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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计算服务平台项目标书

**平台项目

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2010年*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受A公司的委托,对b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XXXXXX

2.2招标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1

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应用系统和系统集成

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系统软件及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公共应用支撑系统

注:

本项目整体投标,不允许拆分。

2.3交货期: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报出最短交货期。

2.4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并获得双软认证,且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具备与本项目类似的电子政务工程的实际施工经验和服务类网站运作经验,有专业的软件研发团队,研发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

(3)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1月05日起(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

30时至11:

30时,下午13:

30时至17:

30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x00元/份,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该项目招标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x月x日上午11时00分,地点为云xx号*公司x楼开标大厅。

5.2开标时间为2010年x月x日上午11时00分,地点为云x*公司x楼开标大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采购人:

A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公司

联系人:

x

联系电话:

x

传真:

x

地址:

x

邮政编码:

x

开户行:

xx

账号:

xxx

网址:

xxx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A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公司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b平台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

XXXXXX

3.1

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3.2

交货期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报出最短交货期。

4.1

投标人资格

(1)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并获得双软认证,且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具备与本项目类似的电子政务工程的实际施工经验和服务类网站运作经验,有专业的软件研发团队,研发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

(3)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4.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7.1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期15天前

11.

投标文件构成的其他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复印件);

3.产品的质量认证及其他认证情况(复印件);

4.资信证明文件,内容可为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产品用户清单及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

6.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5.1

投标文件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8.1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4份

17.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账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19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0年xx月26日上午10时00分至2010年x月x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x号(x楼开标大厅)

20.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0年x月x日上午x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xx(注:

投标文件一经递交概不退还)

24.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9.1

履约保证金金额

10%

30.1

采购代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一、总则

1.采购人、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政府采购资金,用于采购“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货物。

3.招标范围

3.1本项目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本项目交货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条件。

4.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4如果有多家投标人所投货物均为同一品牌及同一型号,只接受授权齐全、资格合格且报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的投标。

4.5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投标费用

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第六章评标办法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如发现表中技术参数、配置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加盖公章)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7.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wxxxm)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x)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

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9.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9.3招标文件中打★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0.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0.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

(1)投标函:

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2)投标报价表:

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及要求填写;

(3)投标分项报价表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及要求填写;

(4)技术规格偏离表:

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技术规格偏离表”的格式及要求,根据投标人投标的货物与“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相关技术规格的差异填写;

(5)商务条款偏离表:

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格式及要求,根据投标人投标承诺的商务条件与“合同条款”、“合同条款资料表”的差异填写;

(6)售后服务承诺书。

(7)技术文件

(8)资格证明文件

(9)其他资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12.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2.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指货物的报价和标准附件、运输、装卸、验收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13.2投标人可就“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的设备、材料及各类价格。

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设计、制造、材料采购、运输交货、指导安装调试、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市场价格的变化、利润及税金等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

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设备材料价格的变化而调整。

14.投标货币

14.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文件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有效期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6.1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16.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6.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16.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处逐一签名;要求盖公章处应盖单位的公章【如以其他印鉴(如“投标专用章”)代替,必须出具有效授权】。

16.5投标文件应准备正本一份,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准备文件的副本。

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7.2交款方式:

市内用转账,外地用电汇。

交现金的投标人可直接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自行将现金存入采购代理机构的账户上,“收款单位”一栏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只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款)。

17.3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7.4投标人应在截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凭证。

17.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保证金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

17.6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全部扣除:

(1)投标人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的;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正本和副本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正、副本文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公章)。

18.3投标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18.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19.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9.1投标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9.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如投标人未出席开标会,视为其默认现场唱标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0.2开标时将启封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交货期等内容。

20.3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宣布唱标、监标和记录人员名单;

(4)公证人员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性及按招标文件要求核验证照;

(5)唱标:

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交货期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唱标顺序由公证人员随机选取;

(6)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7)开标会议结束。

20.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投标人对唱标结果签字确认。

21.评标

2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1.3评标工作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六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六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投标人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该投标人投标无效。

(2)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21.4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2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评标办法

24.1评标办法:

本项目的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六章:

评标办法。

六、中标结果

25.中标人的确定

2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5.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6.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26.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或条件做任何改变。

27.中标通知书

27.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公示期满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7.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

28.签订合同

28.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

29.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9.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七、其他事项

30.采购代理服务费

30.1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取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2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31.解释权

31.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

按采购方要求(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投标人可提出合理的最短交货时间。

2.交货方式:

现场验收。

3.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2

★付款方式:

按采购方要求(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投标人须对此进行承诺或响应。

3

★质量保证期:

具体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

注:

打★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必须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项目名称)

(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

(采购人全称)

乙方:

(供应商全称)

甲乙双方根据招标编号为(招标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

一、设备(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和数量、单价、总价:

详细的设备明细附后。

二、随机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要求

三、安装调试要求

设备安装调试符合标准,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乙方负责免费进行设备的安装测试同时完成。

四、配套设备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

五、备品备件(含易损件)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

 六、合同总价(大写):

(人民币元)

小写:

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价并包含安装运输调试费用。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结,现场安装调试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

2、负责提供设备和项目安装调试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

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设备和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设备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一、二、三、四、五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产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设备及主要配件保修期为()年,终身负责维修;并保证设备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

具体服务:

保修期内,乙方对设备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主设备乙方提供现场维修,维修人员在收到故障报告后保证()小时内到达现场,类故障保证由人员(或工程师)在()天内修复,类故障保证由人员(或工程师)在()天内修复;乙方保证在甲方指定地点供应备品备件(含易损件)和配套消耗品;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实行()月时间定期进行保养(或维护、巡检)制度;

2、保证甲方在合同设备(有配套软件的还包括软件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严格遵守商务谈判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

4、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设备和项目的验收。

八、以上内容与甲方采购确认和乙方中标承诺情况一致(或中标产品和设备的技术及服务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九、技术培训:

乙方向甲方提供天的设备使用人员现场例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调试、使用、一般的维修、维护及保养等;食宿自理(各自负责);大型设备(或招标文件有要求、或投标文件有承诺的),乙方还将负责甲方人专业技术人员(或工程师)国内培训并应获得技术证书,费用由乙方负责,具体时间为天、地点为,其他由甲乙双方协定。

十、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

乙方技术支持电话:

,联系人:

十一、整体项目完成时间(即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按规范安装调试完毕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

设备交验地点和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将完整配套的原封设备(含开机必要消耗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初验,并由乙方按合同规范要求完成安装测试。

交货时,乙方随货向甲方交付设备必需的合格证、保修卡,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服务手册等)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

十二、验收及验收标准

1、设备验收:

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统一初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按所提供样品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

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和调试,完工后,甲方测试是否合格并满足技术要求;

3、实作性操作验收:

设备是否正常运作(个月,具体时间按分项要求或在签订合同时协定)。

十三、合同价款结算

(一)合同生效

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取得采购人的签章后,合同才正式生效。

(二)价款的结算

(具体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以采购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中双方商定的内容为准。

十四、违约责任:

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交设备和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履约保证金;逾期交货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因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设备或完成安装调试和所交设备或安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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