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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关于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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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思考

关于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思考基层规范化管理是基层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近年来省、市局的重点工作之一。

自去年以来,市局经过对基层所三次验收,两次督导,共检查基层所(分局)146个。

总的看,通过全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基层单位在工作制度、征收管理、环境设施建设、内部管理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有74个局、所被评为市局级文明单位,有29个局、所被评为省局级文明单位。

我们在基层规范化管理验收中,经过调查研究,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现状也有了一定的认识和思考,现提出与大家共同研讨。

一、基层规范化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

有的单位认为规范化管理是搞形式主义,对规范化管理验收存在应付心理,检查前猛规范,检查后松一半。

有的单位重硬件建设,轻日常管理;有的注重形式,仅仅按考核项目建立档案盒,里面没有内容或内容过时、也不全。

(二)考核落实不到位。

有的县级税务机关对基层所(分局)的考核不到位,没有充分发挥政工部门牵头,有关职能科室齐抓共管的合力作用,考核流于形式,造成部分基层所的税收执法错误没有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部分单位的基层规范化考核不够严格,考核的项目不全。

个别基层所考核流于形式,考核记录为满分,考勤记录为全勤,考核不够认真细致,没有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有的单位没有将考核目标分解落实到人,与奖惩挂钩,定期考评并兑现奖励。

(三)要求不严,制度落实不到位。

个别单位没有按规定建立和落实目标考核责任制,没有将规范化管理考核目标分解落实到人,与奖惩挂钩,定期考评并兑现奖励。

有的单位政治思想工作制度不健全,缺少政治业务学习计划和文明单位创建目标、计划和措施,没有按规定开展政治业务学习,部分人员的学习笔记不认真。

(四)征管资料设置、填写和保存不规范。

有的税务文书填写不规范,应填写的栏次空白,有些文书没有加盖税务登记专用章;部分企业纳税户固定档案和个体固定档案资料不健全;有的单位重点税源档案不健全,管理方面存在不到位的现象。

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个别单位,但也造成全市地税系统基层规范化管理发展不平衡,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整改,以达到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

二、对进一步做好基层规范化管理的思考

(一)务必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

规范化管理是行政管理学的重要内容,随着形势的发展其内容也不断丰富。

地税系统的规范化管理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工作制度规范、征收管理规范、环境设施规范和内部管理规范。

其中,征收管理规范是核心,工作制度规范是基础,环境设施和内部管理规范是保障,各个要素并不是并列或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

规范化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在明确部门总体管理目标的前提下,科学配置内部管理资源,细化管理标准,合理减化管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面、公正、效率地履行管理职责。

规范化管理是由人治向法制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优化行政机关管理职能的重要途径。

地税系统成立十年来,在规范化管理方面一直进行着积极而有效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地税事业的不断发展,系统推行规范化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执法水平、服务质量的必然要求。

因此,当前的首要任务是要大力宣传基层实行规范化管理的重大意义和价值,特别要结合我们过去规范化管理的成效,让基层同志认识到规范化管理不是“穷讲究”,不是“花架子”,而是推动地税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二次创业”目标的必由之路。

使广大地税人员、特别是基层领导同志,认识到规范化不是繁琐化,规范化不是形式主义。

使一些对规范化管理持观望态度、有抵触情绪的领导和同志,真正从思想上转变过来,实现被动应付到积极落实的转变,由“要我规范”到“我要规范”,从根本上奠定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基础。

(二)务必在齐抓共管上下功夫。

基层规范化管理不单是教育部门的工作,而是全局性的重要工作,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到以教育部门为主,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为了确保实现征管规范这一核心内容,进一步强化基层征管工作,要加大基层征管部门的责任力度,发挥基层主管领导以及征管法规科室人员的主导作用,让他们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发现和解决基层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深化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切实加强人事、教育、监察、征管、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积极研究探索把领导班子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基础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基层规范化管理的方式和方法,不断积累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全面落实基层规范化管理的各项任务。

(三)务必在结合实际制定标准上下功夫。

根据地税工作发展不断修订规范化管理的内容和标准,是基层建设有效的工作方法。

各基层单位关于规范化管理考评标准是根据省局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制定的。

从总体上看,符合我市地税事业发展的方向和要求,对全市地税基层规范化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但是,

 

省局《考评细则》出台后,地税机构进行了一定的调整,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都有了不同的调整和变化。

现行《考评细则》未能明确划分全职能税务所、基层稽查局、征收计会科以及管理科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在一些硬件建设、日常管理方面的规定刚性过强,没有充分考虑城乡差别的具体情况,有些要求难以落实,容易使基层同志产生抵触情况,使考核流于形式。

另外省局修订了《税收业务规程》,推广使用了征管软件,规范了办税程序,规定了办税时限,因此《考评细则》应根据规程、征管软件和微机使用等内容进行补充和修订,增强考核的针对性。

为此应明确牵头单位,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进行细致地调查研究,根据地税工作实际进行修订完善。

(四)务必在严格日常管理,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基层规范化管理考评细则》是我市地税系统基层规范化上水平的基础,要提高我市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水平,必须要把《考评细则》落到实处。

《考评细则》能不能得到落实,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能不能上水平,关键在管理者,在管理者的工作责任心,即关键在基层税务机关的领导和各税务所长的决心和责任心。

因此,各级领导,特别是基层局领导和所长,不但要在宏观上重视规范化管理工作,而且要在具体工作中把带头执行规范化管理的规定,严格按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谋划工作、开展工作。

特别是在管理中,要真正发挥“怕得罪人就不当官”的精神,敢于负责,敢于严格按制度,按标准开展管理工作。

实现基层规范化管理是一个长期工作目标,需要做大量艰苦的工作。

把《考评细则》落实到位,不仅需要不断完善其内容和要求,还需要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管理机制。

就当时来说,一是要摆正《考评细则》位置,把《考评细则》考核纳入全年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

在这一过程中要保持《考评细则》考核的完整性,将目标考核中与《考评细则》考核重复、抵触的内容修订或精简。

二是要处理好《考评细则》年终考核与随机考核的关系,把日常考核与年终集中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

使考核结果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一个单位规范管理的水平,避免一次考核决定全年成绩的现象。

三是要建立起日常督导制度。

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日常督导制度,把加强日常督导作为重视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体现。

通过深入调研,帮助基层单位找出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指导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促进其管理工作上水平。

(五)务必在提高规范化管理科技含量上下功夫。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和行政管理制度,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以信息化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管理手段;要按照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系统行政管理水平。

规范化管理是一门发展的科学,需要不断吸收、借鉴、利用其他学科的成果才能具有长久的生命力。

作为我们地税系统基础规范化管理,更应该学习吸收其他单位的经验,利用现有条件,提高管理的科技含量。

目前我市部分基层局已经有利用内部网络开展规范化管理的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到在信息化技术保障下开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把规范化和信息化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规范化和信息化齐头并进,为规范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为经济执法部门,我们应当积极支持、鼓励各单位从地税工作特点出发,从现有硬件设备出发,研究探索新的、更有效的管理方法,从而使整个地税系统的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敬爱的党支部: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踏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

我们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的,是解救贫苦人民于水深火热的民族灾难中的唯一伟大的力量,是一心一意服务全体劳动人民,创造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明的核心力量。

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因为只有党,才能够教育我们坚持共产主义道路,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出发,掌握先进的社会、科技、文化本领,是因为只有党,才能引导我们走向正确的发展道路、创造更快、更好、更先进的文明。

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因为我要全身心地投入到共产主义的事业中,为中国的胜利腾飞、为中华民族的强大出一份微薄而坚强的力量。

长期以来,我坚持学习党的有关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思想上有了极大进步。

在大学学习期间我就提交了第一份入党申请书,明确了我的思想道路,提高了认识,之后,我参加参加单位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和骨干培训班,系统地学习了有关理论知识;多年来党对我孜孜不倦的教育,使我认识到: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共产党,才能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

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能够改正自己的错误,领导中国人民向新生活迈步,她不愧为一个伟大、光荣、正确的党。

我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踏实肯干,努力发挥专业特长,起到了业务骨干的作用。

在自己有了一些优点的时候,我还经常作自我批评,发现自己的缺点,并努力改进,也请组织给予指导和帮助。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是要在党的组织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

我要认真地用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谋取个人私利,百折不挠地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密切联系群众,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随时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英勇斗争,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加快人民调解改革发展夯实社会治安第一道防线沂司法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和法律制度,在解决民间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司法行政机关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使其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一、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首先,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

通过人民调解工作,使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既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能为当事人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同时,在调解活动中,通过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可以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

其次,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是解决预防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

在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调整,必然带来大量的利益冲突。

在城区,因工人下岗、劳动合同、城建开发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在农村,因干群关系、土地补偿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基层社会稳定。

人民调解可及时化解和消除这些矛盾纠纷,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有利于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再者,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是加强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要求。

当前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组织形式单一、调解队伍素质偏低、调解范围狭窄、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调解工作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公信力。

要尽快改变上述状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必须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建立新型人民调解制度。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一要不断巩固、完善、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

尽快在县和乡镇成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在乡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配齐配强调解人员;以“五有”、“四落实”为标准,对全县现有的村、居调委会和其他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全面调整充实,达到组织健全、人员齐备、工作有力;巩固完善和恢复重建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推动在非公有制组织中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稳妥地发展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在一些新兴行业、特殊地区,如集贸市场、国家重点工程工地、流动人口聚居区等探索建立专门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覆盖面。

二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严格人民调解员选任制度,不断优化调解员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积极开展首席调解员、持证上岗、等级管理等制度的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县推开;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尽快提高广大调解员的政策水平、法律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要大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

围绕保障和促进全县“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沂水”目标的实现,注意研究掌握新时期民间纠纷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扩大调解领域,及时有效地调解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常见性纠纷,妥善调处由土地承包、企业改

制、拆迁补偿等热点、难点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夯实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四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认真贯彻司法部和省厅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统一部署,尽快实现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树立“法德结合,文明调解”的工作理念,以规范调解协议书制作为突破口,在提高调解工作质量上下功夫,推进人民调解制度与民事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处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妥善调处各类矛盾纠纷,避免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指导和管理,为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新时期各类复杂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矛盾纠纷,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才能有效调处。

为此,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坚持人民调解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职能相结合,与基层(社区)依法治理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逐步形成“党政领导亲自挂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相关部门一起联动,司法行政具体协调”的大调解格局,是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要尽快建立健全各级人民调解领导协调机构,在县、乡镇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或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党政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进一步健全组织网络,在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流动人口聚集区、外籍人口居住区建立相应的人民调解组织,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调解网络。

二要健全网络化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和协调联动四个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运行保障体系。

要将各级调委会纳入当地调解组织网络进行统一管理,将预防和调处化解矛盾纠纷责任目标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充分调动各级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三要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密切合作,共同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调解队伍的培训,及时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切实解决好制约工作发展的人员、编制、财政保障等问题,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大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要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要大力优化调解队伍结构,逐步推行调解员考核上岗、等级评定制度。

进一步完善调解机构和调解人员的岗位责任以及纠纷排查、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积极吸收离退休法律工作者参加居住地的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志愿者队伍,配合居住地调委会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二○○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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