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创建放心消费试点单位考核验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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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创建放心消费试点单位考核验收标准

江苏省创建放心消费试点单位考核验收标准

(试行)

一、江苏省创建放心消费一条街考核验收标准

1.积极组织街内经营户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创建宣传活动,营造创建工作氛围,街内经营户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100%,街内放心消费单位创建达标率达80%以上。

2.街内经营户证照合法有效,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悬挂,按核定项目依法经营。

无店外经营和流动经营。

3.街道和营业店面整洁卫生。

经营户落实“门前三包,街内环境亮化、美化、绿化,交通秩序良好,户外广告手续齐全、内容合法,醒目处有创建宣传公益广告和消费者申(投)诉指示牌,店招、店牌设置规范。

4.街内经营户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认真执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登记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保证商品质量,专卖专营商品按规定渠道进货,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违规物品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商品。

5.街内经营户诚信经营,不搞虚假宣传、虚假让利、虚假优惠、虚假承诺等商业欺诈行为。

公平买卖,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主动公示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及广大消费者监督。

6.街内经营户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哄抬物价、搞不正当竞争。

7.街内经营者配备使用的计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做到秤准量足。

8.街内经营者自觉落实“三包”规定,顾客购买大件商品,按承诺范围送货上门,实行安装、调试、保修一条龙服务。

9.街内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并严格按核定的项目经营。

10.街内营业员衣着得体,举止端正,用语文明,待客热情,服务规范。

11.街区建立消费者投诉站(点),做到投诉处理不出门店、不出街区,有投诉处理记录,归档规范。

投诉处理率达100%,消费者满意率达90%以上。

12.街区建立食品安全责任网络,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二、江苏省创建放心消费乡镇(村)考核验收标准

1.乡镇政府、村委会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创建工作,有办公场所及活动经费。

创建目标纳入乡镇(村)发展规划,每年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有考评、有总结。

2.乡镇(村)创建宣传氛围浓厚,乡村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80%以上,经营户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100%,放心消费单位创建达标率达80%以上。

3.乡村生产、经营户能严格依法生产、经营,自觉执行国家有关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登记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等规定,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

4.乡村经营户坚守诚信经营,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商品买卖明码标价,计量准确,公平交易。

主动公示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及广大消费者监督。

5.乡镇(村)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

并严格按核定的项目经营。

6.乡镇政府、村委会建立食品安全责任网络,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积极开展食品放心店创建活动,严把食品质量关,无重大食品(餐饮)消费安全事故发生。

7.乡镇政府、村委会设立消费者投诉举报站(点),有投诉处理记录,归档规范。

投诉处理率达100%,消费者满意率达90%以上,无集体投诉案件。

8.积极组织或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消费环境治理,每年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不少于2次,无地域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公共服务场所、餐饮及食品、药品经营户持证、照率达100%。

三、江苏省创建放心消费街道(社区)考核验收标准

1.街道(社区)委员会积极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创建工作,有办公场所及活动经费。

创建目标纳入街道(社区)发展规划,每年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有考评、有总结。

2.街道(社区)创建宣传氛围浓厚,街区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80%以上,经营户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100%,放心消费单位创建达标率达80%以上。

3.街区生产经营户能严格依法经营。

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国家有关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登记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等规定,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和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无重大消费安全事故发生。

4.街区经营户坚守诚信经营,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商品买卖明码标价,计量准确,公平交易。

主动公示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及广大消费者监督。

5.街区内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并严格按核定的项目经营。

6.街道(社区)政府建立食品安全责任网络,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积极开展食品放心店创建活动,社区食品放心店达食杂店总数的80%以上。

7.街道(社区)设有消费者投诉举报站(点)。

有投诉处理记录,归档规范。

投诉处理率达100%,消费者满意率达90%以上,无集体投诉案件。

8.积极组织或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消费环境治理,每年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不少于2次,公共服务场所、餐饮及食品、药品经营户持证、照率达100%。

9.街道(社区)服务收费规范。

做到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四公开”。

四、江苏省创建放心消费行业(农资)考核验收标准

(一)行业协会积极组织、指导行业内各单位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建立创建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创建氛围浓厚。

行业内经营者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100%。

(二)行业内经营者应能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规范经营。

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经营规范,有完善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重特大商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2.证照齐全,并在店堂显著位置悬挂。

3.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商品质量承诺等自律制度,严格遵守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等相关规章制度,并公示上墙。

4.所销售的商品标识合法,不销售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名称,无中文标识的产品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产品,不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

5.诚信经营,恪守承诺,不搞虚假宣传、虚假让利、虚假优惠等商业欺诈行为。

6.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收取任何费用。

7.经销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定量包装商品,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的计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做到称准量足。

8.有与经营的农资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能正确指导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资商品。

9.经营店面布置整洁,商品陈列整齐,服务态度良好。

(三)经营者应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自觉执行国家“三包”规定,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依法对消费者损失给予赔偿。

自觉接受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积极听取意见和建议。

妥善处理消费争议,做到投诉不出店门,一般性投诉三日内有答复,一周内解决问题。

行业协会应设立接受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对业内经营者的投诉,有投诉处理记录,归档规范。

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投诉处理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五、江苏省创建放心消费行业(餐饮)考核验收标准

(一)行业协会积极组织、指导行业内经营户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公示创建服务承诺,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

行业内经营户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100%。

(二)行业内经营者应能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规范经营。

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江苏省餐饮计量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业本地区的餐饮和卫生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2.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

食品原料进货把关责任落实到人,正常运作有检查、有记录、出现问题有处理结果。

保证各种原料、辅料、调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建立食品冷藏、储存、加工过程和经营环境的卫生安全保障等各项制度。

生产人员保证按各项制度和规范进行操作,无经销假冒伪劣和国家禁止经营食品的行为,无经销过期或变质食品和原材料的行为;各种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提供国家授权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并进行定期检测;对餐具、饮具、食品容器等进行消毒、保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质量和卫生要求。

4.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

店堂内应明示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销售的食品明码标价率达100%,并向购买其食品或者接受其服务的消费者出具合法凭证。

建立餐饮计量管理制度,实行菜单、主料净含量标注。

营业员实事求是介绍各类食品,不做虚假宣传。

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等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强化食品从业人员自律和规范。

企业应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达到相应的岗位技术素质要求。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没有无证上岗现象;上岗人员应穿工作服,着装整洁并佩带服务标志,信守职业道德,服务操作规范。

(三)行业协会及经营者均应认真做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工作,公开服务咨询和投诉电话,对消费者提出的咨询和投诉作出明确答复,对确因食品与服务质量和计量引起的消费纠纷,及时有效地依法协商解决。

有投诉处理记录,归档规范。

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投诉处理满意率达90%以上。

六、江苏省创建放心消费行业(食品)考核验收标准

(一)行业协会应积极组织行业内食品生产、加工、经销企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公示创建服务承诺,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

行业内经营户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100%。

(二)行业内经营者应能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恪守诚信为本、道德兴业的原则,树立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关注健康的行业风气。

2.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业标准,切实加强食品质量管理,确保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质量和计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近三年内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记录,没有发生过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有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交易食品的行为。

3.食品生产经营户证照齐全,全面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纳入QS目录管理的食品应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生产者加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台帐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4.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保持整洁的生产经营环境。

生产经营场所的环境和各项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的安全、卫生、计量和环保等规定要求,定期检测,并能提供国家授权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书。

5.严格规范价格行为,明码标价,一货一卡,秤准码足;不虚假宣传,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无偷逃税款、欺行霸市、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6.注重员工的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具备基本必要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商品知识、岗位技能、服务技能、安全卫生等知识的培训,建立科学规范的各岗位服务流程。

从业人员还应当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

(三)经营者应认真做好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

兑现对消费者的各项服务承诺,依法对消费者损失给予赔偿。

自觉接受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积极听取意见和建议。

妥善处理消费争议,做到投诉不出门,一般性投诉三日内有答复,一周内解决问题。

行业协会应设立接受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对业内经营者的投诉,有投诉处理记录,归档规范。

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投诉处理满意率达90%以上。

七、江苏省创建放心消费行业(蔬菜)考核验收标准

1.行业协会应积极组织行业内蔬菜生产、加工、经销企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公示创建服务承诺,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

行业内经营户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100%。

2.蔬菜生产、加工、经销企业应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供应,提升蔬菜行业产品档次,打造无公害蔬菜品牌,搞好菜篮子工程,满足广大市民的需求。

3.规范蔬菜的加工、生产、流通秩序,创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广泛深入地开展蔬菜行业放心工程。

从对蔬菜种植田间的管理控制、对种植户科学种养的指导,到对上市蔬菜农药残留的监测,基本实现蔬菜生产到流通的全程质量控制,各市区蔬菜批发市场及有蔬菜批发业务的农贸市场100%建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率达80%以上。

4.加快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大力宣传推广无公害蔬菜诚信示范基地。

对无公害蔬菜产品实行认证制度,从生产基地到流通领域全程实行档案跟踪制度,实行农产品的可追溯性。

确保上市蔬菜符合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

5.无公害蔬菜基地及批发市场均制定并落实对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的处理办法,防止农药超标蔬菜二次流入市场,侵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6.蔬菜行业协会要加强无公害蔬菜基地标准化建设,促进蔬菜产业内部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加强蔬菜无公害化管理,指导会员做好流通领域无公害蔬菜的销售。

八、江苏省创建放心消费行业(粮油)考核验收标准

(一)行业协会应积极组织行业内粮油生产、加工、经销企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公示创建服务承诺,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

行业内经营户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100%。

(二)行业内经营者应能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粮油管理,确保生产、批发、销售的粮油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提供优质服务,竭诚营造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

2.经销、批发企业严格实行六项自律制度,即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登记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度。

3.批发交易市场粮食质量检测合格率达100%,科学保管粮食面积达到80%,粮食仓储开展“一符四无”,“四无”粮仓达95%,粮油加工企业“QS”获证率达到100%,无陈化粮加工产品流入食用消费市场。

出售的定量包装粮油商品净含量合格率达95%以上。

4.粮油经销企业证照齐全,明码标价,计量准确,不虚假宣传,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行业协会及经营者均应认真做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工作,公开服务咨询和投诉电话,自觉接受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对确因商品与服务质量引起的消费纠纷,及时有效地依法协商解决。

有投诉处理记录,归档规范。

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投诉处理满意率达90%以上。

九、江苏省创建放心消费行业(通信)考核验收标准

(一)行业协会积极组织、指导行业内各单位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建立创建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有创建活动台帐,创建氛围浓厚。

行业内经营者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100%。

(二)行业内经营者应能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经营。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依法规范本单位的经营行为。

制定、实施符合信息产业部《电信服务规范》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为用户提供满意服务。

2.保证通信和服务质量。

经营者应提供优质的通信网络,高效的支撑系统,完善的维护规范和全程全网全天侯的业务保障。

应建立、制定完善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服务质量发展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来保证实施。

近年未发生影响单位形象的重大事件或被媒体曝光事件。

3.服务行为规范。

落实首问负责制、首知负责制、对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无推诿现象。

店堂“服务承诺”、“资费标准”上墙,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使用规范的电信业务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在合同中有减轻或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条款。

4.服务计量准确。

认真执行计量法,用于结算的计量器具经质监部门检定合格。

5.收费行为规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无违规收费行为发生,收费规范率达到100%。

所售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应明码标价。

6.促销行为规范。

营业厅内开展的各项促销活动必须依法、规范进行,不做虚假宣传、演示,尊重和维护客户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促销的商品必须保证商品质量和承担售后服务责任,杜绝假冒伪劣通信产品和促销礼品进店。

7.文明经营、热情服务。

经营管理人员、窗口服务人员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客、标志统一,营业场所环境整洁,提供服务座席、话单打印、宣传资料等必要的服务设施。

(三)经营者应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

在营业厅内公示咨询服务电话和投诉监督电话,设置值班经理台席,负责处理消费者对有关服务、质量、价格的投诉,做到投诉处理不出门(店),一般问题一周内解决,一般信访一个月内办结。

有投诉处理记录,归档规范。

行业协会应设立接受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对业内经营者的投诉,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投诉处理满意率达90%以上。

十、江苏省创建放心消费行业(水、电、气供应)考核验收标准

(一)行业协会积极组织、指导行业内各单位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建立创建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有创建活动台帐,创建氛围浓厚。

行业内经营者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100%。

(二)行业内经营者应能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经营。

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障居民所需的水(电、气)供应,满足群众的生活需要。

提供的商品和服务100%符合国家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用于结算的计量器具经质监部门强制检定合格,按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进行结算,不非法转嫁管损、线损、路损。

近年未发生影响单位形象的重大事件或被媒体曝光事件。

2.诚信经营。

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不与消费者签订减轻或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格式合同,不强制消费者接受其它服务或购买指定经营者的商品。

尊重和维护客户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3.加强自律,履行承诺。

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和自律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对外作出服务承诺的,应当兑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4.提供优质服务。

经营管理人员、窗口服务人员做到培训上岗,文明用语、礼貌待客、标志统一、环境整洁。

保障服务质量,不得擅自中断服务,因检修等特殊原因需中断服务且范围较大的,应及时通知事故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发布公告。

检修、抢修应在公布的承诺时间内完成。

5.重视安全保障。

建立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加强经营设施和环境的安全保障,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定期采取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岗位技能、安全应急、消防演练等方面的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特种岗位员工须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6.规范收费。

严格按国家制定的政策和标准收费,各项收费内容有据可查,没有多收、乱收费现象,收费规范率达到100%。

对用户提出的计量和收费事项咨询,受理后48小时查清予以答复。

(三)经营者应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

公开咨询服务电话和投诉监督电话,设立受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或在营业厅设置值班经理台席,负责处理消费者对有关服务、质量、价格、计量的投诉,做到投诉处理不出门店,一般问题一周内解决,一般信访一个月内办结。

有投诉处理记录,归档规范。

行业协会应设立接受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对业内经营者的投诉,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投诉处理满意率达90%以上。

十一、江苏省创建放心消费行业(旅游)考核验收标准

(一)行业协会积极组织、指导行业内各单位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建立创建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有创建活动台帐,创建氛围浓厚。

行业内经营者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100%。

(二)行业内经营者应能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诚信经营。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营活动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做虚假广告宣传。

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不与消费者签订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合同,对合同中已作出的承诺自觉兑现。

2.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旅行社与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旅游路线和产品的“四统一”制度。

3.提供优质服务。

服务人员(导游)着装整洁,并佩带标志牌,使用文明用语,主动热情,礼貌待客,认真准确地回答消费者(游客)咨询。

导游服务规范,执行导游任务带有“任务单”“旅行社旗”等必备项目。

每辆旅游车上至少配备1名导游。

导游在工作中应做到勤勉尽责,不得擅自更改旅游活动项目,不得降低服务标准。

不得私自索要、收取回扣、小费。

4.保障旅客安全。

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到位,定期检查、保障旅游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注重员工和旅客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旅客安全事故赔偿机制,切实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

5.规范价格行为。

严格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并在营业厅内公示收费项目,不得以回扣等手段强拉客源,杜绝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

(三)行业协会及经营者均应认真做好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

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定时汇总分析服务质量信息,对常见的服务质量问题从根本上采取解决措施。

对上级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转办的旅游投诉能积极配合调查,及时上报调查处理结果,建有旅游者投诉档案和客户档案。

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投诉处理满意率达90%以上。

十二、江苏省创建放心消费单位(旅游景区)考核验收标准

1.领导重视创建放心消费旅游景区工作,并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制定符合本旅游景区实际情况的创建规划和具体措施。

有统一领导,有分工负责,有检查落实。

创建活动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景区环境优良,卫生整洁。

旅游景区内树木、花草长势良好。

无病虫害、死树和大面积斑秃现象。

文物古迹保护良好,无乱建庙宇、破坏文物和景观现象。

各类游览指示标牌齐全、整洁、完好、规范,设置的户外广告符合法律规定。

景区有专业保洁队伍,地面、道路、台阶、庭院、绿地及各种公共设施保持清洁。

无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无卫生死角,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

公厕数量与接待能力相适应,设施完好,地面无污物、积水。

化粪池清掏及时,无外溢现象。

垃圾倾倒有固定地点,不污染环境,垃圾箱、果皮箱等卫生设施整洁。

灭蚊、蝇、鼠、蟑工作达到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

3.提供优质服务。

旅游景区内各项服务符合操作规范,服务人员着装整洁,并佩带标志牌,使用文明用语,主动热情,礼貌待客,认真准确地回答游客咨询。

各项收费严格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不以回扣为手段强拉客源,搞不正当竞争。

景区显要位置设置景区全景导游图,各个路口有完善醒目的导向路标。

公共场所、安全通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

引导牌、解说牌等各种公示标牌有规范的中英文文字说明。

有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适合景区规模的停车场,并严格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

4.依法规范景区内经营商贩的经营行为。

景区内商店和摊点按核准的经营范围、方式、地点亮证亮照经营,景区内无无照经营、强买强卖、尾随兜售、欺行霸市、欺诈消费者现象。

景区市场、摊点设置合理,管理有序,经营规范,符合各项规定。

文明经商,无出售淫秽、迷信商品现象,无未经批准从事文物购销活动现象,无从事算命、卜卦和其他封建迷信活动。

景区内商店出售的商品明码标价,并使用统一标签。

使用的计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无短斤少两现象。

食品销售严格执行国务院食品安全特别规定,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国家明令禁止上市商品现象。

饮食摊点经营者仪表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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