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工作方法专业重点及建议DOC3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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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工作方法专业重点及建议DOC30页

一、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工作方法、专业重点及建议

1、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1)了解工程功能要求、技术特点,明确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检查。

(2)坚持事前控制为主,从材料投入开始至工程建设全过程,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全面的系统控制,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未发生之前或消灭在萌芽状态。

(3)对关键工序和工程部位,制定质量预控措施,实行重点监理。

对工作量大的分项工程,先做样板,在进行大面施工。

做好巡视和平行检验。

2、质量控制的方法

2.1质量的事前控制:

(1)设计交底前,熟悉施工图纸,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签认设计技术交底纪要。

(3)开工前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签发《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4)审查总承包单位所选择的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特工种人员的上岗证,符合要求后专业分包单位可进场施工。

(5)开工前,审查施工承包单位(含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符合有关规定并满足工程需要时给予批准。

(6)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方案,并进行基准测量复核。

(7)建设单位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施工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总监理工程师作监理交底并审查现场开工条件,经建设单位统一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

(8)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用于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前施工承包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和送检。

(9)负责对施工承包单位报送本企业试验室的资质进行审核,合格后予以签认。

(10)负责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其他报表。

2.2质量的事中控制:

(1)关键工序的控制:

A、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或施工方案中明确质量保证措施,设置质量控制点;

B、应选派与工程技术要求相适应等级的施工人员;

施工前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保存交底记录;

C、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关键工序控制要求的落实。

施工承包单位应注意遵守质量控制点的有关规定和施工工艺要求,特别是停止点的规定。

在质量控制点到来前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

(2)检验批工程质量的控制。

(3)分项工程质量的控制。

(4)分部工程质量的控制。

(5)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施工过程中工序质量检查和控制。

根据不同的质量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手段,有目的的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

1)是否按图纸、规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法、工艺要求施工。

2)使用的材料、构配件是否经过监理签认。

3)施工现场工长、质量员是否到岗。

4)操作人员技术水平是否满足现岗要求。

5)施工质量情况: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日志作相应纪录。

6)严格工序间的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

工序完成,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和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报送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合格后签证。

7)每层对施工单位的测量放线进行验收。

8)严格设计变更,施工图变更必须有设计单位出具局设计变更文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9)做好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的处理工作。

组织对缺陷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商定处理措施,批准处理措施和方案,并监督处理方案的落实,做好记录。

10)当工程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及时征得业主同意,下达工程暂停令。

2.3质量的事后控制:

(1)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承包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分项工程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承包单位应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参加的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初验,施工承包单位给予配合,及时提交初验所需的资料。

(4)总监理工程师对验收项目初验合格后签发《工程竣工报验单》,并上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由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加的质量验收。

2.4监理对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1)质量控制的组织措施

健全监理组织,专业人员齐全,职责分工明确,工作程序合理,监理制度完善,质量控制到位。

(2)质量控制的技术措施

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人员到位。

细致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关于质量管理措施。

(3)质量控制的合同措施

严格筛选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

从分包商资质、业绩和技术能力把好分包合同,和供货合同。

以承包合同条款约束承包商。

(4)质量控制的经济措施

严格质量检查和验收。

不符合要求不予签认,不计入工程量。

工程获奖,给予奖励(如果合同约定)。

2.5监理例会质量讲评

每周例会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讲评:

上周质量问题解决落实情况,本周质量问题原因分析。

施工单位提出自己的质量目标和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

根据在施部位的特点监理提出质量预控措施。

3、质量控制的专业重点:

因尚未见到工程施工图纸,结合我公司实际工程和经验,对本项目按各个分部分项监理质量控制的重点分析并提出对策如下。

3.1桩基础的监理重点:

由于尚未接触到本工程基础设计图,对工程桩型情况未详细了解,重点控制以下几个方面:

3.1.1、施工准备阶段:

(1)认真审核由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重点审查施工面的划分、施工秩序等,避免出现成桩破坏或压不下去等情况。

审核桩机型号和性能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场地是否满足桩机的行走、预制桩的长度是否经济合理、碰到异常地质(如孤石等的处理办法和程序)检查预制桩供应商的资质和供应能力等。

(2)复核桩位定位,桩位定位必须准确并做好有效的保护,避免在施工过程中遭到破坏。

(3)在施工之前应进行压桩试验,由各参建单位参加,根据试验结果论证是否满足设计承载能力并确定桩长。

3.1.2、施工阶段:

(1)对成品桩进行现场验收,主要检查桩的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重点检查桩的实体质量。

(2)做好现场验收记录,碰到意外情况应及时会同设计、勘察、业主等单位进行解决。

3.2、基坑围护工程的监理措施:

(1)重点监控施工单位,按基坑围护工程图纸编制基坑围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土方工程开挖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

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查批准。

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要求和规要求施工,不得违反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2)重点监控基坑开挖前的降水措施,分析其降水效果。

监控基坑降水、开挖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和对市政管线的影响。

(3)监控基坑开挖过程中,是否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4)监控基坑开挖过程中基坑开挖的顺序、方法是否与设计要求、施工方案一致。

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开挖。

(5)重点监控基坑开挖过程中围护结构墙顶位移值、回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值和地面最大沉降值是否控制在允许围。

该数值的测定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若出现基坑变形值超过设计控制值,则立即与设计等相关部门联系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基坑围护的安全。

(6)监控基坑开挖标高不得超过设计标高,尽量减少对基坑土体的扰动,要求施工单位用机械开挖离设计标高差20-30㎝时改用人工挖土至设计标高。

若出现超挖现象或地质与设计不符时,则应与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联系共同协商处理。

(7)重点监控基础施工完成后,土方回填的质量要求。

要求土方回填前对回填土土质指标应符合设计及规要求。

回填过程中,应按规要求分层夯实,确保回填土的压实系数(密实度)达到设计要求或规要求。

压强系数(密实度)的检测可用环刀取样等方法。

3.3、地下防水工程的监理措施:

(1)重点监控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防水施工方案,审查所用的防水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审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是否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防水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必须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3)重点审查施工防水单位的施工资质,其主要施工人员应有上岗证和其它有效证件。

(4)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二检”制度。

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监控地下室防水砼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要求。

监控其试块的组数,是否符合规要求。

(6)监控防水砼的施工缝和后浇带的设置及穿墙管道、预埋件等构件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要求。

(7)监控防水卷材的厚度(或者防水涂料的厚度)及其基层处理、搭接宽度、保护层、细部做法等是否满足设计及规的要求。

3.4、混凝土工程的监理措施:

(1)模板工程:

①重点监控审核施工单位的模板施工方案和模板计算书。

在施工过程中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中的要求和规施工。

②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砼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③安装现浇结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土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杆应对准,并铺设垫块;

④墙、柱支模前应先在基座弹线,以校正钢筋位置,并为合模后,检查位置提供准确的依据。

⑤监控防止胀模、跑模、错位造成结构断面尺寸偏差。

⑥监控模板拼缝、节点位置搭接情况及加固,应认真检查,防止漏浆及缩颈;

⑦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标高、尺寸应复核,预埋件固定应可靠;

⑧如一次支模过高,浇捣困难,及日音梁或梁穿过处钢筋密集时,模板应适当开洞,分次浇捣;

⑨合模前钢筋隐检应合格。

模己清扫干净,合模后检验位置、尺寸及钢筋位置、垫块位置与数量;

⑩砼整体结构的拆模应符合规要求。

(2)钢筋工程:

①熟悉图纸,明确各结构部位设计钢筋的品种、规格、绑扎或焊接要求。

特别注意结构某些部位配筋的特殊处理,有关配筋变化的记录和设计变更及时注在相应结构施工图上;

②钢筋进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士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必须见证取样,监督送检,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③梁、柱节点的构造应满足设计要求;纵向钢筋的强度要求;

a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b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④要求承包单位对钢筋的下料、加工进行技术交底,要求技术人员翻样,并到加工场地对成型钢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⑤钢筋焊接、挤压连接应按规定批量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外观检验;

⑥钢筋绑扎过程,特别注意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箍筋加密围等;

⑦对报验的部位进行隐蔽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质量检评标准对照结构施工图,确认钢筋的规格、数量、间距、长度、锚固长度、接头位置等是否符合规、规程要求;

③对下列构造处应加强检查;

a框架节点箍筋加密区的箍筋及梁上有集中荷载处的附加吊筋或箍筋,不得漏放。

梁、柱根部第一道箍筋应放在离结构结合部边缘50mm以。

框架梁节点部位主梁箍筋应按加密要求设置。

对梁、柱节点的钢筋进行旁站监理。

b箍筋的末端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c配有双层配筋厚板的马凳筋和拉钩,悬挑结构的负弯矩钢筋应保证到位,并采取措施防止踩压错位;

d制筋保护层的垫块强度、厚度、位置应符合设计及规要求;

e暗梁、暗柱钢筋配置正确,钢筋不能任意代用;

f浇注砼前,应修整钢筋。

(3)砼工程质量:

①材料质量:

a水泥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对其品种、标号、包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对用于承重结构的成做复查试验;

b砼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c骨料要求高质量、高强度,物理化学性能稳定,不含有机杂质。

砂、石应按产地、规格批量取样,试验容包括颗粒级配、密度、表观密度、含泥量等。

砼用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大于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同时不大于钢筋间距最小净距的3/40泵送砼用的碎石不大于输送管径的1/3,卵石不大于2/5。

砂子应为粗砂或中砂,泵送砼宜用中砂,通过0.315m筛子的量注15%;

d拌制砼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f对于预拌砼应审查其合同、订货单,并按规规定对到场预拌砼进行塌落度等检验。

②砼施工的质量:

a对浇筑方案进行审批,并做好旁站记录;

b对模板、钢筋作好预检和隐检,确保位置、标高、截面尺寸与设计相符,且支撑牢固,杂物消除干净。

钢筋位置正确,关键部位再次查验品种、数量、规格、插筋、锚固情况;

c检查机具准备情况,必要时进行试运转;

d坚持开盘鉴定制度,每天应根据料源情况调整开盘鉴定表;

e控制浇筑质量,控制吐配合比,检查险塌落度,严禁在搅拌好的砼中注水,不合格的砼不予使用;

f检查振捣情况,不能漏振、过振。

重视模板、钢筋位置和牢固度。

特别注意施工缝、沉降缝、后浇带处险的浇筑处理;

g对节点部位不同等级砼的浇筑顺序和砼的等级严格检查,防止低等级砼注入高等级部位:

h在指定的时间和部位,留置砼试块,在监理人员的监督下送到试验室试验,并做好险试块的评定:

i对预留管密集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j检查养护情况,防止砼出现裂缝。

(4)旁站监理:

①基础工程:

土方回填、混凝土浇筑、防水混凝土浇筑,后浇带及其他混凝土、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②主体结构工程:

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

3.5、安装工程监理重点、难点:

3.5.1、质量控制要点:

(1)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应在施工图纸自审(有自审记录)、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于开工前按《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五个分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会审。

较大的工程其分项划分应经讨论后编入施工方案。

(2)监理人员、安装负责人、质检员和安装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国家现行的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质量验评标准及有关技术规程,认真按规标准施工,并做好各项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3)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安装负责人、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施工员和安装特种专业施工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上岗证或操作证。

(4)设备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均应具备出厂合格证(或检验证);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验收并作验收记录,不合格产品严禁用于工程。

(5)采用新产品、新材料应具备省级检测报告和鉴定文件,并经培训掌握其工艺要求,否则不得使用。

(6)设备安装工艺应按设计施工图纸指明的标准图集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进行施工。

(7)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专业技术规程,有关规定及标准,并作安装试验记录(含调试报告等)。

(8)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应明确建筑物安装方面的安全和使用功能。

(9)设备安装单位及安装施工人员应在施工中努力防治各种安全、质量通病。

(10)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

施工中若发现图纸有误或特殊情况需改变原设计的,应及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为有效。

不得用图纸会审纪要或在图纸上签章代替。

(11)安装工程施工应与土建工程施工密切配合,隐蔽工程应在自检的基础上经监理检查认证,关键部位则须监督员签证,不得擅自隐蔽。

(12)业资料应真实,签证应齐全,与工程施工同时进行。

3.5.2、工程质量要求:

(1)主要设备安装前,参与设备供应单位向施工单位的交接工作;

(2)复验设备基础坐标、标高、螺栓孔尺寸,电梯井及其他重要设备基础沉降及倾斜资料。

如误差超限,必须会同设计、土建及安装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后,才能进入设备安装;按规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安装前拆洗(或拆洗某一部分)的设备,应检验其是否达到要求及装配精度复测纪录。

(3)设备垫铁规格,放置垫铁前的基础表现处理,垫铁与基础及其本身接触面以及两次灌浆,对一般设备必须抽查,对主要设备必须逐台复查。

(4)设备的水平度、垂直度、同心度、各处安装间隙对同类型一般设备按比例抽查,对主要设备必须逐台复查。

(5)严格控制高速旋转设备同心度、震动频率和振幅在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允许偏差之,检测时监理人员必须到场。

(6)旋转设备必须每台进行空载试运转,同时检查相关伺服机构动作正确无误。

监理人员必须检查全部空载试运转记录,并直接参与主要设备空载试运转。

(7)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系统联动试车,作好试车记录。

3.5.3、工程质量控制容:

主要是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控制:

重要焊接材料机械和化学性能应有文字证明,必要时按有关规定复验;有防火要求的材料必须提供防火性能资料,必要时送有关单位复验;焊接钢管和铸铁管应有可靠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用于重要部位者,在安装前抽检耐压和渗漏指标;中压以下阀门安装前应抽检,进行耐压和泄漏试验;重要非标准件制作安装前应在现场按原图校核产品质量及装配尺寸。

以上容,承包单位应将有关资料提交项目监理机构验证;否则不准用于工程上。

3.6、管道工程质量监理要点:

(1)管道及其配件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要认真检查管道预埋及在土建结构中的预留孔、过墙套管的标高、位置、规格;如有错误和缺漏,属于施工问题,责成施工单位改正,属于设计问题,通知设计单位补充图纸,然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必要时会同土建监理人员一同处理;对于有洁净要求的管道,安装前应按规要求洁净并加以保护;监理人员应跟踪检查各类管道的压力、气密试验以及通过球检查,检查各类试验记录,并对管道的标高、走向、倾斜度、平直度,除检查其施工记录外,应现场实物抽查;对有探伤要求的管道焊接,除检查其探伤及评定资料外,必要时监理人员随机指定抽检复验,并按规定整改及返工;对消防喷淋系统,除按以上几条监控外,喷淋头的位置、排列、接管及控制(会同电气专业)必须现场跟踪检查。

(2)给水管道、消防管道、热水管道及煤气管道等,暗装部分隐蔽前及管道系统安装完成后,必须按有关技术标准、规的规定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排水管在隐蔽前必须按规定做灌水试验。

排水和雨水形成系统后须做通水球试验。

各项试验须填写试验记录,并经建设单位及监理签证;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专业技术规规定,顺水三通不得装反。

管道接口、支吊架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要求;UPVC排水塑料管的检查口、清扫口及伸缩节应符合《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要求;若管道穿越楼板、屋面等的预留孔(宜加金属套管),填补时应注意捣实,严禁接合部出现渗水、漏水现象;上人屋面的通气管高度应按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进行施工。

(3)卫生器具安装应牢固,坐便器应有螺栓固定有饰面的浴盆及暗装的排水管道应按规定设置检修门;消防栓,阀门安装前应试压,栓口的标高、位置、朝向应符合施工规要求;煤气管道与电气开关、插座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与配电箱、盘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

煤气进户总管必须接地。

(4)未经推荐使用的建筑用硬聚氯乙烯给水和排水管材、管件、不得用于工程。

(5)核验各管材、管件合格证的品种、规格是否齐全,并与设计施工图及有关的设计变更签证相对照,核对合格证与实际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是否相符。

(6)核查开箱检查记录中,主要设备的型号、规格及各项技术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附件是否齐全,是否按规要求进行外观检查。

(7)核查主要管材及管件(如镀锌管、铸铁管、PVC-U管等)的抽样检查记录的各项技术质量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设计施工图、施工要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进行检查,检查隐蔽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是否在隐蔽前进行,试验数量和围是否齐全,有无漏试,试验方法(如灌水高度、灌水次数和时间等)及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规定,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是否返修复试,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要求,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核查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时,应将试验记录与设计施工图、施工要点对照检查,除检查其项目容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正确外,还要检查其试验程序(升压情况和降压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定,试验设备装置情况是否有说明或图标,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核查焊口检验数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检验报告记录是否详尽、准确,签章是否齐全,不符合要求者是否有修整情况记录;核查强度及严密性试验不符合设计和规要求时,是否采取返修处理,有无复试记录与鉴定,结论是否明确,签章是否齐全;核查系统清洗记录所包括的三个容是否齐全。

(8)对照设计施工图、施工要点核查通水试验记录是否真实,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规定,出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有无复检记录。

3.7、电气工程质量监理要点:

(1)安装前应检查主要电气设备、材料,如变压器、开关柜、主要电缆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及外观质量;检查埋入土建基础或结构中的接地连接质量、导线规格、布局、方位、以及电阻测试值是否符合规和设计要求,必要时会同土建监理人员共同检查;配合土建的预埋电管和箱盒、过墙套管,根据土建施工进度实地校核其标高、方位、走向、规格后,才能同意进行下一道工序。

(2)对电缆敷设、照明灯具、电气箱柜接线、电缆桥架、电气设备支架等按施工验收规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实物抽查,主要部位逐路检查;对高压电器、电缆的绝缘性能,除检查其产品质量保证书外,严格检查其外表质量,如高压瓷件表面严禁有裂缝、缺损和瓷釉损伤,严格监控耐压试验,泄漏电流和绝缘电阻超差者禁止使用。

(3)监理人员要直接参加电力变压器及其附件的器身检查及相应的测试;变压器受电前,监理人员全面检查受电条件,经确认后方可同意办理申请受电手续;监理人员应直接参与供电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系统的电气调试;作为避雷接地引下线的建筑层栓筋,施工过程中必须连续焊接,保证其可靠性,女儿墙处两根主筋须引出分左右焊接成避雷带;圆钢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6d(d为圆钢直径)且应双面焊接;扁钢采用包含有两个长边的三面焊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d(d为扁钢宽度);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电气设备、器具的接地、接零保护措施(包括配电箱的重复接地)必须完善,要采用三相五线制线,各项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规定;配电箱、盘及开关箱等应有生产厂家(经注册)的产品铬牌;配电箱必须焊出接地螺栓,并应设接地和接零的接线板,配线应整齐有序、回路编号清楚、卡片框标注齐全、相色符合规要求、多股线必须采用焊接压接或套管连接;回路绝电阻应按规定测试,电阻值必须大于0.5兆欧。

(5)对国家有强制性规定认证要求的产品,如自动开关、漏电保护器及导线等应采用具有长城认证标志的产品,导线截面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开关盒兼作接线盒或分线盒。

(6)插座接线须按“左零右相”(面对人)上方为保护接地(PE线)的原则,插座接线一般宜一进二出,同一场所安装的插座高度应一致,高度差≤5mm;灯具相线应经开关控制,螺口灯头的螺纹端只许接零线,各类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必须设接地(PE)线;吊扇吊钩应采用≥ф10圆钢,预埋中须与主筋焊牢;吊顶的导线应设保护套管(一般采用金属软管不大于2m)且保护到位,金属软管须接地。

(7)电气安装工程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报告应附上仪表检定合格证复印件,测试日期应在检定有效期;经建委推荐使用的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及配件,应优先用于工程。

(8)当线路暗配时,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外径的6倍(≥6D,)当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时,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外径的10倍(≥10D);穿线管在穿线前,应清除管杂物。

(9)需要核查项目:

核查主要设备、材料有无合格证;核对合格证中各项技术性能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核查强制性管理的电工产品是否取得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的安全认证,并有证书和标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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