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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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便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受托银行)经市住房委员会同意,下列银行受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

(一)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

(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

(三)上海银行;

(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五)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六)交通银行上海分行;

(七)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贷款额度确定)受市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贷款银行)应当于每年10月底之前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下一年度的公积金贷款资金的计划额度。

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各受托贷款银行当年度实际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金额及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可使用资金确定各受托贷款银行下一年度公积金贷款最高计划额度。

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款规定的各受托贷款银行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计划。

市公积金中心确定及调整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计划应报市住房委员会批准。

第四条(签订委托合同)市公积金中心与承办公积金贷款的各受托贷款银行签订的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双方当事人的名称;

(二)委托的事项;

(三)贷款资金计划额度的确定及调整原则、方式;(四)贷款资金的划拨时间、方式;(五)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责任;(六)公积金贷款统计报表的编制;(七)公积金贷款的风险责任承担;

(八)委托的费用及支付的条件、时间、方式;

(九)委托的期限;(十)违约责任;(十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担保权第一受益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市公积金中心为组合贷款担保权的第一受益人是指当组合贷款的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偿还本息义务而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公积金的贷款本息先于商业性贷款本息获得担保,公积金贷款本息未获得担保前,担保人不得对商业性的住房贷款本息履行担保责任。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配偶双方贷款的限制)配偶一方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的另一方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由于贷款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原因拖欠住房公积金缴存而后又一次性地补缴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贷款申请人必须自补缴之月起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的,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但单位一次性全额补缴所有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视同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共同贷款对象的条件)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同户成员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公积金还贷债务并且无尚未还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二)贷款额度计算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且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前款规定的同户成员是指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与贷款申请人属同一户籍且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亲。

虽实际居住但不属同一户籍的,或者虽属同一户籍但同一户籍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属于同户成员。

第九条(其他债务)《贷款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是指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务,或者虽未进入上述程序但已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为不可避免的债务。

前款规定的已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为不可避免的情形包括:

(一)债务人有违约的事实;

(二)债务人已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促成债权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可能性的;

(三)债务人投资失败或有其他法律纠纷影响到该债务的履行能力而造成违约的可能性;

(四)债务人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失去稳定的经济收入致使违约的可能性增加;

(五)其它能证明债务人违约可能性的事实。

第三章贷款申请第十条(贷款申请受理人)上海市住房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受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具体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担保机构应当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贷款申请人对不予贷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诉,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委托受理合同)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担保机构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应当与担保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除尘滤布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双方当事人名称;

(二)委托的事项;

(三)公积金缴存信息、贷款信息的使用;

(四)受理质量的考核;

(五)委托的费用及支付的条件、时间、方式;

(六)委托的期限;

(七)违约责任;

(八)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准予贷款决定书内容)准予贷款决定书应当载明贷款申请人可以贷款的金额及贷款的期限。

第十三条(登记轮候)市公积金中心应对准予贷款决定书进行编号登记,登记在先的贷款申请人原则上比登记在后的贷款申请人先获得公积金贷款资金。

第十四条(轮候时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从办理贷款登记申请手续至获得公积金贷款资金的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但由于贷款申请人原因或者由于办理借款担保手续导致时间超过三个月除外。

前款规定的贷款申请登记日期是指担保机构受理贷款申请经审查后签发准予贷款决定书的日期。

第十五条(签订贷款合同的有效期限)贷款申请人应在准予贷款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手续。

由于贷款申请人原因,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未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的,准予贷款决定书失效。

贷款申请人应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准予贷款决定书失效时,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受理查询的机构对己登记的编号予以及时注销。

第四章贷款额度确定贷款资金支付与偿还第十六条(储存余额的确定)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以担保机构受理贷款申请前一月的各自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实际数额为依据。

第十七条(首期付款)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不能用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部分或全部支付购房首期款。

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为零的,不能获得公积金贷款。

第十八条(贷款资金支付的时间与方式)受托贷款银行应当根据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将所贷的住房公积金以贷款申请人购房款名义划转给房屋出售人在银行开设的售房款专户内。

第十九条(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

其公式为: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还款月数(1+月利率)?

还款月数-1第二十条(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其公式为:

第n个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月数×[1+(还款月数-n+1)×月利率]第二十一条(贷款资金的归还)借款人应当在前两条规定的还款方式中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并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作变动。

第二十二条(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以自己或者以其配偶、同户成员、非同户直系血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根据《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受托贷款银行在代为办理上述人员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提取手续时,应将上述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直接冲抵借款人的公积金的还款余额。

用住房公积金冲抵还款余额的,不受本细则第2

3、24条规定的限制。

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时提出用第一款规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在公积金贷款合同中约定,并由受托贷款银行于每年第一季度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办理;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提出用第一款规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于每年第一季度提出申请,由受托贷款银行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办理。

第二十三条(贷款本息的部分提前偿还)借款人第一次提出提前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原贷款合同履行一年以后。

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提前偿还的金额不得少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6个月的还款额。

第二十四条(部分提前还款的利率和期限)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清未到期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与受托贷款银行商定部分提前还清后剩余的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此还款期限应短于原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的剩余期限。

贷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还贷期限加上确定的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确定。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仍采取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相同的偿还方式偿还,受托贷款银行应重新为借款人计算每月还款额。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按月偿还本息的计算公式为:

R=P?

r×I×(1+I)?

n(1+I)?

n-1(公式中Pr为提前还贷后的贷款本金余额;n为商定后的剩余贷款的还贷期限;I为重新计算还贷时原贷款已还月数加上n后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月利率)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按月偿还本金的计算公式为:

第n个月还款额=本金金额还款月数×[1+(还款月数-n+1)×月利率]第二十五条(告知义务)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清未到期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受托贷款银行应当与借款人、担保机构签订补充条款,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市公积金中心。

第五章贷款担保第二十六条(贷款担保)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机构作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并将贷款购买的有所有权的住房抵押给担保机构作为反担保。

第二十六条(担保原则)公积金贷款担保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有偿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保证责任)公积金贷款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公积金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保证合同)担保机构提供公积金贷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应当与住房公积金的委托贷款人、受托贷款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或书面保证条款。

保证合同或保证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公积金贷款金额;

(二)借款人履行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限;

(三)保证担保的范围;

(四)保证担保的期间;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保证期间)担保机构承担公积金贷款的保证期间从借款人将所购买的自住住房抵押给担保机构之日起至公积金贷款债务全部清偿时止。

第三十一条(履行保证责任)压滤机滤布厂家借款人未按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达六个月时,由受托贷款银行向担保机构送达《履行连带保证责任通知书》,担保机构接到《履行连带保证责任通知书》后七日内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行使反担保权的时间)担保机构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六个月内根据借款人的不同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反担保权及行使反担保权的方式。

第三十三条(反担保权实现的方式)担保机构因借款人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经济来源或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依赖社会救助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贷款逾期而承担保证责任的,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六个月内作出对借款人债务延期、债务重组、免除罚息等安排。

担保机构因借款人无前款规定原因致使贷款逾期而承担保证责任的,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六个月内,采取拍卖、变卖、协议作价抵押物等方式行使反担保权。

第三十四条(费用确定的原则)担保机构根据所保证的责任范围按年或一次性分别向市公积金中心和借款人收取担保费用。

担保费标准根据所担保的贷款本金的数额、期限、预计逾期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风险防范)担保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担保评审制度和科学的决策程序,建立风险防范、分散和化解机制,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审查。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解释权)本细则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实施时间)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秘书科某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总结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秘书科某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总结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秘书科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总结一年来,人事秘书科根据中心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科室的实际工作,以“两高一满意”为目标,以提高“三服务”水平为核心,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形成了依法、廉洁、高效干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了科室内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思想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良好的作风是建立在良好的思想素质的基础上。

一年来,我们通过组织科室人员参加中心的政治理论学习、观看反腐倡廉录像片、发放理论学习书籍、组织参加政治理论考试、召开学习讨论会等形式着重抓好三方面的教育:

一是抓理想信念教育。

要求工作人员要讲政治、讲大局,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

通过学习、对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思想问题,不断适应开拓创新的要求和时代进步的需要。

二是抓岗位责任意识教育。

通过联系工作实际,开展讨论活动,使大家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作为人事秘书科的人员,身处领导身边,更要树立光荣感、责任感,加倍努力,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机关作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

三是抓廉洁、奉献意识教育。

人事秘书科既是中心的综合服务部门,又是管人、管财、管物、管印、办文的敏感部门,工作繁杂。

针对这些特点,一方面,我们认真抓好“三服务”教育和“三个代表”教育,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彻底克服过去那些“有汗水、没油水”、“有怨气、没名气”、“有苦劳、没功劳”的思想,树立起牢固的公仆意识,真正做到耐得住寂寞,淡泊名利,甘于清贫,乐于奉献。

如在筹备管委会会议、各管理部挂牌揭幕,以及准备市机关作风建设、政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等检查期间,人秘科的同志加班加点,牺牲了假日,冷落了家庭,但始终无怨无悔,默默奉献。

另一方面,根据中心的统一部署,狠抓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和两个《条例》教育,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廉洁从政的意识,真正经得起政治考验,抗得住各种诱惑,担得起服务重任,切实做到“四不”,即不办人情事、不盖人情章、不以权谋私、不参加妨碍公务的宴请。

由于思想教育抓得好,人秘科的机关作风不断好转,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完善制度,构建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是根本。

人秘科作为中心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的办公室,十分注意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努力构建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今年,我们根据中心领导的要求,以及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需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的新途径,先后制定了《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公文处理制度》、《休假制度》,并进一步完善了干部使用、机关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等制度。

同时,我们认真落实科室作风建设责任制,实行科领导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确保科室作风建设落到实处。

工作中,我们随时了解、掌握本科室人员的思想动态,检查落实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作风过硬、廉洁勤政,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发现不良苗头,及时找到有关人员进行谈心,提醒教育,逐步形成一种激励和制约机制,促进人秘科机关作风建设的全面好转。

三、提高服务质量,塑造良好形象人秘科作为中心的综合服务部门,工作上既对内又对外,我们的服务水平如何,直接影响到单位的形象,因此,在机关作风建设中,我们注重实效,狠抓服务创优。

(一)以人为本,热心服务群众

一是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

凡有外来群众来到人秘科,不管谁成为首问责任人,必定笑脸相迎,热情接待,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马上承办;属于业务上的问题,能解答的尽量解答,不能解答的,将来人引领到具体业务科室找到承办人落实一次性告知职责,切实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

二是认真做好群众的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服工作。

一方面,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和组织业务咨询活动,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和管理运作情况多次,组织发放宣传资料多份。

另一方面,利用文印室这个服务窗口,搭建宣传群众的平台。

文印室是人秘科与外来群众接触最多的地方。

在日常工作中,文印室的同志充分利用群众复印资料的机会,主动向他们宣传公积金政策,尤其是对部分“脸难看、话难听”的群众,通过热情问候,耐心解释,积极开导,使其进一步了解政策,提高认识,消除怨气,从而使中心干部与群众之间架起了连心桥,树立了良好的机关形象,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三是加强档案的综合利用,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档案的综合利用既对内又对外,用好了可以为领导、为机关、为群众解决很多实际问题。

今年我们先后为办理公积金抵押贷款的多位职工,查找贷款档案,无偿为其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使他们顺利解决了户口迁移、子女读书等问题。

同时,为了方便全市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法规以及业务办理程序,经中心领导同意,先后向市档案局移送《xx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等多份文件,供职工随时查阅,受到了职工的一致好评。

(二)立足大局,努力服务领导和机关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始终保持快节奏、高效率的工作状态,发扬艰苦奋斗、任劳任怨的精神,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办好每一件事,搞好每一项服务。

一年来,我们按照机关工作的要求,努力当好领导的参谋,滤布积极做好行政、秘书、人事、劳资、党务、计生、宣传策划、机关财务、工青妇以及其他各项后勤服务工作,同时根据领导意图和工作需要,认真做好中心内部的上传下达和组织协调工作。

由于基础工作做得好,后勤保障落实到位,从而确保了中心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四、落实政务公开,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一年来,我们根据上级要求,结合中心的实际,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方面,认真做好政务公开资料的组织起草、审核、报批、登记备案工作。

另一方面,讲求实效,抓住重点,紧紧围绕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职工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财务状况以及中心的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对外公开,增加管理工作和办事透明度;同时,将中心的人事管理、车辆使用、机关财务、计划生育、通讯费用、廉洁自律等情况及时对内公开,方便中心人员掌握内情,更好地实施内部监督,促进中心的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

五、抓好廉政建设,杜绝不正之风党风正是搞好机关作风建设的基础。

因此,我们十分注重抓好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

工业滤布

一是通过组织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廉政守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的从政行为;

二是通过学习xxx、xxx等人的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敬岗爱业、勤政廉政;

三是通过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不收受和赠送“红包”承诺书》,确保科室人员廉洁自律,干净干事;

四是通过规范机关财务管理、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科室人员依法行政、秉公办事。

一年来,尽管我们在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一些地方还需要加以改进。

今后,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xx市直机关作风测评办法》实施细则以及中心《岗位测评方案》的要求,扎实工作,与时俱进,进一步推动人秘科的机关作风建设,为优化中心的服务环境,促进三个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五年一月八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秘书科某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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