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 第一单元 第4课 古代的经济政策材料解析 新人教版必修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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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第一单元第4课古代的经济政策材料解析新人教版必修2

第4课 古代的经济政策

1.原始社会的生活

 

〔材料一〕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

不事①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

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

 

──〔战国〕韩非子《韩非子·五蠹》

 

〔材料二〕昔太古尝无君矣。

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无衣服、履带、宫室、畜②积之便,无器械、舟车、城郭、险阻之备。

 

──〔战国〕吕不韦《吕氏春秋·恃君览》

 

〔材料三〕长幼侪居③,不君不臣。

男女杂游,不媒不聘。

缘④水而居,不耕不稼。

土气温适,不织不衣。

 

──《列子·汤问》

 

【解读】《韩非子》是战国法家思想家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的文集,对研究先秦思想史尤其是法家思想有重要参考价值。

《列子》相传为战国列御寇所撰,从思想内容和语言使用上来看,可能是晋人作品。

对研究中国古代思想史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以上几条材料是关于原始社会的传说,显示了当时没有阶级和国家,没有私有财产,人们过着集体劳动,平均分配的生活。

从考古发掘看,当时生产力低下,人们生活极其艰苦,人的寿命也很短,如根据已发现的北京猿人人骨化石鉴定资料统计,当时约有40%以上是死于14岁左右的儿童。

 

【注释】①事:

从事。

②畜:

同“蓄”。

③侪居:

同辈人共居一处。

侪:

同类。

④缘:

沿着。

 

2.井田制

 

〔材料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①,莫非王臣。

 

──《诗经·小雅·北山》

 

〔材料二〕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

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

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

 

──《周礼·地官·小司徒》

 

〔材料三〕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十一②也……夫仁政必自经界③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④其经界。

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

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战国〕孟轲《孟子·滕文公上》

 

【解读】《孟子》是记载孟子思想言论的著作,对于研究先秦思想有重要参考价值。

 

1.此时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一切土地属于国王,臣民也归国王管辖。

2.“井田”是人们把一定地段的田地划成若干面积相等的方块、形如井字而得名。

既是计量单位,也可以此授田。

3.在井田上劳动的人要向国王交纳各种贡赋。

4.孟子认为,实行仁政,一定要从治理井田开始。

 

关于夏、商、周的土地制度井田制,由于古代文献记载的内容不尽一致和对这些记载的理解不同,学术界对井田制度的看法众说纷纭。

多数人认为中国古代实行过井田制。

材料四中孟子对井田制的论述,是先秦典籍中最早关于井田制的材料。

但有的研究者认为,这是孟子根据井田制的传闻,为了宣传仁政的政治理想而勾画出来的,其中包含了某些真实的历史情景,也有孟子的理想成分。

 

【注释】①率土之滨:

四海之内。

②十一:

指税率十分抽一。

③经界:

井田的界划丈量。

经,即界划丈量。

界,指沟田之类的界限。

④慢:

打乱。

 

3.劳动者不愿在井田上耕作

 

〔材料一〕正月,令农始作,服于公田农耕,及雪释,始耕焉……均地分力,使民知时也。

民乃知时日之早晏,日月之不足,饥寒之至于身也。

是故夜寝早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

故不均之为恶也,地利不可尽,民力不可惮;不告之以时,而民不知;不道①之以事,而民不为。

 

──《管子·乘马》

 

〔材料二〕今以众地②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

 

──〔战国〕吕不韦《吕氏春秋·审分》

 

【解读】1.“均地分力”,即把土地分配到个体,可以极大地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2.共同耕作(指在井田上劳动)的不利之处是人们没有积极性,“有所匿其力也”。

春秋时期,井田制日趋瓦解,均地分力的个体耕作逐渐取代了在井田上的集体劳动,共耕井田(公田)时,劳动者没有生产积极性,“不告之以时,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为。

”而“均分地力”可以使“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

”这反映了周代土地国有制即井田制遭到破坏,土地私有制产生的情景。

 

【注释】①道:

通“导”。

②地:

用作动词,耕地。

4.各国的税制改革

 

〔材料一〕初税亩,非礼也。

谷出不过籍①,以丰财也。

 

──〔春秋〕左丘明《左传·宣公十五年》

 

〔材料二〕初税亩。

初者何?

始也。

税亩者何?

履亩而税也。

 

──〔战国〕公羊高《公羊传·宣公十五年》

 

〔材料三〕桓公曰:

“伍鄙②若何?

”管子对曰:

“相地而衰征③,则民不移;政不旅旧④,则民不偷⑤;山泽各致其时,则民不苟;陵阜陆⑥,井田畴均,则民不憾;无夺民时,则百姓富,牺牲不略⑦,则牛羊遂。

 

──〔春秋〕左丘明《国语·齐语》

 

〔材料四〕郑子产作丘⑧赋。

国人谤之,曰:

“其父死于路,己为虿尾⑨。

以令于国,国将若之何?

”子宽⑩以告。

子产曰:

“何害?

苟利社稷,死生以之。

且吾闻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济也。

民不可逞,度不可改。

《诗》曰:

‘礼义不愆,何恤于人言。

’吾不迁矣。

 

──〔春秋〕左丘明《左传·昭公四年》

 

〔材料五〕秦简公七年,初租禾。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

 

【解读】《公羊传》亦称《公羊春秋》或《春秋公羊传》,《春秋》三传之一,对了解春秋历史有一定参考价值。

 

以上材料显示了春秋战国的税制改革。

1.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无论公田、私田都要按亩收税。

2.齐国实行“相地而衰征”,即依据土地的肥瘠、面积大小和产物的多少,确定赋税的等级,统一收税。

3.公元前538年,子产在郑国“作丘赋”,即以丘为单位出一定数量的军赋,丘中人各按所耕田数均分。

4.公元前408年,实行“初租禾”,这是与鲁国“初税亩”相似的改革,但在时间上比鲁国迟了180年。

春秋战国的税制改革是由于生产力发展而引发的社会变革的结果。

当时进行税制改革的还有晋国“作爰田”、楚国“量入修赋”等。

 

各国税制改革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淡化公田和私田的界限,将公田和私田合并为一,按亩统一收税。

这种新税制事实上承认了土地私有,有利于调动土地所有者经营土地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

虽然税制改革受到了保守派的非议,如有人骂子产:

“其父死于路,己为虿尾”,但税制改革顺应了社会发展的潮流,有利于社会进步。

 

【注释】①籍:

借用民力助耕公田。

②伍鄙:

伍,古代士兵五人或居民五家之称。

鄙,周代地方组织单位之一,五百家为鄙。

伍鄙,泛指人民。

③衰征:

衰,等差,衰征,有等差的征收。

④旅旧:

旅同“拒”。

旧,故旧,老人。

⑤偷:

苟且。

⑥墐:

沟上的路。

⑦略:

夺。

⑧丘:

古代田地的区划。

《周礼·地官·小司徒》:

“四邑为丘”。

郑玄注:

“方四里”。

⑨虿尾:

蝎子尾巴,有毒,能蛰人,以此比喻子产作丘赋害人。

⑩子宽:

郑国大夫浑罕的字。

愆:

过错。

迁:

改。

 

5.李悝变法

 

〔材料一〕魏文侯问李克①曰:

“为国如何?

”对曰:

“臣闻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

”文侯曰:

“吾赏罚皆当,而民不与,何也?

”对曰:

“国其有淫民乎?

臣闻之曰:

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

 

──〔西汉〕刘向《说苑·政理》

 

〔材料二〕是时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

以为地方百里,提封②九万顷,除山泽、邑居参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

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不勤则损亦如之。

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栗百八十万石矣。

 

又曰:

籴③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

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

善为国者,使民毋伤而农益劝……是故善平籴者……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

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东汉〕班固《汉书》卷二四《食货志》

 

〔材料三〕(李)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

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

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

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

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

 

──〔唐〕房玄龄《晋书》卷三〇《刑法志》

 

【解读】《说苑》是刘向辑录西汉皇室和民间藏书中的有关资料,加以选择、分类、整理而成的杂著类编,对了解先秦及汉代的历史有一定参考价值。

《汉书》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的断代史,其体例比《史记》更完备,是了解西汉历史的重要史书。

《晋书》是唐贞观年间编修的史书,对研究两晋十六国的历史有重要参考价值。

 

以上材料显示了李悝变法的主要内容:

1.废除传统的世卿世禄制,选贤任能。

2.颁布“尽地力”的教令,鼓励农民积极进行农业生产,充分发挥土地的潜力,把所有可耕之地全部加以利用,增加粮食产量。

3.实行平籴法,即丰年时由国家平价收进粮食,不要使粮食太贱;荒年时由国家平价出售粮食,不使粮食太贵,这样由国家调节,避免“伤民”或“伤农”。

4.制定刑法,建立法律制度。

 

在战国变法中,李悝在魏国的变法最早。

李悝变法要求废除贵族特权,颁布尽地力之教,发展农业生产。

《事物纪原·水利调度部》说:

“井田废,沟洫堙,水利所以作也,本起于魏李悝。

”可知李悝曾对过去井田阡陌沟洫遗迹进行清理,要求农民按照新的土地占有状况重新规划水道。

李悝制定的《法经》是一部保护私有财产和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的法律。

后来的秦律和汉律,就是以《法经》为基础扩充修订而成的。

李悝变法取得成功,魏国很快富强起来,成为战国初期的强国。

 

【注释】①李克:

即李悝。

②提封:

国内,四境之内。

③籴:

买入粮食。

 

6.吴起变法

 

〔材料一〕昔者吴起教楚悼王以楚国之俗,曰:

“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①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

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②。

”悼王行之期年而毙矣,吴起支解于楚。

 

──〔战国〕韩非《韩非子·和氏》

 

〔材料二〕吴起为楚悼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塞私门之请,壹楚国之俗:

南攻扬越,北并陈、蔡,破横散纵,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

功已成矣,卒支解。

 

──〔西汉〕刘向《战国策·秦策三》

 

【解读】《战国策》是按国别编排的史料汇编,辑录了战国时期纵横家和谋士的游说之辞和各种计谋的故事。

是研究战国史的重要资料。

 

材料显示了吴起变法的主要内容:

①废除贵族特权,封君三世而收其爵禄。

②整顿吏治,精简机构。

把节省下来的经费用作“选练之士”的俸禄。

③破除游说之士。

楚悼王死后,吴起被杀。

吴起最初在魏国被用为将,任西河守,治军有方,后到楚国,受到楚悼王重用,任令尹,主持变法。

吴起变法主要进行政治改革,遭到保守势力的激烈反对,楚悼王死后,吴起被杀,变法随之失败。

 

【注释】①偪:

同“逼”。

②选练之士:

智能之士。

 

7.商鞅变法

 

〔材料一〕孝公既用卫鞅①,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

卫鞅曰:

“疑行②无名,疑事无功。

且夫有高人③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④于民。

愚者暗于成事⑤,知者见于未萌⑥。

民不可与虑⑦始,而可与乐成。

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

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孝公曰:

“善!

”甘龙曰:

“不然!

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

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⑧而民安之。

”卫鞅曰:

“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

常人安於故俗,学者溺⑨於所闻。

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

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⑩不同法而霸。

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

”杜挚曰:

“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

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卫鞅曰: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

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

”孝公曰:

“善!

”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

 

〔材料二〕夫商君为孝公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决裂阡陌,教民耕战,是以兵动而地广,民休而国富,故秦无敌于天下。

 

──〔西汉〕刘向《战国策·秦策三》

 

〔材料三〕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

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

 

〔材料四〕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

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

而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

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

 

【解读】1.围绕要不要变法,商鞅与反对变法的甘龙、杜挚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提出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变法指导思想,并得到了秦孝公的支持。

2.在经济上,“为田开阡陌封疆”,即打破原有的土地界限,以法律形式重新确立土地占有制度。

3.奖励耕织,发展生产,凡致力于耕织而生产粟帛较多的家庭,可以免除徭役;从事工商以及不事生产而贫困者,本人及其妻、子都要罚做奴婢。

4.奖励军功,“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废除世卿世禄制,“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5.建立集权制度,在全国普遍推行县制,对百姓实行什伍制,相互监督,严格管理。

6.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乡邑大治”。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最彻底的变法。

经过变法,秦国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奖励耕战的政策,使秦国经济发展,军事实力强盛,成为战国的强国之一。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秦惠公即位,公子虔等捏造罪名,告商鞅谋反,秦惠公将商鞅车裂。

商鞅虽死,但其变法行之既久,深入人心,正如韩非所说:

“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

 

【注释】①卫鞅:

即商鞅,因出身于卫,亦称卫鞅。

②疑行:

行动犹豫不决。

③高人:

高出常人。

④敖:

通“謷”,诋毁。

⑤暗于成事:

对已成功的事情看不清楚。

⑥知:

同“智”。

未萌:

未开始,未发生。

⑦虑:

谋划。

⑧习:

习惯。

⑨溺:

沉浸。

⑩五伯:

即春秋五霸。

制:

墨守。

牧司:

纠举揭发。

同赏:

即皆赐爵一级。

率:

一定的标准。

僇力:

亦作“戮力”。

收孥:

没收妻子为官奴婢。

属籍:

宗室公族的簿籍。

芬华:

尊贵荣华。

说:

通“悦”。

乡、邑、聚:

皆居民单位。

 

8.屯田制

 

〔材料一〕是岁(196年)用枣祗、韩浩等议,始兴屯田。

 

裴注引《魏书》曰:

自遭荒乱,率①乏粮谷。

诸军并起,无终岁之计,饥则寇略,饱则弃馀,瓦解流离,无敌自破者不可胜数。

袁绍之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

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蠃②。

民人相食,州里萧条。

公曰:

“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③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

”是岁乃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

於是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积谷。

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兼灭群贼,克平天下。

 

──〔西晋〕陈寿《三国志·魏书》卷一《武帝纪》

 

〔材料二〕且魏、晋虽道消之世,犹削百姓不至于七八,持官牛田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与官中分,百姓安之,人皆悦乐。

 

──〔唐〕房玄龄《晋书》卷一〇九《慕容皝载记》

 

〔材料三〕魏武故事载令曰:

故陈留太守枣祗,天性忠能。

始共举义兵,周旋④征讨。

后袁绍在冀州,亦贪祗,欲得之。

祗深附於孤,使领东阿令。

吕布之乱,兗州皆叛,惟范、东阿完在,由祗以兵据城之力也。

后大军粮乏,得东阿以继,祗之功也。

及破黄巾定许,得贼资业。

当兴立屯田,时议者皆言当计牛输谷⑤,佃科以定。

施行后,祗白以为僦⑥牛输谷,大收不增谷,有水旱灾除,大不便。

反覆来说,孤犹以为当如故,大收不可复改易。

祗犹执之,孤不知所从,使与荀令君⑦议之。

时故军祭酒侯声云:

“科取官牛,为官田计。

如祗议,于官便,于客不便。

”声怀此云云,以疑令君。

祗犹自信,据计画还白,执分田之术。

孤乃然之,使为屯田都尉,施设田业。

其时岁则大收,后遂因此大田⑧,丰足军用,摧灭群逆,克定天下,以隆王室。

祗兴其功,不幸早没,追赠以郡,犹未副⑨之。

今重思之,祗宜受封,稽留至今,孤之过也。

祗子处中,宜加封爵,以祀祗为不朽之事。

 

──〔西晋〕陈寿《三国志·魏书》卷一六《任峻传》

 

〔材料四〕是岁(咸熙元年,264年),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

 

──〔西晋〕陈寿《三国志·魏书》卷四《陈留王纪》

 

【解读】《三国志》是记述魏、蜀、吴三国史实的史书,对研究汉末三国的历史有重要参考价值。

 

以上材料显示了曹魏屯田的情况:

1.屯田的背景。

东汉末年连年战乱,社会生产遭到极大破坏,粮食缺乏,许多军阀因为没有粮食而在战争中失利,“无敌自破者不可胜数”。

为了解决军粮问题,曹操采纳部下枣祗、韩浩等人的建议,于196年实行屯田。

2.屯田的剥削方式。

采用“分田之术”:

即按产量分成收租的办法。

当时规定,屯田民用官牛者,官收其产量的六成,民得四成;不用官牛者,官民各半。

3.屯田的效果。

屯田的当年便得谷百万斛,“所在积谷。

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

”4.曹魏末年,罢屯田。

 

屯田制是曹魏实行的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

屯田有民屯和军屯两大类。

民屯是将流民组织起来,采用军事管理的方式,进行耕种。

曹魏于中央政府设大农,统领全国屯田事务,后复称大司农。

郡置佃农中郎将、佃农校尉等官,县置典农都尉,下领典农丞、屯司马,每个屯司马掌管50名屯田客。

屯田客被束缚在土地上,不得随意离开。

虽然屯田的农民人身不自由,所受的剥削亦很沉重,但在汉末三国战乱的环境中,屯田制保证了劳动者在较为安定的条件下进行生产,而且在屯田之初,农民主要从事耕作,其他负担并不多。

屯田保证了军粮的供应,促进了北方农业的恢复和发展。

 

【注释】①率:

大多。

②蒲蠃:

蚌蛤。

③急农:

把农业放在首位。

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奖励耕战,使秦国强盛。

④周旋:

回转,在一起共事。

⑤计牛输谷:

指按屯田民租用官牛的数目以定租额。

⑥僦:

租赁。

⑦荀令君:

即荀彧,当时荀彧为守尚书令,故称令君。

⑧大田:

大兴屯田。

⑨副:

相称。

 

9.三国的军屯

 

〔材料一〕魏国既建……(司马懿)迁为军司马,言于魏武曰:

“昔箕子陈①谋,以食为首。

今天下不耕者盖二十余万,非经国远筹也。

虽戎甲未卷②,自宜且耕且守。

”魏武纳之,于是务农积谷,国用丰赡③。

 

──〔唐〕房玄龄《晋书》卷一《宣帝纪》

 

〔材料二〕时欲广田畜谷,为灭贼资,使艾行陈④、项⑤已东至寿春⑥。

艾以为“田良水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引水浇溉,大积军粮,又通运漕之道。

”乃著《济河论》以喻其指。

又以为“昔破黄巾,因为屯田,积谷于许都以制四方。

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每大军征举,运兵过半,功费巨亿,以为大役。

陈、蔡⑦之间,土下田良,可省许昌左右诸稻田,并水东下。

令淮北屯二万人,淮南三万人,十二分休⑧,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

水丰常收三倍于西,计除众费,岁完五百万斛以为军资。

六七年间,可积三千万斛于淮上,此则十万之众五年食也。

以此乘吴,无往而不克矣。

”宣王善之,事皆施行。

 

──〔西晋〕陈寿《三国志·魏书》卷二八《邓艾传》

 

〔材料三〕先帝战士,不给他役,使春惟知农,秋惟收稻,江渚有事,责其死效。

今之战士,供给众役,廪赐不赡。

 

──〔西晋〕陈寿《三国志·吴书》卷六一《陆凯传》

 

〔材料四〕(赤乌)八年(242年)……使校尉陈勋作屯田,发屯兵三万凿句容⑨中道,至云阳西城⑩通吴、会船舰,号破岗渎。

 

──〔唐〕许嵩《建康实录》卷二

 

〔材料五〕亮每患粮不继,使己志不申,是以分兵屯田,为久驻之基。

耕者杂于渭滨居民之间,而百姓安堵,军无私焉。

 

──〔西晋〕陈寿《三国志·蜀书》卷三五《诸葛亮传》

 

【解读】《建康实录》是唐人许嵩编著的以记载建康为中心的六朝史实,对了解汉末至南朝的历史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三国时期,魏、蜀、吴都实行过军屯。

1.司马懿建议曹操实行军屯。

军屯完全按照军事编制进行,基层组织称“屯”或称“营”,“营六十人,且佃且守”。

(《晋书·食货志》)2.曹魏军屯规模最大而且最有成效的是邓艾在淮南的屯田。

参加屯田的士兵多达5万人,年收入粮食五百万斛。

3.东吴军屯的规模也很大,还兴修了著名的破岗渎。

开凿破岗渎的目的在于解决建业和三吴的航道,确保三吴的粮食和军用物资顺利运达建业。

4.诸葛亮在北伐过程中,为解决后方与前线路途遥远,运粮不便而兴办屯田。

 

三国时期的军屯是屯田的重要组成部分。

军屯以士兵为主,也包括士兵的家属。

曹操为牢固控制士兵,实行质任制度,即将士兵的家属作为人质集中起来进行管理,并让他们从事屯田。

军屯保障了军队的粮草供应,减轻了政府的负担。

曹魏末年废除了屯田,但军屯仍然存在。

东晋初年,对军屯仍很重视。

王敦之乱后,因“是时天下凋敝,国用不足”,大臣温峤提出扩大军屯的建议。

 

【注释】①陈:

陈述。

②卷:

卷起来,意为结束。

③赡:

充裕、足够。

④陈:

今河南淮阳。

⑤项:

今河南沈丘。

⑥寿春:

今安徽寿春。

⑦蔡:

今河南上蔡。

⑧分休:

即轮休。

十二分休即每个士兵在不打仗的时候每年有4/5的时间从事农业劳动,1/5的时间进行戍卫或军事训练。

⑨句容:

今江苏句容。

⑩云阳西城:

今江苏丹阳西南延陵镇。

会:

今浙江绍兴。

堵:

垣墙。

安堵,安居如垣墙。

 

10.占田制

 

〔材料一〕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三十顷,第六品二十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

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①,少者三世②。

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亦如之。

而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一人。

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品第九品一户。

 

──〔唐〕房玄龄《晋书》卷二六《食货志》

 

〔材料二〕又制户调之式:

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

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

夷人输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

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

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

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一已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为老小,不事。

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

 

──〔唐〕房玄龄《晋书》卷二六《食货志》

 

〔材料三〕凡民丁课田,夫五十亩,收租四斛,绢三匹,绵三斤。

 

──〔唐〕徐坚《初学记》卷二七宝器部引《晋故事》

 

〔材料四〕(张辅)初补蓝田③令,不为豪强所屈。

时强弩将军庞宗,西州大族,护军赵浚,宗妇族也,故僮仆放纵,为百姓所患。

辅绳之,杀其二奴,又夺宗田二百顷以给贫户,一县称之。

 

──〔唐〕房玄龄《晋书》卷六〇《张辅传》

 

【解读】《初学记》是唐代编辑的类书,取材于群经诸子、历代诗赋及唐初诸家作品,保存了许多古代典籍的零篇单句。

 

曹魏后期废除了屯田制。

西晋实行占田、课田制。

材料显示了这方面的内容。

主要包括:

1.品官占田及荫族、荫客制。

其中一品官占田五十顷,依次每品递减五顷,至第九品占田十顷。

与官僚占田并行的是依据九品荫户、荫客的数目,自一品荫五十户至九品荫一户不等。

荫衣食客的数目,自一品荫三人至九品荫一人不等。

荫亲属亦按品第高低,“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

2.农民占田课田。

这是将土地和缴纳田租结合在一起的制度。

规定男子占田70亩,女子30亩,丁男(男女16岁至60岁为正丁)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女13岁至15岁,61岁至65岁为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

课田数是国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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