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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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

1、商丘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

2、考察组人员名单

附件1

商丘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南省土地复垦规定实施办法》、《河南省煤炭条例》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1989]113号《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修订本)》、豫政【1993】152号文等有关规定,为妥善解决我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问题,保证煤炭企业和压煤村庄农民的生产生活,维护压煤村庄农民的经济利益,市政府决定调整压煤村庄搬迁时对各种农作物和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压煤村庄搬迁补偿

1、房屋搬迁实行据实补偿办法,补偿标准按附件1执行。

2、院内附属物,如:

马鞍过底、墙头、厕所、简易棚、猪圈、地平、树木、压井等附属物按房屋补偿款的20%进行补偿。

3、原村集体设施,如村室、学校、卫生所、敬老院等按现行价格另行补偿。

4、砖窑、水井、水渠、坟等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执行。

5、树木补偿标准按附件3执行。

二、公益设施费

按搬迁补偿费的15%支付给集体,用于新村址内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公共卫生等配套设施建设。

新村址外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等设施建设由煤矿企业负责至新村址。

三、青苗补偿费

因土地沉陷造成绝收的,每年每亩补偿1237元。

已沉陷仍能耕种的,不耕种不予补偿;已耕作下种的,按年产值的80%补偿;已耕作未下种的,按年产值的60%补偿。

造成果园、鱼塘等其它土地沉陷的,补偿费应根据其实际年产值和损失程度,由永城市政府与煤矿企业协商确定。

四、沉陷造成村民房屋损坏的补偿

(一)因沉陷造成村民房屋损坏的,按损坏程度分为A1、A2、B、C、D1、D2六个等级。

暂没能搬迁的村庄,搬迁前根据村民房屋实际损坏间数,按照这六个级别分别给予不同的补偿。

1、A1、A2、B、C四个级别尽管房屋已损坏,但维修后仍可居住。

A1级每年每间补偿40元,A2级每年每间补偿60元,B级每年每间补偿80元,C级每年每间补偿120元,用于房屋维修。

2、D1、D2级属于危房,已无法居住。

主房每间每年补偿300元,配房每间每年补偿180元,用于村民临时急搬费用,让村民搭建临时房或在外租房。

3、房屋自损坏至搬迁期间,每年由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村民房屋损坏程度鉴定一次。

损坏级别没有变化的,按原鉴定级别补偿;损坏级别加重的,按新的鉴定级别补偿。

期间,如村民的房屋突然变成D级危房,由政府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鉴定,按新的鉴定级别补偿。

(二)因沉陷造成村民房屋损坏,但该村庄不需要搬迁的,按房屋损坏的级别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A1级的按附表1房屋搬迁补偿标准的5%执行;A2级的按附表1房屋搬迁补偿标准的15%执行;B级的按附表1房屋搬迁补偿标准的30%执行;C级的按附表1房屋搬迁补偿标准的65%执行;D1级的按附表1房屋搬迁补偿标准的85%执行;D2级的按附表1房屋搬迁补偿标准的全额执行。

五、集体或个人创办的企业的补偿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新建重置价格的80%补偿,对于下达搬迁通知后又新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六、果园的补偿

苹果、梨、杏、枣、石榴、核桃、柿、桃等果木,每亩栽培20棵以下的,按附表3零星棵树补偿标准补偿;连片每亩超过20棵的果园按亩补偿,1年树龄的每亩补偿500元,2年树龄的每亩补偿1000元,3年树龄的每亩补偿1500元,4年树龄的每亩补偿2000元,5年树龄的每亩补偿3000元,6年树龄的每亩补偿4000元,7年树龄的每亩补偿5000元,8年以上树龄的(含8年)每亩补偿8000元;连片成亩的葡萄园,参照此果园补偿标准执行。

计算年限以果树移植后的实际年限为准。

七、新村址及老庄盘土地补偿

搬迁沉陷村庄占用的新村址,煤矿企业按照国家现行的征地价格,将征地款全额支付到政府,由政府负责办理土地征用审批手续。

如原老庄盘面积大于新村址面积,多余面积由煤矿企业按照国家现行征地价格补偿给村民;如老庄盘面积小于新村址面积,扣除原村民相应耕地面积的补偿。

八、沉陷土地的复垦

1、沉陷深度不超过1.5米的,原则上由企业复垦,企业不复垦的交由政府组织复垦,煤矿企业交纳复垦费,其标准是:

沉陷深度在0.5米以内的,每平方米6元;深度在0.5-1米的,每平方米8元;深度在1-1.5米的,每平方米10元。

2、沉陷深度超过1.5米的由煤矿企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永城市制定的技术标准复垦,如不能复垦,由企业出资征用。

政府负责办理征用土地手续,将集体农用地征为国有农用地。

征用后的沉陷土地,由政府负责复垦,煤矿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相应的土地复垦费用。

3、复垦后的耕地,经验收合格的交原村民使用,考虑土地肥力恢复因素,企业应继续补偿二年的青苗补偿费。

4、复垦取土形成的池塘,由企业按照略低于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一次性补偿后,交原村民使用。

九、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

参照征地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按村庄搬迁补偿、青苗补偿、征地补偿等实际补偿数额,煤矿企业向政府交纳3%的管理费和2%的不可预见费。

十、其它事项

1、本办法发布前,已支付搬迁补偿资金暂没搬迁的自然村,遗留的问题由永城市政府与煤矿企业协商解决。

2、确实迁建不起新房的特殊困难户,由永城市政府与煤矿企业协商予以适当补贴。

3、根据物价变动指数,补偿标准每年作一次相应的调整。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

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砖窑、水井、水渠、坟等补偿标准。

3、树木补偿标准。

 

附表1

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建(构)筑物名称

现状结构特征和范围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平房

土木结构

平方米

250

土坯或夯土墙、瓦顶

砖木结构

平方米

330

全砖墙、瓦顶

砖混结构

平方米

380

砖墙、预制现浇顶

二层以上楼房

砖木结构

平方米

350

砖混结构

平方米

400

简易房

石棉瓦、油毡顶

平方米

150

隔热层参照此标准补偿

备注:

1、此标准参照豫政【1989】113号、豫政【1993】152号和永城市目前执行的永政【2005】48号文的补偿标准,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制定。

2、房屋前墙高度不低于2.2米、有门窗的按主房补偿;前墙高度低于2.2米、无门窗的按简易房补偿。

3、道路、管线等市政公共设施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4、拆迁户搬家补助费,每户500元。

5、登记丈量时,新抢建的房屋等附属设施不予补偿。

附表2

砖窑、水井、水渠、坟等补偿标准

建(构)筑物名称

现状结构特征和范围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砖瓦窑

轮窑20门

100000

每增减一门增减

6000元

老式窑容量30000块

10000

容量每增减一万块

增减2000元

石灰窑

容量

立方米

200

水井

井深30米直径0.8米

6000

深度每增减1米

增减300元

井深30米直径0.6米

5000

井深10米砖砌井筒

3000

压水井

300

包括压机

蓄水(沼气)池

砖石砌、水泥抹面

立方米

170

温室

钢、砼骨架、玻璃顶

平方米

80

有供热设施

钢、砼骨架,玻璃

平方米

70

无供热设施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平方米

50

无供热设施

简易塑料薄膜棚

平方米

15

坟墓

一墓一棺

500

每增加一棺增加200元

水渠

横断面1平方米以上

60

砖、石砌

横断面0.5-1平方米

50

砖、石砌

横断面0.5平方米以下

30

砖、石砌

供电通讯线路

水泥杆高度8—10米

240

包括线路拆迁

水泥杆高度11—15米

300

包括线路拆迁

木杆

120

包括线路拆迁

注:

登记丈量时,新抢修的附属物等设施不予补偿。

附表3

树林补偿标准

规格

保留补偿

(元/株)

移植、砍伐补偿(元/株)

备注

胸径(公分)

主干高

(米)

5以下

1.5以上

8

6

1、松、柏、国槐、楸等稀有树种补偿费增加30%。

2、按保留补偿的树木,归用地单位所有。

3、国家、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及珍稀树木,一般采取保留补偿。

确需移植砍伐的,价格另议。

6—10

2.5以上

20

10

11—15

3.5以上

50

30

16—20

4.5以上

100

40

21—25

5.5以上

150

50

26—30

6.5以上

250

60

31以上

7.5以上

400

80

苗圃

一年生

1300

白腊条、紫槐、桑叉、竹子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第墩分别补偿10元、10元、20元、20元。

二年生

2000

三年生

3000

零星

果树

1年以下幼树

8

包括苹果、梨、杏、枣、石榴、核桃、柿、桃。

其它树种按实际结果量酌情补偿。

2—3年

25

4—5年

100

6—7年

150

8年以上

300

备注:

登记丈量时,新抢栽的树木不予补偿。

附件2

考察组人员名单

陆志强商丘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红星商丘市工经委副主任

闫长安永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周怀林永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贺社永城市人民政府征迁办主任

乔天德神火集团征迁复垦公司书记

郝瑞神火集团征迁复垦公司征迁科科长

张友明永煤集团征迁复垦公司理赔部部长

赵金良永煤集团征迁复垦公司综合部部长

王统良商丘市工经委科长

孙兴汉永城市人民政府征迁办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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