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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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docx

上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关于印发《上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的管理,保障竣工房屋的使用功能,把质优、安全、舒适的住宅工程交给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及《绍兴市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上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规定自2006年7月20日起施行,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站。

附:

上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上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OO六年七月十日

上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的安全及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及《绍兴市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一般装修初装修的住宅工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应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按照国家验收规范的内容要求,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不包括用户车库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住宅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及弄虚作假者,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期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四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分户验收。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安全质量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重点,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1、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2、门窗安装质量;

3、楼(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4、防水工程质量;

5、给水、排水及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6、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7、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检查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一,验收检查记录详见附表一、二、三。

第八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分户验收前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对本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

(三)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出具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四)分户及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详附表一),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章。

第九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条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有关条款填写完整。

第十一条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附表一),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用户。

第十二条质监站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抽查有关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质量分户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对有问题的进行重点复查。

第十三条监督抽查要求:

多层住宅每一单体工程抽查不少于20%且不少于2户;高层住宅抽查不少于10%且不少于4户;住宅小区抽查按每幢不少于10%且不少于2户;别墅抽查按群体幢数不少于20%,每套抽查不少于2个自然间。

第十四条住宅竣工验收前还须在每幢底层车库层、楼梯间地面应取芯检查,且每单元取芯不少于1颗,检查其砼厚度,当砼强度有怀疑时,还应检验其强度。

要求在验收时提供实测数据。

第十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对未涉及的住商楼的商业网点、公寓式住宅及公共部分均按国家有关现行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本站有关验收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的监督抽查记录应归入监督档案(即附表一、二、三)。

 

附件一: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用表实施细则

1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1.0.1室内应做到半成品、成品保护良好,外观完好无破损,无交叉污染,做到窗明地净。

1.0.2楼层层高每间共测5点,其中距墙四角500mm(对角线)各测一点,中间测一点,实测净高平均值不应低于设计值,同一房间相对净高差不超过20—30mm,且不得有明显缺陷。

注:

同一房间相对净高差不超过20—30mm,是根据房间大小及起拱程度来确定。

1.0.3房间轴线每间共测4点,其中开间、进深各测2点,按开间、进深距边300mm处检测,极限允许偏差为设计值的±20mm,且不得有明显缺陷。

1.0.4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阳台栏板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措施。

2门窗安装质量

2.0.1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2.0.2门窗框和副框及门窗扇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撒拉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0.3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严密,门窗框和副框及门窗扇不得出现因制作安装引起的渗漏现象,在砖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2.0.4金属及塑钢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

大面积无划痕、碰伤。

2.0.5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单块玻璃大于1.5M2及落地的玻璃门窗时均采用安全玻璃。

2.0.6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

胶合板不得刨透表面单板,不得有戗槎。

横楞和上、下冒头应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3墙面、楼(地)面及顶棚面层质量

3.1.1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和反锈。

3.1.2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3.1.3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3.1.4厕所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3.1.5墙面、顶棚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无出现结构性裂缝。

注:

小于0.3mm的收缩裂缝可不计。

3.1.6水泥砂浆楼(地)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不得出现大面积起砂现象,不得出现有多处明显裂缝和结构性裂缝。

注:

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小于0.3mm的收缩裂缝可不计。

3.1.7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壁厚度均匀,暗踢脚与墙面分格明显,不得出现开裂等质量缺陷。

注:

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cm,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3.1.8卫生间、厨房阴阳角方正顺直,实测值高级抹灰不超过3mm,普通抹灰不超过4mm要求。

3.1.9凡套内采取保温节能材料措施的部位,应同时检查其该部位的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

4防水工程质量

4.1.1卫生间防水工程至少应做两次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以不渗不漏为合格。

4.1.2防水层应采用涂膜防水,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涂。

采用其他工艺应符合有关验收规范要求。

4.1.3防水砂浆施工其防水层应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平应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4.1.4地漏、套管、烟道、排气道、卫生器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4.1.5如住户为顶层须做屋面檐沟(雨蓬)盛水及屋面淋水试验检查(如有雨后检查记录也可替代)。

5给水、排水及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5.1.1卫生器具、各种阀门等应采用节水型器具,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和产品。

5.1.2各种卫生设备与地面或墙面的连接应用金属固定件安装牢固;器具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铅质或橡胶垫片。

5.1.3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卫生陶瓷类器具不得采用水泥砂浆窝嵌。

5.1.4冷热水管道安装应左热右冷,平行间距不200mm;连接冷热水配水点支管间距应不小于150mm。

5.1.5各种器具安装高度不得超出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

5.1.6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面表面,周边无渗漏。

洗衣机排水应采用专用地漏。

5.1.7卫生器具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做到给排水畅通,排水系统胶囊试验符合要求,以不渗不漏为合格。

5.1.8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应保温(浴室内明装管道除外)保温材料、厚度、保护壳等应符合设计规定。

5.1.9安装固定式太阳能热水器,朝向应正南,如受条件限制时,其偏移角不得大于150。

5.1.10地面下敷设的低温热水地板辐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6室内电气工程安装

6.1.1室内应进行8小时的照明全负荷连续通电试运行,如三相供电应做到三相保持基本平衡。

6.1.2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6.1.3配线应符合规范,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颜色应统一,零线应为淡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软铜线。

6.1.4低压电线和电缆敷设,其线间和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值必须0.5MΩ。

6.1.5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为同一单位施工的,其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6.1.6配电箱安装平整,面板紧贴墙面,箱内配线整齐,连接规范不松动,回路编号及名称对应齐全。

6.1.7灯具安装固定牢固,低于距地2.4米安装的灯具其外壳可导部分应可靠接地。

6.1.8开关、插座安装及型号规格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牢固平整,紧贴墙面。

相同型号并列安装及同一室内开关安装高度及通断位置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错位。

插座接线正确,同一室内标高的电源、电话、电视等插座应在同一水平线上,高差应小于5mm。

7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7.1.1进户门安装应固定牢固,开启灵活。

7.1.2室内的卫生设施及使用功能设备应按规定满足并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到位。

附表一: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工程名称:

检查日期:

年月日

房号:

楼单元号(室)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序号

验收检查项目

验收检查内容

验收意见

整改结果

1

建筑外观

及尺寸偏差

室内成品保护、污染、外观损坏

层高偏差

开间、进深偏差

楼梯、踏步、护栏(包括局部公共部分)

2

门窗安装质量

窗开启质量

落地门、窗玻璃

推拉窗限位

3

墙面、楼(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室内墙面

室内楼(地)面

室内顶棚

卫生间、厨房阴阳角

4

防水工程质量

卫生间蓄水试验

卫生间、厨房、阳台、屋面防水工程

 

5

给水、排水及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给水管道通水

管道渗漏

卫生器具盛水及安装

地漏设置、胶囊试验

热水管道安装及保温

太阳能热水器安装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

6

室内电气

工程安装质量

通电、配线、绝缘电阻

配电箱、灯具安装

开关、插座

7

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内容

采用保温节能材料措施的部位

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名):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签名):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总监工程师(签名):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表二: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

(一)

工程名称:

检查日期:

年月日

房号:

楼单元号(室)

分类

数值

房间

层高(mm)

备注

设计净高

(m)

 

偏差(mm)

西

 

偏差(mm)

 

偏差(mm)

西

 

偏差(mm)

 

偏差(mm)

起居室(厅)

主卧室

次卧室1

次卧室2

书房

餐厅

分类

数值

房间

轴线(mm)

备注

 

设计净宽

(m)

偏差(mm)

偏差(mm)

 

设计进深(m)

偏差(mm)

西

偏差(mm)

起居室(厅)

主卧室

次卧室1

次卧室2

书房

餐厅

分类

 

数值

房间

阴阳角(mm)

分类

 

数值

房间

阴阳角(mm)

备注

偏差

西南

西

偏差

西

偏差

西

偏差

卫生间阴阳角

内卫生间阴阳角

厨房间阴阳角

建设单位代表:

施工单位代表:

监理单位代表:

其他单位代表:

附表三: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

(二)

工程名称:

检查日期:

年月日

房号:

楼单元号(室)

分部

项目

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备注

进户门

门锁配件小五金

门窗

室内墙面

室外墙面

楼(地)面

顶棚

卫生间(屋面)渗漏

其他

 

给水

排水

采暖

水表箱

卫生间、厨房

卫生器具

卫生器配件

空调孔

配电箱

灯具

开关、插座

电视、电话接口

其他

建设单位代表:

施工单位代表:

监理单位代表:

其他单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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