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202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党风廉政主体责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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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202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主体责任

基层法院202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主体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

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基层法院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基层法院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领导班子责任

1.推动落实主体责任

(1)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审判执行、政治建设、文化建设、队伍建设、院政管理等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中院党组每季度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分析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年中和年底,逐项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分析总结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中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及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季度安排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及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内容。

(4)对发生典型案件的基层法院或中院部门,责成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或党支部会,开展严肃认真的对照检查、拉出清单、找出问题、抓好整改。

(5)督促基层法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以上率下,落实好责任清单,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建章立制、规范审判执行权力运行,对权力失控、行为失范、以权谋私等行为严肃查处。

(6)认真执行中院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及处级干部、基层法院党组书记述责述廉制度。

2.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决查处违规干预、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问题。

(8)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

(9)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廉政情况的分析研判,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防圈子和山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干扰,把任前廉政谈话作为必经程序,对有反映有举报但不影响任用的干部,谈话时责成说明情况,对廉政不过关的干部一票否决。

对推荐提名干部把关不严,导致带病提拔的要实行责任倒查。

(10)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选人用人行为,对封官许愿、跑风漏气的严肃组织处理;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进行立案查处。

(11)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12)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3)坚决防止和纠正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决不容忍拉帮结派、利益输送,严肃查处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

3.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14)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开展接访处理工作。

(15)领导班子成员在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各类信访案件,亲自参与制定化解方案,亲自分包信访案件,亲自接待来访群众,亲自参与化解稳控及依法处置工作。

(16)做好日常全方位排查工作,在严格执行司法救助标准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确有困难的诉讼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17)领导班子成员总体了解和把握联系法院的信访工作形势,定期深入基层法院和法庭听取信访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信访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亲自参与、督促和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典型案件。

4.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18)严明党的纪律,落实依纪依规从严治党要求,对照四风方面问题,带领党员干部并督促基层法院党组对照检查、切实整改,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19)完善反腐倡廉、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报告和任职回避、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审判执行权力或自身影响谋取私利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0)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紧盯重要节点、关键环节、突出问题、特殊人群,用好明察暗访、网络监督、查处问责、通报曝光4个抓手,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防止四风反弹;着重解决在诉讼过程中冷横硬推、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

(21)坚决纠正为官不为现象,对党组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特别是重点项目不落实、打折扣、推进慢等行为严肃追究。

(22)严格审判执行纪律,依纪依规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5.领导和支持纪检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23)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领导和支持纪检组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坚决防止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坚决制止干扰办案、影响司法改革发展的行为。

(24)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25)及时听取汇报和研究解决重大案件查办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

(26)高度重视省高院司法巡查组和市委政法委、市纪委、市组织部等部门发现和移交的问题线索,从严惩处,形成震慑,并认真整改反馈的问题。

(27)加强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警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办案能力,依法履职担当。

(28)优化执纪问责环境,不干涉具体案件的查处,不得利用职权影响纪检组监察室办案。

二、党组书记责任

1.全面落实第一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约谈中院班子成员和基层法院院长。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司法的表率。

3.动员部署和总结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每年与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法院院长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同时安排中院部门与主管院领导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中院干警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下向院里递交年度廉政承诺书,基层法院逐级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5.每年为全院党员干警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同时安排班子成员为分管部门党员干警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6.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制度,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时末位表态制度。

7.高度重视和掌握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8.带头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列入党的纪律审查重点,坚决纠正违反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职务消费等规定的行为,督促职能部门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参与赌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

9.组织制定年度考评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细则。

10.领导和支持纪检组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中心任务,切实履职尽责。

11.督促纪检组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突出的四风问题、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和部门,既要查处案件当事人,又要追究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还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及时予以通报。

12.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基层法院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共性责任

(一)统一领导责任

1.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责任清单;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进行分析研判每半年不少于1次。

2.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全年不少于3次;及时传达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精神、新部署;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或警示教育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

3.正确处置反腐倡廉舆情,不迟报、瞒报、漏报、谎报重大舆情。

4.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区委和区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执行党的纪律责任

5.对上级巡视、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分级报告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及时查纠整改。

(三)选人用人责任

6.严格执行有关选拔选任干部制度规定,有纪检监察组织的,提拔任用干部事先征求纪检监察组织意见,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

(四)作风建设责任

7.以上率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8.主动配合上级开展的纠正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工作。

9.狠抓不正不为,切实防止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五)源头治理责任

10.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监督制度。

11.抓早抓小,源头防控,深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六)支持保障责任

12.支持纪检监察组织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13.党政纪处分按规定时限执行到位。

二、个性责任

1.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全程记录,严格执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拟提拔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申报审核制度。

2.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基层法院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县纪委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和担当意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2010〕19号)、《中共华安县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华安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华委发〔2014〕13号)以及《市司法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漳司党〔20XX〕4号),结合实际,制定县司法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领导班子责任清单

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具体承担16项责任。

1、做好年度任务部署。

每年年初,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按计划推动落实。

2、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管理。

按照五抓五看和可执行、可检查、可整改、可督办、可追究的要求,制定县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并以主体责任清单制订、落实、检查、考核、追究为抓手,推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及时听取各所(处)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每半年召开一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分析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对直属单位、各司法所提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事项、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明确意见。

4、严格落实报告制度。

每年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在民主生活会和述廉述职时进行自查并接受评议。

及时向县委、县纪委报告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5、支持和配合做好巡视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查处和整改工作,按时报告整改情况。

6、选好用好干部。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选拔任用干部;认真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予以调整;严格落实任前廉政考察、廉政法规考试与廉政谈话、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干部选拨任用工作全程记实等制度。

7、强化廉政教育。

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宣传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党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讨论,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上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8、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持续开展作风建设活动,进一步学习弘扬谷文昌精神和黄志丽、刘龙清等先进典型,形成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作风;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四下基层,倾听群众诉求常态化等机制;推行马上就办制度,不断健全联系、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权益的具体措施;加大效能督查力度,深入整治慵懒散、吃拿卡要拖、不干事不担事等现象。

9、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管好管严全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0、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完善县司法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程序,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等制度;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化党务、政务各领域办事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

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选人用人、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抓好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执行。

12、健全完善我局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培训、差旅和办公用房等方面的改革与配套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13、完善廉政谈话提醒机制。

加强任职廉政谈话、信访谈话、案后整改谈话、廉政责任谈话等,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打招呼、拉袖子、咬耳朵,防止轻微变成严重、违纪走向违法、小错酿成大祸。

14、加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股(所、处)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规定的监督检查。

1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建立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结果运用等机制。

16、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主要负责同志责任清单

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具体承担8项责任。

1、确保县司法局班子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组织班子成员就县司法局班子责任内容进行研究和分解部署,细化阶段性工作任务。

2、督促县司法局班子其他成员扎实履行主体责任。

带头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法规制度;带头开展宣传教育,带头作出廉政承诺。

每年亲自讲授廉政党课一次以上。

3、亲自研究、把握、协调、督促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事项、重要问题、重点环节。

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贯彻中共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县委、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及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

4、加强对班子成员、各司法所所长的日常监管。

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社会评价排名靠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以及对机关作风问题不敢抓、不敢管的,及时约谈其负责同志,招呼提醒,批评教育。

5、认真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

对上级领导机关批办、转办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或信访举报件,要及时批办,并督促及时调查,及时上报反馈。

6、领导督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把纪律挺在前面,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落实,强化两个责任追究。

7、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好表率;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管好自己、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8、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

三、其他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承担8项责任。

1、主动承担和落实县司法局班子责任清单中本人应该履行的责任。

2、组织抓好具体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定期听取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结合分管的业务工作,深入分管股室进行工作指导,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3、结合业务部署,指导、督促分管股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

4、督促分管股室负责人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做好廉政风险防控。

5、加强日常教育监管。

带头开展廉政宣传、廉政承诺,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一次以上;每年对分管股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一次以上;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信访举报及时批办查处,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报告。

6、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对分管股室发生案件的查办工作,督促做好配合调查,抵制说情风,排除办案阻力,坚持一案双查。

及时组织调查处理上级领导机关批办、转办的违纪违法案件或信访问题。

7、带头严于律己。

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守纪律、讲规矩,认真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从严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当好清正廉洁的表率。

8、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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