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货物及服务招标文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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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货物及服务招标文件范本
项目编号:
(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名称)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
采购执行机构:
年月日
第一章招标书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2
采购人:
采购人地址:
3
集中(代理)采购机构:
集中(代理)采购机构地址:
网址:
http:
//
4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天
5
投标保证金为:
元(或见“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天内有效
6
投标书递交至:
投标书递交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至时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7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整
开标地点:
8
评审方法:
9
交货地点:
10
正本份数:
份副本份数:
份
11
中标服务费:
合同总额的%
12
签订合同地点:
13
投标保证金请汇至: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范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1.2凡在我国境内从事货物服务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均须使用本范本。
2、定义
2.1货物服务:
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
2.2采购单位:
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
具体项目的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3中规定。
2.3供应商:
是指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所指称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
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从采购单位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以下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还应仔细阅读该项目(或包)的资质要求。
3.3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供应商在部分地区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时,可能会被要求在其供应商库中进行注册。
只有成为供应商库成员的供应商,才能实施投标行为。
3.4供应商必须确保自己在供应商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供应商库中的信息相一致。
否则,供应商因此蒙受损失,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招标书
一)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
三)合同条款及其前附表
四)合同特殊条款
五)合同格式及履约保证金格式
六)货物需求一览表
七)评审细则
八)技术要求
第二部分投标书
一)目录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函格式及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四)货物服务报价表
五)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
六)技术规格响应表
七)货物服务技术方案
八)资格证明文件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
如果投标人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可以要求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6.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二十天按招标公告或本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报等)通知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将以第7.2节所述方式进行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某些情况下,采购单位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采购单位对投标人质疑的答复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所述网址(以下简称指定网址)。
更正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3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是由于其他原因,采购单位可以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通知将发布在指定的网址上,不再另行通知。
(三)、投标书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采购单位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8.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书构成
9.1投标书必须按照5.1节第二部分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写,标明页码,装订牢固。
活页式或容易拆解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9.2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0规定份数的投标书。
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9.3投标书的正、副本的正文,均应使用相当于微软视窗系统小三号字体打印,手工书写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9.4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9.5投标人不得擅自对招标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
否则,其投标书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终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9.6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投标人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投标,但必须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写投标书,分别装订,分别包装。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书的货物服务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和总价等内容。
10.2除非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书将不被接受。
10.3货物服务报价表上货物服务的价格,是交货(或服务提供)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0.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应包括在货物服务报价中。
11、投标货币
11.1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
12、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
12.1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以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2.2由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进行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全体成员除必须满足第3.1节的要求外,如所参与的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
(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投标的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授权其中的一个成员作为代表,全权处理投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一旦中标,该被授权投标人应负责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
此协议或授权书应作为投标书的一部分。
(3)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应在投标书中提交12.1节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投标。
13、证明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投标人在其投标书中,应提交证明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3.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数量、金额较大或关键性的货物服务,如果不是自己制造的或者自己不能提供服务,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或服务最终提供商的正式授权,并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进行承诺。
13.3投标人就13.2节要求的授权,如果不是直接从生产厂商或服务最终提供商获得的,则必须提供系列完整的授权文件,以证明其提供货物服务的合法性、有效性。
13.4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和技术参数前如标有“★”号,则表示该参数为关键性商务或技术参数,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满足,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书在评审中将被淘汰。
13.5为便于评委对产品的认识,投标人应尽可能地附有所投产品的彩色样本图等能证明产品符合性的资料。
对于采购品种比较单一或金额比较大的项目(或包),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附有法定的或权威的检测报告、产品操作手册(使用指南)。
13.6对于招标文件中标有“★”号的关键性商务与技术参数,投标人如认为自己满足了这些动要求,则在其投标书中必须提供权威、有效的文件予以证明,否则在项目评审中有可能被认为是虚假响应而被拒绝,该投标人甚至有可能被列入不诚信供应商的名单中。
13.7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有明确的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如果是国家是实行许可证、计量证、压力容器证等生产、经营准入制度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附上有关证书。
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评审时,将被认为对招标文件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13.8除非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否则凡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海关境外的进口产品,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
13.9如果投标书中附有外文资料,投标人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
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13.10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如为国家鼓励、扶持的产品,必须在投标书中附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前,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14.2投标保证金可以是在国内银行办理的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汇票;
(2)转账支票;
(3)银行保函。
14.3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4.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告发出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第25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第26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4.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在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并查实的;
C.投标人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第25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b)根据第26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中有明确的规定。
投标人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
15.3投标人可以在采购单位延长投标有效期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
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同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
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书签署
16.1投标书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正确签署。
被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
16.2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字。
(四)、投标书的递交
17、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用小信封封装,然后连同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副本一起用包装袋封装好。
封装应该严密、不易破损。
封口处应盖有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
17.2如果所投项目分有多个包,则投标书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封装。
17.3投标书包装袋上必须清楚写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投标人全称及联系电话。
17.4如投标人是邮寄投标文件,还应在密封袋上写明自己的详细地址,以便其投标文件在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到达采购单位时,能原封退回。
18、迟交的投标书
18.1采购单位将拒绝迟交的标书并原封退回。
19、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递交投标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
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
19.2投标人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第17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提交。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单位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欢迎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
20.2开标前,先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
也可以由公证机构检查标书的密封情况,并拆封、唱标和公证。
20.3唱标的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保证金数额,以及采购单位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投标人如对原投标价有变动,则只有在开标时唱出,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21、评标
21.1开标会结束后,评标随即开始。
21.2评标工作由为该项目(包)专门组织的、五人以上单数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
21.3评标包括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几个步骤。
21.4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两个方面。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是否满足第3.1节的要求;
2)是否及时、足额交付了投标保证金;
3)投标书是否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装订和签署;
4)所提交的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种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5)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否有缺少;
6)标有“★”的关键性商务和技术参数是否真正满足;
7)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所提出的货物服务技术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8)投标文件对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其他明确要求的符合性。
21.5在初审阶段,评委会还需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数量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算术错误。
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货物服务报价表、投标函的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当单位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21.6初审结束后,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
21.7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委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书,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复审。
21.8评标结束时,评委会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写出评标报告,说明评标过程中的主要情况,按照优先次序,依次排列推荐中标供应商的顺序。
22、评审办法
22.1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货物服务招标采购复审的评审方法有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22.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2.3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各个评委按照自己给各家投标人的评审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出1、2、3……的序号来,评审小组以各家投标人序号值之和的低高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1)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
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上述因素将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供应商得分的计算方法:
某一进入复审投标人的报价得分=(进入复审的最低报价/进入复审各该投标人的报价)×报价得分比重
各进入复审投标人的总得分=报价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
4)为了有效避免个别评委在评审过程打畸形分,影响评审结果,各个评委应根据各家投标人总得分的情况,按得分的高低的顺序,排出1、2、3……的序号来。
评审组长或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然后对各家投标人的排序分别汇总,以序号值之和的低高顺序确定拟授标的顺序。
22.4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书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计算公式是:
评标总得分=B/N(B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N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22.5项目的评审的具体办法与指标,可参见本招标文件“十、评审细则”。
23、开标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23.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单位在报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按以下原则处理: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将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23.2开标、评标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废标:
(1)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3废标后,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的网站进行公告。
23.4在评标期间,如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将比照第23.1条规定执行。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4.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书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5、确定中标人及合同的签订
25.1采购单位将在收到评委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在指定的网址将中标公告进行公示。
公示的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25.2公示期间如未接到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采购人将于公示结束日开始计算的五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5.3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中标人原来总价的10%。
25.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履约保证金
26.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
26.2履约保证金是督促中标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
当采购单位因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中标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26.3履约保证金可以是国内银行办理的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汇票;
(2)转账支票;
(3)银行保函。
26.4履约保证金的保证期为项目验收合格开始计算的十二个月。
26.5履约保证金期满后,由中标人提出返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返还,不计利息。
(七)、质疑与投诉
27、质疑
27.1招标文件发售后,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发现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技术要求存在倾向性、错误、遗漏、含混不清等问题,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以书面的方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要求修改或澄清。
27.2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书面提出质疑。
但属于第27.1节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得提出质疑。
27.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
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包名(如果有分包)、质疑的事项与事实等内容,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将该质疑函当面递交至采购单位。
27.4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如不符合,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投标人出具受理证明。
27.5采购单位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27.6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投诉。
(八)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与修改
28、未尽事宜
28.1如以上投标人须知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其具体的补充与修改内容见“六、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
三、合同条款前附表
(略)
四、合同条款
(略)
五、合同特殊条款
(略)
六、合同格式
(略)
七、履约保证金保函
(采购单位全称):
本保函是(银行全称)为(卖方全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项目全称)的要求,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担保。
保证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即合同金额的%。
当我行在收到贵方说明前述卖方违反本项目合同有关规定的书面通知后,就无条件地向贵方支付保函限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
本保函的有效期自开出之日起,至年月日前一直有效。
银行全称:
(盖章)
开具人:
(签字)
职务:
日期:
注:
供应商中标后,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则提供此保函
八、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
投标人除必须认真阅读投标须知外还必须认真阅读本补充事项,如投标须知与本补充事项有抵触,以本补充事项为准:
九、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
包号:
包名
序号
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十、评审细则
(一)初审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月日
因素
投标人
一般要求
本项目要求
是否通过
营业执照
商信与财务
技术与设备
纳税与社保
违法行为
标书规范性
投标保证金
评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