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课 消费者的权益上课学习上课学习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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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课消费者的权益上课学习上课学习教案

第八课消费者的权益教案

第八课消费者的权益教案

  知识要点与学习要求

  、知识目标

  ⑴了解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项作用。

  ⑵明确法律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消费者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2、能力目标

  ⑴学会运用智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方面的知识,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充分行使消费者的权利。

  ⑵知道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我们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⑴培养良好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⑵学会理性消费,选择适当合理的消费行为。

  教学时数:

3课时,其中第一框2课时,第二框1课时。

  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

  【学习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增强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诚信的道德观,提高对自觉履行义务的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做一个文明的消费者。

  2.能力目标:

学会自主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够运用关于消费者的九个基本权利的知识来指导实际消费。

  3.知识目标:

知道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理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重点难点】

  4.重点:

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5.难点:

增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设计理念】

  在教学设计过程中,我认为课堂教学不仅要突破知识点,更要联系学生生活实际,学习生活中的法律。

在学习过程中,创设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情景,引导学生关注生活,强化情感体验。

在经济生活中,每个人都是消费者,都享有消费者的权利,中学生也不例外。

因此,在进行本节课教学时,设计“小鬼当家”的活动,虚拟了一个八年级学生李华,以他的消费经历为主线,借助他的消费体验,通过学生的主体参与、自主探究认识到“上帝”即消费者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理解保护“上帝”权利的必要性,认识“上帝”享有的权利,并明确应该怎样做一个文明的“上帝”。

  【教学程序设计】

  教学程序

  教学活动设计

  主要说明

  导入

  大家都看过《小鬼当家》吧?

一定还对小主人公麦考利机智勇敢的表现记忆犹新。

今天这节课我们将欣赏《小鬼当家法律篇》。

我们要随着身边的“小鬼”——李华一起来学习公民在经济生活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即“上帝”的权利。

  设计意图:

设计情景,引发学生的好奇心,激发学生学习新课的兴趣。

  教师需充满激情,以感染学生的情绪,精神饱满地进入新课学习。

  情景一:

快乐的“上帝”续表

  重要的“上帝”

  设置情景:

李华在超市买东西,明确李华在超市里的身份是消费者,即“上帝”。

  活动一:

分析讨论

  消费者在社会生产中处于什么地位?

为什么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设计意图:

通过列举生活事例,引导学生认识到:

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消费,因此“上帝”的权利与我们息息相关。

  分析时教师的语言尽可能通俗易懂,不要太书面化。

  “上帝”的权利

  情景二:

倒霉的“上帝”

  请学生欣赏小品《倒霉的上帝》,并对照课本分小组讨论:

小品中的老板侵犯了李华的哪些权利?

  (设计意图:

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根据小品中的情景,结合问题,进行讨论、交流。

通过讨论掌握“上帝”的九大基本权利。

  活动二:

你说我说

  引导学生根据现实生活中看到、听到或亲身经历的事情,举例说明消费者权利的存在。

  (设计意图:

通过探究,并联系学生生活实际,体验到“上帝”权利的存在。

  情景三:

歌曲《天亮了》

  欣赏歌曲《天亮了》,介绍这首歌的创作背景。

引导学生认识到经营者义务和消费者权益的一致性。

  (设计意图:

从反面提醒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激发对经营者不诚信行为的强烈谴责与愤慨,更好的落实情感觉悟目标,充分体现思想品德课的德育功能。

  在学生小组学习的过程中,教师加强学法指导,引导学生主动参与。

  教师要注意引导学生从正面说明消费者权利的存在,而不是仅仅看到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情况。

  文明的“上帝”

  情景四:

我是“上帝”我怕谁

  请学生欣赏小品《我是“上帝”我怕谁》,思考:

“上帝”是这样的吗?

(你怎样看待这样的“上帝”?

  活动三:

自由论坛

  消费者都有哪些不文明行为?

作为消费者,应该怎么做?

假如你是经营者,你希望消费者怎么做?

  活动四:

即兴表演

  请学生即兴表演一段微型小品,展现经营者和消费者良好的关系。

  表演结束,教师展示一幅对联:

“经营者诚信为本规范经营

  消费者依法维权文明消费”,横批为“携手共进”。

  (设计意图:

认识到法律保障“上帝”的合法权益,作为“上帝”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做文明的“上帝”。

  换位思考,理解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结束语

  (播放轻音乐《致爱丽丝》。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希望在今后的经济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能积极学法、用法,不仅做一名维护自身权益的“上帝”,而且做一个现代社会中文明的“上帝”。

  (设计意图:

提出希望,将法律和道德教育延伸到未来生活,有助于思想品德课终极目标的实现。

  附录一:

  倒霉的“上帝”

  表演者:

四学生分别扮演李华、老板、李华的妈妈和96315热线工作人员。

  道具:

牛肉干三包、电话机。

  情景:

从超市出来,李华来到新市街夜市。

听见一摊主高声吆喝:

“走一走,看一看,美味食品大减价。

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快来买啦。

  李华:

肚子好饿呀!

买点东西吃吧!

  老板:

小同学,你想买点什么?

  李华:

我先看看。

  老板:

我们这里的牛肉干很棒,新鲜可口、物美价廉!

同学,买点吧!

  李华:

便宜吗?

  老板:

便宜!

为了配合市政府三项整治工作,现在门面拆迁,我们所有商品一律进价出售,绝对低哦!

你去看看如果有比我们卖得更便宜的,你拿多少来,我们收多少!

  李华:

这牛肉干好吃吗?

(故作迟疑状)

  老板:

绝对好吃,不信你尝尝!

  李华:

你不会骗我吧?

  老板:

为这几块钱骗人,这种事我们可不会干!

  李华:

算了,你给我来一袋吧!

  老板:

这么便宜的价格,我们都是两袋一起卖的!

  李华:

我吃不了那么多!

能不能只买一袋呀?

  老板:

吃不了可以带回去给你的家里人呀!

  李华(无可奈何地):

好吧,我要两袋。

  老板:

2.95一袋,一共5.9元。

  (老板趁李华低头在书包里掏钱时,偷偷换了一包过期的牛肉干。

窃喜:

“终于把这包过期的牛肉干卖掉了。

  李华:

喏,给你6块。

  老板:

没有零钱找,这一毛钱你就不要了吧!

  李华:

你们是怎么回事?

多称斤两,又少找钱,真缺德!

  老板:

你这人这么罗嗦,我们商店一直都是这么卖的!

穷鬼,买不起东西还逞什么强?

真是个小气鬼,现在一毛钱丢在地上都没人捡,居然还要我们找钱?

  李华:

算了,我不跟你们计较!

  (李华只好忍气吞声走了,一边走一边吃牛肉干。

  李华垂头丧气回到家。

李华的妈妈上场。

  妈妈(杭州话):

哎,宝贝儿子回来了。

  李华:

啊。

  妈妈:

咦,儿子,你在吃什么东西?

  李华:

牛肉干。

我刚刚在夜市买的,很便宜的……哎呀,我的肚子好疼呀!

  妈妈:

怎么啦?

是不是这牛肉干有问题?

  (李华妈妈仔细查看牛肉干的外包装。

  妈妈:

哇,这牛肉干是过期的!

我找他们算账去!

  李华:

哎哟!

我的肚子越来越疼!

  妈妈:

我们先上医院去!

  (到了医院,经过医生的及时诊治,李华的病情稳住了。

  妈妈:

这怎么办?

难道就这样算了?

  李华:

不行,我要投诉。

(拿起电话)喂,你好,是96315吗?

  工作人员:

是的,请问我可以帮你什么?

  ……

  旁白:

两天后,在杭州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李华讨回了公道,不仅赔了医药费,水果店老板还向他赔礼道歉。

这件事圆满解决了。

  附录二:

  歌曲《天亮了》创作背景

  999年秋天,在风景入画的贵州麻岭风景区,阳光明媚,游人如织。

然而,却发生了一起与这里的景色极不和谐的悲剧。

由一架卷扬机改制的缆车未经安全部门的许可被私自投入运营,原本只能容纳9人,最终却挤进了27人。

严重超载仅仅是滑向深渊的第一步。

驾驶者是一名刚来两天,仅仅学会起步和刹车的年轻人。

由于严重超载,缆车一开动便迅速下滑,司机猛踩刹车板,钢绳崩断。

随着一声巨响,缆车在数秒内从相当于20层楼的高处跌入山谷。

在转瞬即至的生死关头,一对年轻的夫妇用他们的双手将自己两岁半的儿子高高举起。

结果,大部分游客遇难,两位年轻的父母也都失去了生命,而这个小孩,却奇迹般地活了下来……著名歌手韩红根据这个故事创作了一首歌——《天亮了》。

  附录三:

  我是“上帝”我怕谁

  一个月后,李华又一次经过新市街夜市。

听见有个摊主在高声吆喝:

“走一走,看一看,时鲜水果大甩卖。

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快来买啦。

  李华:

咦,这不是上次那个老板吗?

怎么改卖水果啦?

  于是上前:

“老板,这苹果多少钱一斤?

  摊主:

3块,你要的话,便宜点,2块5拿去。

  李华拿过一个苹果,咬了一口,“怎么是酸的?

”扔掉了。

又拿过一个橘子,拨开,吃了一瓣,“太甜了!

”就将剩下的扔了。

  摊主:

小鬼,你干什么?

  李华:

你不认得我啦?

一个月前,我在你这里买过美味食品牛肉干。

  摊主(满脸堆笑):

哦,是你,小朋友,你想买什么?

  李华:

我看看这西瓜怎么样?

(假装不小心将西瓜碰到地上,西瓜摔碎了。

  摊主大怒,欲打李华。

  李华:

你来呀!

来呀!

顾客就是“上帝”,我是“上帝”我怕谁!

  附录四:

  消费者不文明行为当戒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和市场的日益繁荣,消费者的地位和自身素质逐步提高。

但也有一些消费者不珍惜自己的形象。

做出一些不文明、不道德的举动。

  

(1)损坏购物环境。

商场为消费者营造了较高水准的购物环境,商场甚至成为人们休闲的好去处,但有的消费者在商场内乱扔废物,随地吐痰吐口香糖。

有的消费者甚至在商场为顾客准备的休息椅、凳上睡大觉。

  

(2)顺手牵羊。

在超市和开架售货的商场,有的消费者钻商家管理的空子,顺手牵羊,造成经营者货物损失。

  (3)索赔漫天要价。

一位消费者因购买的饮料中有一小块发酵物,竟狮子大开口,索赔10万元。

这种已超出正常范畴的索赔,属于敲诈。

  (4)钻“承诺”空子。

某消费者在一家大商场买了一架高级摄像机,用于结婚摄像。

婚礼完毕,他根据商场“不满意就退货”的承诺,将用过的摄像机又退回去。

  (5)秽语中伤服务员。

商场购物时,对服务员故意刁难,稍有不顺,就口出秽语,甚至骂人,损害服务员的人格,有的甚至动手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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