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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各种违法案件案件审理

第二节案件审理

一、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和接受

(一)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的概念和主要类型

1.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的概念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获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

2.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的主要类型

(1)内部移送和外部移送

根据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的对象不同,可分为内部移送和外部移送。

内部移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获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内部移送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法律关于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外部移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获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管辖。

外部移送产生的原因是法律关于职能管辖的规定。

(2)部分移送和全案移送

部分移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查获的案件不仅有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还有违反其他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违法行为移送有管辖权的其他行政执法机关。

全案移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案件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均超越了本机关管辖权限,将案件全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其他行政执法机关。

(二)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的条件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的条件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查获的案件不属自己管辖。

有以下几种情形:

1.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不在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地域范围内,应将案件移送违法行为发生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2.根据级别管辖规定,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获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应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应移送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3.根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关于职能管辖的规定,以下烟草专卖违法行为应当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海关管辖:

(1)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3)销售无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4)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三)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程序

1.审查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及时审查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管辖权限。

2.提出移送书面报告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查时,认为所查获案件应移送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应当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专卖执法人员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行政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

3.负责人审核批准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需要研究决定的,可以召开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案;决定不移送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4.移送

决定批准移送的,应当及时制作案件移送函、涉案物品清单等文书,及时办理移送手续。

移送案件时需要移送下列材料:

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移送函、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案材料。

(四)行政处罚案件的接受

1.行政处罚案件接受的概念

行政处罚案件接受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

2.行政处罚案件接受的主要情形

(1)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因地域管辖权移送的;

(2)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3)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4)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等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6)司法机关不立案或不构成犯罪而退回的。

3.行政处罚案件接受程序

(1)审查

(2)负责人审核批准

(3)接受

二、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一)烟草专卖违法行为的概念

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烟草专卖法律规定,对烟草专卖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形成侵害的行为。

构成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是追究烟草专卖法律责任的根据。

它主要有以下特征:

1.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是违反烟草专卖法律规定的行为。

2.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是侵害烟草专卖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3.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是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

4.烟草专卖违法行为的主体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烟草专卖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烟草专卖违法行为一般由主体要件、客观要件、客体要件构成。

1.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

(1)主体要件。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未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

发企业进货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才能构成

(2)客观要件。

有不到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存在

(3)客体要件。

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经营管理制度

2.无证批发烟草制品违法行为

无证批发烟草制品是指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违法行为。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此作了解释,把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在50条以上的,视为无证批发。

无证批发烟草制品的构成要件为:

(1)主体要件。

该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

(2)客观要件。

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要件是有批发行为存在。

根据现行法律,批发行为仅指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在50条以上这种行为

(3)客体要件。

该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制品的经营管理制度。

无证批发烟草制品违法行为的标的是真品烟草制品。

3.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

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是指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

(1)主体要件。

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

无证运输违法行为的主体。

(2)客观要件。

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客观要件是有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自运或托运的行为。

(3)客体要件。

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管理制度。

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的标的是烟草专卖品。

4.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者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

为无烟草专卖准运证者承运烟草专卖品是指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1)主体要件。

如果是托运要求明知责任的主体必须是烟草专卖品的承运人。

(2)主观要件。

承运人明知责任的主观要件是指承运人主观上必须“明知”,即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此违法行为。

(3)客体要件。

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者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管理制度。

“明知”承运的标的是烟草专卖品。

(4)客观要件。

承运人明知责任的客观要件是承运人有为无准运证的单位或个人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5.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违法行为

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是指单位或个人超过国家规定的数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行为。

(1)主体要件。

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违法行为的主体。

(2)客体要件。

客体是国家对烟叶、烟草制品的邮寄、异地携带实行限量的管理制度。

违法标的是烟叶、烟草制品,并非所有烟草专卖品。

(3)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邮寄烟叶、烟草制品和旅客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

6.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是指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未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而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1)主体要件。

该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

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只要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成为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

(2)客体要件。

该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经营管理制度,该违法行为的标的是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3)客观要件。

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要件是销售行为,即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7.擅自收购烟叶违法行为

擅自收购烟叶是指无烟叶收购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叶收购业务及有烟叶收购权的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烟叶收购的行为。

(1)主体要件。

该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体要件。

该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烟叶的经营管理制度,擅自收购烟叶违法行为的标的是烟叶,而且是属于烟草专卖品范围的烟叶。

(3)客观要件。

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要件是烟叶的收购行为,即无烟叶收购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叶收购业务的行为以及有烟叶收购权的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烟叶收购的行为,即具有违法收购烟叶的行为。

8.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专卖品

无证生产烟草专卖品是指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的行为。

(1)主体要件。

无证生产烟草专卖品的违法主体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客体要件。

无证生产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烟草专卖品。

(3)客观要件。

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为烟草专卖品的生产行为,即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的行为。

9.超越经营范围、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超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是指已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未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行为。

(1)主体要件。

仅指领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2)客体要件。

超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制品的批发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烟草制品。

(3)客观要件。

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为烟草制品的批发行为,即已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未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行为。

10.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是指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行为。

(1)主体要件。

仅指那些已领有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而未领取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2)客体要件。

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制品的批发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烟草制品。

(3)客观要件。

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为烟草制品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发行为,即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行为。

11.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

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是指未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行为。

(1)主体要件。

该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体要件。

该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经营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烟草专卖品或者烟草制品。

(3)客观要件。

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为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即未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行为。

12.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

为无证者提供烟草专卖品是指烟草专卖生产企业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以及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企业将其产品销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1)主体要件。

仅指那些烟草专卖生产企业、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或者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企业。

(2)客体要件。

该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经营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烟草专卖品。

(3)客观要件。

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为烟草专卖品的销售行为,即烟草专卖生产企业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以及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企业将其产品销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13.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

未按规定验资或者不接受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是指拍卖企业在拍卖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以及充抵罚金、罚款和税款的烟草专卖品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在拍卖烟草专卖品时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的行为。

(1)主体要件。

仅指那些拍卖企业。

(2)客体要件。

未按规定验资或者不接受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客体是国家对依法没收以及充抵罚金、罚款和税款的烟草专卖品的拍卖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烟草专卖品。

(3)客观要件。

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为烟草专卖品的拍卖行为,即拍卖企业在拍卖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以及充抵罚金、罚款和税款的烟草专卖品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在拍卖烟草专卖品时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的行为。

14.免税进口的烟草专卖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

不按规定存放免税进口的烟草专卖品是指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企业不按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的行为。

(1)主体要件。

仅指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企业,即设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的免税商店。

(2)客体要件。

不按规定存放免税进口的客体是指国家对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存放管理的制度,违法标的是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

(3)客观要件。

不按规定存放免税进口的烟草专卖品客观表现为设在海关监管区域内且已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免税商店对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的存放行为,即是否按规定存放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的行为。

15.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未按规定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

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未按规定标注有关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是指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企业不按规定在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的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行为。

(1)主体要件。

仅指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企业,即设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的免税商店。

(2)客体要件。

该违法行为的客体是指国家对免税进口的卷烟、雪茄烟的经营管理的制度,违法标的是免税进口的卷烟、雪茄烟。

(3)客观要件。

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为设在海关监管区域内且已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免税商店对免税进口的卷烟、雪茄烟的经营行为,即是否按规定在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的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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