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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发展的历史回顾一七

小水电发展的历史回顾

(一)——(七)

  一、发展沿革

土地改革胜利完成以后,农村广泛开展了互助合作运动,农业生产发展很快。

国民经济三年恢复期末的1952年同解放时的1949年相比,农业生产增长了%。

广大农民群众蕴藏着极大的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为了调动和发挥这种积极性,适应农业合作化农村用电的需要,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小水电的发展。

1953年在水利部设置了小水电的专管机构。

1955年,根据中央指示,全国水利会议提出积极试办小型水电站。

接着中央在公布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

“凡是能够发电的水利建设,应当尽可能同时进行中小型水电建设,结合国家大中型电力工程建设,逐步增加农村用电”。

全国水利会议就试办小水电提出了以下要求:

各地要积极领导,贯彻民办公助的原则,重点试办,稳步前进;在试办中要注意就地取材,成本核算,摸索经验,培养干部,为今后普遍发展创造条件;发电为照明和生产服务都很重要,应根据条件和群众需要,统盘考虑,有计划地进行;要选择自然条件适合,互助合作基础好,群众居住比较集中,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地方建站;100千瓦以下的由省审批,100千瓦以上的报部审批;电站一般不宜采取地方国营形式,应以农业社为核心,带动互助组、单干农民,实行群众性经营管理,其性质是集体所有制。

根据以上精神,为能做到就地取材,就地制造,花钱少,收效快,节约钢材(这在当时十分必要),利于试点、推广,于是发掘并继承、发扬我国早在30年代就运用木质水泵提水,以及木质动轮、齿轮带动发电机发电的经验,同时学习苏联早期建设农村电气化的作法,积极推广木质水轮机,通过间接传动带动发电机发电。

1956年在四川崇庆、福建永春、山西洪洞举办了三处小水电训练,学习有关政策和水工、水机、电气技术,水机以木质水轮机的选型、制作、运行、维修为主要内容,为全国培训了第一批建设小水电的力量。

从此,我国小水电开始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发展起来。

从部到各有关省区,除举办培训班外,还通过编制定型设计、出版发行技术书籍、交流经验,等等,积极推动农村小水电的发展。

为了推动农村小水电站由重点试办到面上发展,不少省区根据全国水利会议要求,结合本省区的情况,提出了兴办小水电的方针、政策。

如四川省提出了“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加强领导,先小型,先生产,然后逐步扩大”的方针和“费省效宏”、“社办社管”、“社办公助”的原则。

总结四川、山东、河南等省的经验,全国提出了“小型为主、社办为主、服务生产为主”的“三主”方针,并根据这些省和其它省区的经验又提出了“先动力后电力”的“两步走”原则,即条件具备时直接建成水电站,条件不具备,先建水动力站,等资金有了积累,器材可以解决时,再发展为水电站。

在正确的方针、政策的引导下,由于小型水力、水电站规模不大,土建工程不复杂,设备、安装简单,操作、维修方便,投资少,工期短,收效快,适应性强,极受群众欢迎。

不包括水动力站在内,到1957年底,全国建成农村小水电562处、万千瓦。

它们主要分布在四川、山西、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浙江、福建、河南、河北、湖南等很多个省区,在贵州布依族、侗族、苗族,广西壮族,青海回族、藏族,新疆维吾尔族,内蒙蒙古族等许多少数民族地区,也都建起了几座到十几座农村小水电站。

到1960年底,全国有1100个县建成小水电8975处、万千瓦。

二、建设情况和效果

50年代建成的农村小水电站,容量都很小。

据1959年统计,全国小水电平均容量为千瓦,其中30千瓦以下的占65%,30~50千瓦的占20%,50千瓦以上的占15%。

据各地调查,多数是利用灌溉渠道上的跌水修建的,有一部分修建在中、小河道上,利用壅水建筑物或水库取得水头来发电。

电站利用的水头,大部分在6米以下,有一部分在20~30米之间,电站内的设备都较简单,水轮机大多是木制旋浆式,也有一部分是木制两击式和铁质法兰西斯式。

电站送电距离大多在公里以内,约有一半的电站采用了高压(6000伏)送电,其中采用“两线一地”制送电的有30%左右。

当年小水电的造价都很低,一般电站每千瓦造价为800元左右,一公里高压线路造价在1000-2000元之间,只要经营管理得好,都有盈余。

浙江省瑞安县仙岩水电站,水轮机出力50马力,发电机容量35千瓦,有15马力抽水机、碾米机、榨油机各一台,总投资万元,抽水、加工、照明收入扣除折旧、工资、费用等成本,年纯收入万元。

纯收入加上折旧,3年内即收回投资。

福建省永春县蓬壶水电站除供照明用电外,还直接用水轮机驱动加工机具,加工农产品24种,农民称它是“万能工厂”,仅1957年加工收入一项即达19318元,扣除加工成本,盈利12000余元。

贵州省惠水县姚家哨骨干小水电站1957年5月建成后,供给了县城和附近几个农业社的照明、加工用电,并建成5座电力抽水站,使5000多亩旱地变成了水田,促进了粮食连年增产。

四川省遂宁县嘉禾桥水电站,1956年7月动工,10月建成发电,安装木质旋浆式水轮机1台150马力,带动立式发电机1台75千瓦,全部投资3万元,每千瓦投资仅400元。

与解放前建成的石溪浩水电站(160千瓦)并网运行,供县城用电,每月发电35000千瓦时,年发电40万千瓦时,年利润3万元余元,不到一年即收回投资。

嘉禾桥水电站是现在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前身,运行了3年,当龙风水电站建成后,为减少上游分水消耗,做到经济合理用水,乃停产封存。

四川省郫县唐元乡红锦水电站装机48千瓦,自1959年建成投产后,一直运行到80年代初期,发电、加工20余年,为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不小贡献。

浙江省金华县1958年开始办电,1960年毛泽东同志曾亲临他们修建的第一座小水电站进行视察;1958年刘少奇同志陪同缅典总理吴努参观了四川省郫县犀浦乡吴家碾12千瓦的采用异步发电机发电的小水电站;同年朱德同志视察了四川省郫县犀浦乡游家碾10千瓦小水电站,详细询问了打米和发电的情况后说:

“这样的小水电好,可以多办些”。

50年代的小水电的发展,不仅解决了附近城镇、乡村的照明用电问题,而且促进了农业社的农副业生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三、提供的经验

自1955年提出积极试办农村小水电,经过3年多的实践,为了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它更好更快地发展,当年主管部曾明确地提出了以下符合当时实际,至今仍有意义的要求

(一)依靠群众、依靠农业社办电

电站的修建和管理,都应依靠群众、依靠农业社。

只有充分运用群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发挥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才能把电站修好、管好。

同时依靠群众、依靠农业社办电,也是在农村进行一次生动的社会主义教育。

(二)建站“两步走”

我国中小河流的水能是最廉价的动力,充分利用水力,大力兴修农村水电站、水力站是群众的迫切要求。

根据四川、福建、吉林等省的经验,他们在条件具备、器材可以供应的情况下,兴修了许多水电站;在机电设备供应有困难,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采取建站“两步走”的方法,先建水力站,以水轮机直接驱动加工机具加工生产,待资金有了积累,器材可以解决时,再添置发电设备,扩建为水电站。

这个办法很好,非常结合当时的实际。

(三)加强技术指导

修建水电站对广大农民来说,还是一件新鲜的事情,但也并不神秘。

要依靠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也要依靠铁匠、木匠、瓦匠和农民。

为了保证电站的质量,要抓好培训技术力量、加强技术指导的工作。

天津、吉林、四川、福建等地采取以工地作课堂、以工程作教材、以师代徒的经验,云南、贵州等地采取与有关部门协作举办训练班的经验都很好,当时各地都学习他们的做法。

(四)勤俭办站

要认真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勤俭办站”的建设方针,克服设计和施工中的铺张浪费现象。

今后小型电站设备要走系列化的道路,为降低造价创造有利条件。

(五)电站规划

农村水电站蓬勃发展,群众积极性很高,建设速度很快,有些电站还没有做好设计,群众就动起工来;有些电站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这是大好形势下出现的值得注意的问题。

农村水电站的规划工作已被提到日程上来了。

各地必须根据本地区工农业的发展规划,作好中小河流流域规划、农田水利规划和农村水电站规划,为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条件。

(六)电站的经营管理

电站的经营管理工作必须跟上去,这样才能修好一处,管好一处,使电站充分发挥效能,增加农民群众收入。

电站在经营管理上应以生产为主,结合照明,开展多种经营,使物(设备)尽其用。

根据电站条件,制定必要的操作规程、管理章则,广泛向群众宣传安全用电知识等,以保证电站长期安全运转。

虽然进入50年代后期,由于受到“大跃进”“左”的影响,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发展过快,造成了一些损失。

但是总的讲来,50年代农村小水电的蓬勃发展,体现了充分依靠群众的精神,破除了“电”的神秘观念,说明农民可以办电管电,走主要依靠自己力量的路,打破“等、靠、要”,就可逐步增加农村用电,特别是用活生生的事实向农民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美好前景,不仅具有经济意义,而且有很大的政治意义;通过以后的调整、改造,还表明了小和大、数量和质量都是对立的统一,没有小的产生,就没有大的发展,没有量的形成就没有质的提高,这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一、解放农村劳动力是五六十年代举办小水电的主要任务之一

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始一个时期是很谨慎的。

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农业发展纲要》的实施,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从1955年到1957年,农业生产达到了历史上的最高水平。

农村的情况变化很大,主要表现在:

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进军,不仅农忙时劳动力不足成为比较普遍的问题,就是农闲时也需要有足够的劳动力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和发展副业生产。

事实证明,剔除超前改变所有制和生产关系等“左”的影响,在我国的情况下,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紧接着进行技术改造,走“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道路,努力提供口粮、原料市场和劳动力,以使我国从农业国走向工业国,是符合中国实际的。

我国小水电,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逐步发展起来。

从一开始起就把解放农村劳动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作为主要任务之一。

收到了良好成效。

积极开发动力资源,将它们运用到生产劳动中去,让机械动力和电力逐步替代人力和畜力,是实行农业技术改造的重要内容。

在国家采取的固定作业以水动力、电力为主,移动作业以机械动力为主,先易后难,先“固定”后“移动”等战略措施的带动下,我国农村水力、水电站发展很快。

以四川为例,1957~1965年,水力站(含水轮泵站)以超过水电站~1倍的总出力数而与水电站同时发展着,解放了大量劳动力,投入到农副业的进一步发展中。

二、在解放农村劳动力上取得的成效

我国农业生产的特点是人多地少,季节性强,农业增产的主要途径是采取提高复种指数,实行精耕细作,解决水、土、肥问题等比较复杂的措施,去提高单位面积产量。

据60年代初、中期调查:

中原和华北地区,把一熟改两熟,一年最忙的时间集中在60天左右(割麦到种秋20天,秋收到种麦40天)。

这个时候,又收又种,还要灌溉,加上牲口缺乏,人力十分打紧。

电力下乡,替代人力和畜力,起到了促进农业增产的关键作用。

辽东、山东半岛一些地方,利用电力开发水源,使旱地变水田,一季改两季,增施肥料,改进栽培方法等,使农业生产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长江和珠江三角洲,农业有精耕细作的传统,副业也有一定的门路,但要想进一步发展农副业,必须使投入的劳动量成倍增加才行。

这在农业劳动生产率很低的情况下是难以办到的。

但是,一些地方兴办了农村水力、水电站后,使农副业进一步发展的愿望逐渐变成了现实。

1957年,浙江省鄞县大白皎村小水电建成后,使原来只有七八天抗旱能力的260亩水稻田实行了电力灌溉,种了连作稻60亩,双季稻200亩,单位面积产量比上年提高一倍以上。

50年代的福建省永春县不少村冬闲地很多,原因是种了小麦、大麦,无法加工,当地农民说:

“种了收不回,收了也吃不得。

”自从发展了农村水力、水电站后,有机械动力和电力代替人力进行副业加工,当地农民除扩种大、小麦外,还扩种了红薯等块茎作物,促进了农副业发展。

四川省郫县到1962年底建成农村水力、水电站等83座,2357千瓦,每乡均有一两座十几到几十千瓦的水力、水电站,针对自身属于都江堰自流灌溉的平原地区的特点,开展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施农家肥为中心的粉碎、加工、脱粒、运输等农业技术改造,配合其它措施,弥补了当年“共产风”、“浮夸风”、“高征购”等影响所造成的损失,使1965年的粮食总产量和毛猪总头数恢复到了1957年水平。

四川省岳池县酉溪乡叶苗滩村有田720亩,评级劳动力440个,以往因为田高水低,每年仅车水就要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花万个劳动日,60年代初期县上举办的骨干小水电送电到村后,修建了4座电力提灌站和1只流动电力灌溉船,只需正副机手共10人劳动7天,就将全部稻田灌满,还捎带浇灌本村和它村6000多亩旱地,促进了粮食增产。

广东省广宁县到1969年底,建成小水电245座,装机3800多千瓦,有了电,使排灌能力显着提高,部分低洼水田解除了洪涝威胁,部分高岗梯田得到了及时灌溉,同时推广了脱粒、碾米、饲料粉碎、锯板、破篾等机械1200多台,大大促进了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和半机械化,解放了大批劳动力,改变了过去“管了山林,误了田工”的现象。

吉林省长白县1958年开始办电,到70年代初期即实现了村村通电,97%的农户点上了电灯,改变了“夜点明子满脸黑,人推磨杆满头汗”的状况,全县脱谷、粮食加工、高地灌溉、饲料粉碎、打场、铡草基本上都以电为动力,解放出大批劳动力投入到其它的生产项目中去,促进了农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据50年代调查统计,建设农村小水电站,平均每千瓦需投入劳动日200个,建成投产后,每千瓦一年可替代劳动日1500个,1~2月内即可抵偿劳动力投入。

据多年统计数据和科学测算,1千瓦电力可替代劳动力5个,1千瓦时电量可替代劳动日个。

小水电的蓬勃发展,不断扩大用电面,不仅节约农村劳动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还使农民摆脱了笨重的体力劳动,改善了劳动条件,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学习文化和钻研科学技术。

三、提出的新课题

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突出地提了出来。

人们逐渐深刻地认识到:

世世代代以土地为生的农民所具有的能量是那样的巨大,而生存的空间又是如此狭小,过多的劳动力拥挤在面积狭小的耕地上,是农村穷困和国家穷困的根源之一。

不将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产业结构无法改善,分工分业无法深入,整个农村经济的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更无法实现。

过去的经验和改革的实践都表明,要实行劳动力向非农业产业转移,在物质技术措施上,解决电力是关键问题。

80年代末期,全国由以中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供电的乡村工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等用电设备,已达五六千万千瓦,累计使近3000万农民从农业中转移或部分转移出来,推动了农村由单一经济向农、林、牧、副、渔、工、商、建、运、服等多种经济转化。

90年代初期,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扩大农村流通渠道,提出了新要求,更需要通过改革和举办电力,坚持不懈地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将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地转化为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

当时,加快以中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的发展,既是为发展劳动密集型、劳知密集结合型产业以及创汇农业提供能源条件;又是为广大农民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通过“不离土不离乡”、(发展深层农业)、“离土不离乡”(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小城镇)等多种方式,实现本世纪末的小康战略目标和进一步实现向较高层次的现代化转移,提供可能条件;也是从我国实际出发,为实现劳动对资金的有效替代作出应有贡献。

据当时测算,创造1万元产值,劳动与资金的配置情况是:

乡镇企业个劳动岗位,配置4100元固定资产;国有企业为个劳动岗位,配置7460元固定资产。

即乡镇企业每创造1万元产值,等于(=)个劳动力替代了3360(=7460-4100)元固定资产。

其意义是重大的。

小水电的发展解放了大量农村劳动力;以中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的进一步发展,又为剩余农村劳动力提供了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广阔天地。

小水电发展的历史回顾(三)

--“五县百社”电气化

李其道

一、“五县百社”电气化的提出

1958年,全国召开了农村水电会议,决定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内以较快的速度发展农村水电,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农村用电需要。

会上,首次提出了建设农村初步电气化的问题,倡议有条件的省先抓五个县和一百个社的初步电气化建设。

会议总结了1955年以来发展农村水电的经验,提出了建设农村初步电气化方针:

“小型为主,社办为主,生产为主,水电为主,动力与生产并举,兴修与管理并重,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勤俭办站,认真贯彻多快好省精神”;并对加强领导、依靠群众办电,建站“两步走”,加强技术指导,搞好勤俭办站,搞好规划,搞好核算管理等问题,提出了要求。

为了使农村水电和电气化工作有计划地开展,更好地与器材供应、水利建设相配合,促进农村技术改造和农业发展,会后编写和印发了农村初步电气化规划编制提要。

提出了实现农村初步电气化户均拥有电力的标准:

100~150瓦;同时对编制规划的目的要求,应贯彻的方针政策,电能在农村的应用,规划的范围、年限及水平,编制规划的步骤和方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在建设“五县百社”电气化的倡议下,小水电得到迅速发展

在全国农村水电会议关于建设“五县百社”电气化的倡议下,全国各地对列宁有关电气化的论述,如“共产主义是苏维埃政权加电气化”、“在农村中推广建立小型电站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应该坦白地说,这方面往往有些分散,但分散有一些分散的好处。

这些小型电站在农村中形成了新的现代化工业的中心。

这些中心虽然很小,但是,他们究竟向农民说明,俄国不会停留在手工劳动上,不会永远使用简陋的木犁,而会向另一个时代迈进”等等,进行了广泛宣传,极大地激发了我国农民群众迫切需要改变农村经济文化落后面貌的积极性,很快就在全国范围内兴起了一个群众办电和建设农村电气化的高潮,农村小水电象雨后春笋般地蓬勃发展起来,到1959年底,小水电站即由1957年的562处、万千瓦,发展到5586处、万千瓦,容量为1957年倍。

不仅水力资源丰富的地区、丘陵地区办电,黄河以北及沿海平原地区也积极利用分散水力资源办电。

1958年底到1959年初,吉林、浙江、河南、湖北、青海、辽宁、山东、贵州等省相继规划在一年内实现“五县百社”初步电气化,3~5年实现全省县镇农村初步电气化。

1958年初四川省召开农村水电工作会议,邀请了11个省派代表参加,提出从1956年起,在12年内,尽可能与水利灌溉相结合,基本上做到一个乡或几个乡建立一个小型水电站,总装机争取达到10万千瓦左右,1958年力争投产1万千瓦。

1959年,为促进尽快实现“五县百社”初步电气化,又一次召开了全省会议,将原计划10年(1959~1967年)完成的任务,要求提前在3~5年内完成。

1958年底,安徽省40天建成水电站35处;河北省天津专区静海县5天内建成一座平原低水头水电站。

50年代末期到60年代初期,以上类似的例子还很多。

这里既有群众自觉要求、积极性高和主管部门从实际出发、讲求科学精神,因而取得成功的一面,如四川遂宁县人民在建设初步农村电气化中,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土洋并举,利用一年多时间,就建成了一座上千千瓦的取名为龙凤的骨干水电站(1958年10月动工,1959年10月投产1台、1360千瓦,终期规模5台、6580千瓦);但更有受“左”的影响很大,脱离实际,盲目蛮干,因而挫伤了群众社会主义积极性的一面。

当年苏联农村电气化专家巴利科夫和凯凯杨就曾强调指出,电站容量再小也要经过设计、批准等手续,要保证质量,必须遵守规章制度,建设和管理电站要有高级的工程师、中级的技术员和初级的技工,除发展小水电外,还应发展一些较大的水电站。

总结走过的道路,可以看出,1958年全国农村水电会议精神和提出的方针、倡议及规划要求等,是比较符合实际的,因而收到了成效;但由于以后在实践中所受到的“左”的冲击很大,未按或不可能按原要求行事,造成了不少有违原宗旨的损失。

以四川为例,1958年实际完成小水电装机万千瓦,超过了原1万千瓦的计划力争数,经过1961~1963年三年的调整、巩固,到1965年底小水电装机达到12万千瓦,提前两年超额实现了原12年规划要求。

说明原计划、规划是基本建立在较为科学、可靠的基础之上的,而1959年的要求显然是在“左”的影响下形成的产物,是不可能实现的。

如果当年没有“左”的影响,肯定以后情况会更好。

  

(一)五十年代始发阶段(1949-1959年)

建国初期,国民经济刚刚恢复,党和政府就重视小水电的发展。

1953年设置了小水电的专管机构。

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时期,为适应农业合作化农村用电的需要,1955年根据中央指示,全国水利会议对各地提出积极试办小型水电站的要求;接着中共中央颁布《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为了促进小水电的发展,1956年在四川崇庆、福建永春、山西洪洞举办了三处全国小水电训练班,为各有关省、区培训了第一批建设小水电的力量。

此后在山东、四川、河南等多次召开全国性会议,提出了“小型为主、社办为主、服务生产为主”的“三主”方针和“先动力后电力”的“两步走”原则。

1985年全国农村水电会议,提出建设农村初步电气化的方针是:

“小型为主,社办为主,生产为主,水电为主,动力与电力并举,兴修与管理并重,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勤俭办站,认真贯彻多快好省精神”;同时倡议有条件的省先抓5个县和100个社的农村初步电气化建设,而后以点带面,不断发展。

“一五”期末全国建成的农村小水电站有500多处、2万千瓦;到1959年底,全国建成小水电近6000处,容量达到15万千瓦。

这期间国家电网向农村供电不多,主要集中在大城市郊区。

因此,这一阶段即是小水电建设的始发阶段,也是全国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始发阶段。

其特点是以解决农副产品加工和生活照明用电为主,群众称小水电为“夜明珠”。

电站的容量一般偏小,设备较简单,多为群众投资举办,国家在技术上给予指导和适当的投资补助,即民办公助;一些容量稍大的电站,则多由地方投资修建。

(二)六十年代巩固发展阶段(1960-1969年)

1960年,党的八届八中全会提出了“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中央要求各行各业都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

解决粮食的稳产高产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国家提出重点建设32个商品粮棉基地,而水旱灾害仍是大多数地区影响农业生产发展的严重威胁。

因此,兴建电力排灌站,解决农业用电,已成为发展农业生产,提高粮棉产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此,1963年中央批准在水利电力部设立农村电气化局,国家电网向农村供电开始由大城市郊区扩大到商品粮棉油基地,并在全国电力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整个农电发展的方针:

“以商品粮棉基地为重点,以排灌用电为中心,以电网供电为主力,电网和农村小型电站(主要是小型水电站)并举”。

进入五十年代后期,我国小水电和农村供用电的发展,受到“大跃进”“左”的影响。

增长速度过快。

短短的三年,小水电装机由1957年的2万千瓦,增长到1958年的8万千瓦,1959年的15万千瓦,1960年的25万千瓦。

因此,1961年起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及时进行调整、改造,十分必要。

这不是停滞不前,而是巩固群众办电的成果,提高小水电的作用。

我国幅员广大,有着丰富的水力资源可资利用,通过调整、巩固,必须继续发展小水电向农村供电。

小水电继续执行“小型为主、社办为主、生产为主”的“三主”方针,并坚持“以增产粮食为中心,满足排灌用电,多方面为农业服务”的方向,积极、稳步发展。

1963-1966年,有的省如四川,还提出了“以机电提灌为主,提蓄结合,综合利用”的水利建设方针,除发展单机容量500千瓦以下的小水电外,还在粮、棉基地重点兴建了一批单机容量在500千瓦以上的地方骨干小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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