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TYSSJ04111997石油化工施工图编制内容深度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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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YSSJ04111997石油化工施工图编制内容深度规定

石油化工施工图编制内容深度规定

 

目录

_作业程序修改控制页Ⅱ

_前言Ⅲ

_1目的和范围1_

2引用文件1

_3职责2

_4程序2

_4.1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2

_4.2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4

_4.3设备布置图7

_4.4管道布置图8

_4.5管道管段图10

_4.6管架布置图13

_4.7表格14

_5记录14

 

_

1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设计输出满足设计输入和符合合同及法规的要求,本标准对石油化工专业设计输出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作出规定,适用于工程设计输出文件,工程建设项目咨询输出文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Y/SSJ0201-1997作业程序质量体系程序编写出版规定

QY/SSJ0102-1997作业程序设计人员质量职责及任职资格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J4-73工业“三废”排放标准

GBJ16-87建设计防火规范

GBJ126-89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5-8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

GBJ236-8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J9-89石油化工企业燃料气系统和可燃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

SHJ10-90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和管道隔热设计规范

SHJ11-89石油化工企业工艺装置设备布置设计通则

SHJ12-89石油化工企业管道布置设计通则

SHJ22-90石油化工企业设备与管道涂料防腐蚀设计与施工规范

SHJ24-90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SHJ35-91石油化工企业工艺装置管径选择导则

SHJ40-91石油化工企业蒸汽伴管及夹套管设计规范

SHJ41-91石油化工企业管道柔性设计规范

SHJ43-91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和管道表面色和标志

SHJ501-85石油化工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SHJ1077-86炼油装置工艺管线流程设计技术规定

SH3052-93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

SH3054-93石油化工企业管道综合设计规范

SH/T3902-93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常用缩写词

SYJ4020-88埋地钢质管道沥青防腐层施工及验收规划

HGJ7-87化工过程检测控制系统设计符号统一规定

HGJ207-83化工机械设备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工用泵)

HGS229-83化工设备、管道、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划

HGT202-82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FJJ211-86夹套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3职责

设计人员职责见QY/SSJ0102。

4程序

4.1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

4.1.1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

4.1.1.1工艺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范围,一般应根据项目的大小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而定。

4.1.1.2对于大型项目的设计,工艺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宜包括下列内容:

a)设计说明书;

b)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

c)公用工程管道仪表流程图;

d)设备平面、立面布置图;

e)管道布置图,局部详图;

f)管道管段图;

g)管架布置图;

h)非标准管道配件制造图;

i)设备一览表;

j)管道材料选用等级表;

k)管段表;

l)工艺管道规格表(分生产单元区,按管道编号开列的管道材料规格和数量清单);

m)综合材料表;

n)安全阀一览表;

o)设备、管道保温材料一览表;

p)设备地脚螺栓一览表;

q)其它需要说明的资料。

4.1.2说明书内容

4.1.2.1设计依据

a)初步设计的批文名称、文号、日期、批准单位;

b)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及有关的会议纪要。

4.1.2.2设计修改说明

说明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有哪些修改的地方及其原因,可根据情况分项说明如下:

a)根据初步设计审批意见所做的修改;

b)根据有关的会议纪要和协议所做的修改;

c)由于外部条件变化而对初步设计所作的改进和调整。

4.1.2.3工艺流程

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写流程说明。

4.1.2.4安装和施工要求

a)对设备及安装材料的要求;

1)设备订货的特殊要求;

2)特殊材料的成份与性能要求;

3)特殊材料的处理与检验要求。

b)设备安装方法和要求;

1)大型设备所需的吊装工具和吊装方法;

2)设备安装次序和土建施工的关系;

3)预留设备的位置;

4)衬里设备、有色金属设备和非金属设备在安装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5)设备的静电接地;

6)设备安装时对水平度和垂直度的特殊要求;

7)设备试压、试漏和清洗的要求;

8)对设备防腐、脱脂、除污的要求和对设备外壁的除锈、涂色的要求;

9)设备保温或保冷的要求。

c)设备安装待定问题;

1)因材料不全或不落实,有待取得资料后补充完善基础或支架设计的设备;

2)设备管口方位不落实,有待设备达到现场后测定落实的设备;

3)设备管口法兰标准不明,有待设备到货后落实的设备;

4)定型设备和机泵的基础需待设备到货核对基础尺寸无误后再施工。

d)管道安装要求;

1)衬里管、有色金属管、非金属管等特殊管道的安装要求与注意事项;

2)焊接要求,对于合金钢管、不锈钢管及铝管等的焊接,除指明焊条牌号外,还应写明主要的技术要求;

3)非标准弯头的使用范围及弯曲半径;

4)热管、冷管和高压管道安装的特殊要求;

5)管道介质流向及安装坡度的要求;

6)特殊管架的安装要求;

7)管道放净、放空及盲板的安装要求;

8)装置开停车需要临时接管的说明;

9)管道清洗、吹扫、试压及试漏要求;

10)管道防腐、脱脂和除污的要求;

11)需要作静电接地的管道及其要求;

12)安全阀的设定值;

13)管道的刷漆涂色要求;

14)管道伴热、保温及保冷要求。

e)管道布置图需要作统一说明的问题。

1)管道布置图上未表示的安装法兰、活接头等,根据现场安装需要增加的部分;

2)管道布置图上如未绘制的小管径管道时(如在线分析仪的引管、孔板的取压管等),应写明安装要求;

3)有待设备安装完毕,进行现场测定后补做安装配管设计的内容和范围;

4)由于特殊原因留待施工现场处理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4.1.2.5施工和验收标准

a)对于项目施工和验收过程中所采用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应指明标准的代号名称;

b)应采用下列标准、规范和规定:

GBJ126、GBJ235、GBJ236、SYJ4020、SHJ22、SHJ501、FJJ211、HGS229、HGT202、HGJ207。

如果项目有总说明书,上述说明内容可放在总说明书中。

4.2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P&ID)

4.2.1一般规定

4.2.1.1油气加工、石油化工项目的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必须满足正常生产操作、开停工、发全和事故处理的要求,并应考虑维修要求和一定的操作灵活性。

4.2.1.2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应根据工艺流程图的要求,详细地表示该装置的全部设备、仪表、管道、阀门和公用工程系统。

4.2.1.3管道进出装置区应设置切断阀,对可燃、易爆、有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管道,还应在切断阀的装置侧加设8字盲板。

4.2.1.4固定连接在工艺管道或设备上而且正常操作时不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如惰性气体、空气、蒸汽、水等介质的管道),应设置双切断阀加盲板。

工艺过程不允许串料的管道,也应采取这种措施。

4.2.1.5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火灾、物料的化学反应、动力故障或操作故障等原因,可能使其内压超过设计压力的容器或设备,必须设置安全阀。

4.2.1.6管道的设计应满足工艺对管道的要求,其流通能力应按正常生产条件下介质的最大流量考虑,其最大压力降应不超过工艺允许值,其流速应位于根据介质的特性所确定的安全流速范围内。

4.2.1.7应根据工艺过程对控制和检测的要求、控制和检测对象的特性及其与其它工艺参数间的关系确定适宜的仪表控制方案。

4.2.1.8应根据介质的特性选用合适的材料和类型。

4.2.1.9管线或设备的高点或低点应根据生产和检修需要分别设置排气阀和排液阀。

4.2.1.10塔、容器类设备、冷换设备等工艺设备之间的连接管线,如因维修需要隔断时,应设切断阀。

4.2.1.11应注明工艺过程对管线安装设计的特殊要求。

4.2.1.12工艺过程较简单的项目,宜在图纸的右上侧表示制图标准中缺项的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的图例。

对于大型项目宜单独编制图例。

在制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图例,可根据实物的外形特性及参考标准规定的图例组合或派生。

4.2.1.13在使用图例时,塔、容器类设备、冷换设备、压缩机、加热炉等较大设备的图形符号的大小可适当地变化,但阀门、流量计、管道配件、仪表符号等的图例均不应有大小的变化。

4.2.1.14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应由工艺专业主要完成,自控专业协助完成,并经相关专业会签。

4.2.1.15管道仪表流程图的设计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GBJ4、SHJ9、SHJ24、SHJ35、SHJ1077、SH/T3902、HGJ7、TJ36。

4.2.2管道仪表流程图的分类

4.2.2.1流程图一般分为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辅助管道仪表流程图、公用系统管道仪表流程图三类。

4.2.2.2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可按生产过程中的不同单元来分类,对于较大的生产单元还可根据实际

情况细分。

4.2.2.3辅助管道系统是指生产过程中泵、加热炉、压缩机和透平机组的润滑油、密封油或密封气、燃料气或燃料油系统,制冷系统,排污系统,放空火炬系统等,其流程图可按单个设备或单元分类设计。

4.2.2.4公用系统是指蒸汽、循环水、冷冻水、饮用水、仪表风、吹扫空气、置换氮气等,其流程图宜按单元分类设计。

4.2.3设备

4.2.3.1所有设备(包括备用设备)都应编号,并在流程图上表示。

在设备的附近注明编号,在设备的上方或下方注明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操作条件、设计参数。

4.2.3.2对于扩建项目,现有设备应用虚线表示并注明。

4.2.3.3成套供应的机组或设备,应用点划线作为边界线表示出供货商的供货范围。

与成套供应的机组或设备连接的管线、法兰等应表示清楚,供货范围要在图纸说明中简要说明。

4.2.3.4设备管口与管径不一致时,应注明公称直径。

如果设备管口与阀门直接连接,则标出阀门的公称直径和等级。

4.2.3.5应形象地表示容器类设备的结构,内部结构也应适当地表示出。

如塔板形式,与进出口有关的塔板序号(由下而上编号〕、除雾网、固定床反应器、搅拌器、加热或冷却盘管等。

4.2.3.6设备间有标高要求的,应注出其最小的限制尺寸。

4.2.3.7液封管应注出其最小高度,其位置与设备或管道有关系的,应注出所要求的最小距离。

4.2.3.8阀门、管道配件等的位置有要求者,应注明其定位尺寸。

4.2.3.9压缩机、泵、鼓风机等转动设备应将驱动型式表示清楚。

4.2.3.10设备的裙座或其它型式的支座、设备人孔和手孔,不应画出。

4.2.3.11设备的编号允许有空号,但不能改变初步设计的编号,只能增加或取消。

设备的编号规定应在图例或流程图中说明,可按以下方式进行编号:

______P-101A

___并列号,多个同一设备的顺序号

_顺序号,在一个主项里的某一设备的依次顺序号

_主项号,一般以一个生产单元作为一个主项

_设备代号

对于国内项目,设备代号宜采用中文,如塔、炉、分、换、泵等,对于引进项目应采用英文字母作为设备代号。

4.2.4管道

4.2.4.1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应表示进出设备的所有工艺和公用工程管道及其配件,并按管道标注的要求标注管道。

4.2.4.2管道编号

a)应按流程的顺序依次对所有的管线进行编号;

b)项目的进出管线,设备的进出管线,与另一管线相连的管线,控制阀前后的管线等均应编号。

管号编序时,应留出足够的空号以作备用;

c)跨主项的管道不应变号;

d)其它专业用的公用工程管道,当从工艺管道网上接下时,该管道应在公用工程管道仪表流程图中画出,并按工艺规定编号;

e)在图例或流程图中,应对编号规定作说明,可按以下方式进行编号:

 

___________2"-PG2121-B10-IC

__隔热代号

_管道等级

_管道号

_主项号

_物料代号

_管道管径

1)对于小型项目,管道的管径可标注外径x厚度;

2)物料代号应取英文单词的第一个字母,如工艺气体用PG表示,PG取自PROCESSGAS的

第一个字母P和G;

3)管道等级可按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

4)隔热代号规定如下:

IA-隔音(ACOUSTICINSULATION)

IC-保冷(COLDINSULATION)

IH-保温(HOTINSULATION)

IP-防烫(PERSONELPROTECTIONINSULATION)

IT-电伴热(ELECTRICALTRACINGANDHEATINSULATION)

4.2.4.3与工艺设备相连接的公用工程管道,应表示在管道仪表流程图上;其总管及支管引出部分则表示在公用工程管道仪表流程图上。

若不是连续使用的正常操作管道,应注明其用途,如开车、停车、吹扫等。

4.2.4.4各管道仪表流程图之间相衔接的管道,应在始端和末端用接续标志表示,并注明其连接图号和管线或设备编号。

4.2.4.5在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中,对公用工程系统的管道应表示出与设备或工艺管道相连接的一小段,并在此管段上标注管号及连接的公用工程管道仪表流程图的图号。

4.2.4.6对于汇管的绘制,各支管的相对位置宜和管道布置图一致。

4.2.4.7同一个管段号而管道等级不同时,应表示等级的分界线。

常在切断阀处分界,将切断阀划入高等级处。

4.2.4.8应在管道的交叉点、拐角处注明介质的流动方向。

4.2.4.9表示出所有的阀门及其类型。

仪表阀门及由于配管需要的高处放空及低处排净阀不应表示。

如果阀门与管径或压力等级不一致时,应注明公称直径或压力等级。

必要时,应注明阀门公称直径。

4.2.4.10所有泄压阀应标注进出口公称直径、定压值和编号,并注明排放场所。

对入口管道,宜注明管段的最大长度及弯头数量。

4.2.4.11应表示出补偿器、挠性软管、管道过滤器、视镜、疏水器、阻火器、盲板、可拆卸短管、法兰、异径管等管道配件,必要时应注出限位尺寸。

4.2.4.12连接法兰的规格与管道或设备的等级规定不一致时,应标注清楚。

4.2.4.13应注明管道及其附件的特殊要求,如管线坡度、阀门或仪表的位置要求等。

4.2.4.14异径管应用大端公称直径x小端公称直径来表示。

4.2.4.15应表示出取样点位置、取样管直径及取样冷却器等。

如果取样类型较多时,可绘制取样详图。

4.2.4.16应表示出因开车、试运需要而设置的放空、排净、吹扫、冲洗等接头。

4.2.4.17蒸汽、电、热水或其它型式的伴热管、夹套管以及隔音要求,均应以规定的标注型式表示清楚。

4.2.4.18管道埋地时,应标出埋地的起始点。

4.2.5仪表

4.2.5.1应表示出所有的在线仪表,包括压力、温度、流量、液面等的测量、记录和调节仪表。

4.2.5.2控制系统和联锁关系应表示清楚。

4.2.5.3应画出设备(包括成套装置)上安装的所有仪表。

4.2.5.4应注明调节阀及旁通阀的公称直径。

若为气动阀应注明气开或气关。

4.2.5.5压力、温度、流量、液面等的测量仪表,控制阀、安全阀、呼吸阀、限流孔板等均应编号。

4.3设备布置图

4.3.1平面布置图

4.3.1.1设备平面布置图应以主项为单元分区分别绘制。

应画出标有建北的方向针,还应画出设备布置分区索引图。

4.3.1.2应以管道仪表流程图、土建图、设备表、设备图和有关产品样本为依据,画出所有设备、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但小型的不设基础的设备如管道过滤器、阻火器、汽水分离器、混合器等可不画出。

4.3.1.3当平面图表示不清楚时,应画出立面图或局部剖视图。

4.3.1.4应按标准画出设备的外形和基础,但外形比较复杂的定型设备(如机泵)可只画出基础。

4.3.1.5应表示各种设备的安装方位。

可采用下列一种方法来表示安装方位:

a)机泵的进出口位置、动力端位置;

b)容器类设备的人孔、手孔、进口、出口的位置;

c)空气冷却器管箱及其进出口的位置;

d)加热炉图纸上的轴线及其编号;

e)搅拌装置的方位;

f)其它可以表示安装方位的主要管口。

在表示不清楚时应加标注,如塔类设备的多个人孔不在同一方位时应注明是最下面的人孔。

所表示的管口、人孔等的代号、编号等应与设备图及样本一致。

4.3.1.6用双点划线细线表示出换热器管束抽出检修和压缩机活塞抽出检修所需的场地。

对于大型机械设备,还应表示出检修场地。

4.3.1.7根据土建图所示位置画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门、窗、柱子、墙、楼梯或平台梯子、吊装孔、吊装轨等以及管道管廊架、防火堤、围堤等。

4.3.1.8对于多层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设备布置图,应依次分层表示在不同层面上的设备。

在同一张图上绘几层平面时,应从最低层开始,在图纸上由下至上或从左至右按层次顺序排列,并在图纸的下方注明是哪一层平面,如注明“±0.0平面”或“+12.0米平面”。

应画出在某一分层标高范围内所有剖切到的设备(如塔类设备等),并标注说明。

4.3.1.9在一个设备布置平面上有局部操作平台时,在该平面图上可只画出操作平台下的设备,操作平台上的设备另画局部平面图;如果能用一个平面图清晰地表示,应将操作台下的设备画成虚线。

4.3.1.10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的定位尺寸。

a)一般宜以坐标标注设备的定位尺寸,尺寸和坐标可结合使用;

b)不应标注设备本身的尺寸;

c)对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标注轴线或柱网中心线;

d)对于立式圆筒形设备、球罐、圆筒炉、再沸器、冷凝器、烟囱等应标注中心线;

e)卧式容器应标注筒体及支座中心线;

f)鼓风机、透平、压缩机应注出转子或活塞缸体中心线及原动机中心线;

g)泵类应注出泵体中心线及进口或出口接管的中心线;

h)方箱式加热炉应注立柱柱网中心线及炉体中心线;

i)空气冷却器应注构架立柱中心线。

4.3.1.11标高应尽量在立面布置图上标注,立面图上表示不清楚时可在平面布置图上标注标高。

4.3.1.12所有设备均应标注设备编号。

4.3.1.13应标注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如压缩机房、控制室、配电室、值班室、生活室等。

有名称或编号的构架也应标注,如构-1,反应器构架等。

4.3.1.14墙、混凝土柱、卧式设备的基础、围堰、砖或混凝土池槽的壁及混凝土管墩等应涂色。

4.3.1.15应标注设备立面图的剖切符号并给以编号。

4.3.1.16设备表中设备的排列应按下列顺序编写:

塔、反应器(釜)、管壳式换热器、空气冷却器、其它形式换热设备、容器、油罐、槽、加热炉、压缩机、泵、火炬、专用机械、起重运输机械、其它(混合器、抽空器、过滤器等)。

4.3.1.17设备布置图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GB50160、GB50058、GBJ16、SHJ11。

4.3.2立面布置图

4.3.2.1应画出设备平面布置图剖切符号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建筑物和构筑物。

4.3.2.2应画出建筑物、构筑物的梁、柱、门、窗、平台、梯子、栏杆、吊车轨、设备基础、围堰等。

4.3.2.3塔及立式容器的分层平台及梯子应表示齐全。

4.3.2.4油罐、圆筒炉及其他圆筒形设备上的盘梯也应画出。

4.3.2.5空气冷却器应画出构架。

4.3.2.6卧式设备应画出支座。

4.3.2.7应画出设备的主要管口。

4.3.2.8宜画出设备检修需要的空间。

4.3.2.9立面布置图应标注标高,特殊情况下可标注尺寸。

4.3.2.10标高的标注。

a)应注出室内外地面标高;

b)标注厂房和构架的分层面、平台面、吊车轨顶、建筑物檐口的标高;

c)标注设备的基础面或支座顶面标高;

d)标注卧式圆筒形设备的中心标高;

e)标注立式圆筒形设备的最高点(常为顶部管口的法兰面)的标高;

f)标注大型压缩机、鼓风机、泵的主轴中心线标高;

g)标注空气冷却器的构架顶部(管束底部)标高;

h)标注立式设备的支耳底面或其支架的顶面标高;

i)标注加热炉的烟囱上口顶面标高;

j)标注管廊、管架的架顶标高。

4.3.2.11标注设备编号、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名称。

4.3.2.12基础、混凝土梁的断面应涂色。

4.3.2.13在每一个立面图的下方应标注剖切面的编号。

4.4管道布置图

4.4.1管道布置图应根据管道仪表流程图、设备布置图、设备图、产品样本等资料为依据绘制,必须按图示的比例、尺寸绘制。

4.4.2管道布置图一般只画平面图。

当用平面图表示不够清楚时,可绘制局部剖视图。

剖视的层次不宜过深,即不宜“看到”太远的地方,以解决问题为准。

4.4.3应按比例画出本区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并予以定位。

根据设备布置图表示出门、窗、吊装孔、平台、梯子、柱、梁、墙、安装孔、管沟和设备基础等的位置和大小。

4.4.4应按比例画出所有的设备并予以定位。

对于复杂的大型机泵等设备,可画出设备的主要轮廓外形。

设备的管口应以双线表示,并注明管口代号(与设备图一致)。

宜画出设备上的仪表管口、塔顶吊柱,设备的附属装置(如搅拌装置、加料装置、卸料装置、减速装置等〕。

4.4.5应画出所有的管道走向及其阀门和管道配件,并予以定位,包括设备和管道上的所有仪表、弯头、三通、法兰、异径管、软管接头、阻火器、视镜、管道过滤器等。

4.4.6应标注出某些管道组成件的技术规格数据表。

如非1.5DN弯曲半径弯头、非90o弯头、异径管件、异径法兰、阀门、管道过滤器、仪表管口的规格、仪表的编号等、阀门和过滤器的型号在管道布置图中应只标注一次。

4.4.7应标注出表示管道特征的标志,如管道编号和管径、介质流向、标高、坡度、坡向等。

表示管道特征的标志在平剖面图上均应标注。

与邻区管道布置图相连的管道,应在分界线处加以标注,注明连接的设备或管道及连接的图号。

4.4.8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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