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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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镇江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张;
2、1寸免冠照片;
3、就业证原件(镇江户口户);
4、镇江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
5、录用备案登记表;
6、录用退工登记表。
调入/续保:
除了首次新增资料外,需要上家单位停保单。
停缴
1、终止劳动关系备案表;
2、养老保险转移单;
3、终止合同协议范本;
4、录用备案登记表;
5、录用退工登记表。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暂不作限制。
所需资料:
1、超过一年的需要提供劳动合同。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公积金转移单。
停缴
1、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或离开单位仅保留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补缴
补缴期限:
可以补缴金额,但不算月份。
所需资料:
补缴表格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2、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
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10号到20号办理(逾期后所交的养老费用不算入养老金)。
周期:
提交全资料后,正常一个月左右。
所需资料
1、单位出示《停保证明》;员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2、个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有就提供,没有可不提供);
3、柜台领取三张表格《镇江市员工正常退休养老金申领表》《单位公示证明书》。
办理流程
单位持所需资料到社保局养老科柜台办理。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无论门诊或是住院,职工参保首先都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就近到市、区、街道市民卡办理。
1、门诊:
在当地指定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卡直接结算。
2、住院:
(1)参保人员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2)出差、探亲等人员在外地(不含境外)因急诊一次性住院的,在入院期间内已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病种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3)常驻外地的在职参保人员或者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离开本市前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手续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
(4)转往异地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医疗费。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
因公外出、探亲等异地急诊住院需5个工作日内登记备案,出院后(一般12个月以内,若缝年底,最好在次年2月之前报)即可报销申领。
所需资料
门诊(仅限本地):
直接刷卡。
本地住院:
1、病历;
2、出院小结;
3、住院清单;
4、医保IC卡。
异地住院:
除了本地所需资料外还须提供《转诊单》(单位和镇江市社保局盖章)。
办理流程
治疗终结后,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医保局办理,经核符合《镇江市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范围》规定的,方可报销。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
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周期:
大约两个月至半年的时间。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病历。
4、证人的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1、单位提交资料至工伤申报处进行工伤评定,工伤申报科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员工出院后,把所有资料给单位盖章填写费用,在送社保中心报销即可。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报销时限
申领时限:
从解除劳动合同日起60天内提交资料请领取。
所需资料
1、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
持经办机构出具的《镇江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
申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银行卡,本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1、失业职工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职工档案材料由单位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移交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失业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应当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和1寸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地办事处就业管理所(站)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失业职工在规定的期限内本人凭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1寸照片2张和原单位开具的“通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4、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失业职工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必须在每月的10号到20号之间,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户口所在街道就业服务所办理登记手续。
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登记的,将暂停或停发失业保险金。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4、本地和异地生育都需要产前到镇江市社保局做好备案。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
产后一个月内;
2、周期:
1个月。
所需资料
1、母子健康手册原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二胎生育的需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生育介绍信;
5、生育证,身份证、社保编号;
6、费用发票以及清单,出院小结以及病历。
镇江生育津贴需要提供的资料:
1、女职工住院生育介绍信;
2、单位产假证明;
3、生育津贴结算表;
4、单位介绍信中“单位联”。
办理流程
本地:
1、在生育前1-3个月,填写单位介绍信(含有单位、个人、医院三联:
“单位联”用于员工休完产假后,由单位交给社保局用来领取生育津贴;“个人联”用来员工产前检查和营养费用;“医院联”用于员工生育时给定点的医院用来支付生育所产生的费用)
2、生育时在医院出示母子健康手册原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准生证以及“医院联”。
外地:
1、在生育前1-3个月,单位介绍信(异地选择好定点医院后经公司和社保局盖章)
2、产后一月产后一月持以上所需资料到社保局报销。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公积金贷款:
1、职工及所在单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信用良好,同意公积金中心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4、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一定余额;
5、未发生或已全部还清公积金贷款;
6、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8、非第3次或3次以上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3、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申领报销时限
贷款周期:
贷款申请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办理完结。
提取周期:
即办。
所需资料
公积金贷款:
1、购房提取提供;
(1)房屋产权证;
(2)产权证必须是本人的。
2、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提取:
(1)本市户口有本人产权证的提供产权证、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及相关提取表,无产权证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无工作证明(2年以后才能提取);
(2)外地户口需提供外地户口簿原件、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及相关提取表;
3、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
(1)房屋产权证;
(2)购房协议;
(3)已还款3个月以上的证明(还贷扣款存折)。
提取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
2、购房材料:
(1)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3)购买90平米以下自住商品房的,预付20%房款的税务监制收据或发票;购买90平米以上自住商品房的,预付30%房款的税务监制收据或发票
(4)购买非本市范围内自住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外地所购房的契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一方在本市、另一方在其他城市汇缴的,非本市汇缴方需提供外地汇缴证明。
4、担保材料:
(1)以所购房抵押的:
需提供所购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2)以非所购房抵押的:
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如抵押房产非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所有,还需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3)以有价证券质押的:
有价证券(如银行的各类存单、邮政储蓄存单、未载明不可用作抵押贷款的国家债券)、有价证券拥有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公积金贷款:
1、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并盖公章,并持所需资料到公积金办事点办理。
提取公积金: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申请,单位审核后,开具《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已转入公积金集中封存户的由服务中心提供)
2、职工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就近的公积金服务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关系转移
一、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可以转入险种:
养老、医疗。
跨省转入:
1、转出地社保局打印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在空白处加盖接收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转入地社保局收到参保凭证,直接给转出地社保局发“养老保险接收函”。
3、待转入的款到帐后,持本人身份证去区社保局打印个人账户对帐单,回到市社保局4楼窗口进行帐户合并。
省内转入:
1、转入地社保局出具养老保险接收函;
2、转出地社保局收到接收函出具参保人员情况转移表、历年缴费及个人帐户信息表。
转出
1、原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应凭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至原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将此凭证交至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2、经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我市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原则上在4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成转移手续。
二、公积金关系转移
转入
所需资料:
1、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文件或工作调动证明文件;
2、经办人身份证;
3、转入单位接收证明。
以上材料需要原件以及复印件。
转出
1、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或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原件。
以上材料需要原件以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