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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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
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
(一)
(共两篇)
为推动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现决定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称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管理监督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遏制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断提高师生和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1.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2.严格落实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3.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
4.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5.严厉查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
6.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7.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
8.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
9.广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三、主要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落实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科学防控安全风险。
全面分析企业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制定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要求,督促员工严格落实。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建立HACCP或ISO22000体系,逐步通过认证。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2.严格查验进货原料。
制定严格的食品原料供货要求。
严格筛选食品原料供应商,倡导建立原料供应基地、与大型食品生产或销售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协议。
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严格执行查验要求。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3.规范加工制作行为。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彻底清洗消毒餐具用具、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4.全面推行供餐单位“明厨亮灶”。
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强化供餐单位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向学校、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公开食品加工制作信息,主动接受监督。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5.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进行检验检测。
充分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原料溯源把关、设施设备管控、人员行为纠偏等的智能化水平。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6.自查整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
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校园食品安全的风险点,针对性制定明确、可操作的防控要求并严格落实。
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计划。
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效果。
(教育部门负责)
7.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
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学校原则上应在属地教育部门公开招标并确定的大宗食品供货商名录中选择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
(教育部门负责)
8.规范加工制作行为。
要督促学校食堂等校园内食品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促使其全面掌握和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结合实际,采用色标管理、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鼓励建立HACCP体系或ISO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
倡导实行分餐制。
(教育部门负责)
9.全面推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
大力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
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要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鼓励学生家长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
推动学校安装使用校园食安系统。
(教育部门负责)
10.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做好陪餐记录。
(教育部门负责)
11.加强承包或委托经营者、供餐单位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
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应严格遴选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管理。
采用供餐单位提供餐食的学校,应优先选择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
(教育部门负责)
(三)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2.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对供餐单位、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深入排查使用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3.严惩重处违法行为。
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公开查处结果,及时将相关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监管。
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供餐比例。
健全并落实大宗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等制度,确保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
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监督管理。
(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
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
规范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行为,加强食源性疾病信息通报。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四)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6.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向师生有效传递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
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
(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采取营养健康干预措施。
创建学校健康食堂。
指导学校优化膳食结构,采取措施减油、减盐、减糖。
(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社会共治。
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
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报道学校食品安全状况,客观、公正开展舆论监督。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
(教育、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工作
各省级市场监管、教育、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属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本地区部署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二)扎实推进
根据本地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围绕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突出问题治理,及时发现问题隐患,研究采取解决办法。
坚持问题导向,适时调整工作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师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深入开展。
(三)巩固总结
针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保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取得实效。
对五年内发生过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地市及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开展一次联合督导。
对督导中发现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的,挂牌督办,逐一销账。
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将成效好、可复制、可推广的措施和经验,上升为工作制度或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增强底线意识,定期研究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层层明确、逐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二)争取政策支持
各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健全长效机制,出台制度措施,并在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三)加强部门配合
各部门要健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等校园食品安全制度和长效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及时报送信息
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中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6月30日前,各省级市场监管、教育、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要上报工作部署情况、具体联络员及联系方式。
每年7月15日、12月30日前,各部门要报送半年或全年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
2024年12月30日前,各部门要报送三年工作总结。
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
(二)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2021—2022年XX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2022—2024年三年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通过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聚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排查风险隐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管理监督责任,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在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的基础上,力争小学、幼儿园“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通过率100%,学校“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注册率、数据录入率均达99%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严格落实供餐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校食品生产企业等)、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及食品生产加工过程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等行为。
(三)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
(四)严厉查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
(五)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六)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
(七)进一步推进学校“明厨亮灶”建设提质扩面、提挡升级,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
(八)持续推进学校“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
(九)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十)广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三、主要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落实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科学防控安全风险。
督促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全面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制定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要求,督促员工严格落实。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建立HACCP或ISO22000体系,逐步通过认证。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2.严格查验进货原料。
督促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制定严格的食品原料供货要求。
严格筛选食品原料供应商,倡导建立原料供应基地、与大型食品生产或销售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协议。
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严格执行查验要求。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3.规范食品加工行为。
督促指导校外供餐单位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彻底清洗消毒餐具用具、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4.全面推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
督促指导校外供餐单位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强化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向学校、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公开食品加工制作信息,主动接受监督。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5.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督促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进行检验检测。
充分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原料溯源把关、设施设备管控、人员行为纠偏等的智能化水平。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6.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制度。
集中用餐学校将食品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重要内容,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和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教育部门负责)
7.自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
定期分析研判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认真查找风险点,针对性制定明确、可操作的防控要求并严格落实。
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计划。
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效果。
(教育部门负责)
8.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
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学校原则上应在属地教育部门公开招标并确定的大宗食品供货商名录中选择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
(教育部门负责)
9.规范加工制作行为。
督促学校食堂等校园内食品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促使其全面掌握和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结合实际,采用色标管理、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鼓励建立HACCP体系或ISO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
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倡导实行分餐制。
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做好消毒、防腐、防蝇、防鼠、防虫等安全保障。
(教育部门负责)
10.全面推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
大力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
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要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鼓励学生家长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
推动学校安装使用校园食安系统。
(教育部门负责、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11.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的通知》等要求,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做好陪餐记录。
(教育部门负责)
12.加强承包或委托经营者、供餐单位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应严格遴选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管理。
要与承包方或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采用供餐单位提供餐食的学校,应优先选择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
(教育部门负责)
13.积极稳妥地推进学校食品快检室建设和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建立食品快检室,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设备,开展学校食品和餐饮用具等快速检测工作。
鼓励具备一定规模、条件比较成熟的学校,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
(教育部门负责、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三)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4.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检查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处理和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等各个环节。
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施销账式整改。
(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对供餐单位、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深入排查使用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对未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大对供应各类学校的面包、糕点等重点产品生产企业以及以饮料、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等学生消费量大的预包装食品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教育部门配合)
16.加强重点时段食品安全监管。
突出春季、秋季开学及中高考等重点时段,健全完善部门联查联动、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等制度,推动各方责任落实,统筹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组织对本辖区内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校食品生产企业以及校园周边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中高考及其他重要考试期间,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专门安排监管人员对考点食堂及周边酒店宾馆等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驻点监督或重点巡查,严防严控食源性疾病发生。
(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
督促指导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控全部纳入我省“一品一码”追溯体系管理,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追溯数据;组织开展“一品一码”追溯管理“一票通”试点,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管理规范化建设水平。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教育部门配合)
18.加强信用监管。
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和使用机制。
运用信息化手段将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信息,及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上相对应的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通过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实施对企业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9.打击涉校食品违法犯罪。
加强对涉校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研判分析,及时规范受理行政部门移送的案件,涉嫌犯罪的,迅速依法立案侦办;对不构成犯罪,但符合《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规定,且属于情节严重的,严格执行“处罚到人”要求,依法行政拘留相关直接责任人员。
积极配合行政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执法检查等行动,健全完善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案件会商、舆情引导等工作衔接机制,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公安部门负责)
20.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供餐比例。
健全并推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协同监管”的食品食材采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等制度,确保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
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监督管理。
(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
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
规范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行为,加强食源性疾病信息通报。
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宣贯培训,根据《福建省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要求,做好涉及学校的食物中毒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预警平台进行报告。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四)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22.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
加快专兼职营养人才队伍培育,组建营养宣传员队伍。
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发挥各级营养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营养健康和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
(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探索开展创建学校健康(营养)食堂试点。
指导学校优化膳食结构,采取措施减油、减盐、减糖,减少不健康饮食引起的疾病风险和亚健康问题。
(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宣传社会共治。
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
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报道学校食品安全状况,客观、公正开展舆论监督。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
同时深入开展“光盘行动,从我做起”主题活动,引导在校师生自觉践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教育、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意识,定期研究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层层明确、逐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监督责任,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属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确保行动效果。
各地要根据本辖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围绕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突出问题治理,及时发现问题隐患,研究采取解决办法。
坚持问题导向,适时调整工作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师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深入开展。
(三)因地制宜,争取政策支持。
各地要积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健全长效机制,出台制度措施,并在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各地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当地财政资金支持,努力争取将明厨亮灶建设、校园食品安全快检室、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险列入当地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四)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要健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等校园食品安全制度和长效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要针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对五年内发生过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地区及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开展一次联合督导。
对督导中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逐一销账。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
各地要认真梳理总结工作成果,将成效好、可复制、可推广的措施和经验,上升为工作制度或长效机制,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局、卫健委。
请各地将具体实施方案、联络员及联系方式于2022年9月20日前分别对口报送市级部门;并于每年6月25日、12月10日前,将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含附件中的工作情况统计表)分别对口报送;2024年12月10日前,对口报送三年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