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租房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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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租房合同
小吃店租房合同
篇一:
小吃店租赁合同
篇一:
小吃店租赁合同模板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出租院内平房给乙方使用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
北京市,建筑面积(以下简称:
“租赁房屋”)。
第二条租赁期限与用途
1、租赁期限:
共个月,自年月年月甲方于20年1月1日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2、租赁用途:
开办小吃店。
第三条租金和缴纳方式
1.
甲、乙双方议定房屋月租金为¥元(不含水电费),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先将上半年6个月房屋租金¥:
0000.00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交给甲方。
在20年6月1日前将下半年房屋租金¥:
000.00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交给甲方。
甲方在收取租金时出具收据,不提供发票。
2.
乙方在租赁房屋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每季度由甲方派专人按照水表、电表实际所发生的费用计算,每半年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与房租一并交与甲方,水费标准为:
¥5.80元/吨,电费标准为:
¥1.00元/度。
如遇国家对水电费收费标准作出调整,则甲方有权根据国家规定修改收费标准。
水电费由甲方财务部出具内部收款收据。
3.
如乙方不履行缴纳水电费用的义务,则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相关措施维护甲方权益。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保证合法拥有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及出租权,且在乙方使用期间不会因第三方对该房产主张权利而对乙方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2.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双方约定好的相关费用。
乙方未按
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租赁房屋的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
如乙方到期不续租,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带领有意承租租赁房屋的客户进入租赁房屋进行现场勘察。
4.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
甲方负责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指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房屋修缮工作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拒不修理的,甲方可负责维修,发生的费用向乙方追缴。
5.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为了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乙方应自行获取依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营业活动的合法性。
乙方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及债权债务;乙方应自行承担由其负责缴纳的有关税费。
2.
乙方应在租赁房屋内依法经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乙方或乙方员工不得利用租赁房屋及其任何部分进行非法活动,不得损害相邻业主或甲方利益。
如乙方或乙方员工违反上述规定致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
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放置任何具有放射性的、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因经营需要必须放置的燃气罐、食用油、餐巾纸等要妥善分开存放。
燃气罐要用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监测的合格产品,每日用毕离店都要检查关好阀门,要设专人负责燃气罐的安全检查、使用和维护检验,通过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燃气安全使用。
4.
乙方必须保证做好门前三包的工作,保证医院南门外卫生,不得因为在经营当中用餐人多影响周边环境卫生。
5.
如遇地区相关部门检查卫生,乙方必须保证符合卫生要求,如因卫生问题,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行政罚款由乙方负责。
6.
乙方不得将垃圾运入甲方院内,影响甲方的卫生,一经发现罚款处理。
7.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房屋租金。
9.
乙方应维护房屋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
乙方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或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批准后的方案若需再次更改须重新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甲方有权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所提方案。
10.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物业部、保卫科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11.
在承租赁期间,乙方应制定规范的消防制度,做好消防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消除经营中存在的火灾隐患。
12.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则。
在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场地用作其他用途,也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任何第三者共同使用。
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13.
在租用期间,乙方须保持该租赁房屋良好的使用状况,并须承担任何不妥善使用该租赁房屋而致该租赁房屋遭受损坏或对任何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责任。
若第三方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与乙方发生任何纠纷,而直接向甲方追索时(包括提起仲裁、诉讼),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及所有与此有关的开支及费用。
14.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乃至纠纷、诉讼等一概与甲方无关。
如因乙方与第三方产生纠纷而影响到甲方正常经营秩序的,甲方可采取必要且合理的措施恢复秩序,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应由乙方承担。
15.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约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合同终止、续签与撤场
1.
合同期满前,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当在本合同期满60天前向甲方提出继续承租的要求,经甲方重新进行资格审查批准后签定新的租赁合同;如在合同期满前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2.
合同期满,如甲方仍继续出租该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3.
若乙方提前退房,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解除协议。
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缴纳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赔偿金,用以弥补因乙方提前退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未能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退租要求的,则乙方要多付一个月的违约金作为未提前提出退租的补偿。
4.
合同到期终止或因故中途终止,乙方应该在终止日前将自己所属物资搬离租赁房屋,于终止日当天将租赁房屋交还甲方,双方对房屋的固定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如有人为损坏则由乙方照价赔偿。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终止日前将乙方物资搬离的,对于遗留在现场的物资视为乙方放弃权益,甲方有权自行随意处置。
乙方不得有异议,也不得追究甲方责任和要求甲方赔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故向乙方收取与约定租金及水电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
2)
3)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拖欠租金达到个月的;
3.
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让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止转让行为,同时终止租赁合同。
乙方向甲方按约定年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
4.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年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权终止合同。
5.
若乙方迟交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金,收取标准为:
1)逾期一个月内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1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滞纳金归甲方所有;逾期一个月以上,不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2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滞纳金归甲方所有。
甲方可以采用协商或法律手段追回乙方所欠各项费用(含滞纳金),其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逾期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用房屋内的一切财产(物),自留置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完全履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同时对留置的财产(物)依法进行处理,由留置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收取违约金或留置乙方财产后,不影响乙方项下义务的履行或甲方其他权利的行使。
6.
合同期内,在乙方正常履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
否则,按约定年租金的3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
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乙方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甲方项下的义务时,乙方也享有相应的权力。
第八条免责条件
1.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因于甲、乙双方的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协议可经双方协商变更或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租赁房屋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
本协议任何条款、内容或安排均为保密事项,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人进行披露。
3.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订和终止均受正式颁布的中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5.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日期:
日期:
承租方:
篇二:
小吃摊位租赁合同
摊位租赁协议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单位:
甲方同意将(以下简称该摊位)出租给乙方,经
营面积为平方米。
二、租赁期:
租赁期为日至年月日。
协议有效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摊位,乙方应如期交还。
三、租金:
乙方应付甲方租金为每平米人民币元,每月总计人民币大
写:
四、付款方式:
五、管理及押金
1、乙方在该摊位上只能经营小吃,否则按违约并终止此租赁协议。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到诚信经营,乙方签订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元质量保证金。
在乙方租期终止不再续约或到期退租时如乙方未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无任何经济处罚的,甲方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退还乙方。
2、乙方在租赁期内需要转租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才能转租,不得私自进行转租,否则甲方按乙方违约处理。
3、在租赁期内,乙方经营过程中要按国家相关规定
依法纳税,乙方发生的买卖交易、借款、贷款,一切经济责任、纠纷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摊位作为抵押。
4、乙方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政府总体规划土地征用,乙方要积极配合政府。
乙方一次性交纳的租金,甲方按乙方未使用的时间可以退还,但不计利息。
5、乙方在协议期内,如遇甲方进行大的市场改扩建工程或内部摊位布局调整,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不得阻挠、干预甲方的调整工作。
如确因摊位调整后对乙方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如确实无法协商,乙方可以提出退租摊位,甲方按乙方未使用摊位时间退还摊位费,但不计利息。
6、此协议的租期不受人事变动的影响,双方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小吃质量管理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小吃具有云南特有风味,要保证所提供小吃的质量,符合《食品卫生法》,并接受甲方及当地政府机构(部门)的检查和甲方相关的管理制度。
2、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法规和甲方管理规定,对顾客投诉及小吃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质量、卫生问题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理。
乙方所销售的商品不能出现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则有权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给予2万元——10万元的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者将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
七、租赁摊位人员管理办法
1、乙方委派健康证、身份证,外地员工应有暂住证,并由乙方承担销售员引致的劳动纠纷,后果由乙方负责。
2、甲方对乙方派驻的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并提供培训;乙方派驻的营业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规定,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3、乙方派驻的营业员应文明经商,严禁强买强卖、夸大介绍、贬低同行等不正当竞争,如有以上行为,经核实给甲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泄漏甲方机密,均属违约行为,乙方应当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情节严重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补偿。
4、乙方营业员严禁在甲方经营场所赌博、打架、争吵,如有发生,甲方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7天。
待培训后方可上岗,相关人员给予清
场处理。
5、每月如有停止营业时间超过8小时以上者,给予清场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可向甲方提前5天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作出相应调整。
八、食品卫生相关问题1、乙方所派的营业员应具备相关的食品卫生知识。
2、电费收取标准,甲方按乙方实际用电量按月收取,收费标准按国家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
九、如发生协议中未规定事项,一律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
签章:
日期:
签章:
日期:
乙方:
篇三:
小吃城档口租赁合同
家家乐佰汇小吃城档口租赁合同
甲方:
家家乐佰汇小吃城
乙方:
经甲乙以方自愿协商,现就家家乐佰汇小吃城铺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意见:
一、乙方租赁铺位编号:
号铺,经营品种
二、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四、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承租铺位,不得私自经营约定以外的品种。
乙方需要中途退租的合同期内不退租,期满后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办理清相关手续后,方可退租。
2、乙方档口内水电费自理,应及时缴纳;公共部分水电费,按月所有铺位均摊。
3、乙方应保证承租铺位内整齐、干净、卫生,保证食品用料安全,确保所售食品安全,不含法律禁止的添加剂,不会对客人身体造成损害。
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与甲方无关。
4、甲方把水电接各铺位现场,确保大厅公共区域卫生,维护公共区域环境。
5、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如有违规,经甲方指正,应及时整改。
6、乙方所有人员,必须身着甲方统一服装,维护甲方良好形象。
7、乙方不得损坏承租铺位,及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务必及时报告甲方并予以全额赔偿。
8、甲方同意办理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
9、每个档口主营一个预定品种,甲方确保不进行重复招商。
乙方附带其他品种,需征得甲方同意,严禁私自添加和减少品项。
10、合同期满,乙方续租的,应提前一个月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续约权;甲方不再出租的,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乙方中途退租的,须(在同等租金下)找到下家后方可进行,剩余租金退还(三个月内的不退租),但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从保证金中扣除。
2、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赔偿乙方经营损失。
3、乙方胡乱添加和删减经营品项的,经三次警告不改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解除合同并扣除20元保证金。
4、乙方拖欠甲方费用超十日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扣除金额保证金。
5、双方之外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共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二:
小吃城铺位出租合同
小吃城铺位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出租方:
陕西融海岸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承租方:
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铺位地址经营范围
出租方出租的铺位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朱雀大街38B(新天地小区群楼一层)。
铺位编
号:
。
经营范围。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元)。
杂费、服务费(大写:
)元/月。
电费1.27元/度,水费按月、
按铺位均摊。
2、支付方式为:
(1)一次性支付半年的租金,并交纳押金5000元;
(2)一次性支付一年,押金5000元。
3、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
付款金额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二期:
付款金额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
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4天
的宽限期,从第5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铺位移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
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
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2、维修费:
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
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3、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
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不准将其余铺位租给与铺位原有经营范围冲突的承租人。
第七条在铺位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不得私自分租承租的铺位。
3、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
4、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5、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6、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
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九条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
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条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2、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2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二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附加条款
1、出租方承诺免去承租方前三个月房租,即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承租方需缴纳公摊费用(500元/档口/月);
2、承租方缴纳押金5000元(伍仟元整),如三个月免租期满,承租方不愿继续租赁
该档口,出租房承诺全额退还。
(前提是档口无损坏,承租方无拖欠水电费。
)。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小吃摊位租赁合同
小吃摊位租赁合同
合作协议
甲方:
芙蓉里扎啤美食花园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20年度甲方扎啤美食花园内小吃摊位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1、摊位名称及位置
甲方出租的摊位,由乙方自愿承租,该摊位的具体位置由甲方统一安排,乙方不得擅自变换位置。
2、租赁期限及租赁费
由于乙方承租的摊位与甲方的经营场地具有时间上的一致性,双方约定,在本年度内,小吃摊位的租赁期间为场地的实际经营期间。
租赁费用为万仟
百元(小写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
3、甲方的相关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合适的经营场地及相关配套的水、电供应,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2)甲方不得招租与乙方相同的小吃摊位、避免无序竞争。
(3)甲方应自觉维护乙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不得无故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特殊情况除外。
4、乙方的相关义务
(1)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如需甲方协助办理卫生许可证或健康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水、电、卫生费用,每月统一按元交纳,增加一项电器每月加元,每月3号前交于甲方;水电统一管理,用电安全节约,严禁私自添电源,并承担一切后果,与店方无关。
(3)乙方应保证经营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不得销售腐败、变质的食品;
若因其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责任,其处理及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而使甲方受到任何损失、损害和支出的,乙方应给予甲方全额补偿。
(4)乙方应对聘任人员加强劳动安全教育,避免事故的发生;若出现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应自觉维护经营秩序,不得与其它摊位或客人发生争执;捡到丢失物品要交给花园办处理;禁止盗窃客人财物。
(6)各摊位在经营期间管好自己的餐具用品,收台时仅限收回自己的物品,不得超范围回收,不得动用店内任何用品,摊位之间的物品借用自我协调,摊位人员不得进入饭店厨房工作区。
(7)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招待和宣传促销工作。
(8)乙方经营期间,不得自行转租、转让摊位,也不得经营本协议约定外的食品。
乙方违反上述义务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协议,并不退还租赁费用。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监督、指导。
6、乙方聘任人员与甲方的关系
乙方承租期间,可自主招聘所需的辅助人员,该辅助人员不是甲方的员工,不享受甲方的任何福利待遇。
若出现该辅助人员根据其与乙方的雇佣关系而向甲方提出索赔或诉讼请求使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补偿。
7、损失补偿承诺
乙方承诺,其在经营期间的行为、服务如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损害的,均对甲方进行全额补偿。
8、协议解决
协议履行期间,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协议。
年度经营期间届满,协议自动解除。
9、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拆迁、行政措施、自然灾害等造成饭店无法继续经营的,视同经营期间届满,租赁费不退还。
10、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一从。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