调车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m时,调车信号及调车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m时,应使用夜间信号。

(3)听觉信号是以号角、口笛等发出的音响和机车、轨道车的鸣笛声表示的信号。

2.高速铁路工务主要防护信号、通讯设备

(1)防护中使用的移动信号及信号备品主要有:

作业标、减速地点标、移动停车信号牌、移动减速信号牌、特殊旅客列车减速信号牌(“T”字牌)、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以上标、牌均应具有反光功能)。

双面信号灯、火炬、喇叭、红色信号旗、黄色信号旗、短路铜线。

(2)通信设备主要有:

GSM-R手持台、手持无线电台(对讲机)。

驻调度所(站)联络员应采用具有录音回放功能的通讯工具。

如所用通讯工具无录音回放功能时,应增配录音笔等存储设备。

GSM-R系统是集铁路行车调度指挥、应急通信、日常各专业维护等业务于一体的综合通信系统,每部手持台都设置了组呼和紧急呼叫等功能,只有当发生紧急情况时方可使用该项功能,当使用该项功能时,其他通信将被中止(包括行车调度通信),因此各相关部门、高铁车间须加强对本部门手持台持有人的教育。

如果发起了上述呼叫,发起人必须在通信完毕后及时拆除组呼或紧急呼叫,否则会影响GSM-R系统的正常运用。

(二)施工负责人、防护员

1.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必须携带GSM-R手持台、手持对讲机等相关防护备品和经审查、审批后的作业方案,领取作业通道钥匙并进行登记。

高速铁路作业执行“双命令、三确认”制度,即“设备管理单位调度命令、列车调度员命令”双命令和“作业人员、工机具、材料”三确认。

施工(作业)前,应指派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的员工,担任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

进入高速铁路作业前(到达作业通道口),与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对表,明确联系方式并通话试机。

确认通话良好后,按照高速铁路作业“三确认”要求,对作业人员、机具、材料进行清点、登记,并应有针对性的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确认信号备品、工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安全关键岗位和配合人员已就位,与驻调度所(站)联络员核对调度命令内容,并确认自己、驻调度所(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之间相互通信良好后方可进入栅栏门。

使用通信设备下达设置或撤除防护、开始或停止作业等命令。

作业中,应严格按批准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作业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联系。

开通前,应组织质量检查,确认工务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停车防护已撤除,清点确认作业人员、工机具、材料,并确保全部撤出作业通道外,同时做好记录。

作业完毕后及时将通道口钥匙归还设备管理单位并填写归还记录。

2.防护员

防护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无视觉、听觉和反应障碍,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在提速区段从事线路维修工作不少于2年,或在非提速区段从事线路维修工作不少于3年,具有本专业(工种)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熟悉管内地形、线路(桥隧)设备和列车运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等,熟练掌握相关的规章制度,熟知防护知识,坚持原则,按章办事,无任何责任事故、严重“两违”记录。

并经过防护员岗位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持证上岗。

所有铁路营业线施工、检修,需要上道或侵入限界的作业,均需指派现场防护员和驻调度所(站)联络员(时速300-350km/h高速铁路按规定可不指派驻站联络员的除外)。

上岗时必须穿戴黄色防护服(夜间反光防护服),佩戴标志,准确掌握动车组运行图。

携带GSM-R手持台、手持对讲机等相关防护备品。

驻调度所(站)联络员应采用具有录音回放功能的通讯工具,无线电台必须配置耳机。

使用规范防护用语,防护时做到用语简短、清楚。

任何情况下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与他人闲谈或做与防护工作无关的事。

作业过程中,驻调度所(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定时互相联络。

一旦通讯中断,驻调度所(站)联络员立即请求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禁止向区间放行列车,并呼叫区间运行列车停车。

防护员按所处的防护岗位不同可分为:

驻调度所(站)联络员、现场(工地)防护员、中间(联络)防护员和基本防护员。

⑴驻调度所联络员

驻调度所联络员应根据路局调度所下达的施工(维修)日计划,负责编制《高速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并按规定在施工(维修)前规定时间发至各相关施工、设备管理单位。

相关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收到《高速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后,与施工(维修)日计划核对无误,填记当班驻站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后,按规定时间传至驻调度所联络员。

施工(维修)作业涉及其他单位配合时,由主体单位负责将《高速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传至配合单位,并确认无误。

驻调度所联络员应在施工点(有前慢行的施工,为前慢行开始时间,无前慢行的以施工开始时间)前2小时完成登记手续,登记内容应与《高速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中“施工(维修)登记内容”一致。

驻调度所联络员施工(维修)作业销记前,收到驻站联络员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配合单位驻站联络员作业完毕、人员已下道,工机具、材料已全部撤回,申请销记的通知并进行确认后,在《高速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中“备注”栏内注明具备开通条件的设备名称及限速条件,并与驻站联络员核对无误后,在“销记确认时分”栏内填记销记时分。

驻调度所联络员确认《高速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中销记时分后,及时在调度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以下简称运统-46或登记簿)内办理销记手续。

⑵驻站联络员

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配合单位驻站联络员应携带《高速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及《施工(维修)日计划》)、动车组运行图和《施工(维修)日计划》等,凭相关证件进入车站行车监控室。

于施工(维修)作业(有前慢行的施工,为前慢行开始时间,无前慢行的以施工开始时间)前40分钟到达车站,完成在《运统-46》上登记。

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驻站联络员负责确认配合单位驻站联络员均到岗后,向驻调度所联络员汇报到岗时间,双方应作好记录。

驻站联络员接到承认施工(维修)调度命令后,应及时将命令内容准确、无误地传达给施工(作业)负责人和现场防护员,确认复诵无误后,方可通知现场作业人员进入作业通道上道作业,并要求现场防护员在作业地点前(来车方向)20~50米处使用厂制短路铜线,使车载信号机处于停车信号,并实行密码联控。

施工(维修)作业销记前,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配合单位驻站联络员应与施工(维修)现场负责人联系,分别确认作业完毕、人员已下道、工机具、材料已全部撤回,由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驻站联络员,确认配合单位全部销记后向驻调度所联络员申请销记。

①正常销记

例:

驻站联络员:

我是×××单位驻站联络员×××,××项施工(维修)作业完毕,配合单位×××已销记,恢复正常使用,申请销记。

驻调度所联络员应复诵,确认无误,并在《高速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中“销记确认时分”栏内填记销记时分。

②设备未按计划开通以及开通后有限速条件时的销记

设备未按计划开通以及开通后有限速条件时,驻站联络员应在《高速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中“备注”栏内注明具备开通条件的设备名称及限速条件,并逐字向驻调度所联络员报告。

例:

驻站联络员:

我是×××单位驻站联络员×××,××项施工(维修)作业完毕,配合单位×××已销记,××恢复正常使用或××开通后限速××km/h,申请销记。

驻调度所(站)联络员必须遵守调度所(车站行车室)有关工作制度和纪律,不得妨碍调度所(车站行车室)工作。

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密切监视列车运行情况及调机(轨道车)动态,与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加强联控,严禁擅自离岗,不得中途擅自换人,严禁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之事,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时,必须通知现场人员下道,停止作业。

作业过程中,驻调度所(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定时互相联络。

一旦通讯中断,驻调度所(站)联络员立即请求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禁止向区间放行列车,并呼叫区间运行列车停车;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停止作业,下道避车。

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

并组织作业人员将工机具、材料撤出防护栅栏外。

强化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安全防护联控。

施工、检修作业前,现场防护员未得到驻站联络员在岗防护的通知前,不准上道作业;施工、检修作业中,现场防护员未得到驻站联络员准许上道命令通知前,不准上道作业,得到驻站联络员下道的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下道至安全地点,施工、检修作业结束后,驻站联络员在未得到所有现场防护员所有作业人员已返回至安全地点的通知前不准离岗。

⑶现场(中间)防护员

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或维修)作业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防护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

进入高速铁路作业前(到达作业通道口),认真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协助施工(作业)负责人对作业人员、工机具、材料清点、登记、确认工作。

接到驻站联络员承认施工(维修)调度命令,确认、复诵无误后,做好记录并回复密码,及时将命令内容准确、无误地传达给施工(作业)负责人,并按规定设置防护。

区间养护作业(包括检查)必须在作业地点前(来车方向)20~50米处使用厂制短路铜线,使车载信号机处于停车信号,实行关门式防护。

站内养护作业(包括检查)必须在进站或出站信号机前50米处使用厂制短路铜线,使车载信号机处于停车信号。

养护作业时,现场防护员必须在施工地点前20米使用停车手信号(白天:

红旗,夜间:

红灯)进行防护。

严格执行作业通道门管理制度,进出作业通道门做到随开随锁。

在通知作业人员进入作业通道前,必须与驻站联络员核对调度命令内容,并确认自己、驻调度所(站)联络员、施工负责人之间相互通信良好,现场防护已设置好后,方可进入作业通道(栅栏门)。

防护过程中,必须保持2-3分钟与驻站联络员通话联系,一旦通信中断,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组织所有作业人员下道。

同时将作业机具、材料等迅速撤出防护栅栏之外。

待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联系恢复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上道作业。

通讯信号不良的长大区间、瞭望距离不足的地段,必须适当增加中间(联络)防护员。

遇到大雾、暴风雨(雪)等影响视线的恶劣天气时,不得进入防护栅栏内作业。

加强巡查(必须从离通道口最远的作业小组开始监控,达到监控所有作业小组的目的),巡查重点:

机具、机具、材料是否按规定位置摆放,防止侵线,是否满足电气化铁路规定要求,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均在施工(作业)负责人和防护员的监控范围内,(不得分散作业,禁止离开作业群体单独作业),并对作业人员做必要的提醒,防止人员、机具侵限和不安全因素发生。

如发现不良情况及时向施工(作业)负责人提出并督促整改。

准确掌握天窗作业点时间,现场防护员应根据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项目,加强与施工(作业)负责人联系,天窗作业点结束前30分钟提醒施工(作业)负责人准备撤离线路,防止超点。

施工(作业)完毕,确认人员、机具、材料全部撤离线路后,撤除防护信号(备品)。

撤出作业通道门前,协助施工(作业)负责人,对作业人员、机具、材料清点、核对,防止遗留在现场并对作业通道门锁闭状态确认。

(4)基本防护员

保持与施工负责人和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联系,接到施工负责人设置(撤除)防护命令,经确认、复诵无误后,做好记录并回复密码。

及时、正确地按照施工负责人的指令,在规定地点设置相关防护信号。

坚持岗位,立岗接车,确保信号标志不侵限并注意自身安全。

(三)遇列车调度员设置列控限速调度命令不成功时,防护办法

因行车设备故障、灾害或施工,需要使列车限速运行时,列车调度员应按规定向相关人员下达限速调度命令,同时应及时、正确设置列控限速调度命令。

遇列车调度员设置列控限速调度命令不成功时,防护办法设备维护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置,使用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移动减速信号牌、减速地点标和作业标。

1.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使用移动减速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⑴双线区间一条线上封锁施工,另一条线使用移动减速信号防护时,如图1—1所示。

长度单位:

m

图1—1

注:

邻线限速v≤160km/h,使用带T字的特殊移动减速信号牌进行防护时,图中“A”为1400m。

(以下同)。

⑵双线区间两条线路同时施工。

如图1—2所示。

长度单位:

m

图1—2

⑶施工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少于800m时,如图1—3所示。

长度单位:

m

图1—3 

注:

①当站内正线警冲标距离施工地点小于800m时,按800m设置移动减速信号牌;

  ②当站内正线警冲标距离施工地点大于或等于A时,不设置带T字的特殊移动减速信号牌。

三、登销记制度[《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与高速铁路工务相关部分]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是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办理有关登销记的原始记录,是确认行车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强行车设备养护,提高设备质量,明确责任划分,确保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登记簿”办理登销记时,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各铁路局登销记制度管理办法有所差异,实际操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铁路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下列区段及范围在调度台办理登销记,其他区段在车站、线路所、动车运用所等处所办理登销记。

1.客运专线、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规定在分散自律下,在行车调度台办理登销记的区段。

2.路局调度所调度台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时应在调度台办理登销记。

3.无线闭塞中心、GSM-R核心网、数调主系统、临时限速服务器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时应在相关行车调度台办理登销记。

“登记簿”办理登销记时,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 设置与保管

车站(含线路所、动车运用所,下同)行车室,客运专线、高速铁路车站行车监控室应设置《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分检修及故障处理、轨道电路分路不良两种);调度所行车调度台以及与行车相关的专业调度台应设置《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封面上应注明使用用途。

“登记簿”封面上应注明开始使用日期,使用结束后应在封面上注明截止日期,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为一年。

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未经保管单位许可,不得将“登记簿”带出保管场所。

(三) 登记使用范围

1.凡在路局施工日计划、路局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公布的项目,均应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办理登销记;其他作业项目均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办理登销记。

2.行车调度台办理登销记的区段,在分散自律下,遇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登销记应在行车调度台办理,由综合维修调度员(未设综合维修调度员的调度台为助理调度员,以下统称为列车调度员)与驻调度所联络员办理登销记手续;转为非常站控时,需办理登销记时应在车站“登记簿”内办理,车站必须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汇报登销记内容,列车调度员应根据车站的报告,立即在调度台设置的“登记簿”内做好记录,内容要完整、准确。

非调度台办理登销记的调度集中区段及非调度集中区段,遇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登销记应在车站“登记簿”内办理。

办理接发列车的行车设备办理登销记(不影响行车的除外)时,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车站应急值守人员、应急行车人员(以下简称“车站行车人员”)必须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汇报登销记内容。

涉及联络线的施工、检修作业地点包含既有线调度台和高速铁路调度台管辖地段时,应在既有线调度台管辖的车站办理登销记,由既有线调度台发布施工或检修调度命令,并抄送给相关高速铁路调度台。

3.凡与行车有关的工务、电务(含通信,下同)、房建、给水、电力、牵引供电、车辆、信息系统等设备均应纳入行车设备的范畴,并按本办法办理登销记作业。

(四)登记方法与要求

1.登记时要做到严肃认真,内容准确,用语规范,字迹清晰。

登记的时间、地点、设备名称及编号、影响范围及要点时间等内容要如实、准确、完整。

2.施工、维修、故障处理完毕,如设备已恢复正常使用时,销记内容应有“××作业(××故障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使用”的字句;电务设备故障处理完毕,会同车站行车人员(调度员)检查试验时,销记内容应注明“会同车站行车人员(调度员)试验良好”,无法会同车站行车人员(调度员)检查试验时,销记内容应注明“经试验良好”;如设备已达到行车条件,但需要限速运行或对行车条件有限制的,销记内容应有“××作业(××故障处理)完毕,恢复使用”的字句,并写明行车限制条件(如限速××km/h),同时,将上述行车限制条件(封锁施工开通后按计划限速时除外)提前20分钟重新登记完毕。

施工开通后,限速条件与运行揭示命令不一致时,应重新登销记,并在限速开始前20分钟完成登记。

故障处理完毕的销记内容中应注明故障原因,故障原因不明时应注明“故障原因待查”。

3.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须停用设备时,应完整、正确登记停用内容和影响范围。

工务专业应登记具体封锁区段(包括线路、道岔编号,具体里程等)。

4.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接触网车梯配合施工、维修作业时,须在“登记簿”上写明作业地点。

作业地点在区间时,须写明区间、行别、公里数和米数;作业地点在站内时,须以信号机(道岔)、股道等具体的设备名称写明作业地点;作业地点同时跨区间和站内时,区间端应写明区间、行别、公里数和米数,车站端须以信号机(道岔)、股道名称写明作业地点。

5.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时,作业点在站内时,应在作业站办理;作业点在区间时,单线及双线垂直天窗作业应在开下行列车的车站办理,双线V型天窗作业应在向区间正方向发车端的车站办理(施工、维修计划中注明在另一端车站办理登销记时除外;点外作业、检查作业以及故障处理时除外);作业点包含站内和区间时,应在作业站办理登销记。

6.签认“《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给点时,给点的起止时分应为具体的起止时间,不得出现“自××次列车到达××站起”、“自××次列车××站出站时起”等字样。

未到准许开始作业的时刻,严禁提前签认。

7.《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检修及故障处理)填记要求

⑴“月日”栏:

填写登记人员登记完毕时的日期,月日间用顿号隔开。

⑵“时分”栏:

填写登记人员登记完毕时的实际时分,时分间用冒号隔开。

⑶“检查试验结果所发现的不良及破损程度”栏

a.车站信号电源有计划检修、技表作业二路电源需停用一路电源时,给点1分钟,由驻调度所(站)联络员办理登记,经列车调度员同意后签认给点。

b.设备管理单位临时要点作业或进行封锁作业,在调度台登记时,由列车调度员填记同意作业的起止时分(发布调度命令时,在起止时间后还需填记调令号码),并签认后方可开始作业;在车站登记时,由车站行车人员报经列车调度员同意后填记同意作业的起止时分(发布调度命令时,在起止时间后还需填记调令号码),并签认后方可开始作业。

C.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查设备时,应在本栏内登记,并注明“不影响行车”。

d车站行车人员(调度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或不良时,应将情况在本栏详细记载,并填写登记人姓名。

驻调度所(站)联络员对车站(调度台)的登记内容进行确认并签名。

e.凡破封使用设备(故障通知按钮除外)以及使用故障、总辅助按钮时,车站行车人员(调度员)应将设备名称或编号及使用原因在本栏内详细登记;车站行车人员使用故障、总辅助按钮时,还应登记调度命令号码、使用后计数器号码。

驻调度所(站)联络员对车站行车人员(调度员)的登记内容进行确认并签姓名。

f.未纳入路局维修天窗作业计划,按规定应由车站负责安排的站场维修作业(指不办理接发列车作业的行车设备维修),设备管理单位应在本栏详细登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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