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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名人创业案例分析
成功名人创业故事案例_成功名人创业案例分析
成功源于自信
2003年的秋天,19岁的扎克伯格像好友亚当·德安杰罗吐露了打算创建社交网站的想法,扎克伯格告诉德安杰罗,有一些哈佛高年级的同学希望他建立一个“交友网站”或者“类似Facebook一样”的网站,扎克伯格希望能获得德安杰罗的帮助。
德安杰罗后来成为了Facebook的第一任首席技术长。
扎克伯格称,自己讨厌为他人做“绿叶”,正如自己不愿在别人手下干活一样,“等到最后一刻,大家都推出自己的网站,就说,‘你的不如我的,如果你想加入我们就来吧……否则就等以后我再帮你。
’”显然,扎克伯格对自己很有信心。
2004年2月,扎克伯格和他的三个同学,达斯汀·莫斯科威茨、克里斯·休斯以及爱德华多·萨维林(Saverin)创立了Facebook,起初只针对哈佛学生,之后马克·扎克伯格将之推广到了美国其他大学。
创业过程并非一帆风顺
扎克伯格曾称,Facebook的使命不是盈利,而是推动世界更加开放。
“这不是钱的问题,对于我和我的同事来说,最重要的是我们创建了一个开放的信息流。
”
被谷歌收购的传闻。
2006年随着MySpace被新闻集团收购,出现了Facebook会被一家大型媒体网站收购的消息。
Facebook的创始人Zuckerberg否认这些传闻。
他已拒绝9亿7500万美元左右的收购价格,不知还有谁愿意出高于这个的价格收购Facebook。
分析师SteveRosenbush猜测是维亚康姆(Viacom)。
2006年9月,Facebook和Yahoo开始进行关于收购的认真谈判,价格约10亿美元。
同年10月,随着Google以16亿美元收购YouTube,有传闻说Google开价23亿美元欲从Yahoo手中抢购Facebook。
在运营过程中,扎克伯格也不确定Facebook能够长久下去,但正是由于他的决断与自信,才成就了今天的Facebook,这也是创业必不可少的条件。
马云其人,相信很多人都已经了解,这位个子不高,样子不帅的中年男子,创造了太多的令人叹为观止的奇迹。
不过,马云创业背后的故事,不知道你了解多少?
后来这位"杭州最棒的英语老师"因为英语好的原因,受浙江省交通厅委托到美国催讨一笔债务,结果是债没讨成,却促成了他与互联网的十年姻缘。
这些都促成了马云的国际化视野,使他能弄来资金,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二、目标远大高举高打
虽说马云绝非天生丽质,但后天的"难自弃"让他笑到现在。
他为阿里巴巴确定的目标是:
要做80年持续发展的企业、成为世界十大网站、只要是商人都要用阿里巴巴。
他还表示,"我们现在好像在建一个大楼,今天是装一根水管,明天是安一个马桶,所有的事情都是乱七八糟的,而且经常改来改去。
现在只有一个大概的轮廓,可以这样说,阿里巴巴造几栋楼,现在的基坑都已经打好了。
也许到2009年,我们可以看出一个面目基本清晰的阿里巴巴。
"
在很多人对阿里巴巴将信将疑的时候,马云的高举高打策略也没有动摇过。
如西湖论剑、请克林顿当嘉宾等。
三、选对偶像不怕当粉丝
在2013年的第二届阿里巴巴网商大会上,马云当着杨致远的面,称其为"偶像"。
的确,没有杨致远,马云的人生轨迹八成是要改写。
1995年,马云在美国第一次接触互联网,第一次看的网站就是雅虎,并"偶遇"杨致远。
随后,杨致远成了偶像,马云则成了"粉丝"。
结果是,马云有幸在当年全程陪同了杨致远的首次中国之行,带他去了长城故宫,并由此建立了长期伙伴关系。
此后如引来孙正义的投资、拿下雅虎中国,以及最终香港上市,背后都隐现着杨致远的身影。
接触过马云的人都有体会,马云的口才"实在是太好了",好得让人对他的话总有些将信将疑。
据说第一次到央视录节目,某编导就认为他夸夸其谈,"不像好人"。
如果将马云的精彩言论出版一本"马云语录",相信并不是什么难事。
阿里巴巴能像磁石一样吸引大批人才加盟,除了其本身的吸引力外,马云不断地"洗脑"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有媒体称之为"精神控制法"。
据说马云颇为以此为豪。
马云的精神控制法让公司员工拧成了一股绳,成为了所谓的"蚂蚁雄兵"。
直到上市前夕,马云才高薪聘请了一些"虎豹豺狼级"的高级职业经理人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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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五起个人信息泄露案件分析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2013年10月,“2000万开房信息”在网上泄露后,只有一个人“较了真”.
上海人王金龙下载了网上流传的文件包,结果发现,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和开房时间等信息均在其中.
2013年底,王金龙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起诉了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汉庭酒店),他认为这些泄露的信息源自2012年底他入住了广州和深圳的两家汉庭酒店.
王金龙向法院提起了8项主张,包括要求汉庭酒店在自己和合作伙伴的服务器上删除开房信息,在各大搜索引擎中删除“2000万开房信息”的链接,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等.
2014年9月,法院作出判决,王金龙败诉.“原告只知道网上有铺天盖地的自己的信息,但不知道是谁明确泄露了这些信息.”曾介入此案的律师、上海市律协信息网络专业委员会主任商建刚告诉记者.
举证难是信息泄露维权者的普遍难题,“侵权诉讼需要原告证明因果关系,这个比较有难度.”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告诉记者.
除此之外,高额的维权成本与不成比例的精神损害赔偿,也造成维权者动力不足,甚至被专家认为“民事诉讼并非一条有效的维权途径”.
泄露者的唯一性
王金龙输在了哪?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得到的判决书显示,2012年12月3日,王金龙入住广州汉庭酒店的住宿登记单上,写明的到店时间是2012-12-0312:
16.12月5日,王金龙又入住了一家深圳市汉庭酒店,其住宿登记单上的到店时间为2012-12-0514:
22.
法院审理认为,网上流传的“2000万开房信息”中的信息与酒店管理系统和个人会员管理系统对比可以发现,两者所涉及的王金龙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生日信息一致,但住址、手机号,尤其是开房(入住)时间不一致.
网上泄露信息中的开房时间为2012年12月6日02时18分45秒,这与上述汉庭酒店留存的王金龙到店时间不符.
王金龙认为这些信息属于汉庭酒店控制,存在更改的可能,但被法院认为这个“猜测性抗辩”没有证据支持.
浦东新区法院因此认为,王金龙被泄露的信息,其扩散渠道不具有单一性和唯一性,难以仅凭部分信息的一致判断网上流传的信息就是汉庭酒店留存的信息.
“本案中,原告提交了初步的证据,即他是通过汉庭酒店的官方订房系统入住,并且没有其他渠道泄露自己的信息,但因为与酒店提供的入住时间不完全一致而没有实现诉请.”商建刚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在个人信息保护诉讼中,败诉的不只王金龙.2014年2月3日,天津市民刘敏(化名)在“天猫”上购买了一张2月28日由天津至西安的天津航空公司机票.
但在2月27日,刘敏收到了一条航班取消的短信,拨打短信中的咨询电话后,刘敏觉得对方向其索要账号存在蹊跷,此后经过核实,航班并未取消.
此后,刘敏将天津航空和淘宝公司起诉到了天津市东丽区法院,认为只有两名被告知道其隐私信息,并险些造成自己被诈骗.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2.9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得到的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并未支持刘敏的请求.理由是刘敏没能提供证据证明两名被告泄露了其个人信息,且两名被告并不是掌握刘敏个人信息的唯一介体.
天津航空提交了一份中国民用航空局第214号令,指出其是通过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计算机订座系统提供订票服务.
一审法院还认为,发送航班取消短信的人可能涉嫌诈骗犯罪,在公安机关立案侦破以前,法院不能确定是两名被告泄露了刘敏的个人信息.
2014年9月,深圳市民孟超(化名)在与深圳市公安局的行政诉讼中终审败诉.
事情的缘由是2012年3月,孟超曾向深圳市110报警,称自己接到了冒充燃气公司推销燃气警报器的诈骗电话,并发现了对方的地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将警情指派给西乡派出所.
二审判决书显示,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未发现异常情况,后将处警信息反馈给了110报警平台.
但半个月后,20多个人把孟超堵在公司,“恐吓威逼原告”,后来,孟超与对方签署了一份协议,并转账给对方6000元,“赔偿因其报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审判决书显示,深圳市中级法院认为,孟超没有举证证明深圳市公安局存在泄漏其信息的行为,而深圳市公安局提交的《110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出警经过》等证据材料相互印证,可证明深圳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受理姜涛报警及处置等均符合其工作规则.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引入隐私权保护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所以仍然沿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而且法院也没有明确规定原告证据的证明力要达到什么水平.”上海市律协信息网络专业委员会主任商建刚告诉记者.
“是否可以考虑在此类案件中,将举证责任倒置?
被告需要证明原告的个人信息不是其泄露的,如果证明不了,那么就需要承担责任.”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告诉记者.
维权成本与收益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通过民事诉讼维权效果有限.”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吕艳滨告诉记者.
2009年,其曾参与主持一项4城市调研.结果发现,在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导致被犯罪分子侵害的被调查者中,仅有4%左右的人进行过投诉或提起过诉讼.
这些人中,也仅有8.1%的人获得了救济或者达到了目的,其他或者因为处理个人信息的机构推诿、搪塞而不了了之,或者因为预料到无法通过投诉或诉讼获得救济而中途放弃.
四川省乐山市的一名小学职员李枚加2013年起诉了中国电信乐山分公司.起因是他购买了一张电信手机卡后,收到了电信发送的28条商业广告短信,李枚加认为这些“垃圾短信”侵害了他的隐私权、财产权、健康权.
2014年6月,案件在乐山市中院终审.侵犯隐私权的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即法院认为电信公司侵害了李枚加的个人生活宁静权、个人活动的自由权、私有领域不受侵犯权.
案件的“奇葩”之处在于,李枚加除了要求电信公司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停止侵害之外,还要求其赔偿1分钱.
这1分钱被“掰成两半”:
0.5分是侵犯财产权赔偿,0.5分是精神损害赔偿.由于其财产权被侵犯的主张没有得到一审法院支持,李枚加上诉后只要求了0.5分的精神损害赔偿.然而,两审法院均只判决电信公司停止向其发送商业广告短信.
蒋娟(化名)也面临赔偿难题.2006年,她曾在北京市肛肠医院治疗,但在2012年,她发现网上有人出售含有她部分病历信息的光盘.在破案并删除了相关信息后,蒋娟开始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
蒋娟要求医院赔偿她10万元精神损失,以弥补其“哺乳期突然断奶、失眠、记忆力下降、脾气暴躁”,但医院方面认为自己只应承担一部分责任,提出赔偿1万元.
诉诸法庭后,2014年9月,终审法院判决北京市肛肠医院赔偿蒋娟1.2万元,并由蒋娟负担800元二审诉讼费.
“这类诉讼中,很多人认为打赢了官司也不一定能赔钱.”商建刚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原告是个人,被告则是企业,甚至是一些大企业,双方的诉讼能力不对等,甚至原告都请不起律师,导致大部分诉讼都是一些公益诉讼.”商建刚说.
“泄露一条信息,很难估量究竟给被泄漏者带来什么影响,造成赔偿标准的不确定.”吕艳滨说.
吕艳滨认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还是应该加强执法,行政机关有能力调取一些证据.一些企业如果泄露了个人信息,哪怕构不成犯罪,也应该进行高额处罚”.(
2020年司法考试综合案例分析:
民事诉讼
案情一:
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2013年1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
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
赵军不同意。
2013年3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
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
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所有,赵军分别向赵文、赵武支付人民币20万元。
该款项分2期支付:
2013年6月各支付5万元、2013年9月各支付15万元。
但至2013年10月,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
赵文、赵武于2013年10月向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折价为8万元,另外赵军手中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5万元。
赵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所得款项50万元做生意亏掉了。
法院全力调查也未发现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
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
2013年11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3年12月30日之前,赵军将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产折价8万元与价值5万元的紫砂壶交付给赵武。
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债务予以免除。
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
①赵军的朋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报告,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是自己借给赵军的,紫砂壶的所有权是自己的。
②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赵祖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他让赵祖斌保存的,所有权是自己的。
自己是在一周之前(2013年11月1日)才知道赵祖斌已经去世以及赵文、赵武与赵军进行诉讼的事。
③赵军的同事钱进军向甲县法院声称,赵军欠其5万元。
同时,钱进军还向法院出示了公证机构制作的债权文书执行证书,该债权文书所记载的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债权是5万元,债权到期日是2013年9月30日。
1.在不考虑李有福、张益友、钱进军提出的问题的情况下,如果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考生可以就和解协议履行的情况作出假设)
2.根据案情,李有福如果要对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壶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
采取相关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考生可以就李有福采取的方式可能出现的后果作出假设)
3.根据案情,张益友如果要对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所涉及的权益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
采取该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4.根据案情,钱进军如果要对赵军主张5万元债权,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
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如果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1),和解协议达成后,执行程序中止;2)如果在执行和解履行期内赵军履行了和解协议,执行程序终结,调解书视为执行完毕;3)如果在执行期届满后,赵军没有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赵文、赵武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将以调解书作为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失效。
如果赵军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的一部分,执行时应当对该部分予以扣除
2.李有福如果要对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壶主张权利,在赵文、赵武与赵军的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的情况下,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的方式是:
第一,提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甲县法院提出。
第二,如果法院裁定驳回了李有福的执行标的异议,李有福可以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
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应当符合的条件是:
1)起诉的时间应当在收到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异议作出驳回裁定后15日内;2)管辖法院为执行法院,即甲县法院;3)李有福作为原告,赵文、赵武作为被告,如果赵军反对李有福的主张,赵军也作为共同被告。
3.张益友如果要对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所涉及的权益主张权利,在赵文、赵武与赵军的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的情况下,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张益友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符合的条件是:
1)张益友作为原告,赵文、赵武、赵军作为被告;2)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即甲县法院提出诉讼;3)应当在2013年11月1日之后的6个月内提出。
4.钱进军如果要对其对赵军所享有的那5万元债权主张权利,在赵文、赵武与赵军的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的情况下,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因为其条件符合申请参与分配的条件。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与分配的条件包括:
第一,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本案中赵军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所有的债务。
第二,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而非法人,本案中赵军为自然人。
第三,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本案中有三个申请人对赵军享有债权。
第四,申请人必须取得生效的执行根据,本案中钱进军有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作为执行根据。
第五,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本案中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就是金钱债权。
第六,参与分配必须发生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之前,本案情形与此相符。
案情二:
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一家五金店,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孙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寻衅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
钱某委托李律师向甲县法院起诉赵家兄弟,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5000元,并提供了医院诊断书、处方、出租车票、发票、目击者周某的书面证言等证据。
甲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二被告没有提供证据,庭审中承认将钱某打伤,但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
甲县法院最终支持了钱某的所有主张。
二被告不服,向乙市中院提起上诉,并向该法院承认,二人是受孙某唆使。
钱某要求追加孙某为共同被告,赔偿损失,并要求退伙析产。
乙市中院经过审查,认定孙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遂通知孙某参加调解。
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钱某放弃精神损害赔偿,孙某即时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5万元,赵家兄弟在7日内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万元,孙某和钱某同意继续合伙经营。
乙市中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后结案。
1.请结合本案,简要概括钱某的起诉状或法院的一审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
(起诉状或一审判决书择一作答;二者均答时,评判排列在先者)
2.如果乙市中院调解无效,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甲县法院重审本案,应当在程序上注意哪些特殊事项?
4.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管理领域面临许多挑战,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民事诉讼等多种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为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同时,司法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公平正义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彰显。
请结合本案和社会发展情况,试述调解和审判在转型时期的关系。
答题要求:
1.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
2.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3.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1.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告为复议机关,且张某具有原告资格,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不存在不受理的情形,故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2.不成立。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故不应当要求该信息与申请人的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
3.省政府应当审查省财政厅拒绝公开目录的行为是否合法,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属主动公开信息,如省政府已授权财政厅确定并公布,省政府应责令财政厅及时公布;如未授权相关机构确定并公布,省政府应主动公布。
4.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予公开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5.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对行政机关的答复或者逾期不予答复不服的,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高级会计职称案例分析题备考练习
2017高级会计职称案例分析题备考练习
案例分析题(本题10分)
20×8年5月,某市环保局财务处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和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定,编制了环保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科学研究所20×9年度支出预算草案,报请环保局总会计师审定。
20×9年度支出预算草案简表如下:
金额单位:
万元
预算支出项目金额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
局本级预算项目1.在职职工薪酬750一般公共服务工资福利支出
2.日常办公经费1200环境保护商品和服务支出
3.列入科技三项费用的污染检测材料试制费800环境保护商品和服务支出
4.空气质量监测专用设备维护费220环境保护商品和服务支出
5.报市财政局安排的图书馆改建工程项目预算200一般公共服务基本建设支出
环境科学研究所预算项目6.在职职工薪酬500环境保护工资福利支出
7.委托某理工大学承办水污染防治国际研讨会的会议经费180教育转移性支出
8.外聘某理工大学专家劳务费80科学技术商品和服务支出
9.报市财政局安排的污染物采集设备购置费600环境保护商品和服务支出
10.报市发改委安排的新建实验室项目预算2000科学技术其他资本性支出
要求:
假定你是该环保局总会计师,请逐项审查上表中的预算支出分类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说明正确的支出分类。
【分析与解释】
1.支出功能分类错误,支出经济分类正确。
正确的支出功能分类为环境保护。
2.支出功能分类正确,支出经济分类正确。
[或:
分类正确]
3.支出功能分类错误,支出经济分类正确。
正确的.支出功能分类为科学技术。
4.支出功能分类正确,支出经济分类正确。
[或:
分类正确]
5.支出功能分类错误,支出经济分类错误。
[或:
分类错误]
正确的支出功能分类为环境保护。
正确的支出经济分类为其他资本性支出。
6.支出功能分类错误,支出经济分类正确。
正确的支出功能分类为科学技术。
7.支出功能分类错误,支出经济分类错误。
[或:
分类错误]
正确的支出功能分类为科学技术。
正确的支出经济分类为商品和服务支出。
8.支出功能分类正确,支出经济分类正确。
[或:
分类正确]
9.支出功能分类错误,支出经济分类错误。
[或:
分类错误]
正确的支出功能分类为科学技术。
正确的支出经济分类为其他资本性支出。
10.支出功能分类正确,支出经济分类错误。
正确的支出经济分类为基本建设支出。
或:
项目支出分类是否正确正确的支出功能分类正确的支出经济分类
1支出功能分类错误,支出经济分类正确环境保护
2支出功能分类正确,支出经济分类正确[或:
分类正确]
3支出功能分类错误,支出经济分类正确科学技术
4支出功能分类正确,支出经济分类正确[或:
分类正确]
5支出功能分类错误,支出经济分类错误[或:
分类错误]环境保护其他资本性支出
6支出功能分类错误,支出经济分类正确科学技术
7支出功能分类错误,支出经济分类错误[或:
分类错误][或:
分类正确]
9支出功能分类错误,支出经济分类错误[或:
分类错误]科学技术其他资本性支出
10支出功能分类正确,支出经济分类错误基本建设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