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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制度97936

环保管理制度

1范围

为做好公司环保控制,规范生产排污,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电厂)生产及环保工作的开展、管理、总结、提高,以及公司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

2管理职责

2.1各生产车间负责运行过程中排污指标的控制,环保工作开展的和指标、事故分析的整理提报。

2.2水处理车间负责德能金玉米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异常排污情况的处理,并配合委托运营方做好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等。

电厂运行车间脱硫工段负责德能电厂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异常排污情况的处理,并配合委托运营方做好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等。

水处理车间、电厂运行车间做好环保现场检查的接待、配合等工作。

2.3电厂检修车间、检修车间负责做好设备异常的及时处理。

2.4物管部负责在环保检查人员进入公司时及时通知水处理车间、电厂运行车间脱硫工段及相应生产部。

2.5德能金玉米生产部(以下称:

德能生产部)、德能电厂生产部(以下称:

电厂生产部)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组织开展,负责对各车间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环保检查工作的接待、配合,负责环保材料的提报,负责环保检查人员的接待工作。

3管理内容

3.1污水、废气正常排放管理

3.1.1污水正常排放标准及控制措施

车间/点位

COD(mg/l)

氨氮(mg/l)

P(mg/l)

Ph

备注

水处理车间

总排口

≤270

≤39

≤8

6-9

排放至污水处理厂时

≤45

≤3

≤1

6-9

环保部门要求直排时

排污点

工艺水(淀粉一二车间)

热排污(二车间)

格栅井、三效(一车间)

制糖车间

指标

COD

TN

Ph

COD

TN

COD

TN

SS

COD

Ph

单位

mg/l

mg/l

/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

控制指标

≤18000

≤1200

≥3.8

≤3000

≤300

2500

800

1500

2500

5-9

各生产车间排放总量按照每年考核方案制定标准实施控制见《污水排放指标考核标准基数》。

3.1.2废气正常排放标准及控制措施

3.1.2.1废气正常排放标准

车间

二氧化硫(mg/m3)

烟尘(mg/m3)

氮氧化物(mg/m3)

电厂

≤200

≤30

≤200

3.1.2.2电厂运行车间脱硫工段运行人员实时对脱硫DCS控制数据及上传数据进行监控,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给分管主任,在分管主任的指示下进行运行调整和设备故障处理,保证脱硫、除尘、分析仪及上传设备的稳定运行。

3.2污水、废气异常排放管理

3.2.1污水异常排放标准及控制措施

3.2.1.1污水异常排放标准:

排污点

工艺水

(淀粉一二车间)

热排污*

(淀粉二车间)

格栅井、三效

(淀粉一车间)

制糖车间

厌氧出水

(水处理车间)

指标

COD

COD

COD

COD

Ph

COD

单位

mg/l

mg/l

mg/l

mg/l

/

mg/l

异常排污指标

>20000

开停机时>30000

5000

3000

4000

<4或>10

>1000

排污点

公司总排口

异常排污指标

超出正常排放标准

注:

异常排污指标是在未及时通知水处理车间采取应对措施,且超出污水处理系统和调节池承受能力时对车间异常排污进行考核。

*受使用新玉米影响时淀粉二车间热排污10-12月份暂时按照COD8000mg/l进行考核。

3.2.1.2生产车间异常排污时应立即联系水处理车间确定污水处理系统和调节池承受能力,水处理车间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出现冲击水处理系统;在污水处理系统不能接受异常排污时立即通知生产车间减产或停产,严禁出现冲击污水处理系统造成环保事故的情况,生产车间值长和水处理车间班长做好沟通记录。

3.2.1.3水处理车间在发现外排污水超标时应立即停止排水,查找超标原因,排除异常故障,水质达标后方可重新排水;必要时限制各生产车间排污量,通知德能生产部协调通知各生产车间减产。

3.2.2废气异常排放标准及控制措施

3.2.2.1废气异常排放标准

车间

二氧化硫(mg/m3)

烟尘(mg/m3)

氮氧化物(mg/m3)

电厂

>200

>30

>200

3.2.2.2电厂脱硫运行人员在发现废气排放异常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脱硫系统、静电除尘器等进行检查,并将异常情况通知电厂检修车间进行维修,在排除异常前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尽量做到达标排放。

3.3异常排放调度流程及要求

3.3.1生产车间发现排放异常时的调度及汇报

3.3.1.1生产车间与水处理车间、生产部的沟通汇报流程,调度记录流程

3.3.1.1.1废气异常:

3.3.1.1.1.1按计划正常安排设备停运导致的异常排放。

在对脱硫设备和除尘设备进行检修前至少提前2天由电厂脱硫负责人负责将停机计划报电厂生产部,电厂生产部根据电厂实际运行情况及环保检查情况,准备好设备停机检修报告,如锅炉不停运则准备好检修期间每天的报告以备现场检查,如锅炉停运,将设备停机检修报告报送临清市监察大队及临清市环保局监控中心。

3.3.1.1.1.2突发性事件导致的烟气异常排放

发现烟气超标时,立即电话通知电厂运行车间,电厂生产车间联系电厂检修车间协助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电厂运行车间负责将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参数、超标范围、超标时间)书面通知电厂生产部,导致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的,电厂生产部负责将异常报告报临清市环保局监控中心。

在线监测设备发生故障的电厂先通知检修车间协助查找外部原因,不能排除故障的由电厂运行车间脱硫工段立即联系第三方运营公司进行维修。

3.3.1.1.2废水异常:

3.3.1.1.2.1按计划正常安排设备停运导致的异常排放

3.3.1.1.2.1.1各生产车间生产线检修时,由责任车间提前2天以上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水处理车间和德能生产部,要说明异常排放时间、异常排放水量、异常排放指标,由水处理车间提前调整工艺,在取得水处理车间同意后安排检修排污,水处理车间不能通过工艺调整接收的由生产车间提报德能生产部,德能生产部负责提报领导协调解决。

3.3.1.1.2.1.2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因产品品种或产量按生产计划调整而导致排放污水量和污水指标变动时,水处理车间根据生产计划、生产调度通知单或车间通知做好调整。

3.3.1.1.2.1.3如在停机检修过程、产品品种或产量调整过程中,排放水量及指标超出检修前异常报告水平,则应在排放前联系水处理车间,在取得同意后方可安排排放,在停机检修完成后2日内,由排放车间和水处理车间分别整理《异常排污分析报告》(附件1)签字后报德能生产部。

3.3.1.1.2.1.4各生产车间检修时要充分利用车间设施等,尽量减少物料进入水处理车间,控制均匀排放,尽量控制排污指标在水处理车间接受范围内。

3.3.1.1.2.2突发性事件导致的废水异常排放

3.3.1.1.2.2.1在发生设备异常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排污量、排污COD、氨氮等指标升高时,由生产车间责任专业班长通知当值值长,由当值长负责联系水处理车间班长,水处理车间班长根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和调节池储存能力确定能否接收,在征得水处理车间班长同意后安排排污,双方在运行日志上做好记录。

如水处理车间不能接收,由生产车间进行收集暂存。

若异常情况无法生产车间与水处理车间无法解决,工作时间内立即联系德能生产部,由德能生产部提报领导协调解决,不在工作时间内的生产车间根据水处理车间允许排污量排污,必要时可减产或停产。

3.3.1.1.2.2.2车间在发生设备异常等突发事故造成短时间内排污量、COD、氨氮指标升高时,淀粉车间应充分利用车间内部地坑、罐槽进行缓冲,尽量控制物料不要进入水处理车间,制糖车间应充分利用车间中和池,经水处理车间允许后再进行排放,同时对浓度较高污水进行稀释,确保异常对污水系统影响最小化。

3.3.1.1.2.2.3在异常事故发生后2日内由责任车间和水处理车间分别整理《异常排污分析报告》(附件1)签字后报德能生产部。

3.3.1.2生产车间的调控流程

3.3.1.2.1各车间在通知水处理车间、德能生产部等车间排污异常后,由当值值长及时进行调度,首先挖掘内部潜力,降低对水处理系统的影响。

3.3.1.2.2若排污异常超越当值调度权限,则应及时反馈车间,由车间进行统一调度。

3.3.1.2.3若发生非可控因素导致的排污异常时,由生产车间及时反馈德能生产部,由德能生产部进行统一调度。

3.3.1.2.4如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异常,水处理车间不能全部接收的情况下,生产车间应采取收集、暂存的等应急方式,否则可限产或停产,保证不冲击污水处理系统。

3.3.1.3水处理车间的调控流程

接到生产车间异常排污通知后,应车间询问异常排污水量、水质情况及异常排污持续时间,根据水处理车间调节池以及系统承受能力,确定可接收排污量及排污时段并反馈给生产车间,然后安排运行人员加强对排污车间的异常排污监测频次,如果异常排污超出系统接收能力,及时通知车间暂停排污并采取应急措施;最后,水处理车间将异常排污指标及持续时间以及沟通情况书面形式反馈异常排污车间和德能生产部。

3.3.1.4生产车间发现异常的汇报流程图:

3.3.1.4.1按计划超标排放的流程:

 

3.3.1.4.2异常超标排放流程

 

3.3.2水处理车间发现进水异常时的调度及汇报

3.3.2.1水处理车间与生产车间、德能生产部的沟通汇报流程,调度记录流程

水处理车间在发现排污车间出现异常排污后:

首先,运行班长电话联系排污车间运行值长,查找异常排污原因,并询问控制措施及异常排污持续时间;其次,运行班长向车间管理人员反馈排污车间异常排污指标、持续时间及异常调控措施;最后,水处理车间将排污车间异常排污指标、持续时间、可能对污水系统造成的影响等以《异常排污通知单》(附件2)形式反馈给排污车间和德能生产部(电子版报生产部OA邮件),由德能生产部落实考核。

在异常排污后2日内由责任车间和水处理车间分别整理《异常排污分析报告》(附件1)签字后报德能生产部。

3.3.2.2水处理车间的调控流程

发现排污车间出现异常排污后:

首先向排污车间值长询问异常原因,可能的排污水量、水质情况及异常排污持续时间;根据水处理车间调节池以及系统承受能力,确定可接收排污量并反馈给生产车间,其次安排运行人员加强对排污车间的异常排污监测频次,如果异常排污超出系统接收能力,应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如调节池不能满足异常排污,则通知责任排污车间采取措施减少排污量,并控制排污车间污水尽量,严禁出现冲击污水处理系统的情况。

3.3.2.3生产车间的调控流程

3.3.2.3.1生产车间值长在接到水处理车间超标排污通知后,立即了解排放污水大体指标情况,根据排放污水性质查找出超标排放原因,在值长记录中做好记录。

3.3.2.3.2若排污异常超越当值调度权限,则应及时反馈车间、德能生产部,由车间、德能生产部进行统一调度。

3.3.2.3.3若发生非可控因素导致的排污异常时,由生产车间及时反馈德能生产部,由德能生产部提报领导统一调度。

3.3.2.3.4如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异常,水处理车间不能全部接收的情况下,生产车间应限产或停产,保证不冲击污水处理系统。

3.3.2.4水处理车间发现超标汇报流程图

 

3.3.3环保部门抽样检测发现异常时的调度及反馈

3.3.3.1德能生产部、电厂生产部接到环保部门通知后与水处理车间、电厂的沟通调度流程

3.3.3.1.1烟气异常由电厂脱硫负责人负责在工作时间2个小时内查明原因并立即整改,并于工作时间2日内形成《异常排污分析报告》(附件1)报送所属生产部。

3.3.3.1.2废水异常首先由生产部负责向环保部门确定抽样地点、时间和具体指标,并会同水处理车间分析超标原因,如不是公司污水外排造成的超标由生产部负责向环保部门做好报告解释工作,如因公司污水超标外排造成的异常,由水处理车间负责在工作时间2个小时内查明原因并整改,在工作时间2日内形成《异常排污分析报告》(附件1)报所属生产部。

3.3.3.1.3生产部负责根据异常形成原因及异常情况形成公司异常整改报告报送环保检查部门审阅,并负责做好后期影响消除工作。

3.3.3.2水处理车间、电厂接到所属生产部通知后的调度,调控流程

3.3.3.2.1水处理车间、电厂接到所属生产部通知后于工作时间2个小时内查明异常原因,确认超标是人为操作失误造成或环保处理系统工艺运行不正常造成,如果属于工艺运行不正常,及时对工艺做出调整,车间负责人及时将异常原因及异常控制措施汇报车间领导,并由车间负责人及时汇报所属生产部检测发现异常及原因。

根据当次异常提出整改措施和下一步防范措施。

3.3.3.2.2经过检查如不是公司环保处理设施异常导致的超标,则电厂运行车间根据实际异常情况协助电厂生产部做好对环保部门的汇报沟通。

水处理车间通过对公司内外各取样点的水样分析,确定异常原因是公司外部原因造成还是生产车间未经公司水处理车间排污造成,协助德能生产部做好对环保部门的汇报沟通。

如确定是生产车间排污,则应立即以《异常排污通知单》(附件2)形式通知责任车间进行整改,《异常排污通知单》电子版报生产部OA邮件。

3.3.3.3环保部门检测超标的汇报流程图

 

3.3.3.4排放车间接到水处理车间通知后的调度,调控流程

3.3.3.4.1生产车间在接到水处理车间《异常排污通知单》(附件2)后,如因车间私自排污造成的取样超标,则应立即停止私自排放。

3.3.3.4.2如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污水外排,各值、工段首先与水处理车间进行直接沟通,在明确异常情况后立即对车间内部设备和工艺进行检查,查明异常原因并进行排除,若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则立即反馈车间、德能生产部,以上沟通内容必须在值长记录中做好记录,由车间或德能生产部协调解决。

3.3.3.5排放车间及水处理车间、电厂在调控后与所属生产部的反馈流程

水处理车间、电厂、责任排污车间在查明异常原因后于1日内形成《异常排污分析报告》(附件1)报所属生产部。

3.3.4事故排放情况下所属生产部与公司领导及环保部门的汇报流程

3.3.4.1事故排放情况下排放车间与水处理车间、电厂的汇报流程

事故排放情况下,排放车间必须立即通知水处理车间或电厂运行车间脱硫工段做好应急准备,并对异常事故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大体异常时间通知水处理车间或电厂运行车间脱硫工段。

3.3.4.2水处理车间、电厂运行车间脱硫工段在接到事故排放通知或发现排放异常时与所属生产部的汇报流程

水处理车间、电厂运行车间脱硫工段确定异常排放是否在可控之内,并将承受能力通知责任车间。

如不能承受排污则由水处理车间、电厂运行车间脱硫工段负责立即通知所属生产部,由生产部负责组织协调解决。

3.3.4.3生产部在接到事故排放通知后与公司领导及环保部门的汇报流程

生产部在接到通知后,如环保设施可顺利处理则协调车间排放时间,安排事故排放,如公司环保设施不能顺利处理则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联系分管主任及分管领导确定排放方案实施排放。

3.3.4.4生产部在接到公司领导调度命令及环保部门指示后的调度流程

生产部在接到公司领导调度命令后,立即将领导指示以电话形式通知事故排放车间及水处理车间或电厂运行车间脱硫工段按领导指示严格执行并监督执行情况,同时做好对环保部门的应对工作。

3.4环保检查工作流程

3.4.1环保部门在进厂及抽样检查时物管部门卫人员与水处理车间、电厂运行车间脱硫工段、德能生产部、电厂生产部的汇报流程

在环保部门对公司进行检查时,物管部首先要求检查人员出示环保检查证件,在确认证件后方可放车辆及人员入厂,并立即按照以下顺序联系相关人员:

电厂运行车间脱硫工段或水处理车间、电厂生产部或德能生产部,说明来车车号及大体去向。

3.4.2水处理车间、电厂运行车间脱硫工段、德能生产部、电厂生产部在接到环保局入厂或抽样检查通知后与环保部门的工作配合流程

水处理车间或电厂运行车间脱硫工段在接到物管部通知后立即安排当值班长及相关人员确认公司是否环保超标做好迎检准备,并找到检查人员全程陪同检查工作。

如在检查污水时环保部门抽样则由水处理车间陪同人员立即联系污水化验室取样并化验所取水样的COD、AN浓度,监测出化验数据后由运行班长电话通知车间主任、分管经理,告知其化验结果。

3.4.3水处理车间、电厂运行车间脱硫工段、生产部在发现环保部门抽样检测异常时与公司领导的汇报流程

如样品超标则由所属车间负责查明超标原因并将化验结果和超标原因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所属生产部,并电话通知。

生产部负责向公司领导汇报异常情况并联系环保抽样部门,确认抽样是否超标,如超标则在通报处理前做好消除影响工作。

3.4.4环保检查流程

 

3.5异常排污分析

3.5.1部门级分析要求及流程

在出现异常排污后,责任车间及水处理车间在2个工作日内整理出《异常排污分析报告》分别报送德能生产部,事故分析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生产车间:

异常排污时间、异常原因、车间异常处理办法及处理结果、责任认定及考核意见。

水处理车间:

异常排污时间、排污前沟通情况、排污指标、水处理车间异常处理措施及处理结果、责任认定及考核意见。

3.5.2公司级分析要求及流程

德能生产部在收到事故分析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整理出异常排污处理通报报分管经理审阅后下发,内容包括:

车间异常排污时间、排污指标、异常处理办法及处理结果、与水处理车间异常处理的联系流程是否符合规定,责任认定及公司考核意见。

3.5.3异常分析格式及时间要求

分析报告格式见《异常排污分析报告》(附件1),分析报告在异常排污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后报送德能生产部。

3.6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

3.6.1正常运行管理

3.6.1.1在线监测的运行管理由第三方运营公司进行维护,水处理车间、电厂运行车间脱硫工段负责协调第三方运营公司对在线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提供相应便利,需要公司其他部门协助完成的,给予协调、联系,便于工作开展。

3.6.1.2在环保部门对公司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检查时,水处理车间、电厂运行车间脱硫工段负责安排人员全程陪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制定出解决方案,提报至所属生产部,由所属生产部负责将检查问题整改情况报环保检查部门。

3.6.2异常运行管理

3.6.2.1水处理车间发现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时,负责在工作时间内立即电话联系第三方运营公司,非工作时间应在工作日内第一时间电话联系第三方运营公司,并在工作时间通知后2小时内整理出异常报告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德能生产部。

3.6.2.2电厂运行车间脱硫工段在发现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时,负责在工作时间内立即电话联系第三方运营公司,非工作时间应在工作日内第一时间电话联系第三方运营公司,并在工作时间通知后2小时内整理出异常报告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电厂生产部。

3.6.2.3水处理车间、电厂运行车间确定设备异常是否影响在线监测数据,如可能造成在线监测数据异常则在工作时间应在2个小时内通知所属生产部,并将异常报告报临清市环保局监控中心。

3.6.2.4各岗位人员在请假、周末或假期歇班时安排替班人员。

3.6.2.5计划性数据变动(如:

电厂锅炉开停炉、水处理车间安排清理排水管道等)前至少1天由水处理车间、电厂运行车间脱硫工段负责人向所属生产部提报数据变动报告,所属生产部负责在数据变动前将数据变动报告报送临清市环保局监控中心。

3.7环保定期工作

3.7.1各车间环保定期工作

3.7.1.1生产车间各值长每班将排污情况及相关异常情况填写至《运行日志》中,并将相关情况向下一班进行书面交接,接班值长应关注上一班水处理化验指标及《异常排污通知单》等相关数据,对当班各工段排污情况进行总体安排。

3.7.1.2水处理车间班长负责每天将前一天的各生产车间排污指标和公司外取样口取样化验指标以邮件形式发送到各生产车间、所属生产部及相关分管领导。

水处理车间主任负责在每日早调度会上汇报前一日各车间排污指标及日常排污情况。

每周四将各车间异常排污情况统计汇总后发生产部OA邮件,进行通报。

3.7.1.3各车间每两周及每月对排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在分析会前将分析情况提报至德能生产部。

3.7.1.4生产部负责每月对各车间排污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对各车间异常排污情况每周进行通报。

3.7.2环保局安排定期工作

3.7.2.1工作内容包括:

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节能减排工作、污染源普查工作、有效性数据审核等以及一些临时性工作。

3.7.2.2环保专工在环保工作完成日期到达后根据完成时间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完成定期上报材料,将上报材料交分管主任审核通过后报送环保部门。

3.7.2.3环保专工在接到环保局通知的临时性环保工作时,负责了解清楚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完成的时间,将该项工作和公司实际情况向分管主任汇报,分管主任负责向分管经理和总经理汇报并将该项工作开展要求分配给环保专工,环保专工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

3.8生产运行控制,生产车间指标的控制,水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系统的控制由各车间制定污水控制措施。

3.9生产气味管理控制

3.9.1正常运行情况下各生产车间应控制好生产气味,防止出现环保气味投诉或环保检查事故。

3.9.2在遇上级部门检查时,由德能生产部下发气味控制通知。

3.9.2.1生产车间在检查期间做好生产控制,保证生产正常运行,保证各项除味设施正常运行,尽最大限度做好气味控制。

3.9.2.2各车间及公司值班人员保证手机畅通,每天上午、下午及晚上各至少沿公司厂区巡视一次,如发现气味较大,首先确定气味由哪个车间排放,通知车间立即整改,如车间不能解决或不能确定气味来源的,应立即联系德能生产部,由德能生产部立即组织查明原因并组织整改。

3.9.2.3异味治理领导小组每周四上午组织小组成员对厂区异味情况进行例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当场拿出整改意见,由责任部门进行落实。

3.9.3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遇到工艺调整或设备异常等可能导致生产气味较大的情况,应立即通知德能生产部做好对环保部门的沟通,并查明原因尽快消除。

4检查与考核

4.1正常排放考核标准

4.1.1污水

按照考核方案制定标准实施考核,具体见年度考核方案中《污水排放指标考核标准基数》

4.1.2废气

正常生产情况下不对废气排放进行考核。

4.2异常排放考核标准

4.2.1污水

4.2.1.1各车间出现停机检修等情况可能影响正常排污时,由相应车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到水处理车间,由水处理车间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实际排水未对水处理系统稳定运行造成影响的可不予考核。

4.2.1.2生产车间已提前向水处理车间提报申请并进行沟通,生产车间实际排污量未超出约定排污量,但水处理系统运行受到影响,对水处理车间考核1000元,责任由水处理车间承担;生产车间实际排污量超出约定排污量,对水处理系统造成影响的,对相应生产车间考核1000元,责任由相应生产车间承担。

4.2.1.3责任车间出现异常排污未及时通知水处理车间,淀粉车间工艺水、制糖车间排水超出最高控制指标的,每次对责任车间罚款500元;淀粉车间三效排水、格栅井排水、水处理车间厌氧出水超出最高控制指标的每次对责任车间罚款200元;以上罚款由车间落实管理人员责任;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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