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波公司企业年金政策问答.doc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400982 上传时间:2022-10-0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波公司企业年金政策问答.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中波公司企业年金政策问答.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中波公司企业年金政策问答.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中波公司企业年金政策问答.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中波公司企业年金政策问答.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波公司企业年金政策问答.doc

《中波公司企业年金政策问答.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波公司企业年金政策问答.doc(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波公司企业年金政策问答.doc

分公司(中方)、公司本部、中波发展、中波船管、北京代表处、各驻外机构:

日前,《中波轮船股份公司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已获集团正式批复,企业年金的各项准备工作也已全面展开。

为确保广大职工深刻认识企业年金的目的和意义,全面理解企业年金的相关政策,充分了解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在下发相关文件的同时,中波公司组织人事部编写了《中波公司企业年金政策问答》,希望通过问答形式,帮助每位职工掌握文件主要内容。

由于企业年金的建立,是本着职工自愿的原则,即职工个人有权选择不参加(或中途退出)企业年金计划,因此,希望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采用合适的方式,务必确保每个职工能够了解《问答》相关内容。

在充分了解企业年金相关政策和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对选择不参加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需由本人在附后的《中波轮船股企业年金员工意向确认书》签名,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反馈至中波公司组织人事部;对于年金启动后中途退出的职工,在签署附后的确认书后,公司将上报集团年金中心并予以停止缴费。

中波轮船股份公司组织人事部

2013年8月

中波公司企业年金政策问答

Q:

什么是“企业年金”?

A: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法规,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Q:

为什么要参加企业年金?

A:

根据国资委批复,中远集团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目前,我司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已获集团正式批复,将在完成个人所得税扣缴、资金清算报审、年金信息库建立等前期工作后正式启动。

由于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统筹外待遇是相互替代关系,因此,对于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后办理退休的人员,除企业年金待遇外,不再享受基本养老统筹外其他待遇。

此外,根据中远人力[2012]289号《关于中远集团企业年金制度推进过程中新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意见》有关精神,对于符合条件但选择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单位,2007年1月1日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基本养老统筹外项目可继续保留、支付,水平原则上不再提高;2007年1月1日(含)以后退休的人员,原基本养老统筹外待遇不能再继续支付。

因此,为保障公司职工利益,提高广大职工退休后待遇,中波公司选择参加集团企业年金计划势在必行。

Q:

中波公司实施企业年金的目的和背景是什么?

A:

企业年金是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险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增强凝聚力、竞争力的有效激励机制,是职工退休后待遇的重要补充。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体现了中波公司以人为本的理念,是一项关系到企业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建设。

Q:

如何区分“老人”、“中人”、“新人”?

A:

根据集团企业年金办法,所谓的“老人”、“中人”、“新人”,主要界定如下:

(1)“老人”。

根据国资委批复中远集团企业年金的实施时间(2007年1月1日),集团规定,对2007年1月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这部分职工,即是“老人”。

(2)“中人”。

是指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员工中,其退休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经测算得出的企业缴费积累额低于账户终值的人员。

(3)“新人”。

指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员工中,“中人”以外的其他在职人员。

Q:

“中人补贴”是什么意思?

如何测算?

A:

“中人补贴”是指,对参与中人补贴测算的职工,其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积累额低于账户终值的人员给予的补偿缴费(“账户终值”是指根据职工2009年6月8日岗位职务情况,按照公司的岗位职级设置,确定不同职级员工所对应的企业缴费账户应积累额),计算该补偿缴费金额的现值,即为“中人补贴”。

“中人补贴”测算方法为:

从年金启动之日(2007年1月1日)至员工法定退休月之间的企业缴费累计额度与该员工对应的账户终值标准相比较。

“中人补贴”测算中,缴费基数为职工2006年度月平均工资,封顶值为37860元/月;企业缴费比例设定为6%,企业年金基金年增长率设定为4%,按照月度复利计算,员工工资年增长率与年度通胀率抵消,不再考虑。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船员岗位的特殊性,按集团规定,在“中人补贴”测算时,其退休年龄统一设置为55周岁。

Q:

“企业年金”实施范围和参与条件是什么?

A:

(1)2007年1月1日(含)后在职的全体职工(包含陆上企业全体劳动合同制员工)。

在年金办法正式印发前与中波公司(或陆上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在实施范围之内。

(2)企业年金计划为“自愿”原则,在员工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由员工自行选择是否加入年金计划,具体条件为:

在公司年金办法实施有效期内与所在单位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的;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试用期满且为公司服务时间超过1年的。

(3)由于员工有权选择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对选择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本人须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且根据集团规定,职工个人一旦决定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或中途退出的,将不得再次加入或复缴。

Q:

企业年金的资金来源有哪些?

A:

企业年金的资金主要由企业缴费、个人缴费和其他资金组成。

(1)中远集团企业年金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职工个人不缴费的,企业不为其缴纳相关费用。

(2)根据集团规定,公司原有的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存量资金纳入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Q:

企业年金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分别是多少?

企业缴费如何分配?

个人缴费从何时开始?

A:

(1)企业年度缴费基数为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

(2)根据集团企业年金办法规定,企业缴费比例上限为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即8.33%;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企业缴费比例的1/4,且不低于1%,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企业和职工个人年度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

(3)企业缴费的分配,原则上按照职工缴费基数,根据企业当年划入个人账户比例,将企业基本缴费部分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企业缴费总额与分配至个人账户总额的差额作为未归属权益,计入企业账户。

(4)根据集团现行政策,个人缴费自2010年1月起扣缴,在公司年金方案正式启动时,将对职工个人以前年度缴费数额及补缴方式予以确定。

此外,按照国资委批复集团的企业年金实施时间(2007年1月1日),如今后集团对个人缴费的起始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遵照执行,对以往年度应缴未缴的个人缴费予以补足。

Q:

企业年金会出现停止(或暂停)缴费的情况吗?

A:

中远集团将根据集团及各下属企业盈亏情况,结合人工成本相关指标,动态调整集团及各单位缴费水平或暂停、延期缴纳企业年金。

即当企业出现亏损时,将停止缴纳企业年金,待经营情况出现好转时再予以恢复缴费。

Q:

企业年金的账户将如何管理?

A:

(1)企业年金账户实行完全累积制度,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同时建立企业账户以归集企业缴费部分的未归属权益。

(2)个人账户下设两个子账户,分别是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

Q:

企业年金基金如何运作?

投资收益如何分配?

A:

(1)企业年金基金采用理事会受托模式,我司及中远集团各下属企业授权集团总公司作为委托人代表,委托中远集团企业年金理事会运作及管理其基金财产。

中远集团企业年金理事会将选聘企业年金运作当事人,依法合规管理,选择具有资格的专业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选择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账户;选择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作。

企业年金损益具有不确定性。

(2)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

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企业补偿缴费部分(即“中人补贴”)及其投资收益,不在中波公司(含陆上企业)退休的人员,不得享受。

企业缴费分配至个人账户部分及其投资收益按以下规定归属于职工个人,未归属个人的部分,归属于企业账户。

服务年限

归属比例

服务年限<3年

0%

3年≤服务年限<5年

50%

服务年限≥5

100%

(3)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营运收益,按净收益额分别计入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

Q:

企业年金何时支付?

按什么标准支付?

A: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参加企业年金的中波公司职工(含陆上企业)退休并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后可按月领取企业年金。

(1)企业年金按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含本、利、息)的1/180计发,并以此作为月支付标准,180个月后终止支付责任。

对2007年1起至年金办法正式启动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自中波公司年金办法正式启动运作起,开始计发其年金待遇,至180个月后终止。

(2)职工退休后的个人账户余额在终止支付责任后,一次性支付给职工;当职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一个月支付标准时,一次性支付给职工。

(3)职工或退休员工身故,其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中已归属个人的部分,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Q:

企业年金需要纳税吗?

A:

根据国家相关财税规定,企业年金实施后,职工按月扣缴的企业年金个人缴费不在税前列支范围(即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补偿缴费等也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Q:

对年金办法有疑问的,与何部门联系?

A:

如果职工对年金办法有任何疑问的,请与公司组织人事部劳动工资处联系。

联系电话:

63373895;63360108*268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