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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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行业自律,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和《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自律公约》、《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自律惩戒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资质满2年,必须申报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经入湘备案登记满2年省外入湘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可自愿申报我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等级是指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在经营服务过程中遵循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行业自律公约等活动中的诚信程度。

第四条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信用等级评定遵循服务企业、不以赢利为目的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包括参评企业近两年经营管理及自律情况、现场监理部履职情况、绩效等,具体内容和评定办法见《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附件1)。

第六条信用等级划分为AAA、AA、A、B四级,依次表示信用优良、信用较好、信用一般、不守信。

AAA级信用企业: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现场监理部人员足额配备、人员履职到位,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积极参与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优质工程等,严格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市场行为规范、诚信经营,社会反响好、在行业中具有带头示范作用,且综合得分85分以上的;

AA级信用企业:

较好地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到位、人员履职到位,认真履行监理合同,配合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优质工程等,认真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市场行为规范、诚信经营,社会反响较好、在行业中具有较好影响,且综合得分75以上85分以下的;

A级信用企业:

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合理、人员履职到位,监理合同履行基本到位,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市场行为规范、诚信经营,无社会不良反响,且综合得分65以上75分以下的;

B级信用企业:

不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和人员履职不到位,不履行监理合同,不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市场行为规范、诚信经营,社会反响差,不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不守信,且综合得分65分以下的;

应参加而未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直接定为B级。

因企业成立时间未达到参评时间的,其诚信等级待定。

参评企业经营管理及自律情况、现场监理部履职情况和绩效二、三得分总和必须达到60分以上;未达到60分的,评定为B级。

第七条经营服务的工程项目受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或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者被记录相应不良行为记录的,将按照绩效标准给予加分或扣分,并计入诚信等级评定总分。

绩效一和绩效四基本分值为±20分,超过±20分的部分,按照超过部分分值的1/10计入总分,总分值不设上、下限。

第八条信用等级评定程序:

(一)文件通知。

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按照每两年进行一次信用等级评定的规定,在湖南建筑信息网上发布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二)企业申请。

市州参评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监理协会或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负责工程监理工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中央在湘、省属及外省驻湘建设工程(含交通、水利等行业)参评企业直接向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提交申请材料。

(三)初步审查。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接到所辖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信用等级评定意见,并在15日内报送省建设监理协会。

(四)复审和审定。

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行业自律委员会及有关专家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复审、进入企业和项目现场抽查考核。

其中对项目现场监理部主要考核:

监理人员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指南》以及履行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和信息化的监理职责为内容。

必要时,可通过调查、限期澄清材料缺陷(不接受澄清资料以外的补充材料)等方式进行核实、审查,并将复审结果报行业自律委员会、会长会议审定。

(五)公示。

经审定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同意后,在湖南建筑信息网()向社会公示10天;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负责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投诉等问题调查核实。

(七)结果公布。

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经公示结束,由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负责拟文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后,在湖南建筑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企业的申请材料包括《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二份(见附件2)和附件材料一份;资料内容应当客观、全面、准确、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材料应当按照《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内容顺序编目录,并主动提供企业及经营服务工程项目的奖惩资料。

并用A4纸装订成册。

企业及经营服务工程项目的资料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企业经营服务及自律情况、现场监理部履职情况,以及提交的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资料(甲级企业提供一类工程业绩、乙级企业提供二类工程业绩、丙级提供三类工程业绩)。

企业所有经营服务的工程项目(含竣工和在建)有关情况按照附件2中表二的规定汇总。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或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或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不良行为记录。

(三)各地(含省外)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实施的各类处罚、不良信息等。

(四)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或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有关表彰、荣誉、奖励等。

第十条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接受省建设监理协会监事和社会的监督。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受理。

省建设监理协会受理书面异议材料后,应当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结论。

第十一条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影响等级评定结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或直接定为B级。

第十二条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至下一期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告之日止。

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纳入我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作为监理行业自律公约激励和奖惩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使用:

(一)作为监理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时评分依据。

(二)被评为AAA、AA的监理企业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三)连续2次被评(或直接确定)为B级的监理企业,由协会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其纳入差别化管理单位,对企业资质、所有监理工程项目、建筑市场行为进行重点监管等。

第十四条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对评定的信用等级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并结合《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按照以下方式实施抽查考核:

(一)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已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考核。

(二)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开展的各类检查、督查情况通报,或者根据有关投诉、举报信息,组织对相关企业的现场抽查考核。

现场抽查考核应当按照抽查项目现场监理情况与查看企业经营管理及自律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被抽查考核的企业被认定发生严重不自律、失信行为的,应予降级。

因经营期限达不到评定时限要求未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可向省建设监理协会书面申请抽查考核。

第十五条信用等级有效期满,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程序,并结合动态管理情况重新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六条参加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等级评定标准和有关规定,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监协〔2010〕第14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评定内容

评定方法及标准

附件资料

评分

一、企业经营管理及自律情况(30分)

资质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相关信息与工商、税务登记证不一致,有关变更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且未报告或无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扣1分;2.企业持证人员资格及相应人员职称不满足资质要求的,扣2分。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相应资质要求人员一览表及相关执(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

1.未按规定设立组织机构、机构主要人员配置不齐全的,扣2分;2.设立的组织机构不明确、机构配备的相关人员不到位的,扣1分。

3.根据资质类别、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编制质量、安全、合同(商务经营)、设备和信息化、人力资源、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每缺少一项扣1分。

企业设立组织机构图、部门职责、主要人员组成文件资料,设立各项制度目录及文件资料复印件等。

企业对项目管理

1.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对所有在监工程项目监理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每少一次(记录)扣2分;2.未发文通报检查情况的,每少一次扣1分;3.无检查记录或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未建立台账的,每少一次扣1分;4.对问题及隐患未跟踪督促整改或督促整改未形成闭合链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企业对所有在监项目进行检查下发的布置文件及检查记录、台账、检查通报等,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

经营管理

1.出让资质、允许他人挂靠、超越资质承接监理业务,或与建设单位签订“阴阳合同”、压价(低于国家收费标准基准价80%)扰乱监理市场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2.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3.因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不良后果而承担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4每发生一起出借、转让或无理扣押人员证件的,扣2分。

1.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的各类检查通报、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网站公布信息。

2.企业提供的参评工程项目有关资料。

设备配置及信息化

1.应配置而未配备(与投标文件相应的)检测设备的,扣2分;2.应配置而未配备信息化办公设备(软件)或配备不到位的,扣1分。

企业提供信息化办公设备一览表和检测设备一览表(含投标文件的);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核实。

二、现场监理部履职情况(50分)

监理资料

1.未建立项目监理资料档案的,扣2分;2.监理资料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内容为准,具体以《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指南》中35项工作内容为主,每缺少1项扣0.5分;每项资料不完整的,扣0.1分。

其中:

按规定会审施工图;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施工(含分包)单位及人员资格条件;审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日常检查与处理重大危险源等资料;每缺1项扣1分;每项资料不完整的,扣0.5分。

企业提供项目现场监理部的监理档案资料及目录;必要时,应进行现场考核。

现场监理部人员

1.总监及总监代表按规定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2.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不足的,每人次扣1分;3.每发现一名专监无省级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的扣1分;每发现一名监理员无省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监理员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扣1分;4.监理部人员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无变更手续的每人次扣1分;5.每发现一人无劳动合同或无社保参保证明的扣0.5分。

1.企业投标承诺文件、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任命文件及相应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结合湘建建〔2010〕109号文有关规定);2.现场监理部人员变更审批手续。

现场监理部从业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一

1.现场监理部工作分工不明确的,以及对履行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的职责分工未做明确要求的,每项扣1分;2.每发现一起现场监理部签认、审核、验收等工作不及时,扣2分;3.每发现一起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及不真实的扣2分;4.总监及总监代表履职不到位的扣2分;每发现一名专监履职不到位的扣1分;每发现1名监理员履职不到位的扣1分;5.每发生一起投诉经查实的扣2分

1.现场监理部人员职责分工文件资料;2.所监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安全方案、监理月报、施工方案审查、材料验收、旁站记录、隐蔽工程验收等资料;3.现场监理部所有人员履职工作情况(以逐日记录的监理日记或监理日志为准)。

现场监理部从业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二

1.未按规定会审施工图纸的扣2分;2.未按规定对施工(含分包)单位资质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的扣2分;对人员资格查验不到位的,每人次扣0.5分;3.未结合监督规范化,严格审查施工(含分包)单位人员到岗和履职、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拨付及使用、施工现场保证质量和安全生产基础条件、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等情况的,每项次扣2分;4.未按规定积极配合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化的,每发现一次(项)扣2分;其他工作未按规定开展的扣1分。

1.监理工程师联系函,与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以及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建设主管部门往来文件或有关报告等资料;2.现场监理部例会记录、纪要,日常检查、抽查台账或监理日志等(结合湘建建〔2010〕107号文有关规定)。

三、绩效(20,±20分)

绩效一:

奖励加分(+20分)

评定期内,获得以下奖励或荣誉的:

1.每获得一项国家级质量奖的加5分;2.每获得一项省部级质量奖的加3分;3.每获得一项省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的加2分;4.企业每获得一次国家级荣誉奖的加3分,企业每获得一次部省级政府(协会)荣誉奖的加2分;人员每获得一次国家级个人荣誉奖的加2分,人员每获得一次部省级政府(协会)个人荣誉奖的加1分;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的加1-3分;举报其他企业或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每发生一起加3分。

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表彰文件等。

绩效二:

工程质量扣分(10分)

1.发生一起已竣工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扣3分;2.发生一起工程质量事故并承担次要、间接监理责任的:

一般事故扣3分、较大事故扣5分、重大事故扣6分、特别重大事故扣10分,承担直接监理责任的,按加倍扣分处理;3.每发生一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通报并责令整改的(监理有责任的建设项目、监理企业、现场监理部),扣2分。

1.企业提供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资料;2.企业提供的省、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检查情况通报等资料。

绩效三:

安全生产扣分(10分)

1.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并承担次要、间接监理责任的:

一般事故扣3分、较大事故扣5分、重大事故扣6分、特别重大事故扣10分,承担直接监理责任的,按加倍扣分处理;2.每发生一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通报并责令整改的(监理有责任的建设项目、监理企业、现场监理部),扣2分3.所监理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不达标的,每发生一个项次扣1分。

企业提供的省级以上部门有关行政处罚、检查情况通报等。

绩效四:

处罚扣分(-20分)

评定期内,发生以下情形的:

1.每发生一次被部级主管部门通报的扣3分;2.每发生一次被省级主管部门通报的扣2分;3.每发生一起被责令监理企业停业整顿的扣5分;4.被记录企业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1.5分、被记录监理部从业人员一次严重不良记录扣2分、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1分;5.每发生一起诬告其他企业或个人经查实的扣5分。

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的通报文件、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等文件资料。

合计总分

此项空白

此项空白

备注:

1.评定方法及标准中“未报告”是指未向相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省监理协会书面报告。

2.因被处罚或被通报而不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的,由省建设监理协会查出或其他主管部门提供或被举报查实的,该评定项不得分,并扣相等分值。

3.表彰、获奖时间以文件颁发日期为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罚或通报批评均以文件发布日期为准;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罚未能及时发布的,可以暂缓评定。

4.同一事项或事件,以最高扣分为标准,但不重复扣分。

5.企业经营管理及自律和现场监理部工作情况每项最低分均为零分。

附件2

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制

承诺书

本单位自愿申请参加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的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本单位承诺,在申请本信用评定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建设监理企业申请信用等级评定。

二、本表表一至表五应用计算机打印填写,不得手工填写。

三、填写本表适用的数字均用阿拉伯数字。

除注明外,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有关数据可保留一位小数。

四、本表中带□的位置用“√”选择填写。

五、本表在填写时可加页,一律适用A4纸张。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成立时间

企业网址

组织机构

代码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企业资质等级及批准时间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类别及等级

审批时间

二、监理业绩(评定期内所有竣工和在监服务项目)

序号

工程

名称

工程规模(造价、面积、层数等)

监理服务费用(万元)

开工、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合格或不合格)

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方面处罚情况

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方面处罚部门及文号(含不良行为记录)

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获奖情况

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奖励部门及文号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名称及监督员姓名、联系电话

监理部任命人员姓名及证号

1

造价:

开工:

质量:

面积:

层数:

竣工:

安全:

其他:

2

3

……

三、人力资源

岗位名称

姓名

工作年限(年)

职称

注册执业

证书及编号

企业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监理人员(可另附页)

企业年末员工总数

其中

1、经济管理人员

2、工程技术人员

其中: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注册执业人员

注册监理工程师(含省证、监理员,并注明)

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建造师

注册结构师

注册建筑师

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四、企业及个人荣誉

序号

获奖名称

颁奖单位

文号

文件颁发时间

六、信用等级评定表

序号

评定内容

企业情况

自评

得分

推荐部门评分

一、企业经营管理及自律情况(30分)

资质资格条件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登记情况符合条件;□企业持证人员满足情况。

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

□按照规定设立组织机构;□各机构主要人员及相关人员配备符合要求;□质量、□安全、□合同(商务经营)、□设备及信息化、□人力资源、□财务、□档案

企业对项目管理

下发检查文件,组织开展对所有监理工程项目监理部检查次、下发检查情况通报次、建立问题及隐患台账记录条、问题及隐患已整改消除条。

经营管理

出让、借用资质起,超越资质承接业务个项目、签订阴阳合同发生起;转包监理业务起;监理合同违约起;出借、转让或无理扣押人员证件起;工程监理收费低于国家规定的基准价80%个项目。

设备配备及信息化

□按规定配备检查设备;□配备信息化办公设备(或信息系统管理软件)。

二、现场监理部工作情况(50分)

监理资料

□按规定建立项目管理档案;档案资料缺项项,其中:

项资料不完整项(次)。

现场监理部人员

□总监或总监代表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现场监理部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人员一致(变更控制在50%以内的),□是否有变更手续;专监理未持证人,监理员未持证人;无劳动合同和社保参保证明人。

现场监理部从业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一

□监理部人员分工是否明确;工程施工方案未及时审核项,材料未及时签认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及时验收项;监理资料收集不完整项,资料不真实项;被投诉项,反映工作作风差项;总监或总监代表不履职项,专监不履职项,监理员不履职项。

二、现场监理部工作情况(50)分

现场监理部从业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二

□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含分包)单位及人员资格条件;□审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及日常检查重大危险源;□定配合落实监督规范化;□检查施工(含分包)单位人员到岗和履职;□审查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拨付及适用;□检查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配合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配合执行监督信息化。

三、绩效(20,±20分)

奖励加分(+20分)

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获得省部级质量奖项;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项目,获得省级文明工地项;企业获得国家级荣誉奖项,获得部省级荣誉奖项,人员获得国家级荣誉奖人,人员获得部省级荣誉奖人;举报其他企业或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次。

绩效:

工程自量扣分(10分)

已竣工工程质量合格项目、不合格项目;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并责令整改项目部级项目、省级项目。

承担次要、间接监理责任:

一般事故项目,较大事故项目,重大事故项目,特别重大事故项目;承担直接监理责任:

一般事故项目,较大事故项目,重大事故项目,特别重大事故项目。

绩效:

安全生产扣分(10分)

□是否发生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事故;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并责令整改项目部级项目、省级项目。

承担次要、间接监理责任:

一般事故项目,较大事故项目,重大事故项目,特别重大事故项目;承担直接监理责任:

一般事故项目,较大事故项目,重大事故项目,特别重大事故项目。

验收未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项目。

处罚扣分(-20分)

被部级记录严重不良行为次,一般不良行为次;执业人员被部级记录严重不良行为次,一般不良行为次;被省级记录严重不良行为次,一般不良行为次;执业人员被省级记录严重不良行为次,一般不良行为次;被省级以上行政处罚次;评定期内,发生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等行为起;诬告投诉行业内其他企业或个人经查实次。

合计总分

此项空白

备注:

奖励与处罚基本分值为±20分,超过±20分的部分,按照超过部分分值的1/10计入总分,总分值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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