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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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

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试行)》的通知

 

主送:

局内各单位,金温公司

抄送:

北京、济南、郑州、西安、武汉、南昌局,北京、郑州、新乡、西安、济南西、济南、武昌南、江岸、襄樊北、南昌、向塘、福州机务段,铁通各分公司,卡斯柯、东方宇业公司(由电务处负责转交),各铁路办事处,各公安处,路局机关各部门,上铁公安局,驻局军代处

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铁科技〔2009〕116号)要求,为确保客运专线动车组列车运行安全,结合我局管内设备实际和客货列车共线运行条件,制订了《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试行)》(技术规章编号SHG/03-2009)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

1.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试行)

2.合宁、合武、杭深线中继站管辖范围

3.客专提速道岔(科吉富)钉闭、加锁装置具体配置数量和钉闭、加锁位置表

 

SHG/03-2009

附件1:

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加强铁路客运专线的技术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铁道部《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本细则对管内客运专线的技术设备、行车组织、非正常应急处置等进行了补充、细化,未规定的事宜按铁道部《技规》、《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调规》以及路局《行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3条 铁道部《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细则规定适用于局管内客运专线区段。

即合宁线永宁镇(不含)至三十里铺(不含)、合武线长安集至墩义堂、杭深线宁波东(不含)至苍南站间客运专线区段。

第二章 技术设备

第4条动车组开行各专业管理的职责按《上海铁路局动车组专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客运专线采用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与既有线衔接区段设有450MHZ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与GSM-R通信切换点。

各通信切换点设置地点为:

合宁线永宁镇-全椒站间K331+000处、肥东-三十里铺站间K443+500处;合武线长安集站-南分路站间K494+000处;杭深线宁波东-奉化K321+000处。

在通信切换点处设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通信模式转换提示标志,提示标志牌由通信部门负责设立和维修管理。

标志牌样式按铁道部《关于设立车载通信系统通信模式转换地面提示标志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6条列车调度员和助理调度员台分别设置调度通信操作终端(简称调度台);车站行车室(包括集控站)设置车站值班员操作台(简称车站台)。

调度员配置GSM-R手持终端;车站应急值守人员、助理值班员和办理客运业务的集控站客运作业人员以及进入客运专线的列车司机、随车机械师、列车长、乘警均应配备GSM-R手持终端和450MHZ手持终端。

动车组须按规定随车配备行车备品如下:

响墩6个、火炬2支、短路铜线1副、红绿白三色手信号灯1盏、红绿信号旗1副、专用止轮器4只、接地线1副、绝缘手套1副、绝缘鞋1双。

第7条列车通过通信切换点进入客运专线运行时,自动进行GSM-R车次号注册,注册成功后(语音提示)列车启用GSM-R通信设备。

遇车次号注册不成功或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故障时,列车司机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员通知相关车站,此时,司机应将GSM-R手持台号码报列车调度员,同时将GSM-R手持台注册成本次列车的本务司机,各站应使用FAS台或450MHZ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进行车机联控和作业联系。

第8条客运专线GSM-R覆盖区段内的车站,对已进入GSM-R覆盖区内的列车,车机联控以及作业联系时应优先使用GSM-R通信设备,避免相互通信干扰;遇特殊情况车站使用GSM-R呼叫不到司机时,车站应在列车接近车站时使用400MHZ无线列调设备呼叫列车。

GSM-R通信设备车站与机车乘务员联系程序及用语:

1.车站呼叫司机:

车站值班员在FAS前台上输入列车车次,点击“本务机司机”后点击“呼叫”按钮;司机接到车站呼叫后,应答“××次司机”;得到司机应答后,车站值班员按规定进行通话;司机按规定应答或复诵。

2.司机呼叫车站:

司机在车载设备上选择呼叫车站;车站接到呼叫,车站值班员在FAS屏上确认列车车次后,应答“××站”;司机按规定进行通话,车站值班员按规定应答或复诵。

第9条由于信号集中控制对区间信号设备控制距离受限制,在长大区间适当地点设置区间信号集中控制点,该控制点称为区间信号中继,简称中继站。

合宁线永宁镇~肥东站间设有4个中继站,合武线长安集~墩义堂站间设有6个中继站,杭深线宁波东~苍南站间设有4个中继站,其管辖范围公布如附件。

中继站标志由电务部门负责设立和维修管理。

第10条在进站端、出站端、到发线出站信号机处以及中继站适当地点设置有源应答器,在区间适当地点设置点式无源应答器,根据需要设置过分相等特定用途的应答器。

第11条当车站列控中心复位后或者其他需要的初始化时,由列车调度员执行初始化操作。

进行初始化操作后,列控中心原有的限速命令会被清空,在初始化操作前,由列车调度员确认列控中心管辖范围内无列控限速调度命令。

如有列控限速调度命令,需重新发送原有的列控限速调度命令。

第12条向车站列控中心设置限速时,限速区段在站内、区间正线时进站信号机显示均不降级;限速区段不含站内正线接、发车进路,含车站侧线接车或侧线发车进路时且限速值小于80km/h,进站信号机显示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时,其信号显示降为两个黄色灯光。

由于列控限速调度命令的设置,引起的进站信号降级显示,在计算机联锁显示器上给出相应的表示。

第13条相关电务段必须及时向调度所及有关车务站段提供CTCS-2级区段各站动车组接车基本进路和变更进路联锁图表等技术资料,有变化时必须提前20天提供更正后的技术资料。

动车组基本进路必须保证与现旅客列车基本进路相同。

调度所、有关车站将“动车组变更进路”列表放置在有关行车调度台、信号楼(行车室),以便于列车调度员正确及时地按规定向车站、司机发布调度命令,排列动车组变更进路。

第14条客专提速道岔(科吉富)钉闭、加锁装置具体配置数量和钉闭、加锁位置公布如附件。

第15条动车组停车位置标式样和设置标准及要求按路局《关于公布动车组停车位置标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办理。

 

第三章行车组织

第四章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16条按照单一指挥原则,客运专线调度集中区段行车工作由本区段列车调度员统一指挥;转为车站控制时,根据列车调度员指示,由车站值班员指挥车站有关行车工作。

客运专线调度台设列车调度员、助理调度员。

第17条集控站系指在CTC分散自律中心操作方式下调度集中控制的车站。

集控站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在车站行车监控室(设置有调度集中车站控制终端的处所)值守。

电务应急值守人员除完成规定的巡视检查、维护工作以外,还应在集控站行车监控室参与值守工作。

1.电务应急值守人员每天应不少于2h参与行车监控室值守工作,值守时段原则上安排在每日的12:

00至17:

00之间,办理客运业务的集控站应避开旅客列车办客时间,具体每个集控站的电务应急值守时间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由车务站段和电务段商定后纳入《站细》。

2.电务应急值守人员值守期间,遇突发情况需处理行车有关事项时,应立即通知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到行车室处置。

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应在信号楼间息室(须设置固定通信设备)内休息,正常情况下不准离开信号楼。

3.应急值守人员值守时,发现危及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处置并报告列车调度员。

第18条列车调度员、助理调度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电务应急值守人员的岗位职责按《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分散自律调度集中行车组织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作业要求。

第二节行车闭塞

第19条 当由列车调度员办理接发列车时,出站、进站(进路)信号机故障或基本闭塞法停用时,列车以调度命令作为进入区间(闭塞分区)或站内的行车凭证,列车调度员须确认发给行车凭证的依据及附带条件;当由车站值班员办理接发列车时,出站、进站(进路)信号机故障或基本闭塞法停用时,应按规定使用路票、绿色许可证、引导手信号等办理行车,车站值班员在交付行车凭证或显示引导手信号前应通知司机“××站已改为车站控制”。

第20条动车组在完全监控模式、部分监控模式下运行时,进入闭塞分区的行车凭证为列控车载设备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允许运行的速度值)。

车站开放出站信号机的时机以及发给行车凭证的依据均按特快旅客列车办理。

动车组因故改按LKJ方式行车时,均按特快旅客列车办理。

第21条 动车组遇基本闭塞法停用按电话闭塞法行车时,列车调度员应根据列车运行计划选择合理的停车站,布置动车组停车,并向司机发布调度命令由将列控车载设备方式控车人工转换为LKJ方式行车。

 

第三节列车运行

第22条因故变更办理动车组旅客乘降作业的固定股道时,车站应及时汇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应按规定向车站、司机发布调度命令。

同时,司机应及时通知随车机械师并转告列车长。

第23条动车组列车由正线变更经由设有站台的侧线通过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45km/h,列车调度员按规定应向动车组司机发布调度命令,同时应注明限速条件。

第24条 动车组在车站或区间无动力停留时,有停放制动装置的动车组,由司机负责将动车组处于停放制动状态;无停放制动装置的动车组,由司机通知随车机械师进行防溜,防溜时应使用动车组专用的止轮器按旅客列车规定要求进行防溜,并牢靠固定。

动车组在动车运用所、动车段内无动力停留时,动车组的防溜工作按《上海铁路局动车运用所动车组防溜办法》执行。

第25条 车站值班员(应急值守人员)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按下非常站控按钮转为非常站控,并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处理完毕后,是否转回分散自律控制,须按照列车调度员指示办理。

第26条列车进路由调度集中控制的车站不进行车机联控;转为车站控制时,应按规定执行车机联控。

第27条动车组列车长通知关闭车门用语按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动车组开车及开关车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28条列车进路由调度集中控制的车站出站信号机开放或占用区间行车凭证已交付后,如须取消发车进路,列车调度员应与司机联系,确认列车尚未起动,再取消发车进路。

第29条客运专线车站间及其与相邻站间办理接发列车,通过CTC/TDCS自动办理发车预告、报点。

遇无法办理自动预告、报点时,由车站值班员与调度员间办理发车预告、报点;办理接发列车时,应根据列车调度员下达列车运行调整计划或通过车务终端确认列车运行车次,必要时应与列车调度员联系确认。

第30条列车在集控站停车,当出发信号开放或接到行车凭证后,司机凭出站信号机显示或行车凭证直接开车;集控站停留超过20min的列车自动制动机的简略试验,有运转车长的列车由运转车长负责,无运转车长的列车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的由司机根据需要自行进行通风试验。

遇有特殊情况司机、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应及时与列车调度员联系。

第31条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在客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客服系统)故障(尚未开通启用)时,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应根据列车调度员下达的列车运行调整计划或通过车务终端显示的旅客列车到发信息,及时通知客运总控室客运人员。

遇客运服务信息系统故障时,客运总控室客运人员应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并将故障情况登记在行车室《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应及时签认,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及时处理。

第32条动车组有动力回送途中,动车组采用ATP/LKJ控车,按动车组标尺速度运行。

第33条 挂有双层集装箱车辆的列车禁止接入设有高度1100mm及其以上站台的线路。

第34条列车调度员接到自动过分相“感应器装置”故障的通知后,应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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