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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绿色通道建设交流汇报

行政服务中心绿色通道建设交流汇报

行政服务中心自xx年7月1日设立行政服务“绿色通道”以来,始终坚持以便民为宗旨,以提高效率为要务,牢牢抓住服务主体经济、服务项目建设、服务行政申请人这一主线,努力整合更具效率、更加规范、更能贴近项目、贴近基层、贴近社会的行政服务机制。

“绿色通道”是为重大建设项目、重要投资项目、急办事项、行政分部报件提供快速审批的通道,就是立即受理、快速办理、承诺先办、跟踪督办的服务体系。

五年多来,伴随着中心行政服务效率和水平的不断提升,“绿色通道”制度不断充实和完善,为广大基层业主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受到广大基层业主的欢迎和信赖,成为中心行政服务工作的一大亮点。

一、“绿色通道”是效率通道。

凡进入“绿色通道”的许可事项,急事急办,难事特办,结合精简材料、限时办结的有效措施,使“绿色通道”成为效率通道。

一是精简审批材料,减轻申请人负担。

中心通过标准化建设,每年对进入“绿色通道”的许可事项审批申报材料进行清理,消减不必要的申报材料,不断减轻业主准备申报材料的负担,也减少了受理事项窗口的工作量,从而提高了审批速度。

五年来,中心有计划地开展“‘绿色通道’材料最简化”专题工作,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许可(审批)环节需提供材料外,其他材料一律取消;“绿色通道”窗口部门的批件不再要求业主提供,而是由各部门互相抄送。

申报材料的不断削减为“网绿色通道”成为快速通道提供了前提条件。

二是限时办结,提高审批速度。

按照“绿色通道”的“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和“受理事项限时办结”的要求,中心会同各审批部门对窗口进行了重新授权,加大了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授权力度,提高了各部门的办件速度。

通过两次审批大提速活动,“绿色通道”事项的办结时限也大幅度压缩。

通过实行限时办结,加上“绿色通道”相关窗口自我加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窗口办件办结速度,许多重大项目审批由原来1个月的审批时间缩短为几个工作日之内,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目前,中心新的审批平台已经正式运行,新平台中增加了对窗口办件的时效监督功能,通过办件平台与电子监察系统的预警纠错功能,对各窗口办结超时的项目亮“红灯”,对即将逾期项目发出预警提醒,提醒工作人员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办好办件,这将进一步推动各窗口的办件效率。

三是特事特办,多项举措提升服务效率。

以中心建立的“绿色通道”窗口为龙头,带动了中心审批流程的优化工作,对“绿色通道”事项实行“特事特办”,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踏勘、优先会办、优先上报,克服审批流程中的效率“瓶颈”,使“绿色通道”成为名副其实的效率通道。

(一)建立工业项目联合预审制度。

为了使企业进入“绿色通道”办理事项时,能够得到高效的服务,促进工业项目早落户,早产出,中心建立联合预审制度。

对重大工业项目,由“绿色通道”登记窗口负责受理,发改委、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卫生局、消防大队等预审部门的窗口同时进行预审,预审件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实施许可“并联”制度。

凡是在“绿色通道”通过预审的工业项目在行政许可环节上实行“并联审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前置方可进入企业注册程序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得互相前置,直接进入许可程序,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限。

(三)实行重大项目联办制度。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审批项目,建立分级分层分业务流的“绿色通道”机制,实行首问负责制和跟踪服务制,建立健全分线分段和“目标倒轧”的联办、督办、帮办制度,建立健全问责制度,“一条龙”落实快速办理责任。

为大量重点项目的报批推进节省了时间,保证了重点项目手续的快速办理。

通过联审联办会议,提高审批效率,放大服务功能。

对重大项目建设的规划选址、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实行联合办理,大大提高了审批速度,推动重大项目建设进程。

二、“绿色通道”是信息通道。

通过自主引导开发,中心建立健全了中心门户网站、刷卡办事系统、信息共享系统、收费管理系统、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

“绿色通道”充分利用各种现代信息化技术,实现了信息共享、网上审批、远程服务等功能,成为一条信息化通道,给业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极大的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和水平。

一是实施工业项目刷卡制。

对“绿色通道”项目审批实施“刷卡办事”系统。

几年来,不断规范“绿色通道”项目刷卡制度,“绿色通道”事项办理全过程刷卡。

由“绿色通道”受理窗口对相关事项的及时受理和办理情况实施跟踪,解决了“绿色通道”中效率考核真实性的问题。

二是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化。

全面推行“绿色通道”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网上审批率达到100%。

“绿色通道”的所有窗口、所有事项、所有环节的行政许可必须通过行政服务信息系统登记,规范办理,尽量缩短审批时间,部门间主要业务数据网上共享。

非完全授权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审批。

三是加强行政审批远程服务。

中心相继在洋口港、双甸、袁庄、新店等镇区成立行政服务分部,集中受理该镇区“绿色通道”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分部与中心“绿色通道”窗口实现异地资料传输、远程申报审批。

“绿色通道”相关窗口人员按受理法制化的要求在网上完成受理程序,实现行政许可事项远程审批服务,从而大大提高了行政审批的效率。

四是建立中心对外网站平台,提高办件透明度。

中心建立对外信息站点,发布中心动态、受理事项、政策文件等内容,基层业主足不出户,可以下载相关文件表格、了解办件进度,可以就问题进行咨询等等,方便了基层业主,也有利于服务水平和效率的提高。

三、“绿色通道”是应急通道。

“绿色通道”是为重大建设项目、重要投资项目、急办事项、行政分部报件提供快速审批的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对重大项目和急办事项实施有效帮扶,会商审批难点,落实帮扶措施,帮助基层业主解决实际问题。

“绿色通道”成为实至名归的“应急通道”。

一是实行“绿色通道值班制度”,保证绿色通道畅通。

中心制定绿色通道值班制度,周末和假期安排党员值班,做好值班记录;设立绿色通道热线电话,回答业主咨询,了解基层需求;建立绿色通道党员应急服务小组,保证对基层业主的帮扶需求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

二是多种形式实施帮扶,保证绿色通道服务到位。

“绿色通道”部门窗口采取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陪同服务等多种形式实施帮扶。

xx年中心召开各种协调会、办公会40多次,为江苏南黄海实业有限公司等一大批基层企业解决了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实现企业继续做大做强,积极筹备在证券市场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证监会和券商的要求,非公开发行股票需提供该公司厂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公司向县政府提交了书面报告,但是由于某些原因,房屋所有权证未能得到及时办理,严重影响了股票的发行进度。

中天公司向绿色通道申请急办房屋所有权证,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根据《如东县行政服务中心5号会议纪要》的规定,要求各相关部门为该公司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证件,为企业发行股票争取了时间,受到业主的好评。

中心的“绿色通道”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在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切实发挥了其快速办理、应急服务的功能,受到基层业主的广泛好评。

但“绿色通道”的工作任重而道远,还有需要不断完善、改进的地方。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如何以绿色通道服务机制,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是我们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审批效率和水平;继续完善各种相关机制,保持绿色通道的畅通,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基层,使行政服务工作亮点散发出更耀眼的光芒。

第二篇:

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工作制度

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提高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工作效率,实行特事特办、快捷办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绿色通道行政行为界定

本制度所称绿色通道是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专门为行政审批开辟的直接通行的快速审批通道。

二、工作原则

凡进入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报批的各类重点项目,只要符合环保要求,缴齐各种费税,确保安全稳定,都应当按照以下各项工作原则,直接进入绿色通道审批。

(一)从简从快原则。

对进入“重点项目接待受理窗口”的项目,应精简前置要件;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按照特事特办、委托代办、跟踪督办、陪同协办等服务方式,简化手续,从快办理。

(二)一次性告知原则。

“重点项目接待受理窗口”对审批所涉及的申报材料、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事项,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牵头部门应主动将各相关部门窗口所需材料一并告知。

(三)限时办结原则。

“重点项目接待受理窗口”应实行承诺限时服务。

从受理之日起,市级审批权限内的所有审批事项(要件材料齐备)原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遇有特殊情况,经中心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限。

(四)并联审批原则。

“重点项目接待受理窗口”审批全过程实行联合审批办法。

由行政服务中心或牵头部门组织召开联审会议或督办会议,集中审议,当场形成意见,同时予以办理。

(五)互不制约原则。

各部门窗口在办理重点项目时,原则上应取消相互制约的前置要件,并依照本部门相关法规严格把关,随到随批。

(六)超时默许原则。

对企业和群众手续齐全有效的审批申请,有关部门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参加协调会议、联合踏勘和及时办结,又没有做出合理解释和书面说明,视为部门默认许可审批事项。

同时由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相关行政许可决定。

(七)责任追究原则。

对审批所涉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无异议又不反馈审批结果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超时、缺席部门承担,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相应责任。

三、受理范围

(一)需要提供无偿代办的各类重点项目;

(二)国家、省、市重点项目;

(三)经领导批示需特事特办的项目。

四、工作程序

(一)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通过设立“重点项目接待受理窗口”,专门负责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的登记、转办、协调、组织踏查等工作。

中心负责进入“绿色通道”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的督办、检查、考核、召开会议及通报情况等事宜。

(二)进入“绿色通道”项目首先由业主向“重点项目接待受理窗口”或中心代办室提出申请,由中心审定后,加盖“绿色通道专用章”,确定主审部门和有关参审部门,中心通过设立《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卡》,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的每一个审批环节全程跟踪,审批服务情况详实记入跟踪卡备查。

对于需上报国家、省级部门的总投资超10亿元人民币或超1亿美元的特大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备的条件下,承办窗口于三日内转报上级部门,并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服务。

(三)由主审部门牵头召开“绿色通道”项目协调会。

不能确定主审部门或有交叉的,由中心指定,并负责“绿色通道”项目的督办。

(四)各部门在办理“绿色通道”项目时应遵循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和设专人负责的原则。

各窗口在受理“绿色通道”项目后,应快速启动,对可以立即答复或办理的事项应当场答复、办理。

需要进行联合踏勘、验收和召开联审会议的,应予优先安排,主审单位应与相关的责任部门联系、协调,提前做好准备。

凡属未按规定参加协调会、联合踏查和未及时办结的一律按超时默许办理,不能耽误审批时限。

(五)涉及企业登记注册的,在申请人对有关事项内容做出书面承诺的前提下(除涉及环境保护、国家安全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后补办审批手续),工商部门可以先行办理营业执照。

(六)进入“绿色通道”项目,只要确保社会稳定、环境安全、交齐法定费税,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其他条件和材料有所欠缺,可先予受理,边办、边补、边改。

但在下达批文、发给证照前必须补齐、改好,达到规定要求。

一般条件不足可以当场整改的,审批部门在现场查验时应要求当场整改;申报材料中一般的文字、数字错误,可在经办人员指导下于受理时由申请人当场改正。

(七)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只要符合法定内容、形式,且不需要现场勘验即可下达批文、发给证照的事项,实行“一审一核”或“告知承诺制”,作为即办件办理。

对该类事项各部门对审批人员要充分授权,并明确审批责任。

(八)窗口在受理“绿色通道”项目后,应主动指导、帮助申请人准备审批资料,书面告知审批过程中的有关情况、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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