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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知识点详细笔记共16页word资料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详细笔记(彩色清晰笔记)

个人所得税

一、税率表

应税项目

扣除标准

税率

工资薪金

2008年3月1日起月扣除2000元;附加扣减费按4800元。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

每可扣减必要费用2000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2000

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

按承包,承租所得;

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

按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

次收入≤4000元:

定额扣800元

次收入>4000元:

定率扣20%

①20%;②2-5万元,税率30%,速算扣除2000

3应纳税所得>5万元,税率40%,速算扣除7000

稿酬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特许权使用费

20%比例税率

财产租赁

20%比例税率

08年3月起,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税率

财产转让

转让财产收入—财产原值及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的所得净额

20%比例税率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利

偶然所得

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20%比例税率;

个人投资者从上,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按10%的税率计征个人应纳税;

储蓄存款利息:

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

(一)劳务报酬: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

1.只有一次性收入,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

2.同一作品又上连载又再出版,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追稿,应与之前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合并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房产,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财产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4.个人出租房屋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特许权使用费

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800元或20%)×20%

2.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20%

4.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

5.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工资所得考点汇总: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2.作为“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职工晚会奖品、劳动分红、职工的奖励;

2.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这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年计算、分月预缴计征个人所得税。

年度终了后30日内,全年工资、薪金,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

应纳税款,多退少补。

3.个人因公务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被单位委派到另外一家单位工作,分别支付工资,由雇佣单位一方扣减费用额;派遣单位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5.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居住时间

税额计算公式

90日(或183日)以内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90日(或183日)~1年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1~5年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注:

如果上款所述各类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或者是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仍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后,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其应纳税额。

6.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1)企业宣告破产,职工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

定期限内平均计算,

超过12年的,按12年平均计算。

例:

李某受聘于一家服务公司每月领取税后工资3600,08年6月1日公司与李某(任职8年)解除聘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10万元(该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万元)

一次性补偿收入个税={[(100000-3x20000)/8-2000]x15%-125}x8=2600

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社会统筹保险的,可以在计征时予以扣除。

7.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退休工资免征)

8.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统筹保险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税款由企业负

责代扣代缴。

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9.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

①接受股票期权时,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②行权时,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应纳税所得=当日市价(收盘价)﹣实际购买价(施权价)的差额

③行权日前转让的,以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每股市场价-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④行权后再转让的,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境内上市公司暂免征税;境外上市公司征税个人所得税

⑤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

学会计论坛

上市公司按10%,非上市公司按20%计征  

㈡关于应纳税款的计算

①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税款计算。

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

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

10.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长担任企业直接管理,对其以董事费名义和红利形式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1.支付独立董事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计征个人所得税

(七)、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2)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l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无限期结转;

(4)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5)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

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税。

不得税前扣除  

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利

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税。

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6)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

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公益救济性捐赠

1.个人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的捐赠,可在税前全额扣除;

3.个人的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可以全额在下月或下次或当年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

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四、税收优惠

1.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主要指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复员费。

(七)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驻华的使馆、领事馆人员免税。

(九)按《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2.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合理的

部分。

(二)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三)员工统筹保险可在计征工资的个税前扣除。

  

(四)个人领取原提存统筹保险,免征个税。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七)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个人举报、协查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九)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以及员工缴付的住房公积金,社保金中个人账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

1、生气,就是拿别人的过错来惩罚自己。

原谅别人,就是善待自己。

2、未必钱多乐便多,财多累己招烦恼。

清贫乐道真自在,无牵无挂乐逍遥。

3、处事不必求功,无过便是功。

为人不必感德,无怨便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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