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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车改方案确定

事业单位车改方案确定

导语:

坚持分级负责、稳妥推进。

中央企业要充分结合本企业实际,周密制订改革实施方案,对子企业逐级落实责任,先易后难、分类分步、层层推进改革。

坚持创新制度、分类保障。

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完善差异化公务交通保障制度,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实现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根据意见要求,中央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在20XX年年

底前都会完成。

相关人士表示,由于企事业单位很多已经市场化,其公车改革难度比党政机关要小一些,因此会进行得比较快,尤其是中央层面会进行得更快。

事业单位车改

按“中央直属”“部门所属”分类推进

赵辰昕表示,推进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核心是“三个坚

持做到”。

一是坚持做到分类推进,按照中央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两类,分别制定车改政策;二是强调行业

主管部门在改革中应承担主体责任;三是坚持做到从客观情

况出发制定政策。

专家表示,之所以分类推进,是考虑到了实际情况的中央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层级更高,重要性更强,也更加整齐划一,在推进时阻力会小一些;而各部委所属事业单位,层级低一些,内部门类复杂,比如会划分为一类、二类,以及公益性、准公益性等不同的类型,推进时难度会大一些。

赵辰昕表示,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据相关人士介绍,有些单位已经市场化了,并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保障公务出行,因此对于这样的情况,将继续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而不是“走回头路”。

企业车改

原则上只给“主要负责人”配公车

意见规定,要充分结合本企业实际,周密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对子企业逐级落实责任,先易后难、分类分步、层层推进改革。

赵辰昕也表示,其核心是做到“三个针对”,第一个针对是针对企业本身,分类分级施策;第二个针对是针

对企业高管,明确范围标准;第三个针对是针对保留车辆,确保正常经营。

对于配备公车情况,央企各层级的规定不同,对于主要

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副职负责人

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对于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面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

意见还要求,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车,不得为中央企业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

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车。

中央事业单位车改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

革20XX年上半年完成

各部门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XX年底

前完成

京外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属地化原则,

与地方同步完成

改革范围

单位范围为党中央、国务院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人员范围为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事业单位、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意见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中央企业车改

力争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的公务

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所属的中央企业(不含境外中央企业)。

本意见适用的人员和岗位主要是指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指上述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人员和岗位。

车改取消车辆将如何处理?

中央企业和中央事业单位在公车处理上的要求并不相同。

中央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转让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务用车处置办法,公开处置公务用车。

相关人士表示,央企一般由企业自行处理。

事业单位则规定较多,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取消的车辆分别移交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规定程序统一规范处置;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由主管部门按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委托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公开招标确定的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收入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企业和事业单位车补如何发?

对于中央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央企则分为两类,对于央企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由有关部门综合考虑所属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所在地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务用车改革成本节支及薪酬制度改革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对于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央企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有关部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据了解,目前一些完成车改的中央事业单位,其普通员工交通补贴在几百元不等;一些央企的员工表示,之前公司一直有交通补贴。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由于企业情况不一样,目前的标准只是一个定性的规定,没有涉及具体金额的定量标准。

接下来,中央企业的车补标准会由其主管部门,如国资委、财政部等研究具体的方案。

对于之前有补贴的情

况,在车改过程中也会规范。

企事业单位车改有何难度?

意见指出,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经费多样,车辆规模庞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也尚在推进中,必须充分认识到中央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的复杂性。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由于涉及的单位比较多,因此这次主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此外很多事业单位已经市场化,因此在推进时间上会比之前快一些。

中央企业的问题也不少,此前,中纪委曾多次就央企领导人员公车超标进行通报。

意见中也指出,目前仍然存在部分央企公车管理不够规范、公车配备范围过大等问题。

这次的意见中特别对高标准配置车辆有明确要求。

根据规定,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以内、排气量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升(含)以下。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集团总部原则上不超过2辆。

相关人士表示,这次的意见属于“改革+管理”,如健

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不得向子企业调换、借用公务用车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等规定,

对以前如央企买豪华车以及违规使用等问题都进行了规范,

文件的意义很大。

地方企事业单位何时车改?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要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目前,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已经完成,地方党政机关正向深层推进。

现在中央企事业单位已经开始,之后是否会进行地方企事业单位的公车改革?

经梳理发现,目前大部分省份已经完成省级车改。

相关人士表示,此次企事业单位的车改意见也已经发给了地方,并征询了地方的意见,“但由于目前各地方的重点工作是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向市县推进,因此何时进行目前还不确定,但应该会很快。

《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央企

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月17日发布。

就企事

业车改正式启动相关事宜,记者采访了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啥思路?

分级分类定方案,不搞“一个模子印到底”;严格界定

参改人员范围,并非“事业单位人员普发补贴”

据中央车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中央事业单位车改最关键的政策就是明确界定了参改人员范围,即不是所有事业单位人员都参改,而仅仅是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参改。

改革后的公务出行保障,也不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一种方式,而是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

其中,现在通过实报实销等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将维持现有方式。

因此并不是社会上一些人所误解的“事业单位人员普发补贴”。

根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XX年上半年完成。

各部门所属在京事业单位20XX年底前完成;京外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地方同步完成。

中央企业车改实施意见要求,力争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车改,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车改。

与中央和国家机关相比,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面对的情况更为复杂,行业类别众多,单位性质、资金、车辆情况、人员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均要分级分类制定具体方案,不搞“一刀切”“一个模子印到底”。

在中央事业单位车改中,中央车改办审批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实施方案,各部门审批所属事业单位实施方案。

中央企业车改中,央企主管部门要对所属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进行审核,中

央企业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所属子公司逐级落实责任

中央事业单位怎样做?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中央直属单位适度发放补贴,部门所属单位大多采取报销方式

据介绍,中央事业单位车改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出行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从而实现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

按照要求,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对于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按照中办《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对于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在改革中承担主体责任,根据行业业务特点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

对单位和人员较多的教科文卫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车改办法,要报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准。

按照《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车改办法,这些单位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按程序报中央车改办备案。

其中,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办法。

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报销额度、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

不论是发放补贴还是实报实销,都要严格节支,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

据介绍,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改革后原则上不再配备工作用车。

原配有符合规定标准工作用车,确因工作需要保留的,应当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党委会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其本人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中央企业单位如何改?

央企主要负责人可配公车,副职负责人配公车和发补贴二选一;其他人员如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等全部取消配车

央企车改将针对不同职级的参改人员,根据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级分类推进,规范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实现节约公务交通成本,树立中央企业良好社会形象。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可配备公务用车。

对于中央企业副职负责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为其配备公车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根据实施意见,公务交通补贴可每月按标准发放,或者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

补贴标准上限由中央企业的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履职需要、所在地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车改革成本节支及薪酬制度改革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报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备案后执行。

对于其他符合公车配备条件的人员(如总经理助理、总

法律顾问、总工程师等岗位),全部取消配备公车,实行社会化保障。

中央企业需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补贴标准,每月按标准发放或据实报销。

如何确保车改到位?

让每辆公车每次公务出行信息有据可查,防止改革走样

“开倒车”

据介绍,公车改革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明确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用于经营业务的必要车辆可以保留。

但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

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为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文件规定,事

业单位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

中央企业不得擅自增加公车数量,不得向子企业调换、借用公车及转嫁公车购置、租赁和运行费用。

通过租赁公车保障履职需要和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车进行管理。

对于车改后保留的公车,企事业车改意见均要求,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以确保每辆公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

中央车改办负责人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依纪查处违反公车改革政策和公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审计部门要将公车改革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审计范围。

对违反意见要求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责,予以严肃处理。

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办发〔20XX〕40号)有关要求,现就推进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规范中央事业单位职务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地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有先行示范作用。

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多样,人员身份不一,车辆规模庞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也尚在推进中,必须充分认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改革范围、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范围

单位范围为党中央、国务院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

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人员

范围为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事业单位、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意见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

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实现中央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XX年上半

年完成;各部门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XX年

底前完成;京外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属地化原则,与地方同步完成。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

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各参改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中央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特点的市场化交通保障机制,确保中央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2.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

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开口子,不留后门,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

3.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

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根据中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区分不同单位性质、岗位类别和人员身份,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

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切实搞好与事业单位工资及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方面的统筹与衔接,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

4.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各部门按照本意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审核批复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分类推进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XX〕

41号)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中央和国务院直属新闻媒体单位本级管理的新闻记者可根据情况由单位确定选择领取补贴或实报实销公务交通费用。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等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已经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中央事业单位,按照本意见进行规范。

(二)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额度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发放范围和方式及管理使用,按照中办发〔20XX〕

4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并报本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批准。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

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报销或发放人员范围,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

建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总数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从严核定保留车辆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保留车辆,按照

《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车辆保留和处置工作的通知》(中车改办〔20XX13号)有关规定核定。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车改保留车辆,由主管部门核定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按职责权限分系统分别抄送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备案。

各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服务部门可保留1至

2辆后勤服务用车。

各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

与主管部门机关同城异地办公的可根据需要保留1辆工作用车,用于机要

通信、应急等公务,但不得借车改名义新增车辆。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中央管理领导干部,由各部门自行选择确定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或维持原有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纳入改革范围,改革后原则上不再配备工作用车。

原配有符合规定标准工作用车,确因工作需要保留,应当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党委会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其本人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

务交通费用等

(四)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中央事业单位可按照《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的指导意见》有关政策,根据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不能简单推向社会,要立足内部消化,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五)规范处置取消车辆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取消的车辆分别移交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统一规范处置。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由主管部门按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委托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公开招标确定的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

处置收入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要统一负责部署和组织本部门所

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正确把握改革方向,明确改革工作任务,督促落实到位;事业单位数量和人数众多的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加强政策指导,要根据行业业务特点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并报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各中央事业单

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专门机构人员,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本意见制定机关本

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XX年2月底前报中央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经批准后执行。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本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在深入调研、全面摸底、细致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本单位节支率详细测算情况),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各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完成后3个月内,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包括改革的工作安排、参改人员范围和数量、各类岗位和人员的改革方式、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或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保留车辆核定原则和数量、取消车辆处置方式和数量、司勤人员安置情况和改革节支情况等,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保留车辆管理

中央事业单位应当对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中央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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