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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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考核细则

安全环保考核细则

一、安全

1、进入装置、现场未带安全帽,发现一次扣5分。

2、未按规定着装,配戴劳保用品,发现一次扣5分。

3、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发现一次扣5分。

4、动火、临时接线、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作业的发现一次扣5分;电工、电焊工未接到动火证、临时接线证,私自作业的,发现一次扣5分,违章指挥者一次扣10分。

5、消防器材保管不善,发现缺损、私自挪用现象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分;表面不清洁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分。

6、不听从劝说、告诫,从高处抛掷工具、器材、杂物等的,发现一次扣3分。

7、发生事故未按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调查、上报,出现谎报、瞒报、漏报现象的,扣车间主任10分,扣部门负责人10分;发生事故不积极配合调查的,一次扣10分。

8、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等发现异常或事故隐患未及时上报处理,造成公司损失的,一次扣5分。

9、工作期间禁止串岗、睡岗、无故离岗、酒后上岗,发现一次扣10分。

10、不配合做好各项安全环保培训工作的,一次扣2分,扣主管部门负责人5分。

11、车间应及时传达上级机关的会议、文件、管理精神,按时召开车间、班组会议,并做好台帐,每缺少一次扣车间负责人1分;召开会议,但会上未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认真部署,一次扣车间负责人1分(查会议记录);部门负责人未履行监督责任的,一次扣2分。

12、不得将无关人员放入厂区,尤其是小孩,发现一次扣门卫2分

13、作业完毕,未及时清理现场(如临时用电拆线、检修作业工具和材料的清理、现场杂物的清理等),发现一次扣2分

14、进入厂区禁止吸烟,在公司(指定吸烟地点除外)内吸烟者,发现一次扣20分,全年超过3次者作辞退处理;在生产、仓储区吸烟者,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在责任区域内发现烟头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分

15、车间、科室要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换岗教育、特殊工种教育、职业卫生教育等各项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安全考核,每缺少一人扣2分。

(教育要有教材和考核内容,检查教育记录)

16、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堵塞消防器材,发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5分。

17、任何人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发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5分。

18、叉车工要严格执行叉车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速、醉酒、疲劳行驶,不得载人,不得用托盘载运装卸工上下车,以上各项如有违反,一次罚款5分。

对撞坏的设备、设施照价赔偿。

19、各责任人须按要求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台帐、记录,已建立但不完善的一项扣2分。

20、经检查认定的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对应在限期内清除而不清除的;本部门不能清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清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相关责任人处以2分/条的罚款。

21、管理人员发现工人违章操作,不及时制止,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造成公司损失的,一次扣20分。

22、管理人员安排无证人员上岗操作,出现事故,造成公司损失的,一次扣责任人20分

23、操作记录填写不真实,存在超前记录或记录不及时的扣2分,有涂改现象的扣1分。

24、厂内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及储罐区必须佩戴阻火器,发现违反一次扣机动车辆驾驶员5分;门卫室应告诉外来装货车辆只能停靠在指定的装卸货区域,严禁开入其他区域,外来普通车辆应停放在办公楼西侧停车区,若发现相关人员车辆乱停而门卫未告知,发现一次扣2分。

25、检修中未按规定挂牌警示,安全防护措施未到位的,每处扣5分。

26、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存放,有良好的通风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装置现场不得超额存放各类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料,每一处违反规定扣2分。

27、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事故责任人、班长以上管理人员按责任大小扣50~100分;轻伤事故,每人次扣20分;轻微伤害事故,每人次扣10分。

28、检维修作业,接触腐蚀、有毒、有害物料等的必须配戴防护眼镜,发现违规一次扣2分。

29、宿舍不得违章使用电热毯、取暖器、电饭锅等高功率电器,发现违反一次,扣10分。

30、外来参观、学习、办事人员发生违章行为,陪同人员或联系人参照以上条款处罚。

31、对外来施工人员考核时,参照公司考核分的分值折算金额进行处罚。

32、门卫室必须对所有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并让其签署外来人员告知书,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签字的,每次扣2分。

33、仓库保管员每天下班前都要对仓库贮存的货物进行整理检查,并做记录,发现不符,扣相关责任人3分。

34、仓库货物摆放要整齐,保持墙距、柱距,发现不符,扣相关责任人3分。

35、各类产品、物品严格分开码垛,并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记,发现不符,扣相关责任人3分。

二、环保:

(一)生产区(车间、研发楼、化验楼、仓储区域)

1、生产区实行包干制,下班前须将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持地面清洁、整洁,地面无油污,工段周围无水果皮、零食袋等杂物,物品摆放整齐,无卫生死角,不符要求的一次扣责任人3分。

2、在装置区晾晒衣物、毛巾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3分。

3、厂区内乱扔垃圾的发现一次扣3分,全月超过三次后每次扣5分。

4、现场滴漏的物料要及时清理(注:

不得用水冲洗),作业过程中漏出的物料应及时收集,勿使物料进入水体,如因个人操作失误造成滴漏并影响环境的,扣责任人4分;未能及时清理,影响环境的,扣责任人4分。

5、保持排水沟道的畅通,如有堵塞现象,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安排人员疏通,发现不及时安排疏通的一次扣责任人3分。

6、损坏环保设备、设施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4~20分。

7、生产现场硝酸不得超过1桶,危险废物须在指定地点存放,严格按相关制度处理,严禁私自处置,不符以上要求每项扣当班操作责任人3分。

8、装置现场不得超过规定数量存放各类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料以及回收的成品或半成品物料。

装置现场回收的成品或半成品应由当班人员在下班前运至指定存放地点。

如违反此规定,发现一次扣责任人3分。

9、维修结束后,若维修现场存在油污,维修人员须及时打扫、清理,未及时清理干净的一次扣维修责任人5分。

10、男女更衣室要求每天进行打扫,在更衣室内严禁吸烟,地面不得有垃圾、烟头,个人衣物全部入柜,要求整洁干净,无异常气味,发现不符,扣车间责任人2分。

11、仓库地面应保持清洁,不得有积水,不得有废包装袋、废塑料条随处乱放,不得有与包装无关的生活用品存放,仓库托盘不得乱放置,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发现不符,扣责任人3分。

12、在厕所以外的地方大小便,扣当事人5分。

13、定期对现场设备、表盘、标牌,各蒸汽、水、空压管道,照明用具等进行清扫、清洁,保持无灰尘积压,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发现不符,扣责任人3分。

14、现场设备维修的零件、材料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乱丢,发现不符,扣维修责任人3分。

15、现场垃圾箱要及时清理,卫生清洁用具使用前后清洗、清理,放置在指定位置,发现不符,扣责任人3分。

16、雨水排放口处应保持无积水状态,内部不允许出现油膜、油花、垃圾等杂物,同时若有残留积水,必须每天进行PH检测,确保雨水明沟无问题,发现不符,扣处理站责任人3分。

17、废弃物(包括一般废物、危险废物)应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可随意乱倒,不可用装危险化学品的废容器或废桶子装非其他物品。

严禁此类固废产生二次污染,发现不符,扣责任人5分,当班班长5分。

(二)非生产区(办公区、食堂、宿舍、车棚等区域)

1、办公区、食堂、宿舍、车棚等区域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积水、浮土,发现不符,扣相关责任人3分。

2、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发现不符,扣相关责任人2分。

3、办公桌椅及桌上的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发现不符,扣相关责任人2分。

4、办公设备表面无尘土,污垢,墙壁无灰尘,发现不符,扣相关责任人2分。

5、书橱、书柜内各类书籍、资料分类摆放整齐,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报纸摆放整齐有序,无尘土,发现不符,扣相关责任人1分。

6、室内垃圾及时清除,发现不符,扣相关责任人1分。

7、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发现不符,扣相关责任人3分。

8、每天下班由当天负责值日人员关好门窗,关掉所有电源或由最后离开的人员执行,如有违反扣相关责任人2分。

13、食堂桌凳面、售台、灶台等部位干净无油迹、无蚊蝇、无饭粒等,发现不符,扣相关责任人2分。

14、食堂生熟墩分离,生熟用具分离,发现不符,扣相关责任人2分。

15、食堂餐、用具经消毒,干净无污渍、油垢(包括背面和底面),发现不符,扣相关责任人3分。

16、食堂包干区内无垃圾、杂物和潲水桶,无蚊蝇、鼠等带病原体的生物活动,发现不符,扣相关责任人3分。

17、饭菜新鲜、清洁,内无蝇虫,发现不符,扣相关责任人5分。

18、宿舍无异味,被子、衣服等叠放整齐,不得占用空床堆放杂物,发现不符,扣相关责任人5分。

 

批准页

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安全、持续、稳定地生产,为了适应生产的需要,南通科星化工有限公司不断地对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

在原有考核制度基础上,制定了南通科星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考核细则》。

此次编制的《安全环保考核细则》,是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及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遵循“教育为主、奖惩结合”的方针编制而成。

对企业的安全环保工作提供了指导性的管理考核条例,使员工权力和义务相结合,确保安全生产。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文件签发审批/发放/回收记录

文件名称

安全环保考核细则

文件编号或文件标准号

文件编制人

陈胜

文件发布时间

2018.07.26

文件拟发放时间

2018.07.26

审核人批示:

文件发放范围:

共印制(9)份数/发放(8)份数

董事长、总经理、综合部、营销部、技质部、生产部、安环部、财务部、存档

(1)

审核人(签字):

2018年7月26日

批准人批示:

同意发放

批准人(签字):

2018年7月26日

发放部门

份数

分发号

发放记录

回收记录

接受人签收

日期

签回

日期

份数

董事长

1

01

总经理

1

02

综合部

1

03

技术质量部

1

04

营销部

1

05

生产部

1

06

安环部

1

07

财务部

1

08

存档

1

09

编号:

Q-7.5-A02NO:

备注:

文件发放前必须经文件编制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其有效性、适宜性、充分性、发放范围进行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文件主管部门依据本签发审批单进行印制、发放。

对外来法规性文件由董事长对其有效性、适宜性及发放范围进行审批,由主管部门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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