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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模板

 

这样制定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试行)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东风发电厂消防管理的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制度适用于东风发电厂消防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5月1日施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5月1日施行。

《消防监督检查制度》9月1日施行。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1994年5月1日施行。

3职责

3.1机构职责

3.1.1防火委员会职责

3.1.1.1成立以厂长为主任、其它厂领导为副主任、全部中层干部为委员的防火委员会,建立防火委员会领导下的厂、部门、班组三级防火组织机构,在厂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1.1.2制定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和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3.1.1.3贯彻落实全厂的逐级岗位防火责任制,监督检查本厂、各部门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消防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建立消防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本厂经济责任制考核范畴,负责组织动员、布置消防安全工作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各部门整改火险隐患。

3.1.1.4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制订消防工作的整改计划和解决重大消防问题。

3.1.1.5组织各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总结、交流消防工作经验。

3.1.1.6定期检查本厂义务消防队的工作和训练情况。

3.1.2安全监察部职责

3.1.2.1安全监察部是全厂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全厂的消防档案以及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标准和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3.1.2.2在厂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掌握本厂的消防安全情况。

3.1.2.3负责制定全厂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贯彻执行。

3.1.2.4负责对全厂的员工进行岗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1.2.5负责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对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人员整改并跟踪落实。

3.1.2.6督促有关部门对全厂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确保完整有效。

3.1.2.7负责对全厂的明火作业实施严格管理。

3.1.2.8组织成立并领导全厂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实施义务消防队的训练考核。

3.1.2.9制定全厂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全厂员工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

3.1.2.10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工作,配合整改火险隐患和查处火灾事故责任。

3.1.2.11发生火灾后应积极组织灭火扑救工作和人员疏散工作。

3.1.3修试部职责

3.1.3.1负责本厂部分生产区域(含机修、电修车间)消防器材的配备、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

3.1.3.2负责中控楼、#1~#3机厂房及设备、#4机厂房及设备、上坝电梯、出线站电梯等场所配备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疏散指示灯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3.1.3.3负责全厂所有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感烟探测器、感温电缆、缆式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多频红外火焰探测器、声光报警器、手动报警按扭)固定管网气体灭火系统、主变水喷雾系统、厂房油库水喷雾系统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3.1.3.4负责坝区柴油发电机室、#1~#4机进水口场所及设备室、配电室、机电班办公室及库房等所辖范围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3.1.3.5负责机修、电修车间等所辖范围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3.1.3.6负责部门所辖区域各部位的防火安全,建立健全本部门消防档案。

3.1.4水工部职责

3.1.4.1负责本部门生产区域消防器材的配备、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

3.1.4.2负责坝区水工楼、表孔排架室、各闸门操作及配电室、T1井及电梯、T2井及电梯、T3井、各观测廊道等所辖范围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3.1.4.3负责部门所辖区域各部位的防火安全并建立健全本部门消防档案。

3.1.5物资供应部职责

3.1.5.1负责物资库房、物资供应部办公室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

3.1.5.2负责所有物资库房、物资供应部办公室等场所配备的消防器材、疏散指示灯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3.1.5.3负责部门所辖区域各部位的防火安全并建立健全本部门消防档案。

3.1.6行政管理部职责

3.1.6.1负责本部门负责区域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

3.1.6.2负责本厂办公、生活区域(东风现场#1~#12楼、东电宾馆、娱教中心、保安楼、食堂、车队、红枫基地所有家属楼、清镇基地所有家属楼、清镇办公楼、东风办公楼、所有值班室、部门所辖库房、部门所辖车间、部门所辖配电室等)消防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3.1.6.3负责办公、生活区域各部位的防火安全并建立健全本部门消防档案。

3.1.7其它各部门职责

3.1.7.1负责本部门办公室、档案库房等部位的防火安全,配备消防器材的应负责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

3.1.8义务消防队职责

3.1.8.1成立以修试部、发电部、水工部为主的义务消防一队,以行政管理部为主、其它部门参加的义务消防二队。

3.1.8.2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和灭火演习,提高灭火技能,做好执勤备战工作。

3.1.8.3经常开展防火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熟悉掌握本单位的防火重点部位、消防水源、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情况。

3.1.8.4积极参加火灾的扑救工作并报警,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向指挥员报告火场情况,并协助维护火场秩序。

3.1.8.5灭火后,保护火灾现场不受破坏,并防止死灰复燃。

3.1.8.6熟悉和掌握”三懂、三会、三能”的基本要求,即懂得岗位生产过程存在什么火灾危险,懂得怎样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火险隐患;能自觉遵守消防规章制度,能及时发现火险,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3.2人员职责

3.2.1厂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3.2.1.1厂长是厂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2.1.2负责领导防火委员会统一对全厂安全防火工作组织检查、考评、总结,主持研究火灾隐患以及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2.1.3为全厂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2.1.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3.2.1.5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3.2.1.6组织制定符合本厂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3.2.1.7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2.1.8对本厂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并负责调查处理。

3.2.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3.2.2.1我厂消防安全管理人为安全监察部主任,负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2.2.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2.2.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3.2.2.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2.2.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2.2.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3.2.2.7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2.2.8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2.3各部门消防专责职责

3.2.3.1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

3.2.3.2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的职能。

3.2.3.3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疏散预案及有关消防工作文件,编辑消防工作简报,建立和管理消防工作档案。

3.2.3.4负责掌握本单位建筑布局、耐火等级、用火用电、物资贮存、生产和工作性质、防火重点部位、防火责任区、消防给水、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消防通道以及火险隐患存在和变化情况。

3.2.3.5组织职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和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学习、训练和演习。

3.2.3.6负责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工作和防火重点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区动火工作的相应管理。

3.2.3.7协助部门防火负责人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监督,协助有关部门整改火险隐患,负责新购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及施工安装认可证的审核。

3.2.3.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含内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安装监督检查和消防验收中的有关工作。

3.2.3.9在防火安全检查工作中,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用火、用电及其它不安全操作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改进措施,对有发生火灾危险的因素,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并按规定给予考核。

3.2.3.10发生火灾时,应积极组织扑救,并组织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3.2.3.11对构成电力生产设备的火灾事故,配合安全监察部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

3.2.4部门负责人职责

3.2.4.1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厂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3.2.4.2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具体落实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具体事务。

3.2.4.3组织员工学习和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及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教育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火灾事处理预案,负责对新员工和调换工种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2.4.4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整有效。

3.2.4.5定期开展防火检查,组织本部门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2.4.6定期向本厂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2.4.7对本部门员工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对员工的奖惩工作。

3.2.5班组长职责

3.2.5.1在本部门主管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

3.2.5.2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将各项防火安全工作具体落实到每个班员,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2.5.3加强对本班组的火源、电源的管理。

3.2.5.4负责对本班组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检查,保持通道畅通,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报告上级领导。

3.2.5.5负责制定本班组防火安全制度,对本班组所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3.2.5.6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消防安全培训活动。

3.2.5.7发现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警,积极参加抢救工作和人员疏散工作,火灾扑灭后要主动保护好火灾现场并向消防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3.2.6班组安全员职责

3.2.6.1协助厂消防管理部门做好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检查,配合安全生产部消防专责开展各项消防工作。

3.2.6.2协助部门领导和班组长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检查督促职工遵守安全防火有关规定。

3.2.6.3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帮助职工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教育职工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

3.2.6.4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防火负责部门,并主动进行处理。

3.2.7员工职责

3.2.7.1坚守工作岗位,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发现火灾应立即参加扑救。

3.2.7.2班前、班后认真检查岗位上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自己不能消除的应立即报告。

3.2.7.3爱护、保养好本岗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3.2.7.4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熟练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和防火措施,提高消防安全业务技能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3.2.7.5熟悉安全疏散通道和设施,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

3.2.8仓库管理员职责

3.2.8.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仓库防火的规章制度,执行消防安全规定。

3.2.8.2熟知所管仓库贮存物品的理化性质、灭火方法及危害性。

3.2.8.3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4.1.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专刊、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4.1.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4.1.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在安全日活动中,应布置安全防火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

4.1.4对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1.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4.1.6义务消防队消防活动每季不应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4.1.7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4.1.8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4.1.9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4.1.10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1.11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4.1.12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1.13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1.14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1.15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2防火巡查管理

4.2.1安全监察部每季不少于一次对生产现场进行防火巡查。

结合节假日、季节变化的特点组织对全厂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进。

各部门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本部门所辖范围进行防火巡查。

4.2.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2.3对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4.2.4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

4.2.5在防火安全检查中,消防专责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4.2.6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消防专责人汇报,并向厂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2.7对公安消防机构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4.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4.3.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3.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3.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3.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4.3.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覆盖。

4.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4.4.1消防设施、器材日常使用情况由消防专责负责管理,部门、班组的安全员、义务消防员每月一次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情况,保持消防设施、器材整洁、卫生、完好。

4.4.2厂房消防设施、消防设备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责任部门负责实施,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4.4.3烟、温感探测器的测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修试部负责实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至少每年轮测一次(分四次完成,每季一次)。

4.4.4消防水系统每年检测一次,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4.5全厂灭火器每半年进行普查换药一次。

4.4.6各部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巡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更换。

4.5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4.5.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4.5.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4.5.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5.4禁止在生产、办公场所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的电器。

4.5.5严格执行《生产区域动火管理制度》,防火重点部位或场因此及禁止明火区如需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其它明火作业等动火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填用动火工作票。

4.5.6动火工作负责人、执行人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担任,并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4.6办公区防火安全管理

4.6.1办公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加强对职工家属、子女进行安全防火宣传教育。

4.6.2使用电炉、电炒锅等电气设备时必须注意安全,防止短路引起火灾,造成损失。

4.6.3不得私自乱接电线,不得进行明火作业。

4.6.4严禁办公区内私自燃放烟花爆竹,节假日由党群工作部统一安排。

4.7仓库消防安全管理

4.7.1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五不准”,”五留距”,”一整齐”。

即在仓库内不准设火炉,不准乱搭电线,不准吸烟,不准点油灯,不准性质相抵触的的物品混存;货物堆放要留墙距、柱距、垛距、顶距、灯距,堆放要整齐划一。

4.7.2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高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容器,不准穿带钉的鞋进入仓库内,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静电导除装置。

4.7.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易积水的地点。

4.7.4严格用火、用电管理,每日要三查,一查关闭门、窗情况;二查电源、火源,消除易燃物情况;三查货物堆放垛及仓库周围有无异常现象。

4.7.5根据存放货物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定人定期检查更新。

4.8消防档案管理

4.8.1安全监察部、修试部、发电部、水工部、行政管理部、物资运输部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4.8.2安全监察部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4.8.3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4.8.3.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4.8.3.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4.8.3.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8.3.4消防安全制度;

4.8.3.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4.8.3.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4.8.3.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4.8.3.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4.8.3.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8.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4.8.4.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4.1.8.4.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4.8.4.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8.4.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4.8.4.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4.8.4.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4.8.4.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4.8.4.8火灾情况记录;

4.8.4.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5检查与考核

按照本制度和东风发电厂有关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6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消防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东风发电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东风发电厂安全监察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安全监察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吴国江;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

罗勇;

——本标准由东风发电厂副厂长杨焱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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