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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生产责任制

 

编制:

审批:

审核: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九年十月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明确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杜绝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项目所有职能部门、管理岗位和作业岗位。

第三条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把生产经营与安全和效益统一起来,切实将安全工作纳入到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之中,真正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四条各职能部门和岗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互相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项目经理每季度组织对安全职责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章岗位安全职责

第六条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并督促实施

(二)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项目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组织相关部门对员工开展定期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

(五)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配置;

(六)组织项目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七)主持项目安全生产会议,组织项目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研究、分析项目安全生产问题,安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八)保证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投入与有效使用;保证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人、财、物等资源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九)组织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制定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定期不定期培训、演练。

(十)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地方政府和上级单位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正确组织施工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支持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不违章指挥,在施工生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七条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也是项目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重要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要求;

(二)负责项目工地形象宣传和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措施并督促实施,发挥服务保证作用;

(三)主持召开项目部党务会议,提出加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安全生产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安排和措施;

(四)参加、主持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安排、布置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第八条分管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参与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督促落实;

(三)参与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负责实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行现场指挥;

(四)指导、协调职能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五)组织并参与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督促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

(六)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报告项目经理;

(七)协助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安全责任履职考核;

(八)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提出处理措施和方案;

(九)参与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总监(分管安全副经理)

项目安全生产总监对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一)组织、监督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协助项目经理,完善和推进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策划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项目周检和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生产中危及安全的重大问题,有权下令停工整改并督促整改到位;

(四)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价,参与风险控制措施和方案的编制,主持应急预案的编制;

(五)督促安全专项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

(六)组织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办理取证工作,组织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及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条总工程师

项目总工程师是项目施工技术管理负责人,对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及审定施组、方案、措施、作业指导书,贯彻安全生产的技术规程和标准,督促各级技术人员向作业人员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指导各项方案及措施的落实;

(三)参与项目风险辨识和评价,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

(四)组织工程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措施;

(五)指导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提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技术保证措施;

(六)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技术原因的分析,提出有关安全技术预防措施。

第十一条项目副经理(其他分管)安全职责

项目副经理(其他分管)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其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二)参与分管内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完善。

(三)指导、协调分管业务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五)参加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会议,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订防范措施;参与审议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

(六)参与、配合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总经济师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

(二)审核项目劳务合同,对于分包队伍或劳务用工的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款项提出修改,并严格把关;

(三)负责对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严禁无资质、超资质承包;

(四)落实招投标文件有关安全生产的合同规定,定期对安全生产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偏离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及时组织纠正;

(五)组织安全生产费用验工计价。

第十三条总会计师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

(二)执行财政部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管理规定,对项目部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项目和投入,予以保证;

(三)组织落实本项目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措施。

(四)组织制定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督促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使用,保证经费到位和合理开支。

(五)审查项目施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六)组织落实项目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指导项目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十四条工会主席

在项目部党委的领导下,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

(二)组织工会建立健全项目劳动安全监督体系,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三)组织工会群众安全监督员或职工代表,对项目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五)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指导和督促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

(七)对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安质环保部部长

安质环保部部长在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和安全生产总监的领导下对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管理责任。

(一)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规章制度等,结合项目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二)组织、参与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三)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并对本单位安全标准工地进行检查、评审;

(四)参与安全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负责监督安全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五)参加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安全技术措施的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督促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对有关安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建议,供领导决策;

(七)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新员工“三级教育”和考试工作;

(八)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督促实施;

(九)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帐,督促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十)监督有毒有害场所的定期检测、职业病患者的普查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十一)监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实施与推进。

第十六条工程部部长

工程部部长在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和总工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在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管理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

制定年度和分月施工计划时,确定安全技术要求和保障措施;

(二)主持、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编制,并负责报批;编制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并督促现场执行落实到位;

(三)推广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四新”技术,组织编制作业指导书,并负责技术交底和培训;

(四)参与项目风险识别和评价及安全隐患排查和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五)参与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六)参与项目生产安全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七)负责制定防洪、冬雨季、建(构)筑物保护等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十七条物机部部长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机具)、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负责做好施工机械(机具)和危险品使用、管理、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物资仓库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作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安全规程、规则选择好爆炸物品仓库和油库位置(需经当地公安局批准),建立健全危爆物品收发、登记、保管制度;

(三)负责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组织制定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详细明确设备操作司机、指挥人员、操作人员的工作内容;

(四)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试验,未经试验及试验不合格的爆破器材不得发往现场使用;

(五)负责对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和危险品的领取、运输、储存、使用(处置)、退库等环节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整改落实,并配合安质部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六)负责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七)负责安全措施计划所需物资、安全设备、安全装置、安全工(器)具的采购供应工作,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八)负责审查特种设备安拆、改造、维修和危险物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的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资质与持证情况,无证或不合格者,严禁从事相关作业;

(九)负责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储存的有关检测、检验以及年审的管理工作,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十)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参加租赁设备安全协议的制定和签订,详细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及义务;

(十二)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做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

第十八条综合办公室主任

(一)负责项目部交通安全、驻地安全的管理;

(二)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后勤工作。

指导施工现场员工(含作业队)宿舍、食堂、淋浴、厕所等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三)负责办公区、生活区安全用电、用火、取暖等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隐患,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负责组织提供资源保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五)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后勤保障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财务部部长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

(二)组织制定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督促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使用;

(三)指导、协调业务人员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组织、参与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或下发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第二十条工经部部长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

(二)组织制定项目劳务用工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劳务分包合同等文本文书,保证合同、协议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劳务分包合同及专业分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部分进行合同交底,明确劳务应该履行的条款;

(三)指导、协调业务人员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及时组织签订劳务人员的劳务合同、劳务队伍安全生产协议、资质证书、劳务分包合同,并定期清理;

(五)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验工计价。

第二十一条试验室主任

试验室主任是项目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安全负主要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并督促实施;

(二)熟悉实验仪器设备和工具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特点、使用规程、保养常识、按技术规范要求安全使用实验器材;

(三)按要求对现有仪器设备登记造册、分类管理,及时维修、报废、注销,确保实验室器材账物相符;

(四)指导试验员正确使用仪器设备,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五)经常对检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随时对检测人员、检测过程,检测仪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了解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六)参加工程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供相关试验数据。

第二十二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

(二)参与制定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全体员工严格执行;

(三)宣传国家、行业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协助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主动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

(五)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积极协助改善员工劳动条件,做好防尘、防毒、防职业病工作;

(六)深入施工现场,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应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罚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或直接向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八)参加项目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并就事故发生的原因、防范措施以及对事故的责任者处理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桥涵、路基、房建、水电、质检、机电、监测等)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施工技术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和规章制度;

(二)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批准后负责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主持、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从技术方面提出纠正措施;

(四)配合项目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五)推广实行“四新”技术时,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

(六)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提出技术鉴定从技术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四条危险品管库员

(一)在仓库周围设置醒目的防范标识,严格防火管理,严禁任何火源进入库内;

(二)定期不定期检查库房的安全使用条件,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防火、防洪、防盗”的隐患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

(三)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对危险品和自燃物品(石油产品、火工产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的库房进行保管;

(四)严禁未经试验和试验不合格的爆破材料、无产品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的有毒材料入库;

(五)严格危险品的发放手续,对不符合领取危险品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拒绝发放。

第二十五条材料工程师

(一)保证所采购的产品符合施工要求,不采购影响安全施工质量的材料;

(二)在采购或提运有毒材料和各种危险品时,必须索取其性能说明书、合格证及政府机关颁发的生产、销售认可,会同有关单位确认使用范围;

(三)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并保证质量;

(四)严禁采购未经试验和试验不合格的爆破材料、无产品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的有毒材料。

第二十六条机电工程师

(一)负责设备维修、保养及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运行;

(二)明确设备操作司机、指挥人员、操作人员的工作内容;

(三)负责各种机械、起重、压力容器、锅炉、电气和动力等设备的管理;

(四)负责完成日常使用的设备技术资料的搜集、管理工作;

(五)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六)参与组织编制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参与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的会审。

(七)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做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

第二十七条试验工程师

(一)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确保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

(二)试验员必须熟悉操作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严格按照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三)试验员在开展工作前,按要求更换工作服,佩戴衣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四)在工作中,随时检查使用仪器设备的绝缘、接地等性能,确保安全用电,坚决杜绝乱拉乱接现象;

(五)试验员到施工现场取样,先观察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开展工作,进入施工场地前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

(六)试验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禁在检测时间内做与检测无关的事情,离开试验室前必须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在平时的工作中,要经常检查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三防”、“四关”,三防:

防火灾、防盗窃、防漏水,四关:

离开时要关水、关电、关仪器、关门窗;

(八)在工作中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处理不了的应立即上报项目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领工员

项目生产组织指挥系统的领工员、班组长及作业员工是安全质量工作的基础,不同岗位的员工

领工员是所管辖区域内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所管辖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落实责任。

按照企业(项目)管理流程和岗位职责要求,自接受工作派遣并在工作派遣单或技术交底签认后,对岗位作业标准和安全质量工作负责。

(一)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各项安全措施。

领会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正确指导施工现场按照技术文件、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措施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施工作业;

(二)合理安排作业工序和劳动力,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严禁违章指挥和违规作业;当现场施工设备、方式发生改变时,应及时通知技术人员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三)参加对生产机具、设备、脚手架、道路、电力线路、安全防护设施等的检查验收,确保安全可靠。

保证施工人员在安全状态下进行操作;

(四)布置工班工作时,要强调和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工作中要负责检查工班和作业人员执行安全措施情况,对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制止直至责令停工和处罚;

(五)负责抓好工地现场文明施工,保证工完料清,材料堆码整齐;

(六)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参与作业人员岗位操作技能教育,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机具、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设施和强行复工。

第三十条工班长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安全措施、要求,组织工班讨论落实;

(二)以身作则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则、规定、制度,听从领工员、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上的指导,保证安全施工;

(三)随时观察作业人员作业过程、工作环境、安全设施、生产机具、设备等安全情况和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保证作业人员在安全状态下操作。

发现不安全问题,要立即解决;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作业人员撤离险区,并向上级报告处理;

(四)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工中检查和交接班制度。

作业前应会同领工员、安全员对施工(工作)现场、各种机具、设备、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无问题,并将注意事项向作业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准施工;

(五)参与对新进场人员及一般工种作业人员调换岗位的安全教育。

按时组织安全活动,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总结上一周安全生产情况,改进工作,并做好记录;

(六)固定专人领取、使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劳动防护用品,并经常督促检查;

(七)发挥工班安全员作用,支持他们的工作,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八)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九)必须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操作,对无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分配工作,拒绝违章指挥。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点、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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