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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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汇编

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汇编

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对黄骅港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港口高效、快速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黄骅港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在各类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在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要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有关设施、重复购置应急处置物资。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故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加强以业主码头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切实提高各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

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海事、公安、边防、边检等查验部门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和应对各类突发事故的综合能力。

(四)本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1.沧州市黄骅港所发生的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等。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施救抢险和地方的救助行动严重受挫,且灾情有扩展趋势,急需社会力量增援。

3.发生生产安全事件,已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且需要调动指挥跨地区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本预案不适用水上事故的应急救援,水上重大事故按《市重大水上事故和险情应急处置预案》

港口码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达到本预案的适用范围,随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

二、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

建立沧州市黄骅港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渤海新区党工委书记、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港航管理局局长担任,市安监、公安、口岸、海事、卫生、交通、财政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安监局、黄骅海事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消防、边防、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港航局、市技监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及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海兴县人民政府。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应急救援小组。

(二)应急救援办公室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港航管理局,由市港航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5766231。

(三)应急救援小组

根据港口码头事故性质及救援需要,指挥部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小组,分别是抢险救护组、警戒保卫组、侦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处理组。

1.抢险救护组由渤海新区牵头,下辖消防、抢险、医疗、卫生、救生、打捞、供电、交通及事故单位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2.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下辖边防、渤海新区公安、交通、海事及事故单位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3.侦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下辖卫生、质监及事故单位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4.专家咨询组由市安监局牵头,下辖海事、港航、消防、抢险、环保、医疗、卫生、通讯、气象、化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5.后勤保障组由市港航管理局牵头,下辖事故单位的采供、生活、运输、劳护等方面的人员组成;

6.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牵头,下辖事故单位、渤海新区及海事、安监、公安、环保、工会、劳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三、指挥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指挥长职责

1.定期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例会,组织指挥预案的演练;

2.决定启动本预案;

3.审核重大险情及救援进展等情况的新闻报导;

4.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亲自或委托副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5.发布警戒和疏散命令。

(二)副指挥长职责

1.在指挥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根据事故情况、牵头负责履行本单位、部门的职责;

3.协调本单位、部门与相关单位、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

4.受指挥长的指定或委托,代为指挥长职责;

5.向指挥长及时汇报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组织编制、修改本应急救援预案。

(三)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1.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3.根据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的指令启动本预案;

4.及时了解事故状况,密切注视事态发展,上传下达救援指令和现场信息,做好联络和组织工作。

(四)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1.抢险救护组

(1)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遏制事态扩大;

(2)负责火灾扑救、堵漏、有害物质的消除、危险源的转移;

(3)负责人员、物资的转移和抢救;

(4)负责重要设备、设施的紧急关闭,负责应急供电或切除;

(5)负责对受伤害人员实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者去医院治疗。

2.警戒保卫组

(1)负责安全警戒,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秩序,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2)根据指令对可能危及到的区域内的人员组织撤离和疏散;

(3)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负责水上交通管制。

3.侦查检测组

(1)负责检测事故危险物质成份、数量及扩散情况,及时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2)负责对事故现场压力容器、管制、特种设备的检测,并提出处置方案;

(3)负责事故风险预测,预测事故规模和影响范围;

(4)负责事故善后废弃物的处置;

(5)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4.专家咨询组

(1)负责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

(2)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后勤保障组

(1)负责事故救援所需物资、器材、工具、防护用品等的配置、供应和补充;

(2)负责上述物资的日常监督管理。

6.善后处理组

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如现场保护与清理、损失评估、事故调查、伤亡人员处理、家属接待等。

(五)各成员单位职责

1.港航管理部门:

负责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接获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基本情况,做好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准备,并派员现场协助或知道救援行动。

当灾情迅速扩大,且企业和地方政府要求紧急增援时,随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具体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依法参与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调查。

督促、指导、检查各港航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相关救援物资的储备。

组织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咨询工作。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力量进行救助,调动相关部门的应急队伍和物资设备,进行后勤支援;指导专家咨询组的工作;依法参与或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3.海事部门:

统一指挥船舶离泊,驶向指定地点,必要时对水上交通实行管制,依法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4.公安、边防部门:

负责安全警戒,发出警戒信号,确定警戒边界,实行人员与车辆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秩序,积极参与救助,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协助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开展对人为破坏事故的调查。

5.消防单位:

获悉发生火灾、爆炸的险情后,迅即出动消防力量,负责现场灭火救援行动的指挥,直接负责消防增援力量的快速调配,指导疏散人群撤离至安全地带,处理由于事故而扩散的危险化学品或其他污染源,对事故救援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参与事故调查。

6.卫生部门:

组织快速检测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现场,抢救事故受伤人员,开通医疗救护绿色通道,对危险物质进行检测,对救援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7.环保部门:

负责对事故造成的水、土、大气污染情况实施监测,对事故风险进行预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为救援提供技术帮助。

对废弃物的处置提出意见。

8.港口企业:

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在发生险情时,服从指挥部的调度,迅速安排救助船舶和操作人员赶赴现场,尽力提供码头泊位、装卸设施、抢险机械及有关物资等,全力参与救援。

9.民政部门:

配合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等的善后处理工作。

10.气象部门:

对事故现场进行加密气象观测,及时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资料,为救援提供气象情报支持。

11.通信及供电单位:

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联络畅通。

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和紧急切换。

12.质监部门:

负责对事故现场的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紧急处置,提供处置方案,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

13.各县(市)、区政府:

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内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定期组织对港口码头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负责对启动区域性应急救援行动的现场组织、协调与指挥。

当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失效,地方应急救援行动受阻,且灾情有蔓延扩展趋势时,应迅速申请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行动结束后,负责做好重特大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14.其他相关单位:

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服从指挥部队人员、物资、器材及设施的直接调配,努力完成有关应及事宜。

四、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

应急救援办公室接获重特大事故的报告后,应认真记录,并根据常务副指挥长的指令,迅速报告指挥长,指挥长根据事故和险情特性报告市政府。

报告内容包括: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位置;

(二)事故类型和性质

(三)事故起因及简要经过;

(四)事故规模及扩展趋势;

(五)人员伤亡及设施损坏初步情况;

(六)救助要求。

五、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应做到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以快制快、果断处置;坚持优先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控制危险源点;坚持就地处置与转移处置相结合,单位自救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坚持员工及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防止事故扩展优先,保护环境优先。

(一)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1.港口码头应立即停止装卸、储运作业,并按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积极组织自救,同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公安、消防、卫生、海事等部门负责抢救;

2.组织精干力量,优先抢救受伤人员,对重伤、中毒、灼伤人员要立即进行现场救护,并尽快送医院治疗;

3.即使封堵危险源,关闭运转设备,努力控制事态扩展;

4.即使撤离和疏散处于事故危险区域内的人员;

5.当靠泊船舶受到事故威胁时,应通过海事部门实施船舶紧急离泊;

6.参加救援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

(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事故单位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自救,即使切断泄漏物料来源,防止扩散;

2.迅速通知公安、消防、环保、卫生、港航等部门负责扑救;

3.迅速调集消防灭火器材、堵漏器材到现场;

4.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应注意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的抢险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器具;

(2)如果泄露物易燃易爆,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在边界设置警戒线;

(3)如果泄露物有毒,应使用专用防护服和隔绝式空气面具,并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

(4)抢险救援是严禁单独行动;

(5)根据事故情况和发展趋势,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5.控制泄漏源

(1)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

(2)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点。

6.处理泄漏物

(1)围堤堵截。

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

贮罐区发生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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