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林苑二期小高层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用心整理精品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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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林苑二期小高层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用心整理精品资料

 

金地曲江尚林苑二期小高层防水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

西安金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供应方:

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

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

XA-QJ—SG—49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2007年6月15日_______________

1.定义

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4.合同价款与支付

5.结算方式

6.合同款支付

7.工期要求

8.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质量要求

9.材料要求

10.三方责任

11.与其它总(分)包单位的配合

12.安全施工

13.文明施工

14.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5.不可抗力

16.转让和分包

17.处罚

18.工程验收

19.工程保修

20.违约

21.争议处理

22.合同生效与终止

23.合同份数

24.补充条款

金地曲江尚林苑二期小高层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全称)西安金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方:

(全称)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

(全称)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西安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实用的原则,三方订立本合同。

1.定义

1.1发包方:

西安金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1.2供应方: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负责本工程主要材料供应单位;

1.3承包方: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是负责本工程施工单位_

1.4总包单位:

江苏江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设计单位: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1.6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

西安市质量安全监督站

1.7监理单位:

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8本工程:

金地曲江尚林苑二期小高层防水工程

1.9本合同:

金地曲江尚林苑二期小高层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1.10合同价款:

指发包、供应方、承包三方在本合同中约定,发包方用以支付供应方、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图纸:

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供并经发包方批准,满足承包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2书面形式:

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指令、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

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指令、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1.14小时或天:

本协议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本协议中的“天(日)”系指一个日历天,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记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整.

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防水材料战略合作协议》文件编号:

JD-ZLCG-XY-007

2)本合同

3)合同执行期间的有关会议纪要、指令、通知等书面文件

4)图纸

5)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2.1本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的规范和国家标准:

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3)《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ECS:

196:

2006)

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2.2.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发包方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2.2.3三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本条所发生的标准、规范.

2.3图纸

2.3.1发包方于2007年6月15之前向承包方提供相关图纸3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1套).防水工程施工图由承包方负责设计,经发包方、设计院审核,签章确认后作为本工程的正式施工图纸。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施工图3套(不含承包方自用图纸)。

并要求承包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发包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2.3.2如发包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承包方应于6月20之前向发包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承包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发包方进行提示。

2.3.3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3.4承包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承包方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3.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金地曲江尚林苑二期小高层防水工程

工程地点:

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塔南路与雁南三路交汇处

建筑面积:

本工程为尚林苑二期小高层项目,总建筑面积60679㎡

3.2承包范围:

金地曲江尚林苑二期小高层防水工程的材料供应、工程施工、验收以及维修保养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

3.3工程内容:

(1)地下室底板、地下室侧壁、地下室顶板的防水层。

(2)斜屋面、上人屋面、露台的防水层

(3)卫生间地面、淋浴房地面、厨房地面、阳台地面、生活水池内壁和池底、储物间地面等防水层;

(4)甲方工程师指定的其它部位。

4.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4.1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陆仟陆佰玖拾叁元玖角柒分。

合同综合单价详见附件1《防水工程供应施工报价清单》,报价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是支付工程款和结算的依据。

合同价格组成:

其中供货价格为壹佰零壹万贰仟叁佰捌拾陆元陆角陆分整(¥1012386。

66元整)

施工价格为叁拾壹万肆仟叁佰零柒元叁角整(¥314307.30元整)。

4.2承包方式:

(1)防水材料工程价格清单:

包括人工费、主材、辅材、材料检验费、主材施工损耗、机械费、场内二次运输、技术资料提供费用、成品保护费、验收费、样品费、施工措施费、培训费、缺陷修复费用、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汇费、关税等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发生的费用、二次深化设计费用及图纸费用。

采保费、规费、管理费和利润、税金等费用,并考虑了风险因素以及为满足本协议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

(2)总包配合费已经由甲方统一支付给总包,甲方已支付的配合费包括施工方因施工需要使用总包脚手架、垂直运输工具、材料存放场地、以及由主包提供水电接驳点的费用,不含水、电使用费.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3)工程完工后结算工程量根据竣工图按实计算,单价按合同单价。

(4)现场不提供住宿条件,材料进场和堆放应事先取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在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限定时间内,必须进场施工。

5.结算方式:

5.1结算工程量按承包范围内完成的防水面积计算;单价按合同综合单价,不作调整.面积计算规则如下:

a)地下室侧壁防水按地下室侧壁的展开面积计算,阴阳角、搭接部位、折边及局部加强、施工缝、后浇带、加厚部位的处理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此部分不另计算;

b)地下室顶板防水按地下室顶板的展开面积计算,阴阳角、搭接部位、折边及局部加强、施工缝、后浇带、加厚部位的处理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此部分不另计算;

c)泳池防水池(水箱)、生活水池底板及内壁防水按内部的展开面积计算,阴阳角、搭接部位、折边及局部加强、管道周边、加厚部位的处理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此部分不另计算;

d)卫生间、厨房地面防水按地面的水平投影面积及上返的面积之和计算,阴阳角、搭接部位、折边及局部加强、管道周边、加厚部位的处理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此部分不另计算;

e)卫生间墙面防水从楼板面(即卫生间结构面以上300mm)开始按墙面1800mm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阴阳角、搭接部位、折边及局部加强、加厚部位的处理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此部分不另计算;

f)屋面防水按屋面的水平投影面积及节点要求的上返面积之和计算,阴阳角、搭接部位、折边及局部加强、管道周边、加厚部位的处理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此部分不另计算;

g)外墙防水按外墙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阴阳角、搭接部位、折边、窗边、窗沿、挑檐等小型构件(除单个构件防水施工面积大于5m2)及局部加强、加厚部位的处理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此部分不另计算;单个构件防水施工面积大于5m2的,按实际防水施工面积套用外墙防水的综合单价计算防水造价;

h)外墙面的空调搁板如需施工,按实际的防水施工面积计算,阴阳角、搭接部位、折边及局部加强、加厚部位的处理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此部分不另计算;

i)所有屋面、墙面、地下室顶板、侧壁、窗边等等部位,不管任何原因造成的渗水、漏水,均由承包方负全责,由此所发生的打凿、修补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

j)所有地下室侧壁顶板的管线、洞口的防水堵漏均由防水单位负责施工,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计费.

5.2甲供材料结算:

无;

5.3承包方、供应方须在工程竣工验收15天内,向工程部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协助工程部在工程竣工验收30天内向成本部提交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

5.4承包方、供应方协助发包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成竣工结算;

5.5发包方对承包方、供应方送审结算造价审查后,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承包方、供应方;承包方、供应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实质性回应,否则视为同意结算金额;

5.6承包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则扣减结算造价的1%。

6.合同款支付

发包方将材料及施工款项分别支付给供应方与承包方。

6.1预付款;无

6.2工程进度款:

按月根据工程的形象进度支付,

材料供应款支付:

在收到供应方全部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申请、相应金额的发票、产品质量证明、生产合格证等)之后,发包方在28天内,将已完工工程对应材料价款的90%支付给供应方;

工程施工款支付:

在收到承包方全部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申请、相应金额的发票等)之后,发包方在28天内,将已完工工程对应施工价款的70%支付给承包方;

6.3工程完工款:

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后,发包方在28天内支付至已完工工程对应施工价款的80%支付给承包方;

6.4结算款:

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办完竣工验收交接及工程结算后,在收到供应方、承包方全部付款资料支付,发包方在28天内将结算款对应材料价款的90%在扣除已支付的材料价款后支付给供应方,将结算款对应工程价款的90%在扣除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后支付给承包方;

6.5保修款:

本工程保修期由金地曲江尚林苑二期小高层主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或者以全部防水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的第6个月,以较早的日期为准,保修期为5年。

保修期满1年后,发包方将结算款对应材料价款的5%支付给供应方,将结算款对应工程价款的5%支付给承包方;保修期满2年后,发包方在扣除按照合同约定应扣除的款项后,向承包方、供应方支付剩余款项;但承包方不因此而终止自己的保修责任。

6.6本工程需由金地曲江尚林苑二期小高层的总包施工单位签署付款建议后才允许支付进度款;

6.7如承包方未能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不符合要求时,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或发包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可从发包方给承包方的任何款项中扣回。

6.8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得出现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否则发包方有权将应支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代为发放工人工资。

6.9供方及承包方提供发票需满足按各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包方缴纳。

6.10供应方、承包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需方的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如有变更,供应方、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二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需方,如供应方、承包方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及时支付和结算,发包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7.工期要求

承包方需根据总分/包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配合要求完成,满足发包人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地下室侧壁:

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现场工程师的通知后3天内完成;

(2)地下室顶板:

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现场工程师的通知后3天内完成;

(3)地下室顶板:

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现场工程师的通知后3天内完成;

(4)厨房及卫生间:

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现场工程师的通知后2天内完成;

(5)屋面:

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现场工程师的通知后3天内完成;

(6)水池防水:

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现场工程师的通知后3天内完成;

(7)环境防水:

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现场工程师的通知后3天内完成。

(8)另外,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对工期调整的安排,且每栋住宅施工人员不得少于10人.

8.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质量要求

8.1工程质量

8.1.1工程中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规范中对相关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要求。

8.1.2防水施工应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的施工规范规程施工。

8.1.3防水设计和施工应严格满足国家或地方的防水构造要求.

8.1.4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省、市颁发的防水工程验收规范要求。

8.1.5屋面、地下室顶板、厨房、卫生间及泳池的防水必需在结构蔽水试验合格后才能施工。

8.2承包方严格按产品材料和国家规范规程进行配比,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按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在现场进行随机检查,如若发现施工没按要求配比,发包方给予罚款2000元/次。

8.3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根据国家规范规程,对现场施工完毕的防水层进行随机厚度抽检,其防水层平均厚度如若达不到承包方设计防水层厚度要求,发包方给予罚款2000元/批次.

9.材料要求

9.1防水材料应达到《防水材料战略合作协议》(文件编号:

JD—ZLCG-XY-007)要求的技术标准。

9.2工程中所使用的所有防水材料,必须经陕西省建设委员会指定的检测机构复检合格认可,并有明确的标志、说明书、合格证,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进场.

9.3承包方在防水材料进场前,必须通知发包方现场工程师检验,如不经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同意,擅自使用未经检验的防水材料,发包方对该部分工程量将不予确认,并罚款4000元/次.

9.4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要求,对防水材料进行送检,送检材料必须由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取样.如发现承包方未经取样送检就使用防水材料,发包方不予确认和验收,并罚款4000元/次。

10.三方责任

10.1发包方责任:

10.1.1负责现场协调配合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10.1.2协调总包方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的水、电源连接点;承包方自行向总包单位支付水电费.

10.1.3及时办理工程签证,支付工程款;

10.1.4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办理竣、交工手续。

10.2承包方、供应方责任:

10.2.1供应方应根据承包方要求及时将材料送达承包方指定地点;

10.2.2承包方在签订合同7天内,向发包方书面呈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至少应包今以下内容:

施工总体计划、保证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

承包方应提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应职责说明,项目主要人员的名单一经确认,正式施工时不能擅自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10.2.3承包方在签订合同10天内,必须与本工程的总包施工单位签订配合协议,并遵守协议中的各项规定.

10.2.4承包方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挥,按发包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方案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达到发包方的验收标准。

如有违反,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停工或责令承包方返工并处以罚款。

工程质量、工期发生严重问题或承包方多次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时,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承包方负责.

10.2.5指派代表负责与监理工程师互相联络、参加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执行发包方及监理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承包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方面的检查及奖罚。

10.2.6承包方在施工时,不得擅自更改施工做法,如发现,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7承包方施工必须保证防水层的厚度与施工图所要求的一致,发包方如果发现承包方的防水材料配比或防水层的施工厚度达不到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且返工重做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10.2.8承包方必须服从总包单位对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10.2.9承包方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居住,只允许有1至2人看守现场防水材料。

10.2.10承包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防水施工上岗证书.

10.2.11承包方必须遵守发包方有关的工地管理制度。

10.2.12承包方应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将竣工文件移交发包方。

10.2.13该工程在正式移交前,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承包方保证期间发生的损坏、丢失等,承包方负责修复;承包方主动安排好自己与其它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合,减少或避免各工种、工序之间的干扰和矛盾,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承担对其它分包单位工程部位造成破坏的经济损失。

10.2.14承包方设计变更、签证必须在工程内容完成后15天内报发包方,否则发包方不予以补签。

10.2.15供应方有义务监督承包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并对承包方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10.2.16承包方有义务监督供应方材料质量与供应符合本项目要求,并对供应方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11.与其它总(分)包单位的配合

11.1承包方应主动安排好自己与有关(总)分包单位间的配合,积极执行监理工程师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在与本工程有关的上、下道工序施工时承包方应派专人值班,处理工序之间的干扰和矛盾,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11.2完成防水施工所需的脚手架可利用总包工程所搭设的脚手架,但由于与总包单位的施工配合问题而无法利用总包脚手架需另行搭设脚手架的情况,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1.3承包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与监理工程师一起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承包方案,并提交一份需总包施工单位配合的事项及时间表.

11.4发包方已向总包单位支付了分包工程施工配合费,承包方不需再向总包单位交纳此部分费用。

12.安全施工

12.1承包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必要的照明、看守、围栏等,如承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

12.2施工中因承包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市建设主管单位、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

13.文明施工

13.1承包方应遵守市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的管理规定,否则,造成的罚款由承包方负责。

13.2承包方施工中须及时将建筑垃圾清理出施工现场,保持现场文明.工程竣工验收前及移交前均应认真清理现场,达到发包方要求。

13.3如承包方未能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清理垃圾、成品保护、现场保安工作,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有权另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可在给承包方任何款项中扣除,因此产生的后果亦由承包方负责.

14.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4.1发包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费用;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取得现场发包方总代表的认可,承包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14.2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

14.3发包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由此引起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增减发包方将对合同价款和工期进行调整.

14.4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经发包方及有关单位同意实施,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由承包方承担,引起工程费用减少由发包、承包双方各分50%,缩短或延长的工期由承包方负担。

14.5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5.不可抗力

15.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各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5.2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5.3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其他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15.4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不可抗力系指发包方、供应方、承包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事件。

这类事件使合同一方的履约已变得不可能或非法。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a)天灾:

如地震、洪水、海啸、飓风、强台风、暴雨、雷击、爆炸、火灾、瘟疫等;

b)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叛乱、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内战;

c)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物坠落;

e)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承包人或其分包人雇用人员内部并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16.转让和分包

本工程严禁转包,如发现未经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令其停工、驱逐出现场或中止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17.处罚

17.1若因承包方或供应方原因造工程工期拖延,每拖延一天罚款¥5000元。

17.2承包方完成的工程项目存在质量或数量、单价方面的问题时,承包方应接受监理工程师推迟或减少拨付工程款的决定,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施工或消极怠工。

18.工程验收

18.1承包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提前通知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准备验收,同时按要求将竣工资料交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审核。

18.2承包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总包单位会通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对工程进行验收。

18.3承包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应在竣工后两天内或在发包方现场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全部撤离或拆除,做到工完场清;如承包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发包方现场工程师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方负责。

18.4工程竣工时,承包方须按照监理工程师、档案馆和物业公司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竣工资料一式四份,其中必须有一份为原件。

19.工程保修

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5年。

保修期内,凡在建筑物发生渗漏水现象,承包方、供应方均应无条件在接到发包方通知24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维修,属于承包方、供应方原因造成的费用承包方、供应方自理;其他原因造成的发包方视情况酌情考虑费用.如承包方、供应方未能派人及时维修,或经过多次维修,依然发生渗漏水现象,监理工程师或发包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可从保修款中扣回,不足部分承包方、供应方须补足。

建筑物发生渗漏水现象,经监理工程师鉴定为承包方、供应方工程质量问题,承包方、供应方须赔偿业主一切损失。

20.违约

20.1合同三方之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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