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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施工方法精品

1总则

  1.0.1为统一泵站施工技术标准,保证泵站施工质量,使泵站工程施工做到优质、安全、经济,保证工期,方便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大、中型灌溉、排水及工业、城镇供水泵站的施工。

对于小型泵站的施工,可参照使用。

  1.0.3泵站施工前,必须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复杂重点工程部位的施工措施设计。

  1.0.4泵站工程应按监理工程师认可签发的图纸施工。

如需修改,应报监理工程师处理。

  1.0.5泵站工程施工应积极采用经过试验和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

  1.0.6泵站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完整的施工技术档案。

  1.0.7泵站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和施工中间与竣工验收,应按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与SD204-86《泵站技术规范》(验收分册)有关规定执行。

  1.0.8泵站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施工测量

  2.1一般规定

  2.1.1施工测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泵站施工总体布置图和有关资料,按施工需要布设施工控制网。

    2针对泵站工程施工各阶段的不同要求,进行施工放样及检查工作。

    3提供泵站工程局部施工布置所需要的测绘资料。

    4泵站建筑物外部变形观测点的埋设和施工期的定期观测工作。

    5泵站建筑物的几何形体的竣工测量。

  2.1.2施工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宜与规划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相一致。

也可以根据施工需要建立与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有换算关系的施工坐标系统。

  施工高程系统,必须与设计阶段的高程系统相一致,并应根据需要与就近国家水准点进行联测。

  2.1.3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应符合表2.1.3的规定。

             表2.1.3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mm)

项目

精度指标

说明

分部

部位

内容

平面位置

高程

工程

中误差

中误差

混凝土

泵站底板

轮廓点放样

±20

±20

①平面相对于轴线控制点

(泵址中心轴线标志点);

②高程相对于工地水准基点

进、出水流道和泵井

轮廓点放样

±10

±10

岸墙、翼墙

轮廓点放样

±25

±20

消力池、铺盖

轮廓点放样

±30

±30

岸墙、翼墙

轮廓点放样

±30

±30

护底、海漫、护坡

轮廓点放样

±40

±30

干砌石

护底、海漫、护坡

轮廓点放样

±40

±30

土石方开挖

轮廓点放样

±50

±50

包括土方保护层开挖

泵站机电设备与金属结构安装

安装点

±(1~3)

±(1~3)

相对于建筑物安装轴线和相对水平度

施工期间外部变形观测

水平位移测点

±(3~5)

相对于观测基点

 

±(3~5)

相对于观测基点

  2.1.4对于测绘仪器与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和率定,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2.1.5各种外业手簿的原始记录,必须做到数据真实、字迹清楚、端正齐全,严禁涂改转抄与事后补记。

  2.1.6未作规定的事项,应按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2.2施工测量

  2.2.1平面控制网的布置以轴线网为宜,如用三角网时,泵站轴线宜作为三角网的一个边。

  2.2.2根据泵站中心线标志,测设轴线控制的标点(简称轴线点),其相邻标点位置的中误差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主要轴线点点位中误差限值(mm)

轴线类型

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点位中误差

土建轴线

±10

安装轴线

±5

  2.2.3平面网控制测量等级,宜按四等三角和一、二级小三角与一、二级导线测量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如表2.2.3-1和表2.2.3-2所示。

              表2.2.3-1三角网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相对中误差

测回数

测角误差

三角形最大闭合度

起始点

最弱点

DJ2型

DJ6型

(mm)

四等三角

1/80000

1/40000

6

 

 ±2.5

±9

一级小三角

1/40000

1/20000

2

6

±5

±15

二级小三角

1/20000

1/10000

1

2

±10

±30

            表2.2.3-2一、二级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导线总

长度

导线边长

量距相

导线

轴线

测回数

测角中

方位角闭

(km)

(m)平均

对误差

闭合度

DJ2型

DJ6型

误差

(mm)

合差

(mm)

 

一级导线

2.4

100~300

(200)

1/10000

2

4

±5

n为测站点

二级导线

1.2

50~150

(100)

1/5000

1

2

±10

  2.2.4平面控制点,应选埋于通视良好,有利于扩展,方便放样,地基稳定且能较长期保存的地方。

平面控制网建立后,应定期进行复测,若发现控制点有位移迹象时,应进行检测,其精度应不低于测设的精度。

  2.2.5施工水准网的布设,应按由高到低逐等控制的原则进行。

接测国家水准点时,必须接测两点以上,检测高差符合要求后,才能正式布网。

  2.2.6工地水准基点,宜设地面明标与地下暗标各一座。

大型泵站应设置明标与暗标各两座。

基点位置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地基坚实、便于保存的地点,埋没深度应在冰冻层以下0.5m,并浇灌泥凝土基础。

  2.2.7高程控制测量等级要求,应按照表2.2.7执行。

             表2.2-7高程控制测量的等级要求

施测部位

水准测量等级

大型泵站垂直变形

大型泵站水准网布设

二或三

大型泵站垂直变形中型泵站水准网布设

大、中型泵站进、出水渠道主要混凝土建筑物

一般土石方工程

  2.2.8高,标测量的各项技术要求,应按照表2.2.8执行。

              表2.2.8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

项目

标尺

类型

水准仪型号

视线长度(m)

前后视距差(m)

前后视距累计差(m)

视线离地面高度(m)

基辅分划

(红黑面)

读数差(mm)

往反较差、环线或符合闭合限值

说明

水准等级

平原(mm)

山地(mm)

n—水准基测量单程战数,每千米多于16站时,按山地计算闭合差。

L—水准测量路线长度(km),当成像显著,清晰稳定时间,视线长度可按表中规定放长20%

因瓦

DS1

≤50

≤1.0

≤3.0

≥0.3

0.5

±4

 

因瓦

双面

DS1

DS3

≤100≤75

≤2.0

≤5.0

 

1.0

2.0

±12

±3

双面

DS3

≤80

≤3.0

≤10.0

 

3.0

±20

±5

(等外)

双面

(单面)

DS3

≤100

大约相等

-

-

-

±30

±10

  2.2.9放样前对已有数据、资料和施工图中的几何尺寸(包括修改通知单),应认真进行检核,确认无误后,才可作放样的依据。

严禁凭口头通知或未经批准的草图放样。

  2.2.10泵站底板上部立模的点位放祥,宜以轴线控制点直接测放出底板中心线(垂直水流方向)和泵站进、出水流道中心线(顺水流方向),其中误差要求为土2mm;然后用钢尺直接丈量弹出站墩、门槽、胸墙、岸墙、工作桥等平面立模线和检查控制线,以便进行上部施工。

  2.2.11泵站金属结构预埋件的安装放样点测量精度指标应符合表2.2.11的要求。

         表.2.2.11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测量的精度指标(mm)

项目

细部

允许偏差

备注

平面闸门安装

(1)底部

±2

±2

相对门槽中心线

(2)门楣

±1

±2

(3)主反轨间距和测轨间距

-1~+4

 

机泵安装

(1)泵座、底座等埋件

±2

±3

相对机组中心线和高程基准线

(2)座环安装中心及方位误差

+(2~5)

高程±3

水平度0.5

(3)电动机底座埋件

±2

±3

(4)进、出水管道

±2

±3

压力钢管安装

(1)支墩垫板

±3

±3

相对钢管安装轴线和高程基点

(2)始装节及弯道起点管口中心位置

±5

±5

拦污栅安装

(1)底槛

±3

±3

 

(2)主反轨测点

±2

 

 

起重机轨道安装

轨迹

±5

(1)同跨两平行轨道相对高差小于10;

(2)坡度不大于1/1500

一条轨道相对于另一条轨道

  2.2.12立模、砌(填)筑高程点放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为混凝土立模和混凝土抹面层以及金属结构预埋安装使用的高程点,均应采取有闭合条件的几何水准法测设。

    2对软土地基的高程测量应考虑土壤沉降值。

    3机泵预埋件的安装高程和泵站上部结构的高程测量,应在泵房底板上建立初始观测基点,采取相对高差进行控制。

  2.2.13竣工测量及归档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控制网(平面、高程)的计算成果。

    2主要水工建筑物的建基面和进出水渠道的平面、断面图。

    3实测建筑物过流部位及其他主要部位的竣工测量成果(坐标表、平面和断面图)。

    4外部变形观测设施和竣工图表及施工期变形观测资料。

    5有特殊要求部位的测量资料。

3地基与基础

  3.1一般规定

  3.1.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修筑道路,平整场地。

    2设置施工平面与高程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样。

    3布设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设施。

    4开挖基坑,并按设计要求堆放(或利用)挖出的土石料。

    5对需要处理的松软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地基,应按设计认真处理。

  3.1.2对需要处理的地基,宜选择有代表性场地,进行施工前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

  3.1.3凡已处理的地基,应经检验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4有度汛要求的泵站工程,应按施工措施设计构筑度汛工程。

  3.1.5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化石以及测绘、地质、地震、通信等部门设置的永久性标志和地下设施时,均应妥善保护,并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3.2排水与降低地下水位

  3.2.1泵站施工区排水系统,应根据站区地形、气象、水文、地质条件、排水量大小进行施工规划布置,并与场外排水系统相适应。

基坑外围应设置截水沟。

  3.2.2基坑排水包括初期排水与经常性排水。

基坑初期排水量由基坑(或围堰)范围内的积水量、抽水过程中围堰及地下渗水量、可能的降水量等组成,应通过计算确定。

基坑经常性排水应分别计算渗流量、排水时降水量及施工弃水量,但施工弃水量与降水量不应叠加,应以二者中的数值大者与渗流量之和来确定最大抽水强度,配备相应设备。

  3.2.3基坑排(降)水,应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情况,分别选定集水坑或井点等方法。

对于无承压水土层,可采用集水坑排(降)水法。

对于各类砂性土、砂、砂卵石等有承压水的土层,可采用井点排(降)水法。

  3.2.4集水坑排(降)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水坑和排水沟应设置在基础底部轮廓线以外一定距离处。

    2集水坑和排水沟应随基坑开挖而下降。

集水坑底应低于基础底1.0m以下。

    3基坑挖深较大时,应分级设置平台和排水设施。

    4排水设备能力应与需要抽排的水量相适应,并有一定的备用量。

  3.2.5井点排水可采用轻型井点和管井轻型井点两类。

井点类型的选择宜考虑透水层厚、埋深、渗透系数及所要求降低水位的深度与基坑面积大小等因素,进行分析比较确定。

  3.2.6采用井点排水,应根据水文地质资料和降低地下水位的要求进行计算,以确定井点数量、位置、井深、抽水量以及抽水设备型号。

必要时,可做现场抽水试验,确定计算参数。

  3.2.7采用轻型井点,基坑宽度大于6m时宜采用双排井点或环形井点布置。

降深超过5m时宜采用二或三级(层)井点。

孔距一般为0.8~1.6m,最大不宜超过3m。

  3.2.8轻型井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安装:

敷设集水总管、沉放井点管、灌填滤料、连接管路、安装抽水机组。

    2各部件安装均应严密、不漏气。

集水总管、井点管宜用软管连接,集水总管、集水箱宜接近天然地下水位。

    3冲孔直径不应小于300mm,孔底应比管底低0.5m以上。

    4在井点管与孔壁之间填入砂滤料时,管口应有泥浆冒出,或向管内灌水时,能很快下渗,方为合格。

    5井点系统安装完毕,应及时试抽,合格后将孔口以下0.5m范围用粘性土填塞密封。

  3.2.9实际井点数宜为计算数的1.2倍,管井井点总降水位宜低于工程要求值0.5m。

  3.2.10管井井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井可用钻孔法成孔,且宜采用清水固壁。

如需用泥浆固壁时,应按本规范3.4.4的有关规定执行。

    2管井各段的连接应牢固,清洗、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滤网(滤布)应紧固于滤水管上,井底滤料应按级配分层连续均匀铺填。

    4成井后,应及时采用分级自上而下和抽停相间的程序抽水洗井。

    5试抽时,应调整水泵抽水量,达到预定降水高程。

  3.2.11井点抽水期间,应按时观测水位和流量,并做好记录。

随时监视出水情况,如发现水质浑浊,应分析原因及时处理,必要时,可增设观测井。

对轻型井点应观测真空度。

  3.2.12井点排水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填塞。

  3.2.13应注意地下水位降低后对邻近建筑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应设立沉降观测点进行观测,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3.2.14排(降)水应有可靠电源和一定的备用设备。

  3.3基坑开挖

  3.3.1基坑的开挖断面应满足设计、施工和基坑边坡稳定性的要求。

  3.3.2采用水力冲挖应注意下列事项:

    1保证水源、电源与排泥场地。

    2挖土应分块分段、先周边后中间、分层进行,每层深度为2~3m。

    3机组应均匀布设,间距宜为20m。

    4排泥场的围埂应分层夯实。

  3.3.3根据土质、气候和施工情况,基坑底部应留0.1~0.3m的保护层,待基础施工前再分块依次挖除。

  3.3.4基础底面不得欠挖和超挖,若有局部超挖应用混凝土填筑。

  3.3.5应及时处理在基坑开挖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

  3.3.6在0℃以下施工,基础保护层挖除后,应立即采取可靠防冻措施。

  3.3.7对于岩石地基的基坑开挖,应按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3.4地基处理

  3.4.1采用振冲法进行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处理不排水、抗剪强度不小于20kPa的粉性土、粉土、饱和黄土和人工填土等地基可采用振冲置换法。

处理砂土和粉土等地基可采用振冲挤密法。

处理粘粒含量小于10%的粗砂、中砂地基可用不加填料的振冲挤密法。

    2采用振冲置换法时,填料宜用角砾、碎石、砾砂或粗砂,不宜使用砂石混合料。

填料粒径以20~50mm为宜,含泥量不应超过5%,且不得含粘土块。

    3振冲法所用施工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土质情况和工程要求合理选用振冲器的功率、振动力和振动频率。

      2)起重设备的起重能力和提升高度,应满足施工和安全要求,起重能力宜为80~150kN。

      3)振冲器的出口水压宜为0.4~0.8MPa,供水量宜控制在200~400L/min。

      4)应有控制质量的装置。

    4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试验,确定反映密实程度的电流值、留振时间及填料量等施工参数。

 

    5振冲施工可按一定的顺序进行,土质较差时宜采用间隔跳打法。

    6造孔时,振冲贯入速度以1~2m/min为宜,且每贯入0.5~1.0m宜悬挂留振。

    7制桩填料时宜保持小水量补给,填料应均匀对称,且自下而上边振边填,每次填厚不宜大于0.5m。

填料密实度以振冲器留振时的工作电源达到规定值为控制标准。

    8施工中应随时检查填料量、密实电流值、留振时间等施工参数。

    9成桩孔位中心与设计孔位中心偏差不宜大于100mm,完成后的桩顶中心偏差不应大于0.3倍桩孔直径。

    10制桩完毕后,应检查有无漏桩,对校顶不密实部分应挖除或采取其他方法使其密实。

    11砂土与粘性土等细粒土地基振冲加固效果的检验,应分别在加固7d及15d后进行。

对桩间土可采用标准贯入、静力触探及取土试验等方法检验。

复合地基可采用静荷载试验方法检验。

    12不加填料的振冲挤密法的施工过程和要求与振冲置换法相同(加填料部分除外)。

  3.4.2采用高压喷射灌浆进行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砂性土、粘性土及人工填土等地基的加固或防渗可采用高压喷射灌浆。

对地下水具有侵蚀性、地下水流速过大和已发生涌水的地基,以及地基土中含有大粒径块(卵)石及淤泥与泥炭土地基,均应通过试验确定采用高压喷射灌浆的可行性。

    2制作直径0.6~1.2m的旋喷桩可采用单管法,制作直径0.8~1.6m的旋喷桩可采用二管法,制作直径1.2~2.2m的旋喷桩或修筑防渗板墙可采用三管法。

    3水泥浆液宜用325号或425号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制成,水泥浆液的配合比和外加剂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4每批水泥应作质量鉴定,不得使用不合格水泥。

水泥浆所用水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的标准。

    5水泥浆的水灰比可为1.5:

1~1:

1,水泥浆液应搅拌均匀,随拌随用。

余浆存放时间不宜超过4h;当气温在10℃以上时,不宜超过3h。

    6孔深应满足设计要求,孔位偏差不得大于100mm,成孔孔径比喷射管径可大30~40mm,孔的倾斜率宜小于1%。

    7对钻孔深度内各土层厚度、界面高程及洞穴、涌水漏水等异常地质情况均应详细记录。

    8喷射前应检查射浆管是否畅通。

各管路系统应不堵、不漏、不串。

    9射浆管置于钻孔底设计高程后,应立即开始高压喷射灌浆,并严格按规定喷射和提升。

当射浆管不能一次连续提升时,分段提升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0.1m。

    10高压喷射灌浆过程中如出现流量不变而压力突然下降时,应检查各部位泄漏情况;不冒浆或断续冒浆时,应查明原因,若系空穴、通道引起,则应继续灌浆至冒浆为止,当灌入一定浆量后仍不冒浆,可提出射浆管,待浆液凝固后重新灌浆。

    11喷射灌浆完毕,固结体顶部出现稀浆层、凹槽、凹穴时,可将射浆管插入孔口以下2~3m处,用0.2~0.3MPa的灌浆压力、1.7~1.8相对密度的水泥浆液,由下而上进行二次灌浆,置换出稀浆液和填满凹穴。

    12质量检验可用钻孔取芯、压水试验或开挖检查等方法,检验项目应包括浆体的深度、直径(厚度)、抗渗性能等。

  3.4.3采用强夯法进行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处理砂性土、碎石土、湿陷性黄土和人工堆集土等地基可采用强夯法。

    2强夯施工场地应平整,并能承受夯击机械的荷载,必要时可铺砂石垫层。

有防渗要求的地基,夯实后应清除砂石垫层。

    3强夯加固地基应控制地下水位。

当地下水位较高,不利于施工或表层为饱和土时,可填O.5~2.Om厚的中粗砂、砂砾或片石等材料进行夯击。

    4夯锤重不宜小于80kN,落距不宜小于6m,锤重和落距可按式(3.4.3)估算

           

        式中:

H——有效加固深度;

           w——锤的重力,kN;

           h——锤的落距,m;

           a——折减系数(由现场试验确定,砂性土可取0.7)。

    5施工前应进行试夯,求得单点夯击次数。

最优夯击次数应使夯击有效影响深度内土体竖向压缩最大,侧向位移最小,基坑周围地面不发生过大隆起,宜为3~10击。

    6夯击遍数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确定,宜为2~5遍。

最后,以低锤满夯一遍,并整平。

对地下水位低、透水性好的土层可连续夯击。

    7夯点应按设计布置。

夯点间距应根据孔隙水压力变化情况、夯坑的形状及泵房基础结构特点确定,宜为5~9m。

    8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标志及观测仪器的埋没。

施工中应做好现场观测和记录。

主要观测项目应包括孔隙水压力、夯坑下陷量和坑周隆起量等。

    9强夯效果的检验,可在最后一遍夯击完成1~4周后进行。

检验方法如下:

      1)比较夯前和夯后场地的平均高程变化和地基变形量。

      2)取样进行室内试验,了解夯前和夯后场地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的变化。

      3)通过标准贯入、静力触探等原位测试手段了解场地土夯前夯后的强度变化。

    10强夯法施工应预防对附近建筑物的影响。

夯击点应离建筑物15m以外,必要时可采取防震措施。

  3.4.4采用钻孔灌注桩进行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根据地质条件分别选用回转钻、冲击钻、冲抓锥、潜水电钻等钻孔机具。

    2护筒设置可用挖埋法或填筑法。

地下水位深度超过1m以上的地基,可采用挖埋法;地下水位深度在lm以内或挖埋有困难,可采用填筑法。

    3护筒埋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护筒平面位置中心与桩位中心偏差不宜大于50mm。

      2)用回转法钻进时,护筒内径宜大于钻头直径200mm;用冲抓或冲击法时宜大于300mm。

      3)护筒顶端应高出地面0.3m以上,有承压水时,应高出承压水位1.5~2.0m。

      4)护筒在粘性土中埋深不宜小于1m;在淤泥、软土或砂性土中则不宜小于1.5m,且护筒四周应换填厚度0.5m以上的粘土,并夯实。

    4采用泥浆固壁和排渣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泥浆宜选用塑性指数IP不小于17的粘性土调制。

泥浆控制指标:

粘度为18~22s,含砂率不应大于4%~8%,胶体率不应小于90%。

      2)在粘土或壤土地层中成孔,可注入清水,用原土造浆护壁,排渣泥浆相对密度宜为1.1~1.2。

      3)在砂土和夹砂土层中成孔,孔中泥浆相对密度应控制在1.1~1.3;在砂卵石或易坍孔的土层中成孔,孔中泥浆相对密度应控制在1.3~1.5。

      4)施工中应经常在孔中取样,测定泥浆的相对密度。

    5钻机应安置平稳,钻台的行走钢轨必须铺设平直、稳固,其对称轴线与桩孔中心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0mm,钻台运行时钢轨不应有明显沉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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