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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docx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

 

 

编制人:

审核人:

 

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福建海峡国际商贸城”项目监理部

 

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名称:

福建海峡国际商贸城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备注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建筑节能工程主要特征

三、节能监理依据

四、节能监理工作内容

五、节能监理目标与要求

六、节能监理方法与措施

(一)墙体节能工程监理

(二)门窗节能工程监理

(三)屋面节能工程监理

(四)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监理

(五)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监理

七、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八、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九、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一、工程简况

1、建设单位:

福建海峡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福建海峡国际商贸城D地块

3、工程地点:

莆田市新度镇东郊村

4、总面积:

约20万㎡,其中地上17万㎡,底下3万㎡。

5、工程造价:

按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为准。

6、计划工期:

约30个月

7、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8、承包单位:

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二、建筑节能工程主要特征:

1、墙体节能设计

外墙保温隔热构造:

外墙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材料导热系数=0.025W/(mK),墙体砌筑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专用砂浆。

外墙内保温系统:

30mm厚无机保温干粉玻化微珠保温砂浆,材料导热系数=0.065W/(mK)

2、屋面节能设计:

屋面保温隔热构造:

50mm厚复合型酚醛板,材料导热系数=0.025W/(mK)

3、外窗节能设计:

本建筑外窗采用普通铝合金门窗,5白钢玻+6A+5欧洲灰钢,6白钢玻+9A+6欧洲灰钢,K=4.10W/(㎡.K)SC=0.74

4、配电与照明节能:

本工程采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高功率因数电感镇流器,镇流器自身功率消耗不大于光源标称功率的15%,谐波含量不大于20%,所采用的荧光灯具均采用三基色高效节能并配节能整流器补偿后单管功率因数不小于0.9;金属卤化物等气体放电灯设无功单独就地补偿。

三、节能监理依据:

1.建设工程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2.建筑节能相关的验收规范、标准、技术规程。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

4.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5.经批准的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

四、节能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应当参加建筑节能执业继续教育。

(2)监理机构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施工图会审,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和使用。

2)建筑节能设计交底,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应组织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筑节能专业工程的特点;

2)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流程;

3)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

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现场搅拌的黏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

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4)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等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意见加以制止。

(4)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进行巡视检查,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确认。

(5)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6)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1)参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

(2)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3)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4)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

(5)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五、节能监理目标与要求

本工程节能管理目标为,使得本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福建省有关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规定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督促施工单位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要求,并依法对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1、技术与管理

(1)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4)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5)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2.材料与设备

(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2)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牌、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挡案。

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3)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规定。

(4)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5)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

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配制。

(6)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

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温度下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

3、施工与控制

(1)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件,以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4)验收的划分。

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

其分项工程的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划分。

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度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到各方协商进行划分。

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各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4)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独组卷。

建筑节能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项工程

主要验收内容

1

墙体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等

2

幕墙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隔汽层;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等

3

门窗节能工程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等

4

屋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

5

地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层;保护层;面层等;

6

采暖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散热器;阀门与仪表;热力入口装置;保温材料;调式等

7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式等

8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等

9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

10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冷、热源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全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

六、节能监理方法及措施

(一)墙体节能工程监理

1、本工程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

2、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3、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4、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等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5、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6、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吸水率。

2)粘结材料的粘结密度。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8、严寒和寒冷地区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其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

9、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10、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二)门窗节能工程监理

1、本工程外门窗采用铝合金热挤压成型,型材表面采用静电粉沫喷涂,玻璃采用“蓝星”原片“新亨通”深加工玻璃。

2、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3、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4、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3)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的数量,由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5、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检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检验批应抽查50%,并不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娄检查。

6、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7、建筑外门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8、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检,复检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严寒寒冷地区:

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2)夏热冬冷地区:

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夏热冬暖地区:

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9、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10、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各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融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

11、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外窗,应对其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12、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间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13、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

14、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

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15、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

特种门安装扣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16、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17、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胶槽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18、门窗镶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19、外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能调节到位。

(三)屋面节能工程监理

1、本工程屋面保温隔采用90mm厚拒水二合一建筑屋面保温隔热板保温。

2、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和检验批验收。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3、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基层

2)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栈缝隙填充质量

3)屋面热桥部位

4)隔汽层

4、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隔热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5、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6、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检,复检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8、屋面有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

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

架空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9、采光屋面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节点的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采光屋面的可开启部门应按要求验收。

10、采光屋的安装应牢固,坡度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11、屋面的隔气层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隔气层应完整严密。

12、屋面保温隔热层应按施工方案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松散材料应分层敷设按要求压实,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②现场采用喷浇抹等工艺施工的保温层,其配合比应计量准确,搅拌均匀分层连续施工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③板材应粘贴牢固,缝隙严密平整

13、金属板保温夹芯屋应铺装牢固,接口严密表面洁净坡向正确

14、坡屋面内架空屋面当采用敷设于屋面内侧的保温材料做保温隔热层时,保温隔热层应有防潮措施,其表面应有保护层,保护层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监理

1、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的施工质量验收。

2、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划分应按本规定执行。

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3、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4、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

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1)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规定。

(2)管型荧灯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规定。

(3)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规定。

5、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规定。

6、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

其中:

(1)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三相供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单相220V为±7%,-10%。

(2)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

308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为5%,奇次(1-25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

(3)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规定的允许值。

(4)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7、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1)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2)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规定。

8、母线与母线或线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标准中有关规定。

9、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10、三相照明配电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五)、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监理

1、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质量验收。

2、监测与控制系统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相关章节的规定和本规范的规定。

3、监测与控制系统验收的主要对象应为通风和配电与照明所采用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能耗计量系统以及建筑能源管理系统。

建筑节能工程所涉及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冷热电联供系统、能源加以利用以及其他与节能有关的建筑设备监控部分的验收,应参照本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4、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复核。

当复核不能满足节能要求时,应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建议,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经原节能设计审查机构批准。

5、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制定系统控制流程图和节能工程施工验收大纲。

6、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分为工程实施系统检测两个阶段。

7、工程实施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随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分别对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设计符合性、产品质量、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及时隐蔽工程和相关接口进行检查,同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像资料,并对监测和控制系统进行不少于168H的不间断试运行。

8、系统检测内容应包括对工程实施文件和系统自检文件的复核,对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安装质量、系统节能监控功能、能源计量及建筑能源管理等进行检查和检测。

9、对不具备试运行条件的项目,应在审核高度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模拟检测,以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节能监控功能。

10、监测与控制系统采用的设备、材料及附属产品进场检查,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其品种、规格、型号、外观和性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各种设备、材料和产品附带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11、对经过试运行的项目,其系统的投入情况、监控功能、故障报警连锁控制及数据采集等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2、通风与空调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3、监测与计量装置的检测计量数据应准确,并符合系统对测量准确度的要求。

14、供配电的监测与数据采集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15、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实现下列控制功能。

(1)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应采用集中控制并应按照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2)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一般间,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3)房间或场所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应按下列方式控制:

1)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

16、建筑能源管理系统的能耗数据采集与分析功能,设备管理和运行管理功能,优化能源调度功能,数据集成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7、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实时性、可维护性等系统性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控制设备的有效性,控制系统性能稳定符合设计要求。

(2)控制系统的采样速度、操作响应时间、报警瓜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冗余设备的故障检测正确性及其切换时间和切换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组态)、参数修改、下载功能、设备及网络故障自检测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控制器的数据存储能力和所占存储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故障检测与诊断系统的报警和显示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设备启动和停止功能及状态显示应正确。

(8)被控设备的顺序控制和连锁功能应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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