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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

一、建筑电气工程

(一)一般规定

<1>电气工程拆除前,应编制拆除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及监理工程师审批。

<2>电气工程拆除完成后,应经相关部门及监理工程师确认,方可进行修缮部分施工。

<3>电气安装严禁不穿管直接埋设电线、电缆。

电气回路导线局部拆换时,导线材质应保持一致。

<4>配电箱的壳体、底板和安装板应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应安装在A级或B1级装修材料上。

<5>电气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制造标准,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及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CCC”认证证书、出厂合格证及相关技术文件。

(二)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

<1>绝缘导管及附件的氧指数(OI)应不小于32,当绝缘导管浇注在混凝土或砌筑在砖墙内时,其氧指数(OI)应不小于27。

绝缘导管不得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明敷设。

<2>金属导管和线槽应接地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2.1>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应用专用接地卡或螺栓跨接接地线,跨接地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的铜芯软导线。

<2.2>当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不能劈裂,套管长度为连接管外径的2~2.5倍,焊口应焊接牢固严密。

<2.3>金属线槽不得作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连接;

<2.4>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接地线,接地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镀锌金属线槽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金属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2.5>套接紧定式(JDG)钢导管接口按相应标准安装后,可不做跨接地线,但敷设在潮湿场所或在混凝土内敷设时,应涂电力复合酯。

<3>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4>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结合面应严密。

<5>暗敷导管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当绝缘导管在墙体上、地面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

<6>消防控制、通信及警报线路的保护层不小于30mm;明配时,应均匀涂刷两遍防火涂料。

<7>线槽穿越防火墙、楼板处,内外均应进行防火封堵。

<8>接线盒在可燃物上安装时,应与可燃物装饰面平齐或采取防火措施。

<9>导管连接紧密,管口光滑,护口齐平。

<10>箱、盒固定可靠,吊顶、轻制隔墙内及明敷设导管进入箱盒应套丝连接,根母、锁母齐全,导管露出锁母的螺纹为2~3扣。

<11>非镀锌金属导管内外壁应做防腐处理,埋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做防腐处理。

<12>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13>钢导管在原钢筋混凝土墙或地面上剔槽敷设时,应保证墙或地面不开裂。

<14>线槽应安装牢固,无扭曲变形,紧固件的螺母应在线槽外侧。

<15>防爆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5.1>导管间及与灯具、开关、线盒等的螺纹连接处紧密牢固,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连接处不跨接接地线,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

<15.2>安装牢固顺直,镀锌层锈蚀或剥落处做防腐处理。

<16>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6.1>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

<16.2>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绝缘导管,在穿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16.3>当设计无要求时,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绝缘导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

<16.4>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绝缘导管,按设计要求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17>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7.1>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宜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宜大于1.2m;

<17.2>可挠性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复合型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

<17.3>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管不得作接地的接续导体。

<18>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19>明敷的管路及线槽不得污染。

(三)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线

1、电线、电缆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

2、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3、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得穿于同一导管内。

4、导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5、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线路的电线、电缆额定电压不得低于750V,且电线应穿于钢导管内。

6、电线、电缆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

7、管口护口齐全,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电缆后,管口应用防火堵料密封。

8、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即保护地线(PE线)应为黄绿相间色,零线(N线)为淡蓝色;相线为:

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9、线槽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线前,应清除线槽内的杂物和积水;

(2)电线在线槽内有一定余量,不得有接头,接头应设在器具或接线盒、箱内;

(3)电线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2m;

(4)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

(5)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且屏蔽护套一端接地。

10、电线、电缆绝缘层不得破损,不得承受外力。

11、电线、电缆绝缘层不得污染。

(四)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

<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应接地可靠,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相连接;

<1.2>非镀锌电缆桥架连接板两端应跨接接地线,接地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

<1.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2>电缆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4>电缆桥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1>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15m设有伸缩节,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设置补偿装置;

<4.2>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桥架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为1.5~3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m;

<4.3>桥架与支架间螺栓、桥架连接板螺栓固定紧固无遗漏,螺母位于桥架外侧;当铝合金桥架与钢支架固定时,有相互间绝缘的防电化腐蚀措施;

<4.4>支架与预埋件焊接固定时,焊缝饱满;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螺栓适配,连接紧固,防松零件齐全。

<5>桥架内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1>大于45°倾斜敷设的电缆每隔2m处设固定点;

<5.2>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台处以及导管管口等处做防火封堵;

<6>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注明电缆编号、规格型号、起点和终点。

<7>桥架及电缆不得污染。

(五)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

1、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应接地可靠。

2、电缆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3、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4、电缆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架最上层至竖井顶部或楼板的距离不小于150mm;电缆支架最下层至沟底或地面的距离不小于50mm;

(2)支架与预埋件焊接固定时,焊缝饱满;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螺栓适配,连接紧固,防松零件齐全。

5、电缆敷设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垂直敷设或大于45°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固定;

(2)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3)敷设电缆的电缆沟和竖井,按设计要求的位置,应进行防火封堵。

6、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注明电缆编号、型号规格、起点和终点。

7、电缆支架及电缆不得污染。

(六)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

<1>高压电力电缆直流耐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

<2>低压电线、电缆,线间和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照明工程应大于0.5MΩ,动力工程应大于1MΩ。

<3>剥切电线、电缆时,不应损伤线芯和保留的绝缘层。

<4>电线、电缆接线应准确,并联运行电线或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相位应一致。

<5>电缆头套与电缆相适配,电缆头的绝缘良好,固定牢固,芯线与接线端子压接牢固。

<6>电缆头安装相序正确,卡固时不得歪斜。

<7>芯线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7.1>截面积在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7.2>截面积在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拧紧搪锡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7.3>截面积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多股铜芯线与插接式端子连接前,端部拧紧搪锡;

<7.4>设备和器具的每个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导线。

<8>导线连接牢固、包扎紧密、规整、绝缘良好;连接形式、方法等应符合现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9>电线、电缆芯线的连接端子或连接管,规格应与芯线的规格适配,与导线压接处端子不得开口。

<10>电线、电缆的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准确。

(七)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

<1>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内设置的电器、线路保护装置的容量、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低压供电系统的接地保护型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内应分别设置零线(N)、保护线(PE)专用母排,各支路工作零线(N)、保护线(PE)由专用母排引出。

<4>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可靠接地。

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箱门,应采用裸编织铜线可靠接地。

裸编织铜线与带电体及母排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5>柜、屏、台、箱、盘内馈出线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二次线路绝缘电阻值应大于1MΩ。

<6>用电设备终端的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7>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电源接入、馈出方式,应采用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

交流母线(A、B、C),水平布置时相序从左至右排列,垂直布置时相序从上至下排列。

接入、馈出线色符合规定,标识清楚。

<8>线(缆)进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内,应按规定留有适当的余量,以便维修。

箱(盘)内外应洁净、无杂物。

<9>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安装于通风干燥、便于维修位置。

<10>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进出线规整,导线压接牢固、防松装置齐全,螺栓紧固件应采用热镀锌制品。

<11>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按设计施工后,应重绘系统图并贴于柜(箱)门内侧。

(八)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安装

<1>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连接牢固、接触良好。

<2>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3>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安装应牢固,螺栓及防松零件齐全,不松动。

防水防潮电气设备的接线入口及接线盒盖等应做密封处理。

<4>在设备接线盒内裸露的不同相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最小距离应大于8mm,否则应采取绝缘防护措施。

<5>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接线正确、连接牢固、整齐。

(九)灯具、开关、插座、风扇安装

1、灯具、开关、插座、风扇产品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原有照明灯具应测试绝缘电阻并作外观检查,其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5MΩ;新装照明灯具其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MΩ。

3、灯具、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灯具发热器件靠近B1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做好隔离、局部防火处理,并保证灯具周围散热良好。

4、距地面垂直高度小于2.4m或人可触及到的灯具金属外壳和附件,应设置专用接地螺栓,与接地保护线可靠连接,并标识清晰。

5、重量超过3kg的灯具,应预埋悬吊件或螺栓固定悬吊件。

悬吊件圆钢直径应不小于Ø6,并符合设计要求。

大型花灯的悬吊装置应全数按重量的两倍做过载试验。

6、吊扇安装应牢固,吊扇挂钩的直径不小于吊扇挂销的直径,且大于Ø8;吊扇吊杆及其挂销的防松、防振装置应齐全。

吊扇悬吊装置应全数按吊扇重量的两倍做承载试验。

7、当同一场所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电源并存时,应采用具有不同结构、不可互换的插座,并应有明显的区别。

8、托儿所、小学等儿童活动场所的插座,安装高度不应小于1.8m。

9、室内修缮范围内的电气照明器具、电气设备元器件,安装前应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检修。

10、开关、插座盒体有劈裂、破损、固定块脱落等现象时,应重新换盒。

11、照明开关应控制灯具的相线。

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风扇控制顺序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

开关距门框边缘0.15m~0.20m,开关距地面高度1.3m;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2m~3m、距顶板不小于0.1m。

开关安装高度应一致。

12、拆换厨房和卫生间内插座应选用防溅型三孔插座。

单相三孔插座接线应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上孔接保护线;单相两孔插座水平安装时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垂直安装时上接相线、下接零线。

13、电源插座与智能电气终端插座间距宜大于等于500mm。

14、潮湿场所(厨房、卫生间等)应安装防水灯具。

灯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采用瓷质灯头。

螺口灯头相线应接在灯芯柱上,软线端头应涮锡。

15、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玻璃罩,应采取防止玻璃罩破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16、吊链灯电线不得承受拉力。

(十)接闪器、避雷引下线、接地装置安装

<1>接地装置的扁(圆)钢、钢管、角钢、附件等金属材料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拆换的接地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现行技术规范规定。

<2>交流工况条件下的室外人工接地装置,镀锌扁钢、角钢、钢管厚度应大于等于4mm。

<3>单位工程修缮竣验前,接地装置应进行接地电阻测试。

<4>人工防雷接地装置、接地干线埋设于人行通道下方时,埋地深度应不小于1m,且应采取均压措施或在其上方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5>屋面外露的所有设备金属外壳、金属物体应与建筑物避雷针、避雷带(网)、避雷引下线连接成一个可靠的电气通路。

<6>接地装置埋设深度应不小于600mm。

镀锌圆钢、角钢或钢管接地极水平间距应不小于5m。

<7>接地装置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7.1>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7.2>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7.3>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7.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7.5>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外,均应有防腐措施。

(十一)电气工程试验、试运行

<1>电气接地电阻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1>各类接地应作接地电阻测试,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1.2>接地电阻测试仪应经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1.3>特定时段的接地电阻测试值,应按规定的季节系数进行修正。

<2>电气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2.1>电气设备和动力、照明线路,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

<2.2>电缆、管内导线绝缘电阻分两次摇测,支线、干线分别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前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按系统回路进行测试,不得遗漏。

<2.3>绝缘电阻测试仪应经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2.4>绝缘电阻测试仪的电压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规定执行。

<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模拟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3.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测试仪应经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3.2>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全数做模拟动作试验,并符合设计要求。

<3.3>检验方法:

检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模拟试验记录。

<4>避雷带支架拉力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避雷带的每个支持件应做垂直拉力试验,支持件的承受垂直拉力应大于49N(5kg)。

<5>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大型灯具安装时,应全数对吊具按2倍于灯具的重量做承载试验。

<6>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气工程安装完成后,按层、按部位(户)进行电气器具的通电检查,并进行记录。

内容包括接线情况、电气器具开关状态等,电气器具应全数进行通电安全检查,合格后在记录表中打勾(√)。

<7>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7.1>成套配电(控制)柜、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8>电动机应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空载试运行的电动机,时间为2小时,记录空载电流、电压,且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

<9>交流电动机空载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无要求时,连续启动2次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5min,再次启动应在电动机冷却至常温下。

<10>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

<11>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1.1>公用建筑照明系统:

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24小时。

<11.2>民用住宅照明系统:

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8小时。

<11.3>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每2小时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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