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977.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4003353 上传时间:2022-11-27 格式:DOCX 页数:52 大小:64.0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977.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2页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977.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2页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977.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2页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977.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2页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977.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977.docx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977.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977.docx(5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977.docx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977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

(二)及答案解析977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

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

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

B.信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

C.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

D.信件是书证,字条是书证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证据种类中书证与物证的区别与联系根据有关诉讼证据理论,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包括实物和痕迹两类,如指纹、脚印、笔迹、犯罪工具等。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书证和物证有所不同的。

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起证明作用的,而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起证明作用的。

一个记载着文字、符号、图画的物品,如果不是以其记载的内容,而是以其外部形态来证明案件事实,则该物品不是书证而是物证;一个物品不仅能以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也能以外部形态证明案件事实时,则该物品既可以作为书证使用,又可以作为物证使用。

本题中,根据信件上所记载的对方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嫌疑人,说明信件是通过其记载的内容起作用的,所以是书证。

而字条,则是通过鉴定宇条上的字迹查出宇条的书写人从而为破案提供线索的,这里起作用的是其外部特征,所以是物证而不是书证了。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第2题:

甲为某邪教组织的成员,乙为该邪教组织的组织者。

甲感觉自己身体不适而向乙请教,乙以邪教教义说服甲不论何种疾病,均不应去医院治疗,只需要虔心诵读教义,不适症状即可消除。

后甲因延误治疗而死亡,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

A.故意杀人罪

B.故意伤害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非法行医罪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的心态属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以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而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罪。

第3题:

国务院某部制定一行政规章,规定对某种行政违法行为,除处罚单位以外,还要给予直接责任人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有关规定这一违法行为处罚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这一规章是否违法?

()

A.违法。

因为规章无权规定行政处罚

B.违法。

因为规章无权规定罚款的行政处罚

C.违法。

因为本规章超出了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范围

D.不违法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1款规定: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本题国务院某部的行政规章显然超出了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范围,所以是违法的。

第4题:

蒋某和朱某之间发生土地使用权争议,行政机关作出裁决确定争议土地的使用权属于朱某,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通知朱某参加诉讼,则朱某在本案中的身份是:

A.原告

B.被告

C.第三人

D.共同原告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

“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本案中,行政机关对于蒋某和朱某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裁决,裁决决定与双方当事人均有利害关系,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朱某应为本案的第三人。

第5题:

关于侦查行为的表述,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无论其是否被羁押,均应在24小时内对其进行讯问

B.当侦查人员询问未成年的证人时,应在其住处进行,并应有其法定代理人在场

C.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可以查询、冻结、扣划

D.侦查人员在扣押物证后,应及时审查,若发现该物证与本案无关,应当在3日内解除扣押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侦查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2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处进行讯问,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据此,A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98条第2项规定,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另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0条),据此,B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据此,C项的“扣划”为错误。

D项与《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的规定一致。

第6题: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为其指定辩护人()。

A.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B.因经济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C.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D.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指定辩护.《刑事诉讼法》第34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7题:

以下关于共同犯罪的表述,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A.甲命令乙引诱丙盗窃他人财物,丙同意,甲和乙之间也是共犯关系

B.甲约好乙共同报复丙,二人将丙打成重伤,但无法查清是谁的行为造成重伤,二人仍然成立共同犯罪

C.甲值班时以为不会出事,擅自离岗位回家睡觉,结果乙偷偷进入仓库,盗走单位财物,甲、乙人不成立共同犯罪

D.甲以为乙已经满16岁了(实际不满15岁),教唆乙盗窃财物2000多元,二人成立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共同犯罪A项间接教唆也构成共同犯罪。

B项属于共同实行犯。

C项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即无共同的犯罪故意,故不成立共同犯罪。

D项教唆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成为间接正犯,不能成立共同犯罪,故D项错误,依题意,当选。

第8题: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违反海关法规,将大量黄金运输进境,不予申报,逃避关税。

甲的行为成立走私贵重金属罪

B.乙生产、销售劣药,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超过了5万元。

乙的行为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丙在自己的35名同学中高息揽储,吸收存款100万元,然后以更高的利息贷给他人。

丙向其同学还本付息后,违法所得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丙的行为成立非法经营罪与高利转贷罪的想象竞合犯

D.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丁的行为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综合题。

刑法第151条第2款规定的走私贵重金属罪中只规定了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不包括进口的贵重金属。

因此,甲的行为不成立走私贵重金属罪,所以A项不选。

C项中丙在自己的35名同学中高息揽储,吸收存款100万元,根据刑法第176条应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至于丙的高利转贷行为,根据刑法第175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高利转贷罪是指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行为,丙转贷的钱并不是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因此不成立高利转贷罪,C项不能选。

就D项而言,根据刑法第229条第2款的规定,因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只成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不成立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只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因此D项错误,不能选。

B项中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没有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根据第142条的规定,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但是,其销售金额达到了5万元,根据刑法第149条的规定,应按照第140条定罪,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9题:

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侦查人员在对陈某进行讯问的时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但是不能录像

B.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C.录音或者录像可以全程进行

D.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本题中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可能判处死刑,因此,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故AB都错误。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因此,C错误,D正确。

第10题:

某甲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某甲不服提起上诉,不料在开庭前因病死亡。

第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应当维持原判

B.应当发回重审

C.应当终止审理

D.应当宣告无罪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审判阶段对于具备法定情形的案件,除以下两种情形外一律裁定终止审判:

一是第15条第一项情形的;二是被告人死亡,但经查明确实无罪的。

本题中,因案件事实不清不能宣告无罪。

第11题:

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两米。

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玩。

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

甲家为此支出医药费近万元。

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A.应完全由乙家承担

B.应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一部分

C.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

D.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给予适当补偿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第12题:

许某系学校法律系负责人,为完成学校下达的每年教师应当完成5万字的工作量而组织教员编写教材一部,许某任主编。

则著作权由谁享有:

A.该教材的著作权由全体作者享有

B.该教材的著作权由许某享有

C.该教材的著作权由学校单独享有

D.许某等人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学校享有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点为著作权的主体。

题干中“完成单位工作任务”的教材属于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见《著作权法》第16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2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故本题选项应为A。

第13题:

关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区别,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国家秘密,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犯罪对象除国家秘密外,还包括情报

B.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为境外组织、个人效力的意思,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为境外组织、个人效力的意思

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安全

D.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存在犯罪中止形态,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则不存在犯罪中止形态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区分选项A、B、C是关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区分的正确说法,两罪的区分体现在犯罪对象、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等等。

选项D不正确,因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存在着犯罪中止形态,例如,行为人在着手实施获取国家秘密情报过程中自觉主动停止行为的情形。

因此,D项当选。

第14题:

下列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哪种不属于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

()

A.甲向某国有公司负责人米某送2万元,希望能承包该公司正在发包的一项建筑工程

B.乙向某高校招生人员刘某送2万元,希望刘某在招生时对其已经进入该高校投档线的女儿优先录取

C.丙向某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高某送2万元,希望高某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自己的赔偿申请

D.丁向某医院药剂科长程某送2万元,希望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丁所在单位生产的药品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刑法规定构成行贿罪必须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第2条规定可以看出:

(1)“不正当利益”不限于非法利益,它还包括合法但不正当的利益;

(2)“不正当利益”可以分为两种:

实体违规的和程序违规的。

所谓实体违规,是指行贿人企图谋取的利益本身具有违规性,也就是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即“非法利益”;所谓程序违规,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有关单位为行贿人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和便利条件。

这时,行为人欲获得的利益可能是合法的,但其希望通过不合法的程序获得。

本题选项C中丙希望获得显然是合法利益。

其余选项中涉及的三种利益都不是非法利益,但行为人都不准备通过正常程序获得,而是希望通过“程序违规”得到。

比较有迷惑性的可能是选项D,丁行为的本质是要求药剂科长违反程序优先使用丁所在单位的药品,这实际上是排斥了他人的合法竞争,因此仍为不正当利益。

所以,选项ABD都是不正当利益。

第15题:

安某,原某市城市信用社主任。

安某在担任该职务期间,于2006年10月10日,利用职务之便,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将人民币260万元贷给以其母名义登记注册,实际经营负责人为安某哥哥安甲的某有限责任公司。

由于该笔贷款几乎全部用于偿还实际由安甲负责经营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而该公司不久之后就因为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根本无力偿还贷款。

2007年2月20日,该有限责任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致使某市信用社发放的260万元贷款无法追回。

请问安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A.违法发放贷款罪

B.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C.挪用公款罪

D.贷款诈骗罪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挪用公款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有一个最大区别就是挪用公款罪行为人的行为都是擅自的、超越职权的行为,往往是在掩人耳目、秘密的情况F实施的。

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行为人实施的犯罪,都是在公开的情况下实施的,绝大部分还有一定的审批手续,所以C是错误的。

贷款诈骗罪要求行为人有非法占有贷款的日的。

在本案中,安某并没有占有贷款的目的,所以不构成贷款诈骗罪,D是错误的。

故安某的行为构成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应选B。

注意《刑法修正案(六)》对本罪修改后处罚的规定。

第16题:

雷某因抢劫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雷某没有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提起了抗诉,二审高级人民法院直接改判死缓,则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该判决不服,还可以提起上诉、抗诉

B.该判决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只是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应当发回重审

D.该判决无须经过复核程序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上诉、抗诉制度和死刑制度。

《六机关规定》第4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处理,即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其中,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改判死刑的案件,无论该案件的死刑核准权是否下放,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因此B选项是正确选项。

而D选项不应选。

C选项中,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只是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应当直接改判,不应当发回重审。

因此C选项错误,不应选。

因为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即使是判处死刑的案件,也不能再提起上诉、抗诉,如果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在判决生效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所以A选项认为对该判决不服还可以提出上诉、抗诉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应选。

第17题:

刑法理论上把犯罪故意区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区分标准是:

()

A.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不同

B.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不同

C.犯罪故意的罪过形式

D.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不同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犯罪故意《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条规定的是犯罪故意的内容。

犯罪故意的内容或者说构造应当从两个方面来把握:

一是认识因素方面,即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有无认识和认识的程度如何;二是意志因素方面,即行为人对危害的态度怎样。

  犯罪故意可以区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二者区分的标准是两者的意志因素不同。

直接故意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第18题: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的判决是()。

A.没收财产判决

B.罚金判决

C.管制判决

D.剥夺政治权利判决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特定判决的执行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故本题A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故本题B项不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

故本题CD项不正确。

第19题:

甲、乙共谋杀害在博物馆工作的丙,两人潜入博物馆同时向丙各开一枪,甲击中丙身边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造成文物毁损的严重后果;乙未击中任何对象。

关于甲、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成立故意毁坏文物罪

B.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共犯

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毁损文物罪实行并罚

D.甲的行为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成立牵连犯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甲、乙共谋并共同开枪杀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甲的行为,同时构成过失毁坏文物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对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不并罚。

第20题:

某市为促进经济发展,大力发展招商引资;制定了一系列吸引投资的政策措施,对于凡是来当地进行投资的企业,一律在审批、征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措施。

该市的下列做法,哪一项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

A.对于企业申请行政许可的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B.主动为申请企业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并且收取成本费用

C.违反国务院的土地政策给生产企业土地使用权,遭国务院通报批评后,该市决定撤销对这些企业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许可,这些企业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由这些企业启己负担

D.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在申请企业没有准备齐全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先给予行政许可,再要求申请企业日后补充申请材料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58条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由此,A项中对企业的行政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做法是正确的,应选。

而B项中,行政许可机关主动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的做法是正确的,但却不应收取任何费用,因此,B项不应选。

关于C项,同法第69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本题中所述的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属于该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因此,行政机关有权撤销其行政许可决定,但是,根据同条第四款的规定,此时,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而不应由这些企业自行负担损失,因此,C项亦是错误的。

关于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同法第34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根据该条,申请材料齐全是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必要条件,因此,D项先给予行政许可后要求补全材料的做法是错误的,不应选。

第21题:

公安机关在勘验现场时发现了一枚犯罪嫌疑人的指纹,该证据属于哪类证据?

A.原始证据、直接证据

B.传来证据、间接证据

C.实物证据、直接证据

D.原始证据、间接证据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证据分类凡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

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指纹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是原始证据,但是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是间接证据。

指纹是实物证据。

选项D正确。

第22题:

税务稽查员甲发现A公司欠税80万元,便私下与A公司有关人员联系,要求对方汇10万元到自己存折上以了结此事。

A公司将10万元汇到甲的存折上后,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A公司免缴80万元税款办理了手续。

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认定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从重处罚

B.认定为受贿罪,从重处罚

C.认定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受贿罪的竞合,从一重处罚

D.认定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受贿罪,实行并罚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第23题:

1992年4月,黄小武诉黄亮给付赡养费一案由D市C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定黄亮每月给黄小武赡养费80元。

1998年8月,黄小武又到D市C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每月的赡养费增加到240元。

对于黄小武的这一行为,D市C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按通常的起诉行为看待,作为新案处理

B.按申请再审处理

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定不予受理

D.不予立案,并告知黄小武此事只能由他们双方自己协商解决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第24题:

请问下列关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说法错误的是:

()

A.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放火致使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代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

黄某对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为直接故意,

B.丈夫和太太吵架,丈夫一气之下,就往太太的被窝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设计艺术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