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临渭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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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临渭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临渭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我区学前教育,加强学前教育校舍建设,整合现有教育资源,优化布局结构,完善功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市县(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实际,特制定实施2011-2013年三年行动计划如下:

一、临渭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临渭区地处关中平原东部,是渭南市委、市政府所在地。

国土面积1221平方公里,辖22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约92万人。

到2009年底辖区完成生产总值102亿元,区级财政收入1.33亿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00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736元。

近年来,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各幼儿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因地制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

目前,全区学前教育机构157所,其中: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16所,其他部门和企办幼儿园4所,民办幼儿园137所。

在园幼儿17877名,教职工1774人,其中专职教师1113人。

占地面积269.76亩,校舍建筑面积92794平方米。

我区学前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城市幼儿园数量不足,随着城市的扩张和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市民对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企事业单位办园规模出现萎缩,对民办幼儿园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督,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未得到有效落实,小学附属幼儿园受场地和体制的约束,管理不够规范。

2、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管理体制和机制尚未完善,办园条件有待提高。

3、幼儿园师资队伍编制不足,农村幼儿教师专业素质和待遇偏低,其社会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

4、政府投入不足,近年来政府投入的重点在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投入,对学前教育很少投入,民办幼儿园主要以赢利为目的,很少对校舍和设施设备进行更新,导致我区幼儿园办学条件较差。

二、学前教育三年工作目标、任务及路线图

(一)总体目标

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建设一批功能齐全、标准化的公办独立幼儿园,全面改善我区学前教育机构办学条件,到2013年底,全区幼儿园入园率90%以上,其中公办幼儿园入园幼儿占全区幼儿入园总数的50%以上,满足教育发展改革的内在要求和提升教育整体水平。

2011-2013年,建设幼儿园33所,在园幼儿11340人,设378个班,教职工1746名,其中专任教师756名。

改扩建校舍13175平方米,其中:

活动及辅助用房12291平方米,办公及辅助用房884平方米。

新建校舍125746平方米,其中:

活动及辅助用房55689平方米,办公及辅助用房16408平方米,生活用房53649平方米。

新建室外场地45360平方米,购置设备126套。

共计投入资金29717.5万元,其中改扩建校舍1317.5万元,新建校舍25149.2万元,室外场地1360.8万元,购置设备1890万元。

(二)年度目标

1、2011年,建设幼儿园11所,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80%。

改扩建校舍4281平方米;新建校舍45038平方米,其中:

活动及辅助用房19891平方米,办公及辅助用房6004平方米,生活用房19143平方米。

新建室外场地16200平方米,购置设备45套。

投入资金10596.7万元,其中改扩建校舍428.1万元,新建校舍9007.6万元,室外场地486万元,购置设备675万元。

2、2012年,建设幼儿园11所,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85%。

改扩建校舍3482平方米;新建校舍35531平方米,其中:

活动及辅助用房16042平方米,办公及辅助用房4566平方米,生活用房14923平方米。

新建室外场地12600平方米,购置设备35套。

投入资金8357.4万元,其中改扩建校舍348.2万元,新建校舍7106.2万元,室外场地378万元,购置设备525万元。

3、2013年,建设幼儿园11所,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90%。

改扩建校舍5412平方米;新建校舍45177平方米,其中:

活动及辅助用房19756平方米,办公及辅助用房5838平方米,生活用房19583平方米。

新建室外场地16560平方米,购置设备46套。

投入资金10763.4万元,其中改扩建校舍541.2万元,新建校舍9035.4万元,室外场地496.8万元,购置设备690万元。

(三)三年行动计划路线图

我区幼儿园建设采取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步骤进行。

前三年是建设的重点,基本完成全区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同时着手对做好幼儿教师招聘和培训工作。

1、2011年拟建设故市、吝店、交斜、官道、田市、官底、辛市、大王三官庙、杜桥办乐天、桥南、下吉等11所幼儿园。

2011年1-3月,制定全区幼儿园校园规划、同时做好2011年实施幼儿园的地质勘察、图纸设计、审查等前期准备工作;

2011年4月,进行项目招投标和建设手续办理工作,同时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等工作;

2011年5月,项目开工建设;

2011年6月,完成基础工程;

2011年9月,完成主体工程;

2011年底,项目竣工。

2、2012年拟建设向阳办、双王、南师、孝义、信义、龙背、下吉阳尹、阳郭允曲、大王、三张、崇凝等11所幼儿园。

拟于当年3-4月开工,10月底建成。

3、2013年拟建设官路、阳郭、三张油张、闫村、丰原、河西、站北路、凭信铁二处、华山路、红化等11所幼儿园。

拟于当年3-4月开工,10月底建成。

三、措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

   区政府承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责任,建立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区长牵头,区经发局、教育局、建设局、财政局、物价局、妇联等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统筹学前教育工作,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

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

办公室受联席会议委托,加强行业管理。

建立办公室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学前教育工作,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行动计划》的实施。

建立表彰机制,对办园成效显著的幼儿园所,定期组织表彰,推进区域整体办学水平。

   

(二)制度保障

   区政府将本计划的目标要求,纳入《临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之中,列入年度重点工作项目,采取具体措施,优化幼儿园的布局结构,满足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提升保教队伍水平、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三)经费保障

1、安排专项经费。

根据达标建设的要求,列出专项经费,用于园所布局的建设和资源调整的补缺,确保达标任务的完成。

 2、完善收费政策。

建立和完善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分担机制,通过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以及依法多渠道筹措经费,逐步提高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升幼儿园设备设施的配置水平。

   3、提高教师待遇。

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教职员工的福利待遇,保持与中小学教职员工的同等递增水平。

   4、建立奖励机制。

通过专项督导,对实施《行动计划》作出显著成绩的学前教育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项目管理

1、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设立资金专户管理,资金封闭运行,做到专款专用。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大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按工程进度足额拨付。

2、加强土建工程管理,所有项目幼儿园校舍规划及建筑设计,严格按《城市幼儿园建设标准》(教基字1988-108号)的规定。

项目工程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九个统一”的原则对项目进行管理,即:

统一制定实施方案、统一组织设计、统一组织招投标、统一资金管理和拨付、统一组织实施工作、统一组织监理、统一组织工程督查,统一组织验收和审计、统一组织表彰奖励。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完善近年实施危改工程督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人员,加强督查队伍,强化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促进工程顺利实施。

教育、发改、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将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分片包干,部门负责人分片包校制度。

同时,邀请区人大、政协视察工程建设情况,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

区审计、监察部门也将建设工程纳入审计、监察的重点范围。

项目完成后,审计部门要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五)运转机制

1、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

建立并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

区教育局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

完善并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教育局颁发的办园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2、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

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

各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

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3、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区物价局制定我区幼儿园、学前班的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各类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

4、坚持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

 要遵循“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整体工作思路,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

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

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及时为其颁发办园许可证。

整改后仍不能保障幼儿安全和达到基本保育教育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

(六)评估督导机制

1、加强评估指导。

有计划地推动示范园、一级幼儿园建设,要扶持一批办学方向端正、管理严格、保教质量优良、社会信誉良好的幼儿园。

依据《陕西省幼儿园定级标准》和相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地的幼儿园分级分类标准,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定期对辖区内全部幼儿园进行指导、检查,每年开展一次年检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建立健全示范幼儿园、一级幼儿园与薄弱园的交流和帮扶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和一级幼儿园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

2、完善年检制度。

加强视导和专项检查,管理和引导民办园所的健康发展。

严格实施年检制度,促进民办幼儿园所的规范发展。

     3、完善绩效评估。

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特色项目和基地建设评估指标,推进年度重点工作;推广教育系统的绩效评估制度,加强对教育系统外幼儿园的年度考核和评估。

   4、开展专项督导。

督导室负责制定《行动计划》专项督导标准,建立专项督导制度,每年对各相关部门和托幼机构的工作目标作专项考核;根据阶段要求,对涉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教工待遇和教育质量等事项开展专项督查,确保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实现。

5、建立奖励机制。

通过专项督导,对实施《行动计划》作出显著成绩的学前教育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师资保障机制

1、足额配备幼儿教师,扩大幼教师资来源。

新建幼儿园的教师,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全区约需学前教育教职工1039人,其中:

2011年需教职工120人,其中2012年需教职工278人,2013年需教职工641人。

教师的来源,由区政府面向社会招聘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优秀大中专学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计划招聘财政供养幼儿教师626名,其中:

2011年招聘105名,2011年招聘158名,2013年招聘363名。

2、完善幼儿园教师队伍培训体系,提高保教人员的专业水平。

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师资培训体系,大力开展以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

重点加强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打造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以示范幼儿园为龙头,在幼儿园中积极实施园本培训,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保育教育能力。

三年拟培训幼儿教师4279人,其中:

市级培训733人,区级培训1538人,园本培训2008人。

3、依法保障和提高幼儿教师的地位与福利待遇。

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的政策,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督查。

(八)加强部门协作

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教育局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

经济发展局要把学前教育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

财政局要加大投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

劳动人事局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

建设局和土地分局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

价格、财政、教育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

综治、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

卫生局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

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同时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九)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本行动计划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树立学前教育发展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区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健康发展。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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