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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店担保书

珠宝店担保书

珠宝店担保书篇一:

收银员担保书

收银员担保书

担保人:

被担保人:

一、担保人愿意为作经济担保。

二、被担保人在好易佳超市(上坪店)担任收银员期间,若出现贪污、盗窃、挪用公款现象,违反超市规章制度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人无力偿还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并负责偿还。

三、担保人概况(如实填写):

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家庭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四、担保人关系:

五、担保人签字(手印):

六、本协议经双方确认无误,现予以签字用意认可以上条约为证;并承诺对被担保人从法律角度承担其今后在窃、挪用公款三方面的相关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被担保人在好易佳超市(上坪店)的入

职日起至被担保人的工资结算清,离职日后30日为止。

部门主管:

人事负责人: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日期:

珠宝店担保书篇二:

电费担保书样本

电费担保书xxxxx市电力局:

现租赁我单位场地进行汽车4s店

经营,

该用地土地产权归我单位所有。

做为场地出租方,我单位愿意

为承租方

进行电费担保,如承租方在用电过程中发生拖欠电费等有关电费收取困难现象,我单位将全

权负责电费缴纳事宜。

单位盖章

年月日篇二:

电费担保证明电费担保证明斗门区供电局:

我公司已向珠海市艺富物业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斗门区新青二路5号10栋和11栋厂

房,其中包括厂房内傍边的一台800kva的变压器所属产权。

台变压器计费号为:

050303仃42-1,用户名为:

新怡印刷(珠海)有限公司,用电地址:

珠海市斗门新青科技工业园内埔青街。

我公司关于该电费担保承

诺如下:

如因使用人新怡印

刷(珠海)有限公司拖欠该台变压器产生的电费,我公司作为用电担保人,并承担相关的担保

责任。

特此证明!

珠海市建和投资有限公司二o—0年五月十七日篇

■..

•-.

电费证明

证明兹有客户名称为洛宁************公司的电费发票

(2012年7月~2012年11月),实为

施工方**************公司********项目施工用电。

电费总计人

民币1094835.7元(大写:

壹佰零玖万肆仟捌佰叁拾伍元柒角),发票清单附后。

特此证明

***********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篇四:

高压供用电合同范本(预交电费)合

同编号:

供用电合同

供电方:

用电方:

压)河口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高供电方用电方单

位名称:

河口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

简素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

理人:

法定地址:

河口县北山路01号电话:

0873-*******电

传:

0873-3421387邮编:

661300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河口支行帐号:

269501040006861工

商登记号:

532532100568税务登记号:

532532709822773组织机构代码:

70982277-3法定地址:

电话:

电传: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工商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组织机构代码: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

电方”)和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

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

《云南省供用电条例》、《云南

省查处窃电行为条例》有关规定,经供电方和用电方协商一致,

达成如下协议。

1.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1用电地址:

1.2用电性质(行业类别):

1.3用电容量

1.3.1变压器容量为。

1.3.3用电方自备电源容量为。

1.3.4用电方根据自身用电负荷性质,须采取自备保安电源或非电的保安措施,以保证

其生产设备、设施和人员在电力系统事故下的安全。

用电保安电

源为:

□供电方提供;□用

电方自备,用电方自备的保安电源容量为。

1.3.5用电方应编制并提供主要用电设备清单,经供电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3.6用电方应安装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装置容量为千乏。

2.供电方式和供用电质量

2.1供电方式

2.1.1供电方以额定频率为50赫兹,额定电压为千伏的交流电源

向用电方供电。

2.1.2供电线路如下(如有变化以供电方通知为准):

口主供线

路:

;□备供线路:

;□保安线路:

2.1.3未经供电方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接入其他电源或向第三方转供电力。

2.2供电质量

2.2.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所规

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

电方供电。

2.2.2用电方电力设施产生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对

供电方供电质量产生影

响或对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时,用电方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

除。

如不米取措施或米取措

施不力,达不到国家标准gb12326-2000、gbt15543-佃95和gb/t14549-1993(该标准被修订

或替代时,按修订或替代的标准执行)的要求时,供电方可中止对其供电,由此造成的事故

和损失由用电方承担。

2.2.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用电方依法用电的情况下,供电方

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

3.供、受电设施产权分界及维护责任

3.1供、受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

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方。

权分界点示意图见附件。

3.2供、用电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产权归属各自负责其电力设施的维护、日常管理和安

全工作,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但供电方安装在用电方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方应妥善保

护,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防止外力和第三人破坏。

3.3电力设施的维护,是指对供用电双方各自对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施按规定进行维护、

监管、定期检测或在自然损害或外力损坏影响电力设施正常和安全运行时进行的维修、更换

等工作。

用电方受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包括按照国家标准或规定

做好受电设施的日常维护、

监管、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受电设施发生触电损害事故

和遭受外力破坏,配合供电方开展用电检查、抄表等工作。

3.4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发生用电电气事故时,应及时向供电方报告。

供电方应参与事故的分析并协助用电方制

订防范措施。

供电方不承担因用电方设备和保护装置不安全所造成的损失。

3.5用电方受电总开关继电保护整定值由供电方规定。

由供电方

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

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

擅自更动。

4.用电计量

4.1用电计量装置包括计费电能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二次连接线、接线盒、

失压断流记录仪、压降补偿仪等。

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

更换、校验、拆除、加封、

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用电方应予以配合。

4.2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安装在供、用电双方产权分界处。

产权分界处不宜装设,

经协商供电方可采用方式计量,另行装设在。

若计量装置安

装位置与产权分界点不对应,则由产权所有者承担从产权分界点

至计量点间电力设施的损耗

电量的电费。

经双方约定线路损耗电量按照计量抄见总用电量

的%计算。

由用电方承

担的线路与变压器损耗每月应按供电方核定的比例分摊到用电

方各类用电量中分别计算电费。

4.3用电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应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计量。

无法分别计量时,经供电方认可同意,可安装总表计量,但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按双

方认可的比例分算或定量分算,用电方用电结构发生变化时,用

电方应及时向供电企业申请

重新核定。

□按比例分算时,具体比例定为:

该比例有变化时,

双方应重新核定。

□按定量计算时,具体为:

5.1计价依据与方式

5.1.1供电方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分类电价,向

用电方定期计收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

在合同有效期

内,如遇电价或其他收费项目

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5.1.2用电方的电费结算执行

(1)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

(2)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0.9。

(3)执行丰枯电价和分时电价。

(4)按基本容量收取基本电费,计费容量为kva。

(5)系统备用容量费:

kva。

5.2电费结算方式

5.2.1正常情况下,供电方抄表日期为:

每月6日至12日。

供电

方有权采取每月三次抄

表结算。

5.2.2正常情况下的电费结算期限:

每月15日至20日到河口县

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厅一次结清当期电费。

5.2.3如用电方不按上述条款履约,供电方有权按《云南省供用

电条例》对用(出自:

WwW.HNNscy.Com博文学习网:

珠宝店担保书)电方采取

停限电措施,停限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5.2.4双方根据《云南省供用电条例》的有关规定就用电方交纳预付电费事项约定如下:

(无预付电费的事业单位此条删除)a.用电方应在供用电双方签订

本《供用电合同》的同时向供电方支付一个月预计用电量

的电费万元(以下称预付电费);b.预付电费逐月滚动使用,用电方自行停止用电时,由供电方退还用电方,预付电费不

c.用电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一、二项之约定支付供电方

电费的,供电方有权

从预付电费中扣减相应数额抵扣电费;d.预付电费冲抵电费之

日起5日内,用电方应补齐预付电费。

5.2.5用电方交纳电费方式为:

a.河口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营业

厅柜台缴费。

b.电汇、转帐方式:

户名:

河口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河口县支行

帐号:

269501040006861

526用电方必须按时足额交纳电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

由拒付电费。

用电方对

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向供电方所在

地法院提起诉讼。

5.2.7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

期限内先交清电费,然

后要求供电方复核。

经复核确认有误的,供电方应予以纠正,并退补电费。

用电方对供电方

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5.2.8供电方发现因计量装置记录不准导致少计电量时,有权向

用电方补收全部少缴电

费,补收电费的数额依照《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条和第八^一条的规定确定。

5.2.9根据需要,供、用电双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或电费

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

的附件。

6.供用电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6.1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用电方依法用电的情况下,供电方应

连续向用电方供电。

供电设施计划或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或因故障需要停电、限电

时,供电方应按《电力供应

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停电手续。

除上述因故

中止供电外,其他原因需要

停止供电时(窃电或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除外),供电方应按《供

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规

定的程序办理停电手续。

6.2供电方应在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

电方申请新装用电、临

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到供电方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

交付费用。

6.3用电方有权查阅自己的电价、用电电量及电费等资料,供电

方应提供方便。

6.4用电方应负责保护安装在用电方处的用电计量装置,发现计量装置异常时,应及时

报告供电方。

用电方有权要求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但如果校验

合格,则由用电方承担验表

费。

6.5用电方自有的用电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以及

有关电力安全、技术标准和电网运行规程。

篇五:

劳动合同书、

经济担保书(样本)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

劳动者:

(甲方)(乙方)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

(以

下简称甲方)劳动者: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招聘员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同意)。

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

及合同的有关情况。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

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

第一条合同类型及期限合同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年(或

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止。

试用期限为个月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职务(或工种)甲方聘请乙方做市场营销工作担任职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工作时间及休假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第四条:

劳动

报酬甲方以提成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1、乙方收入按公司年度营销大纲中相关规定执行,省总、地总、

终端经理均实行底价承

包政策,省总底价与地总底价的差额归省总;地总地价与终端底

价差额归地总;终端经理赚

取终端经理底价与供货价的差额。

底价承包:

是指一切市场开发

费用由承包者承担,包括房屋水电费、交通费、大店进门

费、冲货补偿费及罚款、交通费、上车费等,不得挪用货款开发市场。

2、省总实行省总底价承包政策,省总享受省总底价与地总底价的差额,一切经营费用由

省总承担。

省总对地级经理、终端经理等下面的欠款由省总承担,对在公司

办理了相关入司手续的,

公司协助清缴欠款,对没有办理有效相关手续的,证据链不齐的

欠款,省总自行清理,

3、地总实行地总底价自主经营承包责任制,对其下面终端经理

的欠款由地总承担,手续

齐全的公司可以协助清理,清不回来的由地总承担。

4、货物退货按责权发生制界定责任,终端经理、地级经理离任无法交清的由省总交清。

终端经理离任无法交清的责任由地总交清;市场交接应分清过

期、临近效期等需承担退货费

用的药品品种、数量,当时能分清应承担退货费用的由离任者承担退货费用,破损不能销售

的由离任者承担。

接收后的责任由接任者承担。

对逃离市场,不

做市场交接产生的近期、过期货物按离职者欠款处理,能做退货处理的,退货费用由离任者

承担。

因手续不全无法追缴的终端经理欠款由地级经理承担,地级经理欠款由省总承担。

6、对大店、连锁店“进店费”的交接,按着受益情况,考虑时限由交接双方协商解决,

无法协商等问题按公司相关政策执行。

7、冲货责任按责权发生制由经营者本人承担,终端经理、地级

经理离任补偿不了的由上

一级经理承担。

第五条保险及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必须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甲方可从乙方提成中代扣代缴。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休息休假,按国家和吉林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劳动保护

乙方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甲方

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

准,爱护公司财物;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冒险指令作

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

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

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3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并采用书面形式确定。

4、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37、38、39、

40、41、42、43、44、45条和《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5、26、27、

28条规定执行。

珠宝店担保书篇三:

担保书(2014)本地户口,店员

承诺书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广州好美特电子有限公司:

我自愿担任贵公司部职位,并承诺绝不卷款潜逃;因本人过

失原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经各方视实际情况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并附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所有页的复印件)

承诺人签字:

年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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