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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书籍读书笔记

法律书籍读书笔记

【篇一:

法律的印记读书笔记】

1.以文明为义与法治同行

----读《寻找法律的印迹》有感

人类文明的进化史是伴随着社会进步,借助于不断成熟的上层建筑的发展而逐步演化前行的。

其中,法律,尤其是在其萌芽期被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法制,更是对人类社会的进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律之于多数人,浩瀚、复杂甚至艰涩成为其最初的感性认知,关于法律的书籍则更是让人尤其是非法律专业的人士望而却步。

即便是学习法律的人,在研读大量专业书籍、论文的同时,也难免会产生“专业疲劳”的心理。

为此,换一个语境,用许久不曾触动的思维去审视事物、考虑问题,或许会给你意外的收获。

甚至有些让你扼腕兴嗟,百思不得其解的观点和见解也可能会在你跳出这个樊篱后得以显现。

《寻找法律的印迹》就是这样一本书,它摆脱了法律书籍说理加判例的体例,从法律的起源和发展说起,结合事件和案例发生地的历史、地理等人文特色,以讲故事的方式阐述了法律史上经典的,有标志性的事例,立意新颖、生动感人。

也正是这一点,吸引我坚持把这本书读了下来,感觉正像标题所注的“从古埃及到美利坚”,环行地球。

本书共分为六章,前五章以法律的起源和发展为主线,按照地理概念分别讲述了“地中海沿岸-法律的足印”,“古罗马废墟-法律的沉埋”,“英格兰原野-法学的重生”,“西欧风云-法律的蒙尘”和“新大陆阳光-法治的成长”。

第六章从整个法律发展史的角度讲述了一些佚文趣事。

通读这本书,可以清晰的感觉到作者的观点,即法起源于人类的行为习惯,法的本质就是公平正义。

所以,一切法律的故事都应是关于公平正义的故事,而不是关于刑法镇压、铁窗与镣铐的故事;是关于人类的自由平等的故事,而不是人类的专制与压迫的故事。

5000年来,对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的热切追求和世界各国世代流传的所罗门、包青天、安提戈涅、苏格拉底等人为追寻正义而不屈不挠的经典法律故事,无形中已成为了一座座记录着人类文明足迹的里程碑。

一位法学家曾经说过:

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

作为一名学习了粗浅的法律知识,仰望法律殿堂的初学者,我深深体会到这句话的深厚蕴意。

法律知识让我对社会进步、经济运行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因为物质文明进步的过程,也是精神文明不断发挥作用的过程,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种,是社会基本的行为规范,约束和保障着各项行为的合规化。

正是这种有章可循的制度模式,使得人们的行为被合理的调节,进而使人类社会各个领域有序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说,与其说是我们掌控了社会,不如说是我们掌控了自己。

有人说,这本《寻找法律的印迹》是纯法理的,哲学化的,形而上的,因为它讲述了太多的自由价值、公平正义。

笔者认为,现代社会,无论是掌管行政权力还是调整经济运行,其要旨都应当是遵循客观规律,其宗旨都应当是为人民谋福利,在这个过程中,无处不体现着自由价值和公平正义。

本书中讲述的故事,不仅可以再现古老的法治精神的魅力,我们还可以从中透视到现代文明、现代经济遵循的基本法则,它们始终贯穿着我们前行的里程,从未湮灭。

下面就让我们用这本书的三个事例来印证这一点。

权利的观念,早在人类处于原始社会的时候就已形成。

书中记述了假如一个北美的印第安人在雪地上看到一只带箭的小鹿,他不会把它扛回家据为己有,而是会守候在原地几小时甚至几天,直到真正的猎人到来,平等的分享他应得的一块鹿肉。

澳洲土著居民如果觉得某一部落表演的歌舞、面具、头饰很好看,而他们又想模仿的话,就会给该部落送去几十头猪和一大批谷果,请求该部落允许他们表演那些歌舞。

或许,这种最原始、最朴素的尊重他人权利的观念,就是“物权”、“知识产权”的起源。

带箭的小鹿,因猎人的劳动而原始取得了它的所有权;某部落对自己的歌舞,当然得拥有表演权。

然而我们要关注的不是这些权利本身形成的过程,而是相对方对上述权利的尊重。

时至今日,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仍是世界各国普遍关心的问题。

我们的企业是否真正懂得的了“权利”的涵义而尊重他人的所得,

又是否真正有了“用猪肉谷果换取歌舞表演”的权利意识而保护好自己的智力成果,这才是我们需要反思的问题。

相比其他部门法而言,经济领域的法律更新较快,这是由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要求决定的。

然而,无论法律如何更新,商事领域自古以来“平等、自由、价值”等最基本的法则是延绵不断的。

本书在讲述人类迄今为止发现的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时就介绍了其丰富的内容。

在这部法典里,商法占了很大的比例,一切关于销售、租赁、易货、贷款、抵押的交易按规定都要签订合同。

从法典里可以看到,世界史上最早的“劳工法”也开始出现,无论以何种形式雇工,工资都由法律规定,雇主不能少给一个钱。

除此之外,法典对婚姻法、财产法、家庭法、犯罪法也都有涉及,此处不赘。

3700多年前的法典已将经济合同法制化,契约精神早已深入人心,以致我们今天的经济活动中仍然大量的使用着合同,古代文明留给我们的不只是景仰和考证,也是实实在在的实现物质财富增长的手段。

另外一个特别令我惊叹的是“劳工法”在这部法典中的出现。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近年来越来越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原来,历史早就给我们作了注解。

“工资由法律规定”既是对劳动关系最直白的描述,也是最关键的规定,直到今天它仍然是劳资双方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

对于如何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劳动就业的关系,尤其是现有法律尚未给予明确规定的诸多问题,都值得我们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现代民主社会中法的本质是维护全体人民的利益、以公民权利为中心、以利益冲突的调节为主导的“权利之法”。

然而,这项文明成果的取得也是经由“义务本位”的暴力之法被不断推翻而进化发展来的。

其间,“人治”与“法治”便成了文明之法发展历程上的一道分水岭。

本书给我们讲述了法国历史上一桩冤案得以平反的故事。

上尉德雷菲斯因疑证被指控出卖军事情报,并被囚禁于南美洲海面魔鬼岛的石头牢房里,时隔三年,他人造伪证的罪行被揭穿。

这让政府和军方非常为难,如果为德雷菲斯平凡,势必会使权力方的形象和荣誉受损。

但许多民众坚持认为国家的荣誉必须以真相为基础,经过激烈的争论,甚至是游行、暴动,总统特赦了他。

用作者的话说,“公民的权利是很脆弱的,但公民的权利又必须是至高无上的”。

是人民为国家、法律而生,还是国家、法律为人民的权利而设?

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可以很好的诠释人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

我们倡导的依法治国正是在对上述问题作出正确的抉择后形成的决策,我们的制度和法律不能因某一个人的改变而改变,不能因某一个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同样,我们企业的决策过程也是民主权利、规章制度发挥作用的体现,依法治企的理念彰显了深深契入微观经济领域的法治精神。

法治的社会,法治的精神,始终是现代文明社会孜孜不倦的追求。

从《寻找法律的印迹》这本书中,我们回望历史,感慨于古人的先知,更启迪了我们的混沌。

自由、公平和正义是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起步而衍生的,并将会在人类社会前行的历程中绽放出更加璀璨的光芒。

2.读《寻找法律的印迹》有感

遗忘不能使之沉睡,因为上帝赋予我们永恒的力量。

——题记

初读此书时,我不禁被作者优美的文笔深深的打动了,我感慨于他的文笔,感慨于它的渊博的法律知识和深厚的法律素养,更感慨于他笔下那一个又一个经典的法律故事......合上这本书时,我长长的吁了一口气,它的那份重量是无法衡量的,那份沉甸甸的感觉让我陷入了沉思......

我于黄草斜阳中寻找,于茫茫大漠黄沙中追逐,穿过地中海沿岸,走过尼罗河畔,踏着古罗马废墟,驰过

英格兰原野,我见证了它的萌芽与成长,西欧的风云巨变,让它蒙尘,新大陆的阳光,让它重见曙光,一步一步,我见证着他的成长,为它的蒙尘而惋惜,为他的成长而欣喜,一点一滴,都收藏在我的心底。

恍惚中,听到有人在呐喊:

法律既是天理与人情。

这一慷慨激昂的天问,如一把利剑,直入人心。

既此之后,出现了一批又一批追逐法律的先驱,宁死也追求公平与正义的苏格拉底,用自己的鲜血来为全人类赎罪的耶稣,还有蒙眼闭目的正义女神,从《汉莫拉比法典》到《摩西十诫》再到后来的《人权宣言》,无一不闪烁着它独特的光芒,甚至,还会刺痛世俗的双眼。

尼罗河,人类生命的摇篮,也是人类法律最早的摇篮。

但这个摇篮孕育的究竟是怎样的一种文明呢?

法律,即公平正义,它是用来保障人权的,它如天之舵,地之柱,舵永远正确,柱从不崩溃。

不知你是否还记得历史上那次关于“法律正义”的演讲,其声音,虽然穿越了数千年的时空,但依然像“润物细无声”的丝丝细雨,飘荡在人们的心田上。

有人曾说过:

樱花是一种非常残忍的花,它下面埋的尸体越多,它的花就开的越灿烂。

这样的一个说法不禁让我想到了法律,回味它的发展历程,我不禁感慨,人类在学会和平共处,公平正义地驾驭自身社会的道路上,竟然要留那么多的鲜血,但值得欣慰的是,他们的鲜血没有白流,这条法律之路将会越走越宽阔。

阅读了世界的法律,不仅会想到我国的法治建设。

我们都知道,法律应该是公正的,它不仅仅是“刑也,平之如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更不是统治者与执法官们可以随心所欲的胡作非为,面对这样一个鲜明的对比,我们可能会产生这样的反思:

什么时候,我们中国各地的法院门前,也会矗立起一尊正义女神的雕像,或,给我们的独角神兽双目蒙上一条毛巾?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信仰以德化众,以理服人的国家,并且经历了漫长的封建岁月,受历史因素的影响,我们国家的大多数人都信奉中庸之道,以所谓的“容忍”为美德,殊不知,在这样一个中庸之道的背后,折射的是一个国家人民法律意识的淡薄,法律不同于道德,于是,我们的国家施行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国策,以德来教化人民,以法来约束人民,但是,我不禁要问:

一个信奉中庸之道的民族,能够创造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健全的国家吗?

恐怕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吧。

一个民族有一些关注天空的人,他们才有希望。

历史的悲歌,发人深省。

我们不仅要“忆往昔峥嵘岁月”,更要相信,遗忘并不能使之沉睡,因为上帝赋予了我们永恒的力量。

3《寻找法律的印迹

(2):

从独角神兽到“六法全书”》书评——查看此书介绍孟思2010-9-312:

28:

25观古律之幽思

--读《寻找法律的印迹

(二)》有感

中国也有法的传统吗?

拜读余定宇先生的《寻找法律的印迹

(2):

中国卷--从独角神兽到六法全书》的过程,我一直怀着这样的质疑和追问。

余定宇先生不是法律学者,他从自己习惯的历史角度俯瞰了中华民族五千年法律思想史,别有况味。

一个个震撼人心的故事,一幕幕历史画卷的瞬间,用游记故事的方式娓娓道来。

他从中华民族的起源黄河出发,在汾水斜阳下,寻找獬豸神兽的依稀足印;在壶口细雨中,聆听洛阳旧事,感慨郑国子产铸刑鼎的传奇;在齐鲁晓风里,徜徉徘徊,静观百家争鸣的雄奇壮阔;踏上八百里秦川,与秦始皇虚拟对话,看法家的潮起潮落;回首未央宫,再阅汉武帝独尊儒术的磅礴大气。

一路的追寻中,余先生为我们勾勒出中国古代法学跌宕起伏的印迹,并最终指出中国古代法学发展中的诟病,只有与时俱进才是根本出路。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世界著名的法学泰斗陈光中教授称赞余定宇先生:

一位在法学的激流中,为中国的现实和改革出力的纤夫。

我想,所谓纤夫,就是在一路奔波中,不流连胜景而负重前行的践行者。

细细品味,其实春秋之前,我国古代法学与西方古典自然法学的道路是不谋而合的,比如老子的《道德经》就是中国自然法学的典型。

可是,战国以后,在《法经》所代表的以刑为核心的法律文化推动下,渐渐形成了中国古代社会特有的中华法系。

这种重刑轻民、法德结合的法系与以民法为核心的西方大陆法系,在核心渊源、法律结构、诉讼程序等方面都大相径庭。

到了隋唐宋,中国古代法学可谓到达鼎盛时期。

唐高宗主持制定的《唐律疏议》,是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也标志中华法系最终形成。

此后,中华法系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印度法系和伊斯兰法系一起,并称为世界的五大法系。

不过,自南宋以后直至明清,当西学东渐、西法东来的历史潮流,浩浩荡荡地席卷而过,落后的法律制度已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中华法系渐渐动摇。

直至清朝末年,随着宣统下台,传承千年的中华法系最终被历史的尘埃埋没。

中华法系可谓是中国古代文化在法学领域的集中体现,可为何行至清末就举步维艰了呢?

清朝末年,世界范围内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已是车轮前行的主流,但清朝统治者固守君主至上等一系列祖宗家法,维护摇摇欲坠的封建王朝统治。

后来迫不得已变法修律,只是生硬地东拆西补直至完全穿上西方法系的大鞋,始终都没有意识到以法律为代表的上层建筑应由经济基础决定,徒有其表的改变只会南辕北辙。

之后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虽然是中国第一部提出主权在民的宪法性文献,但同样没有为车轮加上合适的链条,变成一纸空文,很快被淹没。

掩卷而思,真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印迹,指的是前人脚踏的地方,也暗示了未来的方向。

如果选择一味传承,清末统治者墨守成规的败北,意味着历史早已将道路堵死;如果选择一味照搬,建国后硬套前苏联法学造成的寒流,已让闻者不寒而栗。

那追寻的意义何在?

我想,书中给出了答案。

新一轮的社会主义司法改革正在紧锣密鼓进行,虽然经过三十年建设,中国社会大踏步地走向依法治国,走向民主法治;但是在车轮的前行中,法律制度仍有滞后与不完善。

只有顺应车轮前进的方向,不断改革与创新,才能通向文明、走向进步。

(《寻找法律的印记》

(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第一版

【篇二: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书笔记,读后感】

题目: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

摘要:

本书一共分为四章,分别是第一章,文明和社会控制.第二章,什么是法律?

第三章,法律的任务第四章,价值问题,然后分别从这四个方面入手分析.从第一章的“文明和社会控制”入手,论述了文明、社会控制和法律三者之间的关系,强调随着文明的发展,法律已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

第2章,强调了“什么是法律”,分析了有效法律行动的局限性,得出“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的结论。

第3章“法律的任务”,论证法律的目的是正义,它能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地满足人们的利益.第4章“价值问题”,提出了法律价值的理论,强调价值问题虽是一个困难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并对当代的三种法律价值论进行分析评判,提出“真正合理的价值评价方法。

关键词:

法律社会控制道德与宗教

罗斯科〃庞德:

1870年,出生于美国的内布拉斯加州。

庞德在内布拉斯加大学学习植物学,分别于1888年和1889年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

1889年,他到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一年后转到西北大学法学院,在那里读完了法律学位。

他返回内布拉斯加州开业当律师,继续他的植物学研究。

1898年,他在内布拉斯加大学获得了植物学博士学位。

1903年,庞德成为内布拉斯加大学法学院院长。

1910年,他开始在哈佛任教,并于1916年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

1948年来中国任国民党政府司法行政部与教育部顾问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的作者是罗斯科〃庞德的代表作品之一,通过学习这本书从让我对法律这门学科又有了一个新的认识,书名上看,涉及的关键词只

有两个:

法律和社会控制。

我们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法律是手段,社会控制是目的。

这样看来这本书似乎是很简单的,但是我们要沿着这两个关键词去追本溯源。

首先,我们必须要明白什么是“法律”、什么是“社会控制”。

其次,法律为什么能、怎么能成为社会控制的手段?

社会控制是法律的终极目的吗,或者社会就是要实现控制吗?

其到底要实现什么样的控制?

最后,在现实中,法律是怎么来实现的。

上面的问题仅仅是一个大致的框架性质的概述下面就分节来详细记录。

第一章:

文明与社会控制

从人类文明的存在和发展的宏大角度探讨“人类对社会的控制”,作者以其远大的历史眼光,认为“文明是各门社会科学的出发点”,并进一步探讨了文明的概念——即他所谓的“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在庞德看来是三类:

道德、宗教和法律,并且在他看来,道德和宗教的作用随着“社会控制”世俗化已渐渐远离中心舞台,法律是近代世界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而且必须强调的是,这种法律依靠的是一种日益强大的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且这种强力已为法律所垄断;作者接下来引导我们来关注在强力支撑下的法律背后的“目的”——正如庞德所言“我们一定要为法律找到一个较好的根据,一定要找出强力背后的某种东西,强力不可能是社会控制的最终现实”,法律不应当只是英国奥斯丁等人所说的那样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律不应当只是“政府为了自己而存在、法官或行政官员为了行使权力而进行审判”,强力究其根本来说不过是实现法律目的的手段,而并非法律目的本身。

一个没有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的的法律及法律制度,恐怕只能

是权力恣意的武器和专制政府的大棒。

第二章:

则接着分析和论述,“什么是法律”。

作者认为什么是法律这一问题之所以争论不休的问题,很重要的一个根源在于“三个完全不同的东西都曾用着法律的名称,而人们试图以其中一个为根据来解释所有这三者”,这三者即指法律秩序、决定争端的权威性资料、司法和行政过程,而争议的大部分是针对第二意义上的法律的性质,而庞德又进一步指出这种权威性资料应当涵盖三个方面的内容:

各种法令、技术和理想。

其中的法令成分是由各种规则、原则、说明概念的法令和标准的法令组成的,当然,关于规则、原则、概念、标准的定义作者都进行了回答。

在梳理了什么是法律的这一基本问题后,作者又抛出了其他的两个关于该问题的观点:

法律乃是权力;法律应是一种权威性的价值准则。

在他看来,其实法律仅仅只是对权力的一种限制,是把权力的行使加以组织和系统化,并使权力有效地维护和促进文明;另一方面,他也认为法律的存在和发展具有相对独立性——即法律不仅仅代表一个时代的社会中阶级色彩鲜明的价值判断,它应该是一个经过历史发展和维系的理性的“教导传统”,而并非简单地被当做一种特定的价值取向适用于社会生活中。

作者接下来还简要地论述了法律渊源的相关问题,以及比较系统地分析了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所能得到实现的一些实际限制。

第三章:

作者进一步探讨“法律的任务”这一问题,总体上认为法律的目的意味着“那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安排,它能使生活物资和满足人类对享有某些东西和做某些事情的各种要求的手段,能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地给予满足”;要达到这一目的,首先得承认某些利益,由司法过程和行政过

程承认和实现在某种限度内的利益,并努力保障确定限度内的利益。

作者在后文中着重分析了利益的几大分类,如个人利益、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特别强调利益之间的界限以及不可避免的利益间的冲突与竞争;如何来保障这些利益?

作者认为主要应通过赋予主张利益的人以法律权利来进行保障。

然而,从古至今关于权利的界说数不胜数,作者详述了关于权利学说的演进历史,并在集众家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关于权利的“六意说”,并进而批驳了那种“过错说”,因为这种学说的支撑还是在于“法律是实施强力的威胁”这一观念;如同看待法律的概念一样,作者也同样认为“重要的是法律权利的背后的要求”,且这种要求是否在理性上得到承认和尊重。

第四章:

作者无可避免地谈到了法律的价值问题,他认为在每一种场合下人们都使各种价值准则适应当时的法学任务,并使它们符合一定时间和地点的社会理想,而实际上已经有了三种方法来处理价值尺度这一问题:

一是从经验中寻求一种协调各种冲突利益并使这种经验得以合理发展的方法;二是依照一定时间和地点的文明的法律假说来进行评价;三是依靠于一些公认传统性权威观念。

最后,作者尤其强调了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所需要的一种“合作”,而且这种“合作”应当是与自由的个人主动精神相结合,作者反对那种或偏向极端化的个人主义,也不赞成那种抹杀个人能动性的盲目“合作”。

最后,通过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这本书,浅谈该书的现实意义

本书中,庞德对法律主的产生、任务都作了深刻的分析,庞德的法律思想在美国的立法、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曾成为美国官方的正法学思想。

对于我们今天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具体而言如下:

(一)关于法学研究方法。

庞德主张以法律为中心,结合其它手段来实现社会控制,把法律放在广阔的社会背景之中研究,主张法学和其它社会科学相结合,拓宽法学视野。

就当今而言,法学的研究要突破现有框架,必须转换新的视角

(二)关于法律对权力的限制。

庞德说道:

“今天许多人都说法律是权力,而我们总是认为法律是权力的一种限制。

”他认为,作为高度专门形式的法律秩序,建立在政治组织社会(也即国家)的权力或强力之上,但法律绝不是权力。

它只是把权力的行使加以组织和系统化起来,并使权力有效的维护和促进文明的东西。

“当人们被赋于权力时,他们就会专横,法律一开始就设法压抑这种倾向。

”在建设市场经济而溃乏自由主义传统与意识的中国,对国家权力的适当限制,尤其显得重要。

正如哈耶克所言,我们要尊重“自生自发的秩序”,尽量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维护个人的自由空间。

同时,在中国官员头脑之中,有一种传统的观念,即“法律是治理平民百姓的工具”,在法治建设中,要改变这种观念。

(三)关于合作与自由。

本书中,庞德认为,要想达到对自然和内在本性的控制,必须承认两个因素,一是合作的有秩序组织起来的活动,也即文明合作;二是自由的个人主动精神。

他认为,文明合作是导向文明的极其重要价值准则,但他同时强调,不要因为合作是文明中的一个因素,就牺牲已建立起来的个人权利制度和自由成就。

合作与自由二者的比例关系,在历史的发展之中处于动态的平衡之中,只有找到它们的平衡点,才能实现个体的权利与与自由,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从而实现更高程度的文明。

中国的今天与庞德时代的美国不同,社会的主流观念还未完全摆脱计划

【篇三:

法律读书笔记】

《乡土中国》读后感

《乡土中国》是着名社会学家费孝通的一本小册子,这本不过五六万字的小书却成为了涉足社会科学的年轻学子的必读书之一。

尽管时隔七八十年,里面描述的过去岁月里种种对我来说也仿佛似曾相识。

中国的近代史向来被认为是惊天巨变、翻天覆地的百年,但费老有意无意地向我们暗示隐藏在表面的惊涛骇浪之下,那社会结构深处的平静绵延。

《乡土中国》全书分成十四个篇目,共同勾勒了传统中国的面目轮廓,也正因为是对传统中国的勾勒,某种意义上也是对当今中国的描摹。

每个民族有其独特的历史,从而展现出丰富的形态。

我们要去更好的理解理解这些形态,就要去探究背后的原因。

传统中国的生产力条件可以简单概括为小农经济。

小农经济的其中两个特点决定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权力结构和统治策略。

这两个特点分别是剩余价值不足与简单再生产。

存在剩余价值是剥削的基础,而一般的情况下,中国农民那人均一亩三分地的产量,除了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之外,往往是所剩无几。

即使是今天,粮食产量与当年不可同日而语,但农民家庭也往往需要依靠外出打工或是种植经济作物等方法才能够维持生计。

事实上,明朝开始,人均耕地面积就已经非常紧张,也是在那个时候,家庭副业才在这种情况下兴盛起来。

存在剩余价值也同时是-1-

投资的基础,但小农经济不像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特性不同。

在今天我们看到政府通过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交通状况、电力水利设施乃至仓库、码头、网络建设都对现代工商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尽管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在资源配臵中起主导作用,但此类公共产品的提供一直被划归为政府的义务。

而小农经济简单再生产的特点,除了少量的小水利工程之外,其他的投资难免显得大而无用。

基于以上原因,封建君主们,无论是骄奢淫逸抑或励精图治,都存在根本性的困难。

无论是阿房宫还是大运河,都最终导致了短命王朝。

在王朝更迭当中,在各种不同类型的帝王们你方唱罢我登场之后,无为而治这种统治策略最终被认为是最合理的一种方式,通过几代人的努力,这种实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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