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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废品回收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A废品回收管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

FS-QG-62665

A废品回收管理制度

Awasterecyclingmanagementsystem

说明:

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供电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龙海市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工作,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废旧物资是指在电力建设、大修技改工程中以及日常生产工作中,经淘汰或更换下来的设备、材料等物资。

  废旧物资包括报废物资和利旧物资。

  报废物资指由于逾龄使用、技术落后或严重损坏等原因,经技术鉴定后须报废的物资。

  利旧物资指由于各种原因需拆除,但经整理、修复、保养后可再次使用的物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废旧物资管理,是企业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公司、厂及各部门成本管理的一项综合性工作,为加强对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成立公司以及所属各单位两级废旧物资回收领导机构。

  

(一)成立供电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

发展策划部,财务部,监察审计部,生产技术部、物资公司、物业公司、调度所、信息中心。

  

(二)公司辖属各公司成立由经理(厂长)、生产技术、财务、物资供应等管理部门组成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并在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废旧物资管理职责

  第五条、发展策划部是废旧物资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是:

  1.审批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制度和工作流程;

  2.审批物资公司上报的报废物资集中处置审批汇总表,组织(或委托)采取招标或拍卖等形式集中处置报废物资;

  3.协调废旧物资管理、处置中的有关问题;

  4.配合监察部门对废旧物资管理、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财务部是废旧物资的价值管理部门,具体职责是:

  1.核定利旧物资的账面价值;

  2.参加报废物资的资产报废审核工作;

  3.审核物资公司上报的报废物资集中处置审批汇总表,协助发展策划部制定报废物资的招标标底或拍卖底价;

  4.根据报废物资处置结果,核定报废物资的资产损失并办理有关手续;

  5.督促使用保管部门根据报废物资处置结果调整资产台帐、卡片,保证帐、卡、物相符。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物业公司、调度所、信息中心是各自管理范围废旧物资的实物管理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审查设计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提报的废旧物资回收计划。

  2.负责报废物资的技术鉴定工作;

  3.负责办理报废物资的资产报废审批手续

  4.负责审批利旧物资的修复使用方案,指导使用保管部门进行修复再利用;

  5.审核使用保管部门上报的报废物资集中处置审批汇总表,协助发展策划部制定报废物资集中处置的招标标底或拍卖底价。

  第八条、公司属各单位的职责是:

  1.负责向实物管理部门提报本单位废旧物资报废计划。

  2、按照实物管理部门下达的废旧物资回收清单要求,回收、整理废旧物资并上交物资公司。

  3.提出废旧物资初步处理意见。

  需修复的制定修复方案报实物管理部门审批后组织修复;

  4、及时调整资产卡片副本及台帐,保证帐、卡、物相符。

  第九条物资公司是废旧物资回收的管理部门,职责是

  1、按照实物管理部门下达的废旧物资回收清单回收废旧物资;

  2.负责建立废旧物资专库,做好废旧物资的整理、分类、建帐、储存、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

  3.定期向发展策划部汇总上报报废物资集中处置审批汇总表;

  4.根据报废物资处置结果,回收报废物资的变现残值并交财务部门入账。

  5、及时办理废旧物资出入库手续,保证废旧物资出入库信息记录清晰,帐、卡、物相符

  第十条、监察审计部负责对报废物资的回收、处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废旧物资回收和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施工和事故缺陷处理、大修改造等工程更换下来的物资(设备),如:

  变压器、高压开关、高低压开关柜、互感器、电容器、电池、电线电缆、铁塔、电杆、电力铁件、电力金具、各类绝缘子、低压开关、刀闸、配电屏、电表箱等。

  各类工器具,仪器仪表、电能表等

  生活电器,办公桌、椅、柜,沙发、电话机、传真机、碎纸机等

  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等。

  报废车辆。

  电力施工的剩余物资、生产、基建、维修工程中的边角余料、各种包装材料等。

  第十二条物资公司是废旧物资回收的管理部门,应设废旧物资专库,要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明细帐,并进行分类,办理入库、出库手续,使废旧物资的回收与管理达到规范化。

  第十三条属于公司资产的废旧物资,各有关单位要将各种原因产生的废旧物资如实、无条件地上交物资公司。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擅自变卖和处理废旧物资。

  第十四条电力工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

  1、设计部门负责全公司电力工程废旧物资回收计划的编制,在编制废旧物资回收计划时要初步判定报废物资和可利旧物资,并在废旧物资回收计划中注明。

  2、生产技术部审核设计部门编制的废旧物资回收计划,组织进行技术鉴定,报废物资办理资产报废审批手续,最后确定报废物资回收清单,报废旧物资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

  3、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应按照生产技术部下达的废旧物资回收清单将拆除的物资分类整理后,足量上交物资公司仓库。

  要保证拆下来的主设备及配套附属设备的完整性,不能出现以少充多、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的情况,确保废旧物资的完整。

  4、废旧物资回收清单标注为可利旧的物资,施工单位要保证设备的完好、完整,并做好运输工作,严防物资在回收过程和运输过程中毁损和流失。

  5、物资公司回收各施工单位上交的废旧物资并办理入库手续,并根据报表要求填写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三份,一份由施工单位会同工程决算一并报呈公司经理审批后,报送审计部门。

  二、三份由物资公司、财务部门按本管理办法办理各自手续和帐目处理。

  6、施工单位工程决算时,必须附带物资公司开具的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否则不得办理决算和审计手续。

  7、审计部门应根据废旧物资领导小组批准的废旧物资清单和施工单位报送的废旧物资入库明细表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不扣减工程结算金额,施工单位不如实提供入库废旧物资明细表的,按全额扣减工程结算金额。

  第十五条报废车辆由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其它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

  1、其它废旧物资由使用保管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废旧物资明细表》报该项物资实物管理部门审核,(实物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电力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工器具、计量器具等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由信息中心负责;办公桌、椅、柜、生活电器应由物业公司负责,电话机等通讯器材应由调度所负责)

  2、实物管理部门审核并组织进行技术鉴定后,报废物资办理资产报废审批手续,最后确定报废物资回收清单,报废旧物资领导小组批准后下发。

  一式四份,实物管理单位、财务部、废旧物资物资申请部门、物资公司各一份。

  3、废旧物资申请部门按废旧物资回收清单将报废物资于3日内送交物资公司并办理入库手续。

  4、物资公司做好废旧物资的整理分类、建帐、储存、保管、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利旧物资管理

  第十七条利旧物资的管理流程(见附件一):

  1.设计部门、使用保管部门根据废旧物资的实际情况,初步判定为利旧物资;如初步判定为报废物资,则转入报废物资管理流程。

  2.实物管理部门审核并组织进行技术鉴定后,报废旧物资领导小组批准,然后下达利旧物资回收清单

  3、施工单位拆除退回利旧物资,使用保管部门上交利旧物资。

  3.物资公司回收物资,同时做好物资的运输、储存、保管工作。

  4.使用保管部门制定整理修复方案,填报物资利旧修复申请表(附件二)。

  5.实物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若审核不通过则转入报废物资管理流程。

  6.使用保管部门组织整理、修复。

  7.实物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8.财务部核实账面价值(净值+整理修复费用)。

  9.物资公司根据价值管理部门核实的账面价值,重新建账建卡,实物登记备用。

  第十八条利旧物资的回收、运输、储存、保管等日常管理费用和修理费用纳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经整修后利旧物资的调拨、转出和再利用,按照《龙海市供电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报废物资管理

  第二十条下述情况下,物资可作报废处理:

  

(一)运行日久,其主要结构、机件陈旧,损坏严重,经鉴定再给予大修也不能符合生产要求;或虽然能修复但费用太大,修复后可使用的年限不长,效率不高,在经济上不可行。

  

(二)腐蚀严重,继续使用将会发生事故,又无法修复。

  (三)严重污染环境,无法修治。

  (四)淘汰产品,无零配件供应,不能利用和修复;国家规定强制淘汰报废;技术落后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运行。

  (六)进口设备不能国产化,无零配件供应,不能修复,无法使用。

  (七)因运营方式改变全部或部分拆除,且无法再安装使用。

  (八)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毁损,无法修复。

  第二十一条报废物资的管理流程(见附件四):

  1、设计部门、使用保管部门根据废旧物资的实际情况,初步判定为报废物资;如初步判定为利旧物资,则转入利旧物资管理流程。

  2、实物管理部门审核并组织进行技术鉴定后,报废物资办理资产报废审批手续,确定报废物资回收清单,报废旧物资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

  3、物资公司汇总已办理资产报废手续的报废物资,填报报废物资集中处置审批汇总表(见附件五);

  4、发展策划部组织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集中处置报废物资,确定处置单位。

  5、财务部门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核定报废物资的资产损失并办理有关手续;

  6、物资公司回收报废物资的变现残值,按照财务制度及时入帐,使用管理部门及时调整资产卡片副本及台帐,保证帐、卡、物相符。

  7、施工单位拆除物资,使用保管部门或物资公司与处置单位办理实物交割。

  第二十二条所有报废物资的处置必须由物资公司统一汇总,报公司招标中心,按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要求招标或拍卖。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公司废旧物资,否则按公司经济责任考核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报废物资的处置后形成变现收入必须全额入企业财务帐,严禁转入三产、关联企业,或形成帐外资金,各单位负责将处置结果报公司发展策划部备案(见附件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废旧物资管理的实施细则,落实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证各工作环节的衔接和有效运作。

  第二十五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对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办理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处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废旧有色金属回收管理暂行办法【2】

  有色金属是国民经济建设中极为重要的物资。

  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生产建设中的边角下料和更新替换的废旧有色金属器材,集体和个人处理的废旧有色金属器皿,必须及时收集,加强管理,统一回收和重点使用。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有色金属是国民经济建设中极为重要的物资。

  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生产建设中的边角下料和更新替换的废旧有色金属器材,集体和个人处理的废旧有色金属器皿,必须及时收集,加强管理,统一回收和重点使用。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国废旧有色金属的回收和利用工作,由国家物资管理总局金属回收管理局(以下简称金属回收管理局)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地区应当指定一定的单位统一管理这项工作。

  二、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水利电力部、铁道部、农业机械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等十个部门(以下简称中央十个部,今后部门如需变动,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委员会商定)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和部队、学校等的杂铜、废铝、废铅由金属回收管理局统一调拨或者收购,如果有些单位的废旧有色金属数量有限,或者金属回收管理局在当地没有回收机构,也可以由金属回收管理局委托当地供销合作社代收(具体办法由国家物资管理总局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另行拟定)。

  三、中央十个部以外的其他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单位、机关、团体和学校等的杂铜、废铝、废铅由供销合作社负责统一收购。

  四、除杂铜、废铝、废铅以外,各部门、各地区的其他废旧有色金属,都应当由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

  五、除金属回收管理局和供销合作社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准经营废旧有色金属的购销业务(有的地区,供销合作社的废品回收业务已交由地方物资管理机构接管的,则由物资管理机构按此办法执行)。

  废旧有色金属也不准进入集市贸易。

  六、各单位的废旧有色金属,除去自行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铸件(包括本企业自行加工和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用料,和具有一定合金成份的专用性的废料委托加工厂加工制材之外,应当一律及时交由金属回收管理局或者供销合作社收购。

  企业和企业,部门和部门,地区和地区之间一律不准搞计划外的协作。

  冶炼厂除接受国家安排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收购分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或经委统一安排)废旧有色金属进行加工外,一律不准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建设单位等的加工任务。

  手工业和修理行业可以接受居民生活器皿的修补业务,但不准接受带料加工和从事废旧有色金属的经营业务。

  七、出售和收购废旧有色金属,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城乡废品收购部门,一律不准从个人手中收购生产性的废旧有色金属器材(包括废旧电线、电缆、块锭棍棒、轴瓦、机件、边角下料和屑、末、溜、灰等)。

  收购个人的废旧有色金属,只限于生活用的废旧器皿、装饰品和迷信品等。

  2、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的废旧有色金属,必须凭本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向供销合作社的废品公司及其所属的收购站直接出售。

  供销合作社收购时,只付转帐支票,不付现金。

  合作商店(小组)、代购站(员)不准收购。

  3、企业清除垃圾时抛弃的废旧有色金属和矿区放炮飞散的废铜线等,应当先由企业组织职工、职工家属或者专业队进行拣拾,并且通过物质奖励办法进行回收(应低于国家收购价);清除在厂外的垃圾,厂矿企业如果不能组织力量拣拾时,可以由垃圾场附近的人民公社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集体拣拾,拣拾的物资,凭人民公社或者居民委员会的介绍信,到废品收购站出售。

  不准小商小贩收购。

  八、中央十个部的直属单位的杂铜、废铝、废铅的回收和上交计划由各主管部门编制。

  中央十个部以外的其他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单位的杂铜、废铝、废铅的回收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编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同意,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汇总。

  中央各部的回收、上交计划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汇总的收购计划,都应当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物资管理总局按照国家统一分配物资的分配办法的规定审批和下达。

  九、供销合作社回收的杂铜、废铝、废铅按实际回收量实行全额分成的办法,百分之七十五上交中央,百分之二十五留给地方分配使用;其他品种的废旧有色金属,都留给地方使用。

  属于上交中央部分,一律通过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交给金属回收管理局接收(具体交接办法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国家物资管理总局另行规定)。

  按照上述办法,地方分得的数量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向中央各主管部门申请分配,但不准扣留上交中央支配部分;地方分得的数量,在半年之内使用不完时,应即交给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转交金属回收管理局,由国家支配。

  十、金属回收管理局收购的(包括收中央十个部的和接收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上交的)废旧有色金属的分配,按照国家统一分配物资目录和分配办法的规定办理。

  十一、废旧有色金属的具体回收和管理制度,由国家物资管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二、本办法施行后,凡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关于加强废品收购站(点)管理的建议【3】

  废品收购是对报废、淘汰的可再生利用的生产、生活用品的回收再利用,是进行废物利用的重要环节,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的增加,生产的废品越来越多,废品回收逐渐成为了比较火爆的行业。

  当前,废品收购点在居民小区内或沿街店面都不难看到,给居民卖废品提供了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亟需治理的严重问题。

  一、影响市容市貌,噪声扰民。

  废品收购站从业人员环保、卫生意识淡薄,收购的废品往往要存放一段时间,臭味冲天,在流通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卫生产生较大影响;金属废品通常要切割,噪音刺耳,夜间常常有大货车装运废品,噪声严重扰民。

  二、易燃易爆,安全隐患。

  废品收购站大多数租用临时或违建房屋或沿街店面,从业人员流动频繁,消防意识薄弱,加之废品收购站内存放着很多废纸、泡沫、塑料、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

  一些经营者还在室内用煤气或电炉做饭、烧水,形成火灾隐患,没有配备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个别废品回收站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销赃点。

  由于废品收购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警觉性差,对于盗窃来的电线、电缆、井盖、交通等公共设施和自行车、电瓶、广告牌等居民生活用品以及企业产品和设备也照收不误,为盗窃者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甚至有些废品收购站与盗窃分子互相勾结,形成一个盗窃、销赃的固定团伙,为盗窃分子提供收赃站、销赃窝点。

  不法收购站的存在,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

  四、无证经营,管理疏漏。

  废品收购作为特种行业,目前,多数的废品收购站都没有工商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而有关职能部门对这种“无证”经营大多视而不见。

  生产、生活必然要产生废品,而废品回收行业恰好解决了城市废品分类、处理、再利用的问题。

  整顿废品收购市场,规范废品收购行业管理,打击非法收购行为,堵住盗窃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是遏制盗窃犯罪的治本之策,也是建设平安湖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为此,建议:

  一、要对废品收购站进行规范化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对不符合特种经营条件的废品收购站不予办证;对噪音扰民、卫生脏乱、存在安全隐患、违反相关规定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整顿;对“无证”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坚决予以取缔;撤消现有的不规范废品收购站;严禁在居民小区、市区街道、城市主干道等地搭建废品收购站,以防环境受到二次污染,确保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要加强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的管理。

  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要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使其知法、守法,对违法者要从严处理,促使废品收购行业自律。

  同时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从根本上解决废品收购站卫生脏乱、噪声扰民、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三、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在日常巡查监管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对废品收购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无照经营、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一照多点、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照经营。

  依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废品收购站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废品收购站从申领执照、备案登记、日常经营等各个环节,都有部门及时跟进、及时监管,都有规章制度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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