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黑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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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黑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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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20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为保证推免生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0号)和《黑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特制订2020年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推免生工作的总体安排,推免生工作的推荐和接收时间为2020年9月8日至10月24日,其中推荐工作须于9月25日前完成,接收工作须于10月25日前完成。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黑龙江大学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
付宏刚
常务副组长:
董玉庭
副组长:
丁宏荣盘祥严明
成员:
焦方义庞淑红李石吴华洋
罗跃军孙超李光明孙书利
(二)成立纪检监察小组
组长:
荣盘祥
副组长:
庞淑红
成员:
王艳春李晓源
(三)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推免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主任:
焦方义
副主任:
刘凤影 张龙
成员:
刘义波 王佳
(四)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科带头人及专业教师等为成员的5~7人的推免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推荐和接收工作。
二、推荐
第四条教育部本年度向黑龙江大学下达的推免生名额为349名(含“国家试点学院支持计划”名额10名,“基础优势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名额17名,“辅导员队伍培养计划”名额10名),另获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名额11名,“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5名,“2020年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专项”1名。
黑龙江大学推荐人数与教育部下达名额相同,即推荐比例为1:
1。
第五条推免生名额分配,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实际及本年度本科毕业生情况,确定名额分配并向各学院下达推荐名额。
各学院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数小于推荐名额时,剩余名额须返回学校,不得在学院内部顺延。
第六条黑龙江大学本年度推免生包括普通推免生、“国家试点学院支持计划”推免生、“基础优势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推免生、“辅导员队伍培养计划”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生、“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专项”推免生等七类。
“国家试点学院支持计划”推免生、“基础优势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推免生、“辅导员队伍培养计划”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生的计划单独下达,专项使用。
“基础优势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推免生由项目所在学院负责推荐、“辅导员队伍培养计划”推免生由学工部负责组织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由校团委负责组织推荐,黑龙江大学接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生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推荐,哈尔滨师范大学接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专项”推免生由名额所在学院负责推荐,国防科技大学接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七条推免生应符合以下推荐标准: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思想道德品质,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一般专业的普通推免生测评总分(具体测评公式见本细则第八条
(一),下同)排名应在本专业前20%,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专业成绩排名(具体计算办法见本细则第八条
(二),下同)在本专业前20%~30%的学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方可考虑创新能力加分,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班(以下简称试验班)的推免生测评总分排名应在本班级前50%,综合排名在本班级前70%。
专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50%的学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方可考虑创新能力加分,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试验班班额计算以20人为上限,超过20人按20人计算,不足20人按实际班额计算(下同)。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推免生,则推免生的测评总分排名应处于本专业前45%,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5%,且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必须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和志愿服务工作经历,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
详细要求届时由校团委负责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专项推免生,其推荐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辅导员队伍培养计划”专项推免生,测评总分排名应处于本专业前40%,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并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其推荐工作,由学工部负责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基础优势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专项推免生,测评总分排名试验班应在本班级前70%,普通班级应在本专业前30%。
本细则所指各项排名(含专业排名、综合排名与测评总分排名)系指学生所在专业本年级全体学生(试验班为本班级全体学生)排名,不得将放弃保研资格或其他不符合条件学生去除后进行排名。
(四)大学外语达到如下水平:
1.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小语种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或取得有公信力的外语水平证明,如PETS4:
60分、IELTS:
5.5分、TOEFL:
80分、BFT(中高级):
120分等。
2.外语类专业学生第二外国语校内四级教学课程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或提供与其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的具有公信力的外语水平证明。
专项计划推免生大学外语水平由有关单位另行规定。
(五)截至2020年8月31日,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必修课无不合格科目(补考及格视为合格)。
测评中重修、补考课程及加分等情形成绩的使用按照学校文件要求,以教务处下发至各学院的原始成绩数据为准。
(六)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截至2020年8月31日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推免生的测评以专业成绩和创新能力为主要测评点,同时还将黑龙江大学学生参与重大社会活动、学生外语水平纳入测评范围。
(一)推免生的测评公式为:
测评总分=专业成绩测评分数+专业学术著作、论文、专利加分+专业竞赛加分+重大社会活动表彰加分+外语高水平加分。
(二)专业成绩测评的测评公式及具体内容:
1.专业成绩测评分数=(专业成绩分数总和÷课程门数)。
2.专业成绩具体包括:
(1)专业必修课成绩;
(2)专业选修课成绩(门数比例不少于50%,门数由学院确定,具体课程由学生选择);
(3)大学外语校内课程教学成绩。
该部分成绩为学生在校大学外语课程教学考试成绩的平均分(外语类专业学生为第二外语课程教学成绩);
(4)计算机基础课最终成绩;
(5)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
根据黑龙江大学2020级本科课程设置一般具体指: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4门课程。
成绩计入方式为取本专业所修读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的平均分。
具体公式为:
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平均分=本专业学生修读思想政治理论课总成绩÷本专业学生修读思想政治理论课门数。
(三)创新能力以具有公信力的专业学术著作、论文、专利和专业竞赛为测评内容。
1.专业学术论文分为高水平学术期刊和一般学术期刊两个层次。
一般学术期刊按照《2014版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SCI期刊、EI源刊进行认定,目录中与黑龙江大学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重合者采取就高原则;高水平学术期刊按照《黑龙江大学高水平学术期刊等级目录(修订稿)》(黑大校发[2012]93号)进行认定;若高水平期刊目录中的期刊未进入《2014版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SCI期刊、EI源刊则最高按一般学术期刊认定。
专业学术著作仅认定学术专著。
专业学术著作、论文的权重标准见附件1,最高为5分。
2.专业竞赛认定详见附件2,不在该认定范围的竞赛,如符合专业性、全国性、具有公信力的标准,须经学院申请、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列为专业竞赛。
专业竞赛的权重标准见附件3,最高为5分。
3.专利仅认定发明专利,要求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者应为第一发明人,且专利的授权时间在申请者本科在读期间内。
4.对申请学术专著、论文、专利加分的推免生,由研究生院、社会科学处和科学技术处共同对成果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织5-7人的专家组负责进行现场公开答辩考核,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专家组根据学生现场答辩情况打分,分值在0分至该项目最高分值之间。
答辩全程应录音录像,并将审核鉴定意见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存档。
(四)在“三支一扶”、抗灾援建等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获国家级表彰奖励加2分,获省级表彰奖励加1分。
集体表彰奖励参照专业竞赛的权重标准计算加分。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加0.5分,参加志愿服务(专项志愿服务除外)并获国家级表彰奖励加1分、获省级表彰奖励加0.5分,到国际组织实习加0.5分。
本项目可累计加分,最高为2分。
(五)非外语类学生第一外语或外语类学生第二外语,获大学英语六级(或相当于英语六级的其它外语语种)证书的在测评总分中加1分。
第九条本次推荐工作的各项推荐标准、各类证书、成绩、成果、获奖等,截止时限为2020年8月31日。
第十条已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本科后续阶段的学习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资格:
(一)受到纪律处分,在毕业时未解除的。
(二)未按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
(三)查实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第十一条推荐工作的程序为:
(一)学校制订《黑龙江大学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教育部网站、校内网站及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二)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校推免生工作会议,布置并启动黑龙江大学推免生工作。
(三)各相关单位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推荐工作。
如有专项计划推免生,则由对应的部门负责各专项计划推名生的推荐工作。
各学院(部门)须将推免工作小组名单上报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各学院(部门)的推免工作小组召开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实施细则》,并要召开本学院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会议,传达文件精神。
(五)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各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测评工作,进行量化排名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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