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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工程合同

花园一期住宅——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花园一期住宅——楼工程

2、工程地点:

*

3、工程内容:

建筑面积共计约m2。

4、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中建筑、安装工程。

其中降水、桩基、土方开挖及外运、铝合金或塑钢门窗、防火门、防火卷帘、人防门、防水(地下室的底板、外墙、室外顶板)、所有管道施工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景观、绿化、电梯、消防安装、通风空调、变配电工程、幕墙、智能化系统、精装修工程等工程由甲方单独发包,但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预留、预埋、留沟槽、开洞等工作由乙方完成;对其它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工程,甲方根据工程需要有权单独发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阻挠或不配合。

⑴安装工程室内、外界限:

室内工程计至出外墙皮1.5M(至第一个检查井,包括检查井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

⑵给排水部分:

给排水管道按设计图纸安装至户内洁具处,给水管用丝堵封堵,不安装水嘴、卫生洁具;

⑶电气部分:

按图纸施工,智能化系统只敷设管。

三、承包方式:

专业承包,包工包料(甲供材除外)。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为2009年5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1年3月31日,合同总日历天数699天。

五、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主体结构达到烟台市质监站验收的优质结构标准。

六、合同价款

1、楼的投标中标报价系数为%;

2、合同价款约为(人民币大写):

暂定万元整(不含甲供材),

(人民币小写):

暂定¥:

元(不含甲供材)。

3、合同价款的调整:

按专用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应有三个金额数值:

⑴上述暂定金额,简称暂定合同价款;

⑵图纸出齐后,双方核对预算确定的金额,简称预算合同价款;

⑶竣工结算定案后的金额,简称定案结算价款。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报价单及预、结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若投标文件与本合同不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按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十、甲方向乙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9年3月23日

合同订立地点:

*****工业园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章):

承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文本条款(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⑴本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本合同专用条款;⑷本合同通用条款;⑸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⑹投标书及其附件;⑺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⑻图纸;⑼工程报价单及预、结算书。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解释或意思表达为准。

合同签订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建设部与财政部的规章和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专业国家验收规范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标准。

甲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提供,购买标准及规范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约定:

不执行通用条款,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

4、图纸

4.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根据图纸的设计情况,及时(不影响工程施工)向乙方免费提供图纸捌套,乙方要求增加套数费用自负。

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保密要求,不存在保密措施费。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甲方委托的职权:

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职权范围执行。

需要征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设计变更、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签发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经济签证、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竣工结算。

5.3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

审批设计变更、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济签证及工程款的支付;监督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组织工程例会、协调工程的各方计划安排。

5.6不执行通用条款第5.6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甲方工作

8.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五日,场地平整、场地周围达到搭设临建要求,具备施工条件。

⑵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设施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五日将施工用水、电接至离建筑物外边线50米以内,用量需满足施工要求,其余乙方自理;通讯由乙方自行解决。

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五日,从建筑物外边线50米外到市政开口处的临时道路由甲方负责;其余场区(乙方范围内)施工道路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费修建的临时道路必须满足其他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单位的进场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五日。

⑸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五日。

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三日,用书面形式现场向乙方提交。

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根据图纸提供的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9、乙方工作

9.1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3日前将本月已完工程的进度报表、月度结算及下月的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

⑵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乙方自行解决,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⑶向甲方、监理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

免费提供办公室、宿舍共2间。

⑷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乙方负责办理上述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⑸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包含特殊要求的)及费用承担:

由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

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如需乙方来完成上述工作,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双方确定保护方案,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⑺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乙方必须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竣工前必须清理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达到安全文明工地及竣工验收的要求。

⑻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若乙方采用外协劳务队伍进行施工,必须与有专业劳务资质的队伍签订劳务合同,为其施工人员建档造册(需上报甲方备案),并办理暂住户口(当地派出所)和工牌(甲方保卫处),同时,还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签字盖章的劳务合同(复印件)、劳务队伍法人及现场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通讯录、劳务队伍专业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务工人工资发放表(每月报工资表一份,必须有劳务工人签章),供甲方备案,便于双方对施工现场的共同管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十日内。

13、工期延误: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3.1⑴、⑵、⑶、⑹;13.1⑷在关键线路上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加。

14、工程竣工: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14.3不执行通用条款第14.3条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要求。

五、安全施工:

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合同通用条款20.1改为: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施工图纸出齐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根据施工图做出预算,并在做出预算后七日内初步核对完毕。

如果核对后的施工图预算与暂定合同价款相差在±5%以内,合同价款暂时可不做调整,待竣工验收后按补充条款47.2条进行调整;如果核对后的施工图预算与暂定合同价款相差在±5%以上,则合同价款按核对后的施工图预算进行调整。

合同价款的总调整待竣工验收后按补充条款47.1条、47.2条进行竣工结算调整。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不执行通用条款23.3条⑴、⑵、⑷款。

23.4不执行通用条款第23.4条

24、工程预付款

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在乙方完成下列工作:

⑴签订合同;

⑵人员、设备、部分材料到位,临时设施(如:

办公、生活居住等场所要求具备防火功能)完成并进场施工;

⑶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与预付款等额的银行履约保函;

⑷乙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预付款支付申请书。

监理工程师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预付款申请后5日内审查确认,并提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监理公司审查确认的申请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为暂定合同价款的10%。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每次拨付进度款的同时扣回工程预付款的25%,直至工程预付款扣完为止。

25、工程量确认

25.1乙方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甲方确认工程量报告时间:

乙方按进度每月23日前向监理公司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

监理公司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为当月27日前。

甲方核准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为当月30日前。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本工程按月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每月25日前乙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本月已完工程量报告(附工程进度预算书),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后上报甲方,甲方审核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已完工作量80%的进度款,同时扣回预付款,具体按上述第24条执行。

每次月进度款拨付时,甲方将应付进度款的75%支付给乙方,另外的25%由甲方提现,甲、乙双方共同发放工人工资。

若支付完工人工资有余款,甲方将余款支付给乙方;若不足于支付工人工资,则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齐。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⑴土建材料:

钢材(商品砼由双方定价,乙方采购)。

⑵安装材料:

所有的安装主材(采暖中的热熔塑料管件除外)及设备。

27.5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检验或试验费用:

甲方承担检验试验费用的项目:

⑴土建工程检验项目:

①钢筋性能检验试验;②钢筋焊接检验试验(试焊);

⑵安装工程检验项目:

按有关规定需要检验的安装主材和设备;

27.6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甲方供应材料的保管费乙方按定额规定计取(超供部分不计保管费)。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类材料总量计划必须准确(以《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为标准确定损耗量),若实供数量超出定额用量在5%以内时,按采购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若超出定额用量在5%以外时,超出部分甲方按采购价格的2倍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若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发现存在质量缺陷,乙方有权拒绝使用,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28、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28.1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⑴乙方负责除甲供材之外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⑵乙方所采购材料、设备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图纸、国家及相关行业颁布的质量标准要求,并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现场;或在规定的其他地方接受检查。

⑶材料代用时需及时办理材料代用手续,经设计人员审定同意后,作为施工依据,并归入竣工技术档案,甲方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

⑷材料用于工程之前,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样品和产品质量证明(合格证)或检测报告,以供检验。

⑸预拌混凝土双方共同看样定厂、定价格,乙方负责采购并据实列入结算。

八、工程变更: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支付

32、竣工验收

32.1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乙方在竣工验收前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的份数为贰份。

33、竣工结算及支付

⑴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是:

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

⑵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应附有支持文件,并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按照合同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

⑶甲方审定结算报告的时间是: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后五个月内。

⑷工程竣工后甲方组织验收合格,甲方工程款支付至累计月度结算款的80%后14天内,乙方将工程移交给甲方。

⑸竣工结算定案后工程款累计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款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乙方提供由乙方施工的防水工程造价5%的银行保函后14日内甲方付清工程款。

防水工程银行保函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五年后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7日内退还。

33.2不执行通用条款33.2条。

33.4不执行通用条款33.4条。

34、保修

⑴对本工程的保修双方约定为:

按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鲁建发【2000】52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⑵质量保修金:

为定案结算价款的5%。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第26.4条、第33(4)条约定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为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甲方其他违约责任:

对工程竣工后的尾款,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每拖延一天按应付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承担违约金。

35.2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⑴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未按期竣工,每拖延一天按暂定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暂定合同价款的30%;如乙方逾期达15天,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施工或解除合同,乙方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和按未完工程合同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甲方另择他人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⑵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①经阶段验收,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进行返工或整改,直至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返工或整改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未及时返工或无力返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择他人返工、整改,乙方除按未完工程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②经竣工验收,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存在缺陷,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在甲方允许的时间内及时返工、整改至合格的质量标准。

如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的质量标准;或乙方未及时返修或无力修复,甲方有权委托他人返修处理,乙方除按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外,返修的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仍应承担合同工程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责任。

③虽经甲方验收,但在质保期内仍发现合同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乙方仍应承担无偿返修的义务。

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修复,甲方有权另择他人返修,乙方除按合同总价5%支付违约金外,返修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双方约定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⑴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增加费用及相关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甲方负责协调工作。

⑵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或违反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⑶因乙方现场安全防护不力造成非乙方安全事故,乙方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及费用。

⑷乙方不服从甲方正常管理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⑸乙方应执行劳务承包管理文件。

甲方拨付的工程款,乙方必须首先保证工人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否则,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该款项,直接向未付工资的工人支付。

⑹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引起的劳务纠纷,致使出现乙方工人到政府部门上访等现象,乙方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①到当地区级政府的,每次支付伍万元;②到市级政府部门上访的,每次支付拾万元;③到省级政府部门上访的,每次支付拾伍至贰拾万元。

以上违约金由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合同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如擅自转包、分包,甲方有权对分包或转包的工程不予以结算、不付款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未完工程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

⑻乙方在甲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而又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终止履行合同,乙方除按未完工程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甲方因另行发包所增加的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7、争议

37.1解决争议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工程进行分包;乙方选择的分包单位必须经甲方确认。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台风、地震、国家法定传染病。

40、保险:

按照国家及烟台市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投保的建筑工程员工团体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乙方自行办理,费率为工程总造价的1.7‰。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及方式为:

乙方提供与工程预付款等额的银行履约保函,时效为至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交付条件为止。

46、合同份数

46.2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

47、补充条款

47.1本工程的投标中标报价系数:

47.2本工程的预结算按下列办法执行:

⑴定额计价规则:

采用2003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应配套的最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费用项目计算规则、价目表、补充解释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执行日期截止至2009年1月31日)。

⑵工程类别:

按定额规定。

⑶综合工日单价:

建筑、装饰、安装均按35元/工日。

⑷按系数计取的措施费中的总包服务费按定额规定的30%计取,其余按规定计取。

冬雨季增加费部分按照定额规定计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即包括覆盖、防护等措施费用,也包括可能添加的防冻、早强等外加剂不另计算)。

⑸规费按定额规定计取,社会保障费只计取税金。

⑹甲供材的试验费用、甲供材、设备的现场保管费不计,在报价系数中考虑。

⑺装饰成品保护费不计取。

⑻基坑挖运土方单独发包,场地平整不计取。

⑼模板及支撑不论实际采用何种形式,均按以下规定计取:

①垫层:

木模板

②独立、带型、满堂基础:

胶合板模板木支撑

③梁、板、柱、墙、电梯井:

胶合板模板钢支撑

④过梁、圈梁:

胶合板模板木支撑

⑤构造柱:

复合木模板钢支撑

⑥楼梯、台阶、栏板、挑檐、天沟、小型构件等:

木模板木支撑

⑽胶合板模板制作执行补充定额,制作及摊销系数按0.2执行。

⑾土建工程模板支撑超高费、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安装工程超高费、高层建筑增加费按70%计取。

建筑物超高高度计算起点为地下室顶板。

⑿梁板整体浇筑时,梁不计取脚手架费用。

⒀砌体拉结筋执行相应钢筋子目,不再计取植筋费用。

⒁高层建筑如采用爬升式脚手架,执行型钢平台挑脚手架子目,乘以0.8系数。

⒂安全网、密目网按定额规定计价,如挂在爬升式脚手架上,则在乘以0.8系数之后仍按交替使用的定额规定再乘以相关系数。

⒃钢筋、预制构件、模板制作等不论在何处制作,均按现场制作计价,场外运输不另计算。

⒄所有的塔吊基础拆除办理签证后计价。

无论乙方实际使用何种型号塔吊,均按以上规定计价。

⒅垂直运输机械费按定额规定的90%计算(砼为泵送时,塔吊机械费的折减系数仍执行定额规定)。

如果甲方单独发包的专业性工程的施工单位使用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乙方可以收取相应费用。

⒆竣工清理按定额规定的90%计算。

⒇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的过筛砂用工按定额规定计取。

)商品砼泵送费不论实际使用何种机械,均执行60立米/小时定额子目。

补充定额4-4-48—4-4-21不再计取,在投标下浮系数中考虑。

2)砼墙面、天棚面如设计为抹灰面,承包商采用新工艺模板不用抹灰,只需打磨、找补,省去抹灰费用,执行烟补-5、-6子目,锯片按石料抛光锯片计价,25.6元/片,内墙腻子按定额计取(需确定是否成品腻子)。

3)钢筋(含马凳等措施钢筋)制作、绑扎需提供详细的制作、连接方案,经项目部、总工办、预算部联合确认,实施后办理详细的隐蔽验收(能够体现做法、数量的验收记录)作为结算依据。

4)雨水管卡箍连接套用室内给水管的卡箍连接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乘0.6。

5)地下室洞库施工增加费按定额规定的1/3计取。

6)地下室电气及通风密闭套管套用防水套管定额,如不进行封堵,人工乘0.7,材料扣除石棉绒及油麻。

7)电缆穿刺线夹套用铜接线端子项目,扣除所有辅材。

8)电梯井道安装工程施工按利用土建脚手架考虑,不计取超高费。

9)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只要达到功能要求,可按以下规定计价,不再要求提供系统调试报告作为结算依据。

①主楼部分(含网点)按楼高在10层(含10层,下同)以下每单元计取一个系统调试,楼高在11—20层每单元计取两个系统调试,楼高在21—30层每单元计取三个系统调试,楼高在31—40层每单元计取四个系统调试;②地下车库部分按每3000平米一个系统计算(折算后系统个数四舍五入)。

(30)垂直运输费用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都由乙方承担,如施工电梯拆除,使用甲方室内电梯,按以下办法承担费用:

①人工费分摊:

如果由总包单位派人看护操作,各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共同分摊此笔费用。

②电梯使用费:

甲方免费提供。

③电费分摊:

各单位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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